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ZD20240001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ZD20240001 |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
(委托采购) |
合 |
同 |
书 |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云南省财政厅 制 |
甲方(招标人公章)名 称: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邮 编:650228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电 话:0871-65177176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址:xxxxxxxxxxx(特钢公司厂内)北京国际汽车 贸易服务xx X x 00 xxx 000 x |
邮 编:100043 |
法定 代表 人:xxx |
或委托代理人:xxx 电 话:010-59374940 |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 x 0 x,xxxx 000 |
邮 编: |
法定 代表 人: |
或 委托代理人: |
经 办 人 : |
电 话: |
备注: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供应商信息 xxx.xxxx.xxx。
无人机反制设施检测及监督管理系统项目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设施检测及监督管理系统 ”进行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
序 号 | 货物(产品)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名 | 数 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1 | 反制设施台 (站)信息管理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1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 通科技有限公司 | 1 | 100000 | 100000 |
2 | 无线电频谱信息管理模 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2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100000 | 100000 |
3 | 态势感知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3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100000 | 100000 |
4 | 识别告警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4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 通科技有限公司 | 1 | 100000 | 100000 |
5 | 辅助决策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5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145000 | 145000 |
6 | 反制效能分析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6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90000 | 90000 |
7 | 系统兼容分析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7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140000 | 140000 |
8 | 设施管控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TDR100-08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 公司 | 1 | 93000 | 93000 |
9 | 车载轻量级反制范围检 测模块 | 杭州世贞科技有限公司 | SZ-LT982 | 中国 | 杭州世贞科技有限公司 | 1 | 275000 | 275000 |
10 | 无人驾驶航 空器载轻量级反制范围 | 杭州世贞科技有限公司 | SZ-690 | 中国 | 杭州世贞科技有限公司 | 1 | 375000 | 375000 |
检测模块 | ||||||||
11 | 边缘频谱感知模块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SDR1005 | 中国 | 北京弘兆博 通科技有限公司 | 10 | 55000 | 550000 |
12 | 服务器 | 联想 | SR588 | 中国 | 联想 | 2 | 25000 | 50000 |
13 | 单向网闸 | 启明星辰 | GAP-6000-5 900BD | 中国 | 启明星辰 | 1 | 250000 | 250000 |
总价:小写:2368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
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
乙方提供详细的随机资料,配套附属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 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省级无线电监测设 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保证所售系统的配套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要求,在使用年限之内有充足的备品备件
(含易损件或消耗品)供应。乙方在质保期内,4 小时内不能解决设备故障的情况下,48小时内免费更换有质量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五、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小写:2368000.00 元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要求的设备供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售后、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税费,除上述合同总价外,甲方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货物现场安
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督等); 2.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
3.负责组织验收;
4.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3)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 类故障保证由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在(1)天内修复,一般 类故障保证由技术人员人员(或工程师)在(2)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6)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xxxx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若出现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满,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乙方应当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到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完成保函更换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在保函有效期到期
前 3 个工作日内全额兑现该保函,直至乙方提交新保函后,甲方退还所兑现款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的验收。
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八、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 1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十、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80 日内。
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 1.初步验收
乙方在完成设备生产和系统测试后,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设备检测报告(含软硬件功能测试),可向甲方申请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地点为乙方公司所在地。甲方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确认设备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签署相关文件。
2.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通过并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如:系统崩溃、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列入的主要功能不能实现以及存在致使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缺陷,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一个月。如无重大故障,试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二、合同价款结算
(一)合同签订完毕,乙方完成下列事项,合同才正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按合同总价 5%计算),即:¥118,400.00 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到期日不早于 2025 年 2 月 1 日。
3.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按合同总价 60%计算),即:¥14208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到期日不早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
(二)合同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及全额的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款,即:¥2368000.00 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
2.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甲方于 30 个日历日内,向乙方退还其所开具的预付款保函
(按合同总价 60%计算),即:¥1420800.00 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于 30 个日历日内,向乙方退还其所开具的预付款保函
(按合同总价 5%计算),即:¥118,400.00 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
十三、违约责任:
1.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项目),乙方无权请求退还保函;逾期交货(或完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项目)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及所交设备(或项目)和安装调试(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3.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4.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符合付款条件后,甲方需按相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故支付时限不包括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财政支付申请后,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谈判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附件。
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附件1:保密协议、附件2:廉政合同。
附件 1:
保密协议
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特钢公司厂内)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xx X x 00 xxx 000 x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无人机反制设施检测及监督管理系统 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一、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行政、技术、监测数据、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技术、运营数据等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三、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包含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四、例外约定
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五、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六、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3 年。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附件 2:
廉政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
采购单位(甲方) 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 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综合科 0871-65175531 |
供应商单位(乙方)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单位(乙方) 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 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 010-59374935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人机反制设施检测及监督管理系统 |
主合同名称 | 无人机反制设施检测及监督管理系统 |
主合同金额 | 2368000.00 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加强商业交易过程的廉政建设,规范采购项目中采、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公平交易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招标采购、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可向
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主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乙方采购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履行主合同规定义务之外的义务。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与甲方保持正常和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商业贿赂。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住房装修等事项。
(五)不得与甲方相关人员勾结、串通、用非法手段损害甲方利益。
(六)不得在主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中为获得便利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主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七)乙方发生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以采取拒绝乙方参与商业交易活动、向社会通报公示相关情况等信用惩戒措施。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如有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告知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分包单位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并按照第三条第(七)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期与主合同一致,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按照主合同执行。
(三)本合同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有权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云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乙方:北京弘兆博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