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参林”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