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6W571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6-5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控股”)全资子公司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轮渡”)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收费项目费率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关联关系
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以 6票赞成, 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根据海峡股份《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xx先生、xxx先生、xx先生、xxx先生、xxxxx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00x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01,687.0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C6W571
主营业务:港口装卸、水上客货代理,为船舶提供岸电、燃料物、淡水和生活供应。(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历史沿革:2015年11月,港航控股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新海轮渡,注册资本 100万元,2016年4月,港航控股将新海港一期码头回购资产注入新海轮渡,新海轮渡注册资本变为101,687.03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新海轮渡总资产101,587.03万元,负债0万元,净资产101,587.03万元。报告期内新海轮渡并未产生经营损益。
三、新海港码头情况
新海港位于海口市西侧,新海港一期码头规划10个1万吨级泊位,可以满足万吨级客滚船装卸作业,停靠5万吨级邮轮。新海港一期码头对节约海上航行里程意义重大。目前海口秀英港至海安港航程为18海里,北岸xx的南山港预计于 2017年底建成,建成后从新海港一期码头至南山港海上航行距离将缩短至12海里,大大节约了海上航行的时间。
四、合同签订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客滚船舶停靠码头长期来以海口秀英港为主,但根据海口市相关规划,秀英港将在五年内完成搬迁,秀英港的客滚港口业务将逐步搬迁至新海轮渡所属的新海港一期码头。目前,新海港一期码头已经投产,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营运船舶停靠新海港码头时,需新海轮渡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票务代理及货物代理等服务,因此,需与新海轮渡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拟签订的《港口作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项目费率、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参照公司此前与港航控股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代理费:普通车货代理费按船舶运费1.6%、客运代理费按船舶运费8%结算。
3、停泊费:生产性停泊按每净吨每天0.08元计收停泊费。
4、水电费等其它收费项目:新海轮渡方为海峡股份提供水电服务,按新海轮渡方收费标准收取,其它收费项目收费按交通部现行《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及有关港口费收规定执行。
5、结算方式:代理费每月分三旬,每旬度结算一次,停泊费及水电费等其它收费项目每月结算一次。
六、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客滚船停靠码头为海口秀英港及新海港,上述两港目前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港航控股所有。新海港收费项目费率、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参照公司此前与港航控股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市场价格,与秀英港收费标准基本一致。合同的签订对公司运营及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新海轮渡签订
《港口作业、服务合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合同签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拥有的新海轮渡码头已投产,公司海口至海安航线营运船舶停靠新海轮渡码头时,需其提供港口服务、解系缆、泊位、供应水电、票务代理及货物代理等服务,因此,需与其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2、《港口作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收费项目费率、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参照公司此前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及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
3、同意与海南港航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签订《港口作业、服务合同》。八、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