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协议中涉及的印章中心是指 GZES 电子印章中心。
电子印章使用协议书
注:本协议中涉及的印章中心是指 GZES 电子印章中心。
印章中心负责电子印章用户的申请及电子印章发放、使用工作。印章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印章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在接受印章中心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述条款,如用户接受了印章中心的服务则视为同意本协议。对本协议的同意表明用户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并接受印章中心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任何修改。
一、用户保证因申请电子印章服务而根据印章中心受理规程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否则,承担由此给印章中心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印章中心仅对用户申请资料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并根据公告的业务规程及时受理确保用户正常使用电子印章。
三、电子印章用户获取电子印章及电子印章软件程序的唯一合法途径是 GZES 电子印章中心网站 xxx.xxxx.xx.xx,使用从其他途径获取的电子印章和电子印章软件程序而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电子印章用户保证只能将电子印章用于授权的和合法的目的,保证不得利用电子印章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等刑事犯罪,或利用电子印章进行经济诈骗等活动。
六、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印章,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持章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他人知道、盗用、冒用安全电子印章时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七、如发生电子印章变更、丢失,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电子印章服务时,用户应向印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相关类型和手续办理变更、冻结或撤销的电子印章业务,在收到书面注销申请后24小时内注销证书申请人数字证书。在数字证书注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造成的责任由证书申请人承担印章中心收到用户书面申请后24小时内根据业务规程处理完毕。在业务规程处理之前或期间,所有使用电子印章造成的责任由证书申请人承担。
八、电子印章用户应使用由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颁发的有效的并符合印章中心技术规范的数字证书,向印章中心申请电子印章服务。因用户使用失效数字证书而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九、印章中心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手段保护用户提交的身份信息,在未得到用户许可之前,印章不会将用户的任何信息提供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但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要求印章中心提供用户信息的除外。
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暴、洪水、战争、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中断等而导致 GZES 商务电子印章中心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电子印章服务,印章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于下列情况之一,GZES 商务电子印章中心有权在未得到用户同意的情形下废止所签发的电子印章,由此给电子印章用户或电子印章依赖方造成的损失,印章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及刑事责任。
●用户申请 GZES 电子印章中心电子印章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使用数字证书作为电子印章载体的用户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用;
●用户未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用户要求作废电子印章;
●用户主体消亡;
●用户电子印章中的相关信息变更而未以书面形式向印章中心提出变更请求;
●其他情况。这些情况可以是因法律或法规的要求,GZES 电子印章中心采取的作废措施。
十二、服务过程中的争议解决:用户在使用印章中心提供的电子印章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知 GZES 电子印章中心,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十三、印章中心有权对本使用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 GZES 网站 xxx.XXXX.xx.xx。如用户在公布协议修订的 1 个月后继续使用印章中心提供的电子印章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