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天星銀行有限公司
天星銀行私人分期貸款的條款及細則(本「條款」)
重要通知
此為一份重要的文件。請詳細閱讀本文件的條款及細則及一般條款及細則並確保閣下理解此等條款及條件。本文件列出本行提供貸款的條款及細則。
申請一經本行批核,本文件即對閣下具有法律約束力。透過提交申請,閣下確認閣下充分理解並同意本文件的條款、細則及法律效力。
警告: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1 定義和解釋
1.1 在本條款中:
「戶口」是指:
(a) 閣下於本行或其他銀行開立;
(b) 在申請中指定作為收款及還款戶口;
(c) 經本行批准作為收款及還款戶口的銀行戶口;
「申請」是指閣下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提交的貸款申請;
「營業日」是指香港銀行一般開門營業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私人分期貸款」是指本行根據提取確認書向閣下提供的私人分期貸款;
「聲明」是指閣下在申請中對本行作出的聲明及承諾;
「提取確認書」是指本行在閣下提取貸款時於流動應用程式向閣下提供的提取確認書;
「貸款」是指私人分期貸款;
「要約」是指就一筆貸款而言,本行向閣下發出的要約,而此要約將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有關該貸款的資料:
(a) 供款表;
(b) 批核貸款額;
(c) 還款期;
(d) 提取貸款利率;
(e) 原利率;及
(f) 每月還款額。
「原利率」是指在提取確認書中列明,若非本行提供提取貸款利率,適用於貸款的原利率;
「提取貸款利率」是指在提取確認書中列明為「年利率」的利率;
「還款日」是指閣下在承約中指定及提取確認書中列明的每月還款日(還款日須為每月 1 號至 28 號之間的任何一日);
「一般條款及細則」是指使用虛擬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本行」或「本行的」是指天星銀行有限公司(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及
「閣下」或「閣下的」是指獲本行批核貸款的本行客戶。
1.2 任何沒有在本條款定義的詞語,均具有一般條款及細則中賦予它們的定義。
2 適用條款及細則
2.1 透過提交申請,閣下同意受不時生效的本條款及一般條款及細則,及任何其他閣下與本行之間的協議(如有)約束。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為准。
3 要約及承約
3.1 本行收到閣下的申請後,有權(但沒有義務)根據要約內的條款及細則提出向閣下提供閣下申請的貸款,而閣下可透過流動應用程式或本行不時指定的任何其他適用方式接受該要約。
3.2 即使閣下接受要約,本行亦沒有義務向閣下提供該貸款,除非及直至本行認為閣下已妥為遵守本條款及要約中列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
4 提取貸款及沒有循環再借的權利
4.1 在本行收到閣下的承約及本行認為閣下已妥為遵守本條款及要約中列明的所有條款及細則後,本行會向閣下發出提取確認書,並就一筆私人分期貸款而言,把該私人分期貸款的貸款金額全數存入閣下的戶口。
4.2 閣下只可將貸款用於申請中指明或經本行不時批准的用途。
4.3 閣下不可循環再借任何已償還的款項。
5 還款
5.1 本行將於還款日從戶口扣除每月還款金額,即使該還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閣下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償還每月還款。
5.2 每月還款中的本金和利息的比例將在提取確認書中提供。
5.3 如閣下戶口在還款日沒有足夠款項清還每月還款金額,本行將會從閣下戶口支取所有可用款項,並將此等款項以下列次序清還閣下的還款義務:
(a) 第一,x還任何根據或有關貸款的未償還費用及收費;
(b) 第二,x還任何根據或有關貸款的違約利息;
(c) 第三,x還任何根據或有關貸款的已到期但未清還的利息;及
(d) 第四,按時間順序清還貸款本金。
5.4 在不損害上述第 5.2 款及第 5.3 款原則下,本行有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不時分配每月還款金額中清還本金、利息、費用及收費所佔的比例及次序。
5.5 如果貸款的提取日與緊接的還款日相距超過十五個公曆日,閣下就貸款的首次還款須在緊接的還款日進行。否則,閣下就該筆貸款的首次還款將在貸款的提取日起計第二個緊接的還款日進行。
6 利息
6.1 私人分期貸款的利息按一年 365 天為基準,以貸款本金金額按日計算。
6.2 閣下須按提取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須於每個還款日支付。
6.3 就貸款的首次利息支付日而言,閣下須支付的利息會根據貸款的提取日與首個還款日的期間按比例計算。
6.4 本行有權在任何時候更改適用於貸款的利率,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
7 費用及收費
7.1 貸款的各項費用及收費的詳細資料,包括適用費率或金額,均載於提取確認書。
7.2 如閣下未能依期全數清還每月還款金額(即閣下戶口在還款日並無足夠款項),本行可能(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就逾期清還的每月還款的本金結餘金額,根據提取確認書中指定的利率徵收違約利息。該利息由到期日起計至實際還款日按日計算。
7.3 如閣下未能向本行清還任何已到期的欠款,或閣下違反本條款,本行可強制執行本行的權利或採取補救方法收回或追討貸款下的欠款。在該等情況下,本行有權為該等目的聘用代理人或服務供應商,而閣下須對本行彌償及向本行付還本行為申索收回或追討任何欠款而合理地招致的所有成本(包括法律費用)及開支。
8 提前還款
8.1 閣下可隨時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通知本行,在最終還款日前提前全數清還貸款下未清還的本金,但就貸款而言,本行不接受部份提前還款。
8.2 若閣下提前還款,閣下須支付:
(a) 貸款項下所有未清還的本金;
(b) 就貸款支付所有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收費及其他任何根據或有關貸款而尚欠本行的債務;
(c) 相當於從貸款提取日至提前還款日之間以原利率及提取貸款利率差額計算的利息的款項,以在提前還款日前每一還款日當日的貸款項下所有未清還的本金金額計算,猶如貸款從貸款提取日至緊接前一個還款日之間的利息按原利率計算;及
(d) 相當於從貸款緊接前一個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之間以原利率計算的利息的款項,以貸款項下所有未清還的本金金額計算。
9 強制還款
9.1 本行有xx性權力在任何時間,且在無需解釋及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要求閣下即時全數清還貸款下所有未清還的本金,及根據或有關貸款所有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和收費。
9.2 如本行行使此權利,閣下須支付:
(a) 貸款項下所有未清還的本金;
(b) 以本行當時指定的利率,按貸款的未償本金金額以及任何逾期未付的每月還款連同任何累計利息,由閣下被要求還款之日起計至還款日止(包括法院判決之前或之後)計算的利息;及
(c) 所有根據或有關貸款的適用費用及收費。
10 聲明
10.1 由閣下提交申請之日起直至閣下不再根據或有關貸款對本行具有任何義務或債務當天,聲明將被視為每天重複,並在各方面均屬真實和準確。
10.2 若閣下申請中的任何聲明變成不真實或不準確,閣下必須立刻通知本行。
11 如閣下破產或逝世
如閣下破產或逝世,貸款項下未清還的本金將立即到期,並須向本行全數清還。閣下或閣下的遺產管理人須負責全數清還貸款項下未清還的本金及根據或有關貸款的所有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費用及收費。在未償還上述款項前,本行有權繼續根據本條款收取費用及收費。
12 合併及抵銷
除法律或任何協議下授予的一般抵銷權或其他權利外,本行亦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
(a) 將任何在本行不時向閣下提供的貸款下未清還的款項,及閣下在本條款下或與貸款有關而應付予本行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於本行開立的任何其他戶口的結欠合併或綜合計算;及
(b) 抵銷或轉移閣下於本行開立的任何其他戶口的任何結存(包括但不限於定期存款),以清還閣下於貸款下尚欠本行的任何款項及閣下在本條款下或與貸款有關而應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13 不得從付款中扣減款項
13.1 所有根據或有關貸款向本行作出的付款(包括本金、利息、費用及收費)均必須全額支付。閣下不得從閣下根據或有關貸款作出或擬作出的任何付款中扣除本行尚欠閣下的任何款項。如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須扣除稅款或類似的收費,或因任何其他原因須作出扣除,或本行其後須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退還任何所收到以支付欠款的款項,閣下必須補足差額,以確保本行全額收到閣下根據或有關貸款尚欠的款項。
13.2 閣下同意,終止貸款的條件是,本行所收到以支付欠款的款項不會於其後根據任何適 用法律或法規被退還或扣減。若終止貸款後,本行其後須根據適用法律或法規退還任 何所收到以支付欠款的款項,或當終止貸款時,若本行並未全數收到償還欠款的款項,則閣下仍然有責任支付差額或任何餘款,以確保本行能全數收到閣下根據或有關貸款 應付的款項,而本行有權向閣下追討該差額或任何餘款,猶如本行從未終止貸款一樣。
13.3 閣下確認,根據香港的適用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其他閣下可能居住的國家的適用法律或法規項下有關貸款的任何預扣稅義務或其他扣減或預扣義務(無論是稅務或任何其他
原因的扣減或預扣)均為閣下的責任。閣下將應本行的要求從速向本行提供本行認為滿意的證據,以證明閣下已遵守適用的扣減或預扣義務。有關未能履行此等義務的所有後果,包括任何機構可能就此向本行作出的任何申索,閣下確保本行不會招致任何損失,並同意應本行要求對本行作出全額彌償。
13.4 本第 13 條於終止貸款後仍然繼續有效。
14 修訂
x行有權不時修改本條款及有關貸款的利率、收費、費用及開銷的金額或百份率,並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事先通知閣下。除非閣下在更改生效前全數清還貸款,否則閣下須受有關修改約束。
15 放棄權利
x行的作為、延遲或不作為不影響本行在本條款項下的權利、權力或補償權,或此等權利、權力或補償權的任何進一步或其他行使。本行在本條款項下的權利、權力和補償權均爲附加性質,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權力和補償權。
16 可分割性
x條款的每項條文均為可分割的。如於任何時候,一項或多項該等條文根據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在任何方面是或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亦並不會以任何形式影響任何其他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
17 監管規定
x條款受現行監管規定約束。
18 轉讓
18.1 在未得本行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閣下無權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轉移閣下在貸款及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義務或利益。
18.2 本行有權酌情向任何繼承實體、關聯方或其他人士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轉移本行在貸款及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義務或利益。
19 無第三者權利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
623 章)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僅在此明確
排除《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律第 623 章)的應用。
20 管轄版本
如本條款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衝突或歧義,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管轄法律及管轄權
x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及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專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