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东和非洲 (EMEA)
1 年有限硬件保证
此不可转让的一 (1) 年有限硬件保证协议由最初买方(“买方”或“贵方”)与 Blancco Technology Group (BTG) 关联公司 (“Blancco”) 共同订立(该公司按照相关采购订单或发票上的规定与贵方签约),并自贵方包装单或发票显示的产品原始购买日期生效。
除非在相关采购订单或发票中另有规定,以下是根据贵方所在国家/地区或 Blancco 销售地区与贵方签约的
Blancco 关联公司的名称:
美洲
美国:有关 Erasure 相关产品,贵方与 Blancco US LLC(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有关 Smartchk 相关产品,贵方与 Xcaliber Technologies LLC(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加拿大:贵方与 7755473 Canada Inc(一家根据加拿大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墨西哥、中美洲和南美洲:贵方与 Software Blancco S.A. de C.V(一家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欧洲、中东和非洲 (EMEA)
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波兰:贵方与 Blancco Central Europe GmbH(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芬兰以及 EMEA 地区其他国家:贵方与 Blancco Oy Ltd(一家根据芬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瑞典、丹麦和挪威:贵方与 SFÖ – Mjukvaruprodukter för dataradering AB(一家根据瑞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法国:贵方与 Blancco France SAS(一家根据法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贵方与 Blancco Software Nederland(一家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英国:贵方与 Blancco UK Limited(一家根据英格兰和xxx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亚洲
日本和韩国:贵方与 Blancco Japan Inc(一家根据日本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马来西亚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贵方与 Blancco SEA Sdn Bhd(一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印度:贵方与 Blancco Diagnost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一家根据印度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贵方与 Blancco Australasia Pty Limited(一家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新加坡:贵方与 Blancco APAC PTE, Limite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达成协议。
“关联公司”指对于 BTG,由 BTG 控制、控制 BTG 或与 BTG 同受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企业实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此类公司或企业实体超过 50%(百分之五十)的股权,或者事实上能够控制此类公司或企业实体的管理决策。
“产品”指由 Blancco 制造或装配并由买方购买的采购订单或发票中所列的硬件产品。
1. 期限
买方有权在最初购买产品时享有一 (1) 年有限硬件保证,或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内享有保证。买方预期使用产品用于其预期用途并提供合理的保护。
Blancco 保证其产品的材料和工艺在从原始购买日期起的保证期间没有缺陷。此外,所有软件维护更新(如适用)在从原始购买日期起的保证期间免费提供。
涵盖范围有哪些?
此有限硬件保证涵盖产品的材料和工艺缺陷。在保证期内,Blancco 将对非因买方的过错而出现故障的部件进行硬件更换,例如但不限于内存、主板、电源、网卡。
不涵盖范围有哪些?
此有限硬件保证不涵盖:
• 非 Blancco 品牌的产品和配件。
• 以下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问题:
o 正常磨损、运输损坏或设备改造。
o 外部原因,如事故、滥用、使用不当或电力问题。
o 未经 Blancco 授权的产品维修或修改。
o 用法不符合产品说明。
o 未能遵守产品说明和/或安装不当。
o 未能执行建议的预防性维护。
o 使用非 Blancco 提供的配件、零件或部件。
o 由于磨损引起的消耗性零件问题,如电缆、适配器或连接器。交付时的制造商缺陷属于例外情形。
• 产品的服务标签或序列号缺失或经改动。
• Blancco 未收到付款的产品。
• 由于超出 Blancco 控制范围的条件引起的损坏或故障,例如锈蚀、腐蚀、疏忽、天灾。
• 由于贵方安装 Blancco 认可的部件造成的损坏或缺陷(如果适用xxx在维修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 盗窃。
• 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
• 将产品连接到损坏、破损或有缺陷的部件(如有缺陷的硬盘)可导致产品出现物理损坏,这不在有限保证范围内。买方应检查连接到产品的所有部件的状况。
2. 技术支持
Blancco 将根据 Blancco 在服务期间有效的支持服务政策(“支持服务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支持请求可通过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出。支持服务政策可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此类其他网站地址可能会不时通知贵方。
3. xx
Xxxxxxx 将自行决定在 Blancco 的任何设施进行重大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更换主板总成。Blancco 将支付所有的劳务费和零件费。买方将负责向 Blancco 申请退货授权 (RMA) 号、为产品装箱、预付运费和保证装运,或接受运输至 Blancco 设施的损坏或损失风险。Blancco 将按照采购订单或发票中所列的地址,付费将产品送回买方在购买国家/地区内的设施。
Blancco 可自行决定要求买方在买方设施进行小修,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底板、电缆或其他小部件。Blancco 将免费提供所有必要的小修零件和工厂的技术咨询。有缺陷的零件必须完好地退回工厂,并附上工厂签发的退料授权 (RMA) 编号。
Blancco 在保修中拆除的所有部件和零件均成为 Blancco 的财产。在产品重复出现故障这一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下,Blancco 可自行决定选择为贵方提供 Blancco 选择的与贵方产品具有相同或同等性能的更换部件。
Blancco 将全权负责确定哪些是大修,哪些是小修。
4. 退料
任何由分销商、经销商或最终用户退回给 Blancco 供维修或更换的产品必须附有退料授权 (RMA) 编号,该编号必须在装运前通过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络 Blancco 技术支持人员获得。
所有退回的包裹必须带有由 Blancco 签发的 RMA 编号。
在申请 RMA 编号是,请提供 Blancco 硬件零件编号和贵方的退回“收件”地址。
退回的物料必须妥善包装以避免运输过程出现损坏。Blancco 对产品或零件在买方发送或送往买方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坏或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Blancco 将自行决定产品是否适合退回给 Blancco 或是否有其他补救措施。退回给 Blancco 的任何物品的实际额度或退款将仅在 Blancco 收到该物品并经审核符合 Blancco 的保证条款和 RMA 政策后方可生效。
5. 服务合同限制
一些州和国家/地区不允许以下责任排除或限制,因此这些责任排除和限制在贵方的申请中可能会受到限制。
a.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Blancco 对任何据称有缺陷的涵盖产品或零件(若有)的责任仅限于维修或更换产品或零件(由 Blancco 选择),以及 Blancco 对任何有缺陷的涵盖产品或零件相关的损失(若有)的责任不得超过贵方购买有问题的产品或零件时支付的购买价。在任何情况下,Xxxxxxx 不对与此合同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殊、间接、偶然或连带的损害负责。
b. 保证限制。Blancco 对材料或工艺缺陷的责任仅限于本保证声明中所述的产品维修或更换。Blancco 不保证
Blancco 硬件产品的操作不会中断或无错误。在贵方所在州、省、司法管辖区或国家法律禁止的范围内,本协议
规定保证和补救措施均为排他性的,并取代所有其他保证、补救措施和条件,无论是口头、书面、法定、明示或默示的。除了本保证声明包含的明示保证以及法律禁止的范围外,Xxxxxxx 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和条 件、法规或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可销售质量和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性能、适宜性或非侵权性做的保证以及针对隐藏或严重缺陷的保证和条件。
c. 数据。在退回任何 Blancco 硬件产品进行维修之前,请确保备份数据并删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Xxxxxxx 对任何数据损坏或丢失、任何在生产 Blancco 硬件产品时由 Blancco 安装的软件之外的程序或数据的重新恢复或重新安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需遵守任何适用的更新。
d. 续约。Blancco 没有义务为贵方合同续约。贵方可在当前保证期到期前联络 Blancco 提交续约请求。
e. 消费者承诺和保证。为了使本合同在期限内保持有效,买方承诺并保证在诊断和修理涵盖的产品期间全力配合
Blancco、技术人员和授权服务中心。
f. 第三方权利排除。此保证是为了满足买方和任何许可的受让人的利益(由 Blancco 自行决定),不授予任何其他第三方任何权利或利益。1999 年《合同法》有关第三方权利的规定不适用。
6.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本合同应根据 Blancco 注册成立的国家/地区的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均受 Blancco 注册成立的国家/地区的主管法院的约束,且双方特此将其提请该国家/地区法院的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