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 (V2.0)审计
项目名称:“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 (V2.0)审计
项目编号:ZXCG-2023CS0004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 年 12 月 1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 (V2.0)审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CG-2023CS0004
2.项目名称:“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3.项目预算:5万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免费下载
四、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09:20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8 日 09:40
3.地点:xxxxxxx 000 x(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B 区)2200
房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采购人不组织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4.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5.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有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组成
1.1 采购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组成。
1.2 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交易中心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响应文件
3.响应
3.1 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 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
3.3 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产地、性能参数。
3.4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应政策。
4.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
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4.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次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6.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响应函(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六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8.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8.3 提供的技术如与采购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逐条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8.4 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9.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9.1 供应商应对清单中的产品和服务分别报价,每一项产品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9.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9.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4 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0.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2.响应文件盖章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和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有关资料加盖公章。
三、磋商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13.磋商组织
1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3.2 磋商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3 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按照
第三章成交标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只有一家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的,交易中心将视情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协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4.磋商程序
14.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4.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4.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4.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属于第一章磋商邀请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5)没有详细阐述服务方案,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需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8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经交易中心确认,磋商小组可继续评审或予以废标;只有一家的,经交易中心确认,磋商小组可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协商或予以废标。
14.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
15.成交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三章。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 磋商小组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编写评审报告,按照得分高低
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排名。
16.2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6.3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告。
16.4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四、签订合同
17.1 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易中心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7.3 采购合同履行中,交易中心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0 |
2 | 服务 | 45 | |
2.1 | 总体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括实施细则、时间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安排等)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 9 分; (2)方案较完整,较合理,较可行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5 分; (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2.2 | 问题分析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问题分析方案(针对本项目咨询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9 分; (2)方案较完整,较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完整合理,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5 分; (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2.3 | 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工作质量及其保证措施(包括实施标准、人员岗位职责、质量考核方式等)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措施有力的,得 9 分; (2)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的,得 7 分; (3)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的,得 5 分; (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2.4 | 项目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及人员职责分工等)综合评分: (1)方案架构完整,流程合理,分工明确的,得 9 分; (2)方案架构较完整,流程较合理,分工较明确的,得 7 分; (3)方案架构基本完整,流程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的,得 5分; (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2.5 | 工作建议及增值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工作建议及增值服务(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的建议与其他增值服务等)综合评分: (1)方案建议合理,增值服务针对性强的,得 9 分; (2)方案建议较合理,增值服务针对性较强的,得 7 分; (3)方案建议基本合理,增值服务有一定针对性的,得 5 分; (4)方案不合理无针对性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9 |
3 | 履约能力 | 25 | |
3.1 | 项目服务团队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 (1)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 10 年(含)及以上的得 9 分,执业年 限 5 年(含)-10 年(不含)的得 6 分,执业年限 5 年(不含) 以下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 9 分。注:执业年限以注册会计师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多人执业年限不重复加分,以单个成员中的最长执业年限计算得分。 (2)满足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会计师成员的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3)成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师职称的,得 3 分。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 2023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18 |
3.2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财务决算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有一个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 注: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内容,如无法体现,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同一项目案例,企业 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5 |
3.3 | 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相关证 书复印件)。 | 2 |
4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 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内容,如无法体现,则需提供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同一项目案例,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10 |
合计 | 100 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本次财务决算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含两个部分:““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项目中期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项目立项金额为 1560
万,合同价为 1509.8635 万。项目内容主要分为总集成项目、信息安全保障平台项目、宣传服务、规划设计、监理服务五部分。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2.本项目整体服务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的管理和考核。
2.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指令供应商更换认为不合格或不适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更换不合格或不适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指令后,应在一周内更换采购人满意的工作人员,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3.供应商的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采购单位工程实施及完成情况,开展财务决算咨询服务,针对““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项目分别出具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项目中期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4.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与财务决算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中期专项审计报告于合同签订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于项目终验
后 1 个月内出具。供应商提供财务决算咨询服务以及出具财务决算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3)供应商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供应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5)供应商从事财务决算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按要求提交项目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与项目审计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7)供应商应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有关费用计取规定执行。
(8)供应商应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
(9)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侧,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10)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2)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3)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检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审计或调查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
(14)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审计、审核、调查报告
等法律文书,并对审计、审核、调查结果负责。四、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不低于 4 人,至少包括 1 名项目负
责人和 3 名项目成员,其中应包括 1 名注册会计师。(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 1 名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五、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六、付款条件
1.完成项目中期专项审计并交付相关材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2.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交付所有财务决算咨询相关材料后,xxx款。
七、特别说明
1.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的,不接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采购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 《报价表》。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1)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3)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合同期限
。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 (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七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 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本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
3.付款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 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4.其他: 。
甲 方(采购人):(盖章) 乙 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项目名称) ZXCG-2023CS0004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项目名称) ZXCG-2023CS0004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 审计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项目编号:ZXCG-2023CS0004
序号 | 名 称 | 总价(元) |
1 | “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 台(V2.0)审计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
是否全部属于小微型企业服务 | 是 🞈 否 🞈 | |
是否全部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 | 是 🞈 否 🞈 | |
是否全部属于监狱企业服务 | 是 🞈 否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在“是否全部属于小微型企业服务”栏后“是”或“否”上打“√”
2.在“是否全部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栏后“是”或“否”上打“√”
3.在“是否全部属于监狱企业服务”栏后“是”或“否”上打“√”
7.《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名称)承诺:
我公司完全响应“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V2.0)审计
(项目名称)ZXCG-2023CS0004(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