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83680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合同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柜式空调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83680
甲方: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乙方:泸州坤庚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元):38880.00
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3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柜式空调机封闭式(SC-KJXY-20230426510001000011)}的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类型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产品 | 新国标 一级能效 3匹变频冷暖柜式空调 | 柜式空调机, 奥克斯/A UX, KFR-72LW/Bp R3ZAQK(B1), 新国 标 一级能效 3匹变频冷暖柜式空调产地: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 包含连接管长度(铜管 )(米):4 包含水管长度(米):4包含电源线长度(米): 1.5 包含插头:220V插头 包含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包含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201 0703458338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7-03- 28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CQC21701336 726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2027-03-28 冷暖类型:冷暖定频/变频:变频匹数:大3P 能效级别(GB21455- 2019):1级 控制方式:智能app,遥控 扫风方式:上下扫风,左右扫风 适用面积:32-50㎡ 室内机型号:KFR-72L/ BpR3ZAQK(B1) 室外机型号:KFR-72W /BpR3ZQ(B1)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 F):4.43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SEER):5.26 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 PF):3.42 能效比:4.43制冷剂:R32 室外机防水等级:IPX4制冷量(W):7290 制热量(W):9800 循环风量 (m³/h):1400颜色分类:白色 产品特色:全直流变频,变频,圆柱式,易拆洗,智能,独立除湿,自动清洁,静音,高能效 额定电压/频率:220V电辅加热:具有 国别:中国 质保期限:6年 | 6 | 6480.00 | 38880.00 | |
合计 | (大写): 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38880.00元 |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2.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红星街道办事处)。
三、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乙方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履行。
八、验收标准
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 典》。
九、付款方式
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9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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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9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征集文件规定标准
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50‰的违约金。
4.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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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其他统计指标(财政部统计项)
是否节能产品: 是是否环保产品: 是是否节水产品: 是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xxx x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000x
乙方(公章): x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银 行 账 号:22175101040013364
乙方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银行行号:10365731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