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 B 股 股票代码: 600679 900916
❹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并要配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券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活动;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二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募信息的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和内幕信息的内容,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信息公开披露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企业代码/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的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获得渠道等,详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三年以上。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内幕信息,必要时还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xx的责任。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一0 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❹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 B 股 股票代码: 600679 900916
内幕信息事项 (注一) | 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 ||||||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姓名) |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注二)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注三) | 内幕信息获得渠道 (注四)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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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注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三: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四:填写如何获得内幕信息,或根据何种规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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