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208F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xx钢琴 公告编号:2019-036
xx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央音乐学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xx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钢琴”或“乙方”)与中央音乐学院(以下简称“甲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开展“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xx智能钢琴教室实验课室”(以下简称“央音继教·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期三年。
以上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中央音乐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208F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966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音乐人才,促进艺术事业发展。音乐学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业余音乐考级评定艺术演出与演出场地提供。
中央音乐学院由 1940 年建立的国立音乐院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于 1949 年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和 “211 工程”建设院校,2017 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坚持以“提升音乐从业者职业素养为使命”,以“实际、实效、实操为宗旨”,以“学术坚实、结构完备、品质优良的课程体系为核心”的原则办学。学院开设 “少儿音乐启蒙培训”、“成人业余培训”、“进修培训”、 “全国音乐教师等级认证培训”等从启蒙、普及、提高到高端的各专业、各层次的音乐培训。作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创作、表演和研究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合作主要内容
1、分工合作、共同研发和推广“央音继教·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该项目不同于以往传统钢琴教学模式,适应于互联网时代,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借助于平板电脑、应用 APP,大大增加学习趣味性、生动性的全新教学模式。
2、分工合作研发“央音继教·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的全套课程。
3、合作开展“央音继教·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师资培训项目。
4、开展艺术教育学术交流与推广活动,成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的综合教学实践基地和创新平台。
四、费用支付
乙方每年支付甲方一定的品牌使用费和师资培训费。五、甲方权利义务
1、研发“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全套课程(包括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法研发、师资培训等)。
2、安排专业师资团队提供师资培训。
为“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提供教学培训服务,面向全国开展师资培训。
3、中央音乐学院本部的教学培训保障。
甲方负责提供在中央音乐学院本部教学培训所需的教室和场所,调配完成设立在中央音乐学院本部“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的样板配套教学体系;确保对乙方无偿提供的“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套装产品的完好无损。
4、师资培训:
(1)甲方负责指派“央音继教・ xxxx钢琴(初级教材、中、高级教材)”授课教师,并承担授课费。
(2)甲方授课教师按课程设置进行授课。
(3)甲方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与管控。
(4)甲方承担甲方教师及工作人员赴外地授课的交通费。
(5)甲方在培训举办地区委派一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培训期间的班级管
理。
(6)甲方拥有本师资培训项目相关的各类知识产权,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课程体系设置;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未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如课件、数据等,包括文字及电子版资料、音像资料等形式;教师授课、答疑的录音、录像等。
(7)因乙方自身管理及其对培训学员管理出现纰漏或混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以确保培训的顺利完成。
(8)甲方有权决定最终培训时间及地点,如乙方要求变更培训时间、地点的,需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xx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9)甲方与乙方招收的培训学员之间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六、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软、硬件和教具的研发生产
制造,将中央音乐学院研发的成果通过工业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得以呈现。
2、负责“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所需的智能钢琴的生产制造,软件开发、app 开发、教室软、硬件各类设备的调试对接、维修保养,教学所需的各类课堂管理功能的实现等。
3、免费为甲方提供在中央音乐学院本部教学的“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套装产品和全部配套设施,并负责正常调试、调配和更新。
4、负责每期师资培训的组织工作,包括教学培训的招生组织、宣传与运营。
5、 乙方全权负责“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的一切推广与营销活动;同时乙方维护甲方“中央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的名誉、权威和声望,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和途径依法推广宣传 “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
6、负责向甲方按协议约定的内容支付费用。
7、师资培训:
(1)乙方承担“央音继教・ xxxx钢琴(标准级)”授课教师授课费。
(2)乙方承担有级别的授课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食宿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负责培训学员招生、宣传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招生费、宣传费及其他费用。
(4)乙方负责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学员报到、培训每日签到、班级管理、调班、换班等。
(5)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场地费及培训设备费(如有)及其他费用。
(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科目、培训课时等所有相关培训事项。
(7)乙方负责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非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自身、培训
学员及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8)因乙方过错导致教师及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非甲方的过错造成前述损害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甲方培训教材及对培训人员的授课内容、宣传资料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发行或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及其所组织的学员必须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央音乐学院的相关规定。
七、知识产权
1、合作协议生效后,由甲方研发编写的“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全套教材、教学法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甲方所有,在合作期内,乙方使用该成果仅限于本项目。
2、合作协议生效后,“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的教学 APP 软件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双方同比例共有,双方有权无偿使用和经营该成果。APP 软件升级改版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3、合作协议生效后,“央音继教・ 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的教学数据库等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双方同比例共有。
4、合作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新研发和编写的“央音继教・ xxxx钢琴实验课室”知识产权成果,按照各自合同职责范围的分工,自行独立分担研发编写工作于经费投入。
八、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进程,提升智能钢琴教室产品的普及率,提高公司艺术教育培训项目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能力。
2、本次合作,有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互联网教学新模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提出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更好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开展的“央音继教·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师资培训项目以及开展艺术教育学术交流与推广活动能够着力提升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质量。
4、上述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对方形成依赖。
5、上述合作协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
九、风险提示
x项目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市场接受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报备文件
1、《“中央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xx智能钢琴实验课室”项目合作协议书》;
2、《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xx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