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TL及其合作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PACTL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PACTL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PACTL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
天运通平台用户使用协议
重要提示:
PACTL及其合作公司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本协议在用户和PACTL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PACTL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请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用户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PACTL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
用户使用本协议下任何服务即视为对本服务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
一、术语
1.1 电子空运平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PACTL)的“天运通”电子空运平台。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
1.2 平台服务:在电子空运平台上接收、录入、递交、查询和操作空运货物信息等服务
1.3 PACTL:(下称“本公司”)
1.4 用户:(下称“贵方”,包括代理公司、安检公司、航空公司等)
1.5 贵方账号:指贵方账户中用于唯一标识贵方身份的用户帐号。
账户管理
2.1 为了访问平台服务,贵方必须在平台上建立公司账户和相关的用户账号。
2.2 经本公司审核贵方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交货员证、授权委托书等)后,本公司将为贵方下发一个平台公司账户和系统管理员账号。贵方可通过系统管理员账号进一步开设更多的用户账号。用户账号密码由贵方自行设立,帐号和密码由贵方负责保管,并正确、安全地使用;贵方应当对以贵方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因贵方未能保管好该账户和密码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贵方全部承担。
2.3 贵方发现贵方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贵方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贵方账户的登录和使用。
2.4 若贵方的授权代表签订本协议,本公司将视该授权代表具备贵方的合法有效授权,本公司对贵方公司的此项委托/授权行为及结果不承担任何审查责任。但本公司在必要时将有权核实有关贵方的如下信息:
1)登记的公司在工商部门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2)所登记的联系人在公司的业务身份属实;
3)所登记的联系人获得公司委托授权使用平台服务。
2.5 若贵方在使用平台过程中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更新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信息,如果因贵方未及时、准确、完整更新有关信息并通知本公司,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全部由贵方承担。
三、服务暂停
3.1 若本公司确定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本公司有权在发出通知后立即暂停贵方账户访问和/或使用部分或所有平台服务的权利:
3.1.1 贵方使用平台服务:
1)对平台或任何第三方产生安全风险;
2)可能对平台服务、系统的内容产生不利影响;
3)使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1.2 贵方违反了本协议任何条款的。
3.1.3 贵方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转让贵方的财产或其他类似处置,或者贵方已成为破产、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诉讼或程序的主体。
3.2 如果本公司因上述原因暂停了贵方访问或使用部分或所有平台服务的权利:
3.2.1 贵方仍应支付暂停之前及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2.2 贵方应对任何贵方能继续使用的平台服务继续支付对应的费用;
3.2.3 在任一暂停期间,贵方不能享受相应的服务等级协议下的权利。
3.2.4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本公司不会因为暂停行为的发生而删除任何贵方内容。
3.3 因上述原因本公司暂停服务的,如贵方在本公司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恢复或补救,本公司有权终止贵方使用平台服务。
四、贵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依据本协议贵方可以使用贵方账户登录电子空运平台,根据货物情况如实向本公司申报,传输真实合法的数据,在平台上完成相关操作。
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贵方有权根据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限制性的、可撤销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许可,访问或使用平台服务。
4.3 贵方可访问和使用平台服务,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及相关协议。
4.4 本公司为贵方提供的帐号及密码仅允许贵方使用。贵方可通过自建下属具体用户的方式登录并使用平台服务。若贵方允许、协助或方便任何终端用户访问或使用与本协议相关的贵方内容或平台服务,贵方应承担终端用户使用贵方内容和平台服务带来的全部责任。
4.5 贵方应全部承担与贵方内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贵方提交、传送的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已经获得第三方相关合法授权等。贵方保证贵方内容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10) 发布、传送、传播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4.6 贵方应对贵方账户的全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贵方账户或贵方在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交的数据导致本公司、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贵方应当赔偿本公司或第三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消除影响。在以下情形下,贵方有义务应对、保障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商、合作伙伴、供应商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请求,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1)在使用和访问平台服务过程中,以贵方账户的名义提交、发布、传送或以其他方式而导致的;(2)以贵方账号的名义使用的服务和参加的活动导致的;(3)贵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4)贵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的行为,例如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发布对他人的诽谤性内容,或发布违反任何保密协议的内容;或(5)未经授权的擅自修改或更改任何平台服务内容的。上述义务在贵方终止使用平台服务或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依然生效。
4.7 贵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自行发现或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贵方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贵方义务的约定,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候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贵方立即更换、修改内容; (2)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3)限制、中止贵方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贵方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贵方的服务帐号进行操作限制等); (4)终止贵方使用平台服务,终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贵方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贵方自行承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民航华东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等),贵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8 贵方应正确地配置和使用平台服务,并自行采取一定的安全性措施,对贵方内容进行保护和备份。
4.9贵方必须遵守平台服务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开发者指南)的要求,上述文件由本公司在平台网站公布,并随时更新。
4.10 贵方不得以本协议允许范围之外的方式或目的使用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涂抹、篡改或以其它方式创建平台服务中任何软件的衍生品;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
4.11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贵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质押或直接或间接转让平台服务,也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访问和/或使用平台服务。
4.12 贵方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4.13 贵方不得试图恶意改变本公司平台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本公司平台服务系统安全;
五、本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1 本公司应当及时排除贵方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非人为操作原因所出现的故障,但因贵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内的原因除外。
5.2 本公司将在必要时对平台服务进行升级。本公司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3日通知贵方,贵方对本公司的升级服务具有配合支持的义务。对于贵方不配合本公司完成平台服务升级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贵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贵方理解并同意,基于产品周期变化等原因,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暂停或取消部分平台服务。上述变更、暂停等操作,本公司应在平台服务网站上公布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贵方。
5.4 非经本公司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改变、传播、公开发行或发表平台服务的程序或内容。
5.5 本公司对平台服务所涉及的内部功能,如“品名咨询”、“证书共享”等所有操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知识产权和保密
6.1 本公司提供给贵方的平台服务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本公司所有,贵方仅享有基于本协议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本协议期满后,本公司授权贵方的一般使用许可自动终止。
6.2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6.3 双方确认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可能包括第三方软件,同时该第三方软件是本公司通过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协议而取得合法使用权或著作权的软件。本公司根据本协议授予贵方基于本协议目的实施的、非独占性、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所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仍归本公司或其相关第三方供应商所有。贵方不得删除、修改或掩藏任何第三方所提供产品中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声明。若贵方违反本条规定,本公司有权终止某一项或全部服务,此行为不视为本公司违约。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贵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4 本协议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平台服务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职权要求本公司必须提供的除外。
6.5 本条款(第六条“知识产权和保密”)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七、免责声明
7.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贵方理解,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贵方认同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贵方对平台服务访问速度下降,贵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在提前通知贵方进行数据备份、业务迁移或业务暂停后,本公司实施的操作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系统调优、系统扩容等导致的贵方业务不可用,贵方内容不可用等,贵方亦认同为正常情况,非本公司违约。
7.2 本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服务产品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本公司进一步保留在平台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提供,除非本公司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7.3 贵方同意本公司在本公司没有重大过失或恶意的情况下无需向贵方或第三方在使用平台服务时对其在数据传输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7.4 本公司对通过贵方间接接受本公司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贵方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无法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即使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违约。
八、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灾难性气候、火灾等;
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敌对行动、恐怖活动、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3) 政府行为,如征用、行政许可的授予及撤回、戒严等;
4) 电力供应中断、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8.2 本协议双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到本协议履行的,双方同意履行期限在事故影响范围内延长;任一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8.3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8.4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连续120日以上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9.1 因贵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的,贵方应对本公司的实际损失包括主张该实际损失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
十、协议期限及终止
10.1 本协议期限从生效日期开始,到贵方或本公司根据10.3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为止。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对方书面明确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本协议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10.3 除本协议有其他约定之外,本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有权随时书面通知贵方终止本协议:
1) 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
2) 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本公司继续向贵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3) 因贵方原因导致本公司继续向贵方提供服务将会对本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4) 贵方违反第四条贵方权利及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的约定。
5) 贵方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终止本协议,且本公司明确同意。
6) 贵方与本公司不存在业务费用结算关系,且贵方未能在平台上与本公司的任何结算代理发生货物委托关系。
因以上贵方原因导致本公司终止协议的,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贵方赔偿全部损失。
十一、协议变更
11.1 本公司有权根据政府法律法规、市场行情等变化修改和(或)补充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修改后的条款应公示于平台服务官网上,并于公示即时生效。在修改本协议条款后,若贵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将被视作贵方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本公司的书面同意,贵方不得修改本协议。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民航管理部门的规定。
12.2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
13.1 本公司有权在不影响贵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前提下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本协议双方以及各自权利义务继受者和受让人的利益。
13.2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平台服务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通过邮件发布的通知在邮件寄出时生效。贵方应及时更新贵方的电子邮箱地址。无论贵方是否真正收到邮件,当通知发往贵方账户的关联电子邮箱时,即视为贵方已经收到邮件。
13.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4 贵方再次确认并声明: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对于存有疑问的条款已经要求并得到本公司的充分说明,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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