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09 年度屏東縣青年參與農再社區方案設計計畫
立合約書人(社區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團隊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參與「109 年度屏東縣青年參與農再社區方案設計」計畫,於民國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所生產之特定商品,甲乙雙方協議後共同訂
立本契約條款,以利雙方日後遵循:
1. 合作方式
■ 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之特定產品,由乙方協助進行展售。
■ 乙方之銷售方式,需負管理責任,以不影響社區之名譽為原則。
2. 商品售價
■ 由乙方經評估成本及市場策略後定價。
3. 合作權益
■ 於合作期間生產之特定商品,乙方願提出銷售額的百分之 ,作為回饋甲方之分潤。
■ 乙方應每月提供書面銷售狀況(如:銷售單)予甲方,並依照訂定之分潤金額予甲方。
4. 合約終止
■ 乙方之銷售或行銷方式,有損甲方之名聲等危害之情事,經甲方查證屬實者。
■ 任一方違反本契約規定,經一方請求而於一定期間內未改正者。
5. 契約期間
■ 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日止。
6. 合意管轄
■ 因本契約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議後修訂之。
2. 本契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本契約完整之合意。任何未載於本契約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均無拘束力。
3. 本契約壹式貳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 |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人: | 代表人: |
電 話: | 電 話: |
地 址: | 地 址: |
備註:
請詳填此銷售合約,填妥後,請明列於計畫書後,並將計畫書檔案以壓縮檔的方式於報名系統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