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设备和设备服务采购附件
IBM 设备和设备服务采购附件
通用条款
x IBM 设备和设备服务采购附件(“本附件”)的条款是对客户的 IBM 协议(如适用)条款的补充,用于约束从 IBM 或授权经销商处获取的 IBM 设备的采购、保修、维护和服务。客户一经在下方签署即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本附件条款。未在本附件中定义的大写字母开头的术语在“IBM 设备和设备服务 采购补充协议”和协议中定义。
1. 设备采购
1.1. 设备服务续订
除非客户选择停止“升级与支持”(S&S),否则每年 S&S 会按当时的价格自动续订,直至撤销某个版本或发行版的
S&S 为止。
1.2. 设备服务
除了客户协议中规定的设备服务,IBM 还销售其他设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开发和支持、业务咨询以及维护服务),这些服务作为符合条件的产品,包含在补充协议中,但仅用于保修的设备。
除非补充协议另有规定,否则 i) 客户预付费的服务必须在适用的合同期内使用,合同期开始于保修起始日期,在“符合条件的产品”部分中所设定的天数内结束,并且 ii) 对于任何预付费或者其他应付或已付的费用,IBM 概不作为欠款信用或退款处理。有关服务的进一步详情可参考《设备支持手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与此补充协议相关的设备的服务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应用程序部署的范围分析目标、配置和/或集成、架构、SATA 模式、脚本、工作负载配置、容量或运行状况评估。其他服务包括迁移前/后规划/执行;验证和分析;技术和架构支持会话;查询、统计信息、数据和使用情况的收集分析以及架构的报告建议;并提供 IBM 标准做法和经验。
1.3. 维护以及升级与支持的恢复
要恢复任何已到期的设备维护以及升级与支持服务,客户必须购买“IBM 设备维护”以及“升级与支持恢复”。在设备完全恢复完成之前,设备必须由 IBM 自行决定在 30 天内进行检测。如果该设备不符合可接受条件,那么客户可在付费的情况下让 IBM 恢复服务,也可撤销此请求。IBM 自行确定恢复是否可行。恢复以收费服务形式提供。
1.4. 客户请求到达日期 (CRAD)
CRAD 将在此补充协议中得到确认,或在现场调查/技术交付评估中注明,或在客户的采购单 (PO) 中规定,或与客户沟通。IBM 收到的最后正式沟通文档上标明的 CRAD 将作为正式的 CRAD,然而,有关报价的 PO 或其他类似的书面授权(例如,订单,订单函)一经处理,IBM 将会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尽快将设备运输到客户指定的收货地点。
1.5. 订单调整
如果当 IBM 收到订单时,设备无法在可接受的 CRAD 内提供,IBM 可以使用与原始订购设备的官方公布的规格相兼容的设备,替代订购的设备(订单调整)。IBM 将通知客户并向客户及时提供一个更新的补充协议和报价(如适用)
。订单调整由 IBM 自行决定,替换设备和设备服务(如果已购买)将按原设备报价上所列的价格提供。
1.6. 可选服务
介质保留(以前称为“硬盘驱动器保留”)和业务关键型可作为选项提供,但需额外收费:请参阅《IBM 设备支持手册
》了解有关服务说明的更多详细信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 设备组件条款
设备支持涵盖的机器组件支持
设备支持涵盖的机器组件支持包括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和客户选择的保修期过后的维护服务(统称为“服务”)。
服务
客户将机器组件退还给 IBM 时,客户将除去不在 IBM 服务范围之内的所有功能、安全擦除所有数据,并确保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阻止其归还。IBM 提供访问权的工具或设施,只能由客户的授权用户用于支持包含 IBM 服务的设备,并且遵照任何许可或其他适用的条款。
更换
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提供的部件或机器组件的替换件有可能不是新的,但是会良好地运行,至少在功能上与被更换的部件相当。
服务范围
服务包括标识标签未被撕毁的,按 IBM 授权使用的,未损坏且适当维护的机器组件。服务不包含变更件、附件、电源物件、消耗品(如电池和打印机墨盒)、结构化部件(如机架和外盖)或非由 IBM 负责的产品所导致的故障。
客户不得出售或终止该服务,也不得将其转移给其他机器。
第 3 部分的设备条款仅适用于没有设备或设备服务条款的客户或 Passport Advantage Z125-5831-07 7/2011 或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Z125-6835-06 7/2011 之前的版本。
3. 设备
设备是一个符合条件的产品 (EP),由程序组件、机器组件 (MCs) 和任何适用的机器代码组件任意组合而成,一起作为一个服务产品提供且旨在实现某种特定功能。除非另行规定,否则适用于“程序”的条款即适用于“设备”的“程序”组件
。客户不应独立于设备单独使用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的设备组件。客户不能将其使用程序组件的许可转让给另一企业
。
每个 IBM 设备可能是由全新或用过的部件制造而成。在某些情况下,IBM 设备可能不是全新的,也可能先前已安装过。
对于每个设备,在将该设备交付给 IBM 指定的承运人以运送给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地点之前,由 IBM 承担丢失或损坏的风险。之后的风险由客户承担。IBM 会为客户的每个设备安排和购买保险,保险期截至该设备交付给客户或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如果有任何灭失或损坏,客户必须 i) 在交付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IBM 报告灭失或损坏情况,并且 ii) 遵循索赔程序。
3.1 机器组件
硬件设备、功能部件、转换、升级、元件、配件或它们的任意组合。术语“机器组件”包括 IBM 机器组件和 IBM 可能向客户提供的任何非 IBM 机器组件(包括其他设备)。
如果客户直接向 IBM 购买设备,那么在客户支付全部应付金额后,IBM 即将机器组件的所有权转让给客户或客户的出租人(如有),在美国的转让除外(装运后方转让所有权)。对于为设备获取的升级,IBM 将在收到客户的全额应付款项及所有已拆除部件后将其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已拆除部件将成为 IBM 的财产。
对于由 IBM (IBI) 安装的设备,保修期为固定周期,自安装之日(也称作保修起始日期)起或在 IBM 从客户本地 IBM或 IBM 认证的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之后 45、60 或 75 天内,以先发生者为准,并遵守当地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规章制度。客户端设置 (CSU) 单元的设备的安装日期是设备从客户所在地的 IBM 或 IBM 认证的运输工具中运出的日期。
如果客户选择自行安装设备,或让第三方安装 IBM 设备,那么 IBM 在为设备提供保修服务之前会检查该设备(由客户付费)。如果设备未处于可接受保修服务的状态(由 IBM 自行确定),那么客户可请求 IBM 将其复原至可接受保修服务的状态,客户也可撤销对保修服务的请求。是否能够复原将由 IBM 来决定。恢复是一项收费服务。
卸下或更换的用于升级、保修服务或维护的部件属于 IBM 财产,必须及时返还给 IBM。替换部件承接被替换部件的保修或维护服务状态。设备可能包含非全新的部件,在某些情况下,设备可能先前已安装过。无论如何,IBM 的保证条款均适用。客户将立即安装或者允许 IBM 安装强制性工程变更。客户只能在购买设备的国家或地区中的客户企业范围内使用所购买的设备,不得用于转售、租赁或转让。
3.2 机器代码组件
机器代码组件是计算机指令、修订、替换件和相关材料(例如,MC 所依赖、提供、使用或生成的数据和密码),允许执行其规范中规定的机器处理器、存储器或其他功能的操作。
客户接受补充协议接受包括接受机器代码组件随附的 IBM 机器代码许可协议。机器代码组件仅被许可用于使机器组件按其规范正常工作,并且仅限于客户已获得 IBM 书面授权的容量和功能。机器代码组件受著作权保护,系许可使用而非销售。
3.3 IBM 设备服务
IBM 以单个服务产品形式提供 IBM 设备服务,包括设备维护和 IBM 软件及支持。
IBM 设备服务的初始服务期即交易文档中规定的保修期。之后即适用自动续订条款。在履行所有续订时,将以保修期内客户有权享受的服务级别提供保修期后的设备服务。
对于需要通过单个设备控制台运行多个设备的设备配置,客户必须针对所有此类设备购买并保有相同的设备服务。
客户将设备退还给 IBM 时,客户将除去不在 IBM 服务范围之内的所有功能、安全擦除所有数据或隐去身份信息,并确保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阻止其归还。IBM 提供访问权的工具或设施,只能由客户的授权用户用于支持包含 IBM 服务的设备,并且遵照任何许可或其他适用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