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SZC-320400-ZCCZ-C2023-0003001
合同编号:JSZC-320400-ZCCZ-C2023-0003001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一体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信息服务学院 〔2024〕1 号
甲 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乙 方:南京普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1 月 3 日
2023 年 12 月 25 日,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以竞争性磋商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南京普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南京普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
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标的内容
1.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人工智能实训一体化服务项目;
2.坐落位置:xxxxxxxxx 0 x;
3.服务范围: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交付并调试合格。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固定总价为:¥1298000 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价格(元) | |
单价 | 合价 | ||||||
1 | 慧视实验 平台 | 新大陆 | NLE-AI8100 | 24 | 套 | 26000 | 624000 |
2 | 智能分拣机器人实 验平台 | 新大陆 | NLE-AI8210 | 1 | 套 | 55000 | 55000 |
3 | 智能移动机器人实 验平台 | 新大陆 | NLE-AI8301 | 1 | 套 | 36000 | 36000 |
4 | 智能搬运机器人行业实训平 台 | 新大陆 | NLE-AI-B7010 | 1 | 套 | 53000 | 53000 |
5 | 智能楼宇工程应用 实训平台 | 新大陆 | NLE-HJZ9001 | 2 | 套 | 126000 | 252000 |
6 | 智能物联综合管理 平台软件 | 新大陆 | NLE-HJZ9005 | 1 | 套 | 80000 | 80000 |
7 | 智能移动机器人虚拟仿真系 统 | 普拓 | V1.0 | 1 | 套 | 98000 | 98000 |
8 | 智能 MES 制造执行系统 | 普拓 | V2.0 | 1 | 套 | 100000 | 100000 |
合 计 | 1298000 |
四、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付款方式:平台及服务全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税务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5%,剩余款项在维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须提供与款项相对应的税务正式发票。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交付并调试合格;
2.履行地点:xxxxxxxxx 0 x;
3.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六、服务管理考核
1.岗位出勤情况考核:按甲方要求。
2.服务质量考核: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七、平台调试及培训
1.负责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将平台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时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和维修保养证书等。同时负责所有系统的调试工作,并经最后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系统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和维护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功能应用。培训次数、人数及场所由甲方视具体情况而定。
3.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至少安排项目经理 1 名、现场技术负责人 1 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场进行技术指导,调试完成后需协同甲方做好验收。
4.向甲方提供详细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和培训资料。
5.调试及培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售后服务要求
1.明确售后服务及质保的响应时间:在维保期内接到报修电话后,在远程检测无法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提出故障解决方案并排除故障,确保维保期内平台安全稳定使用。
2.维保期内应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维保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维护,并承担维修维护的实际费用。维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乙方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解决,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
3.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九、履约验收
1.平台调试完成后,乙方协同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软件系统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平台、系统的网络联调工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只有在平台完全正常运转和甲方确认后,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文件(含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验收报告书等)及配件、配套工具等,并做好相关平台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免费培训工作。十、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十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4.在合同期内,若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十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
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
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现场开工后每周六、周日有一名项目负责人到场,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并参加相关项目协调会、阶段验收会等由甲方组织的会议。对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天数少于 22 天的,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人*天)。
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
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常州市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和代理采购机构各
执壹份。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0519-81162030 电 话:025-84408780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建康路支行账 号:82600188000133519 账 号:01610120210018769
单位地址:xxxxxxxxx 0 x 单位地址:xxxxxxxxx
75 号 04 栋 2708 室
日 期:2024 年 1 月 3 日 日 期:2024 年 1 月 3 日合同备案
代理机构(盖章):日期: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 00 x电话: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