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协议供货价格实行最低销售限价,具体供货价格可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xi.gov.cn/)查询。
晋城市财政局文件
晋市财购〔2018〕4 号
晋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2019 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山西省2018-2019 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2019 年度全省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
定点采购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 年度全省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范围及管理,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方便预算单位零星采购。现就市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协议供货
(一)协议供货的类别及品目
车辆类: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新能源车。
(二)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
车辆类执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
(三)协议供货的优惠率和价格
车辆类协议供货价格实行最低销售限价,具体供货价格可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二、定点采购
(一)定点采购的类别及品目
1. 车辆“三定”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2. 印刷服务
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二)定点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服务、车辆保养服务、车辆装饰服务。
2. 车辆加油服务:柴油、汽油加油服务。
3.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人根据本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选择险种,并执行全省定点保险服务。
4. 印刷服务:单项预算金额在5-20 万元。
(三)定点采购的优惠率和价格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按预算单位与维修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价格执行,维修材料费加价率不得超过15%,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 20%。
2. 车辆加油服务按市场价执行。
3.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投保优惠率按全省定点10 家保险公司投标承诺给予各单位最优惠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可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点击进入“公车保险类”栏目查询相关保险公司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自主择优确定承保公司并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4. 出版物、书刊、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包装装潢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4%;信封印制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2%;保密类文件资料、票据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4%;公文用纸、内部文件资料、常用表格资料等其他印刷及相关服务最低优惠率为 5%。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期限
本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自发文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
四、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1. 预算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化整为零多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 预算单位办理车辆协议供货时,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中填制《晋城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实施计划备案,同时应当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详细咨询所需车辆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并自主选择车辆供应商,持计划备案表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预算单位要于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在《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合同备案;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经验收合格,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3.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晋城财政信息网(www.sxjc⁃ xx.xxx.xx/)政府采购栏公示,预算单位办理定点采购应当在财政备案的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货和服务对象。
4. 定点采购计划不实行备案制管理,预算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5. 预算单位办理定点采购时(加油服务除外),应当多方咨询所需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和服务内容等信息,在备案的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供应商,按规定商定商品服务的优惠率和价格,并与供应商签订商品服务合同(协议)。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后,经验收合格,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6. 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实行“一车一卡”或“公务卡刷卡”制度,无需签订定点加油合同,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五、监督管理
1. 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不得弄虚作假、改变协议供货合同和定点采购的标的内容。
2.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文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信守合同,严守承诺。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或承诺,预算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进行投诉,财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投诉供应商警告、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资格、直至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1-3 年内不得进入。
4. 市财政局受理协议供货投诉电话:0000000。
晋城市财政局
2018 年3 月20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晋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3 月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