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0.02%÷365;
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
甲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 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2,作为原合同、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一、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 1、原合同第 11.2.1 条
“乙方应收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C=E×0.02%÷365;
其中:C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托管费率为 0.02%)
E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变更为
“乙方应收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C=E×0.01%÷365;
其中:C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托管费率为 0.01%)
E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
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和 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四、本协议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共同签署的《桂林银行理财产品资产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