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
合同号:
甲方(培训机构):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联系人):
有效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监管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风险提示及共同声明条款:
1. 本协议为独立协议。甲方与其他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甲方在与其他方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乙方无关,xx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对甲方预收学费专项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
4. 资金在被乙方保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甲方开立的预收学费监管账户在监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封存支付时,办理挂失。
8.甲方与资金接收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0. 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预收学费监管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为便于甲方履行相关要求实现预收学费的专款专用及安全支付,甲方授权乙方监管预收学费资金,协助完成资金的划转。乙方按甲方指定或本协议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资金收付、监管、核算及信息报告等服务。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须在乙方开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帐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接收和划拨预收学费资金。开户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所需材料、《支付指令授权书》(格式参见附件1)等格式文书。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第三条 期限及终止
x监管协议期限及终止适用下述第 二 种方式: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
二、若本协议签订时无法确定到期日,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作为本协议终止:
1.监管资金全部划转完毕;
2.按照甲方与其他方签订支付合同的终止条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基于资金监管的要求,自愿委托乙方办理预收学费资金监管业务。
(二)甲方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规定向乙方发出授权指令;
(三)允许乙方向教育行政部门推送资金监管专户余额、交易流水(不含交易对手信息)等内容。
(四)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监管资金:
以甲方监管专户作为专项资金监管专户,若甲方发生违规操作导致资金发生问题,监管平台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后通过更改账户状态、冻结等方式封存资金。如发生线下支付,三日内须上传入专户凭证并向学员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平台补录相关信息。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甬信培”(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送的划转指令之前,不具有上述预收学费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监管期间有权封存(通过冻结或设置账户为“只收不付”等形式)该账户资金,并仅凭协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五)按规定,甲方所有收取的学费须指定存入专项资金监管专户,不用于其他用途。
(六)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平台发送的指令,划转监管专户中资金,同时甲方承诺该支付指令符合预收学费监管资金相关管理要求。
(七)甲方承诺在预收学费资金监管期间内,不在监管资金及账户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八)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为人民币 / 元(金额须大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授权对预收学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并协助完成专项资金的收付或退回。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存在特殊要求的,或该监管专户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或扣划的,或其他任何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除外。
(二)专户参照乙方监管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需调整双方另行约定。利息归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将专户利息自动结转至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为: 。
(三)凭平台发送的指令,将专户内的款项划转至甲方结算账户。乙方没有义务对划转的金额及收款方信息是否符合甲方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四)凭平台发送的指令,将专户内的款项退回至指定账户或解除封存。乙方没有义务对退回资金是否符合甲方与其他方之间签订合同所约定的甲方付款金额予以审核。
(五)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平台指令进行无纸化支付,平台指令作为资金划拨的唯一依据。协议终止后,专户解除监管,可进行其他形式支付。
(六)乙方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条 违约处理
预收学费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甲方违反规定,未按协议约定将预收学费缴入监管专户或借故少缴的,视为甲方违约。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在甲方违约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通报甲方违约情况。甲方在收到《违约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仍未将预收学费缴入监管专户或少缴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视为甲方违约。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每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 / %的违约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的 / 个工作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专项资金监管业务手续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有权直接从甲方在 / 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
三、甲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xxx违反本协议中对乙方的约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划转、退回或擅自挪用甲方账户资金监管专户内资金,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协议双方的电话、传真、邮递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的约定为准;如本协议约定中任何一方出现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协议各方,如未通知到其中任何一方,视为地址未发生变更。
二、如遇系统故障,资金划拨方式由三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如为自然人仅须签字)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有变动的,继承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字和/或盖章。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相关当事人所签发的《支付指令授权书》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则
x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属地教育部门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支付指令授权书(编号: )
(乙方名称):
依据《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协议》 (合同号 ) 的约定,现授权贵行根据“甬信培”(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发送的指令,划转监管专户中资金,划转金额、资金接受方信息以“甬信培”(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发送的指令为准。
特此授权。
预留印鉴:
甲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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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银行填写: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行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支付指令授权书适用于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预付学费专项资金监管业务,一式二份,经办行营业部门、业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违约通知书(编号: )
(甲方名称):
兹通知贵方:贵方违反了编号为 的《宁波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请贵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和/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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