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775-GXAJ
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775-GXA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桂林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775-GXAJ
项目名称: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380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数量:1
预算金额(元): 6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 1 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运营服务期限为 3 年(如果采购金额提前使用完毕,则运营服务期限随即终止)。
本标项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 xxx.xxxxxx.xxx.xx(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在 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或 xxx.xxxxxx.xxx.xx(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并在线开标。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并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 0.xxxx: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相关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
—办事指南);②完成 CA 认证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 CA 认证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认证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000-000-000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773-2836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 00-0 x联系方式:0773-269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773-26907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775-GXAJ |
2 | 5 | 投标人资格 |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3 | 6 | 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 6.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 CA 认证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 CA 认证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认证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000-000-0000。 6.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 |
费用。 | |||
4 | 15 | 投标报价 | 15.1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单价 94.8 元/立方米,每天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x 614 立方米,每年按 365 日计算,3 年约 6380 万元(以实际尾水达标排放量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
6 | 17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 | 17.1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操作。 17.2 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 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7.3 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 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 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 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 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5 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 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 17.6 | 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 17.6.1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7.6.2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 公章的,均指采用 CA 认证证书签章。 |
17.6.3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 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 CA 认证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 |||
8 | 18.1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投标回执。 |
9 | 20.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并在线开标。 |
10 | 21 | 开标程序 |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政采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 完成在线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2023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至 10 时 00 分)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 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通知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系统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系统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0 x北区)现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以电子邮件(以系统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 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 |
(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1.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1.4 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如有)等。 21.5 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1.6 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1.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 调整后程序执行。 | |||
11 | 23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7 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 2 人,经济、技术专家 5 人。 |
12 | 24.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13 | 31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
14 | 32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 |
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3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 |||
15 | 33.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交。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桂林信义支行 ; 银行账号: 2103206209264000146 )。 |
16 | 34.1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7 | 34.4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 同原件送桂林市财政局备案。 |
18 | 35.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中标总金额按中标单价 XX 元/立方米×每天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614 立方米×3 年(一 年按 365 日计)计算】 |
19 | 37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0 | 38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一、总则
项目名称: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2-G3-990775-GXAJ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6 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 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6.1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 CA 认证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 CA 认证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
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 CA 认证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000-000-0000。
6.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7.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服务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不成立),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7.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7.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质疑联系人: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3-2690777通讯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 23 号 50-2 号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13.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2.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13.2.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①如属于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
13.2.3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包括设备清单(必须提供);
(2)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3)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提供);
(4)委托运营期内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设备故障、污水外溢、自然灾害、人员
伤害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及人员调配措施,完善的紧急事故汇报、处理处置流程等;以及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现有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措施)(必须提供);
(5)服务承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项目处理量、时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完成时间、验收、协调关系等内容)(必须提供);
(6)投标人关于绝对不会因非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而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承诺函(必须提供);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并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 2020、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如有,请提供);
(10)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12)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 CA 签章,否则投标无效。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按上述所列的要求提供(属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提供),非主体方必须提供 13.2.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的第(1)、
(3)、(4)、(5)项的材料。关于对联合体的要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条款,否则,投标无效。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其中“必须提供”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的,可使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无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及手写签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
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1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单价 94.8 元/立方米,每天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约 614 立方米,每年按 365 日计算,3 年约 6380 万元(以实际尾水达标排放量结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水费、电费、药剂费、设施设备添置升级和维护维修费、膜及滤芯更换材料及工费、检测检验费、浓缩液处理费、排污费、利润及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原投标文件继续有效。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
17.1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操作。
17.2 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7.3 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5 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6 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7.6.1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7.6.2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 认证证书签章。
17.6.3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 CA 认证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后,投标人必须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投标回执。
1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重新传输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20.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 开标程序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政采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 完成在线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至 10 时 00 分)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
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通知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系统通知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系统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现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以电子邮件(以系统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1.3 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1.4 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如有)
等。
21.5 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1.6 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1.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
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经济、技术专家 5
人。
2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4.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5.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并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5.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采用在线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CA 认证证书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 CA 认证证书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5.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12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6.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分、履约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或超出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投标人有 28.1、28.2 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或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8.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29.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3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3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交。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林信义支行 ; 银行账号: 2103206209264000146 )
33.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 33.1 款规定执行,采购人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3.3 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向采购人申请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人不得额外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并应当自收到退还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
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负。
34.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4.2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4.3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交采购代理机构的,请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35.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收费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中标总金额按中标单价 XX 元/立方米×每天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614 立方米×3 年(一年按 365 日计)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总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万元 | 0.25% | 0.1% | 0.2%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6. 交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瓦窑支行银行账号: 4505 0163 5303 0000 0025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桂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281606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站委托运营服务
2、招标人: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3、项目地点: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内
4、项目规模:设计规模为渗滤液600立方米/日,浓缩液200立方米/日,最大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日
5、批复的处理工艺:
渗滤液处理工艺为“生化+纳滤+反渗透”;浓缩液处理工艺为“高级氧化+MBR膜”。(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必须在原批复的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不得改变原批复的处理工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6、委托运营费最高限价:94.8元/立方米(此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水费、电费、药剂费、设施设备添置升级和维护维修费、膜及滤芯更换材料及工费、检测检验费、浓缩液处理费、排污费、利润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7、项目性质:委托运营管理(负责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工作)。
8、运营期限: 3年
9、质量要求:确保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规定的浓度限值,浓缩液处理后亦达到以上排放要求。若国家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0、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单价94.8元/立方米,每天处理渗滤液(含浓缩液)约614 立方米,每年按365日计算,3年约6380万元(以实际尾水达标排放量结算)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需要改造的主要内容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供、配电系统改造(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1.增设两台1250kva 箱式变电站并办理增容及高压线路;
2.更新室内配电系统(与增设的箱式变电站配套的低压受电柜,渗滤液处理需要的配电柜);
3.更新所有的配电箱、柜;
4.更新所有的电缆(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
2、 生化系统新建、更新:
1.新建400吨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厌氧处理系统;
2. 新增生化反应池一座池容不小于1000m3,并配备相应的曝气混合设备,达到35Nm3/min的曝气能力; 3.更新两级A/O系统(800吨计),包括曝气、供气、冷却、提升、回流等系统。(此部分要一次性折
旧完毕)
4.更新原有生化系统,使其达到原来的设计能力(600m3/d),其包括(但不限于)池(罐)体、射流
曝气器、射流泵、搅拌器、配套的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等;(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5.更新原有的生化冷却系统;(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3、 膜分离系统(800吨计)改造、更新:
1.更新原有的管式超滤系统,并使其达到6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2.新增200m3/d的固液分离系统,与原来的600m3/d超滤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3.更新原来的纳滤设备,并使其达到6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4.新增200m3/d纳滤设备,与原来的600m3/d纳滤设备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5.更新原来的反渗透设备,并使其达到4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6.新增400m3/d反渗透设备,与原来的400m3/d反渗透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7.新增200m3/d反渗透浓水减量设备,与原有的浓水处理系统共同完成对浓水的处理。
4、污泥处理系统新置:
包括:污泥脱水、污泥处置等;
5、自控、仪表更新:
包括:工艺过程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过程控制、水质控制等;(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6、新建除臭系统:
包括:化学、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收集、排放管道,配套电控等;
改造、更新要求: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内容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山口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站原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自行决定,且必须在原批复的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不得改变原处理工艺。
改造、更新时间:由中标人自行决定,但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同时在升级改造期间,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渗滤液处理,并保证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
*一次性折旧完毕——即指本次委托运行结束后该部分设施设备资产所有权归属采购人
(二)项目运营工作主要内容:
1、渗滤液处理站日常的运营管理,并保证渗滤液、浓缩液处理后出水达标排放;
2、渗滤液处理站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浓缩液处理设施设备和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操作、在线联网、耗材更换、添置、升级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
3、渗滤液处理人员的管理;
4、水质分析化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5、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安全环保工作;
6、向采购人提供各阶段的工作台账和总结汇报;
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招标人的督查、检查等工作;
8、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由中标人负责规范、妥善处置,并自行承担全部处置费用。中标人必须建设脱水后污泥的贮存场地(防雨、防污染环境),其贮存量按时间计要大于30天。由于填埋场已经封场,当条件允许时经双方协商,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可以进入填埋场填埋,但采购人只提
供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污泥填埋,并承担污泥填埋过程(运输、拆开覆盖、填埋、恢复覆盖等)所有费用。当日污泥量超过日处理渗滤液原液量的 5%时,多出部分须向填埋场交费(按 150 元/吨计费)。
(三)设计水量及水质
1、设计水量:设计规模为渗滤液600立方米/日,浓缩液200立方米/日,最大处理能力不小于1000立方米/日。
2、设计进水水质(以下水质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水质数据以乙方自行测定为准):
本项目污水来源主要包含三部分,①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约 200-300 立方米/日,其水质指标见表 1;②现有调节池贮存的渗滤液,其水质指标见表 2;③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约 300-600 立方米/日,所含污染物的浓度取决于接受垃圾的成分,在设计过程中对其他接受相似成分垃圾的填埋场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现有资料,预测这部分的水质见表 3。
表 1 填埋场渗滤液水质表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7000 | 1000 | 3000 | 3500 | 1200 | 21.80 | 6~9 |
表 2 调节池贮存渗滤液水质表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20000 | 3000 | 3000 | 4000 | 800 | 30 | 6~9 |
表 3 焚烧厂产生渗滤液水质表 单位:mg/L(pH 除外)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90000 | 20000 | 3000 | 3500 | 3000 | 25.80 | 6~9 |
3、设计出水水质
根据环评文件要求,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地区排放标准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3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4 | 悬浮物(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5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6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7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9 | 总汞(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表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注:若国家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0 | 总镉(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1 | 总铬(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3 | 总砷(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4 | 总铅(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排放标准(最终以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为准)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pH | 6-9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3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4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5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四)监督考核
1、监督考核方式为: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甲方抽检和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企业随机取样监测、甲方抽检和委托有资质计量部门对计费流量计随机和定期校核。
2、考核内容:包括实际处理水量、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实际浓缩液处理量、处理效率、尾水不达标频率、尾水水质各指标合格率和单一指标合格率等。
1.每月处理垃圾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不少于12000立方米(含12000立方米)。如不合格,当月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采购人根据流量计每月考核一次)。
2.处理效率:根据项目渗滤液原液进水口和尾水排放口安装的计量装置显示结果,当月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不低于当日处理渗滤液原液量的 95%(含 95%)则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日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采购人根据流量计每月考核一次)。
3.尾水不达标频率:是指当月内尾水出现不合格(包括处理效率不合格、水质单一指标不合格等的天数,累计不超过3天则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月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采购人根据流量计、环保部门常规监测结果、在线自动监测结果和随机取样监测结果每月考核一次)。
4.尾水水质各指标合格率:一是指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中有纳入监测的各项指标合格情况,当日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中各项监测指标的瞬时值合格率达95%以上(含95%)则视为合格,低于则为不合格;二是指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或招标人随机抽检中,出现某一指标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
5.单一指标合格率:指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或采购人随机抽检中,出现某一指标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日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每季度考核一次)。
6.因中标人的原因连续二个月,每月处理垃圾渗滤液达标尾水排放量少于12000立方米(不含12000立方米),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 每年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出现 12 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年运营管理费用的 5%作为处罚金。
(五)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的计算及确认方式 1、实际达标尾水计量方法
1.中标人负责在项目进水口和排放口安装计量装置,并向采购人提供有资质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项目排放口安装的计量装置计算渗滤液处理量。“排放口计量装置显示的处理量”减掉“扣罚水量”即为实际达标尾水量,是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运营服务费的依据。
2、委托运行期间,中标人应于次月5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实际浓缩液处理量等报表上报招标人,招标人按下列计算方法核实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并由招标人、中标人于招标人接收中标人报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予以书面确认。经书面确认的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将作为每月计算渗滤液处理费的付费依据。
1.中标人月处理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小于12000立方米(含12000立方米)时不付费(采购人原因及批准维修除外);
2.中标人月处理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大于 12000 立方米(不含 12000 立方米)小于 15000 立方米(含
15000 立方米)时(采购人原因及批准维修除外),按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中标价×0.8 付费;
3.中标人月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的值超过15000立方米,按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中标价付费;
4.保底水量:采购人不提供保底水量。
(六)责任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没有成立项目组进场接管,并进行规范化运营且实现出水达标排放,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的委托运营主体。
2、中标人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环境效益而按现有设施和设备所制订的成本优化方案,必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优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成本优化方案必须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施,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工作,中标人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在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否则,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中标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4、在委托运营期间,由于中标人的过失而使渗滤液处理系统瘫痪,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设备毁坏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人应根据调节池中的渗滤液积存量及时调整日处理能力,如因调节池污水满溢造成环境污染,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应自行处理好与项目周边村民关系,并确保处理后的渗滤液尾水达标排放。如因尾水不达标排放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与周边村民产生矛盾纠纷,所有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尾水管道的日常维护,控制好污水站尾水排放口增压泵的压力,防止增压
泵压力过大导致尾水管道破裂,否则尾水管道破裂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承诺,绝对不会出现因非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而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七)服务期满后移交
1、移交内容:完好的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设备、日常运行台帐以及委托运营期内的各类管理章程、运行资料(专有技术、生产技术档案、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等。
2、移交要求:
1.合同期满,中标人应无条件向采购人移交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所有资料。
2.移交时,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系统各工段符合合同规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处于良好的正常运营状态,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3.所有技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利及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且采购人有权对所移交资料进行利用而无需向中标人告知或受任何约束;
4.移交前中标人需对纳滤膜、反渗透膜装置的易耗品、易损品(主要指各种膜元件、滤芯)进行全部更新。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如果采购金额提前使用完毕,则运营服务期限随即终止)。四、付款方式:
1、每月渗滤液处理费计算方法:以中标单价乘以每月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达标尾水量进行计费。即:每月渗滤液处理费 = 中标单价×月实际达标尾水量×付费系数。
2、支付周期:项目委托运行处理费每个月支付一次,凭有效发票办理付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能及时支付或者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情况除外,且招标人免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 (满分 30 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30 分。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
(2)投标人价格分 = ×30 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分 (满分40分)
(1)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 (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内容(运营与维护方案包括:①运营及维保服务方案;
②服务方法、服务计划及进度流程等;③项目团队构成及人员安排情况;④运营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明确的工作流程、运维人员管理方法;⑤安全措施计划、安全管理及安全保证措施等 5 项内容)的完整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3 分):“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 2 项以上(含 2 项)的且方案一般、基本可行,计划编制一般、基本可行;
二档(6 分):“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 1 项(含 1 项)的且方案较合理、可行,计划编制较合理、可行;
三档(10 分):“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全部完整且方案、计划编制完全合理、可行;
(2)环境保护措施分 (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环境保护措施”内容(环境保护措施至少要包含:根据设备对通风、除臭控制、噪声控制、废液、废渣的控制等因素的处理等方面内容)的完整性,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2 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至少要包含:处理设备对通风、除臭控制、噪声控制、废液、废渣的控制等因素的处理等方面内容)有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
二档(3 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至少要包含:处理设备对通风、除臭控制、噪声控制、
废液、废渣的控制等因素的处理等方面内容)内容全面、有针对性;
三档(5 分):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至少要包含:处理设备对通风、除臭控制、噪声控制、废液、废渣的控制等因素的处理等方面内容)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
(3)应急措施方案分 (满分5分)
根据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设备故障、污水外溢、自然灾害、人员伤害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及人员安排情况,完善的紧急事故汇报、处理处置流程等;以及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现有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1 分):“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情况其中拟投入人员中包含环境工程或化学工艺或给排水工程工程师的 2 名或以上及对设备故障承诺 6 小时以内处理完毕的;
二档(3 分):“应急措施方案”内容较全面、有针对性其中拟投入的环境工程或化学工艺或给排水工程工程师或者研究生学历的 2 名或以上及对设备故障承诺 4 小时以内处理完毕的;
三档(5 分):“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其中拟投入人员中包含环境工程或化学工艺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或者博士学历的 1 名或以上,拟投入的环境工程或化学工艺
或给排水工程工程师或者研究生学历的 2 名或以上及对设备故障承诺 3 小时以内处理完毕的;
(4)升级改造方案分 (满分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的内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生化系统、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自控、仪表、除臭系统,改造升级时间,达到效果)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5 分):升级改造方案中的供、配电系统、生化系统、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自控、仪表、除臭系统,改造升级时间,所达到效果能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档(10 分):升级改造方案中的供、配电系统、生化系统、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自控、仪表、除臭系统,改造升级时间在三个月内完成的,所达到效果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档(15 分):升级改造方案中的供、配电系统、生化系统、膜分离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自控、仪表、除臭系统,改造升级时间在两个月内完成的,所达到效果,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服务承诺分 (满分5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处理量、时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完成时间、验收、协调关系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
一档(2 分):服务承诺方案一般,内容简单,陈述不清晰,基本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的要求;
二档(3 分):服务承诺方案良好,方案对本项目处理量、时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完成时间、验收、协调关系等内容较完整,陈述详细;基本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的要求;
三档(5 分):服务承诺方案优秀,方案对本项目处理量、时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完成时间、验收、协调关系等内容完整,陈述详尽;满足服务采购需求的要求。
3.履约能力分(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满分30分)
(1)投标人通过 ISO9000 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满分 3 分)
(2)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得 2 分。(满分 2 分)
(3)投标人拥有渗滤液/高浓度污废水处理相关发明专利,每个得 2 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结果页面,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满分 4 分)
(4)投标人投入到现场的运行和操作人员中具有环境工程/给排水/化学工艺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人 1 分;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2 分;具有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的,每人得 3 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满分9 分。
(5)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垃圾渗滤液(含浓缩液)全量化处理类似项目业绩的(以中标/成交通知
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能清晰反映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等),每个项目得 3 分,(满分 12 分),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注:2019 年 1 月以前签订委托的合同,2019 年 1 月以后仍在委托运营期间的项目,同样列入考核范围)
注:①证书、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CA签章),投标人是自然人的需签字或加盖个人CA签章;
②拟投入人员还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4. 综合得分=1+2+3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技术方案分、履约能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委托执行的项目公司: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一、甲方将山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及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在桂林市注册的项目
公司负责。主要包括:
(一)项目需要改造的主要内容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供、配电系统改造(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1.增设两台1250kva 箱式变电站并办理增容及高压线路;
2.更新室内配电系统(与增设的箱式变电站配套的低压受电柜,渗滤液处理需要的配电柜);
3.更新所有的配电箱、柜;
4.更新所有的电缆(包括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
2、 生化系统新建、更新:
1.新建400吨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厌氧处理系统;
2. 新增生化反应池一座池容不小于1000m3,并配备相应的曝气混合设备,达到35Nm3/min的曝气能力; 3.更新两级A/O系统(800吨计),包括曝气、供气、冷却、提升、回流等系统。(此部分要一次性折
旧完毕)
4.更新原有生化系统,使其达到原来的设计能力(600m3/d),其包括(但不限于)池(罐)体、射流曝气器、射流泵、搅拌器、配套的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等;(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5.更新原有的生化冷却系统;(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3、 膜分离系统(800吨计)改造、更新:
1.更新原有的管式超滤系统,并使其达到6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2.新增200m3/d的固液分离系统,与原来的600m3/d超滤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3.更新原来的纳滤设备,并使其达到6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4.新增200m3/d纳滤设备,与原来的600m3/d纳滤设备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5.更新原来的反渗透设备,并使其达到400m3/d的处理能力;(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6.新增400m3/d反渗透设备,与原来的400m3/d反渗透形成800m3/d的处理能力;
7.新增200m3/d反渗透浓水减量设备,与原有的浓水处理系统共同完成对浓水的处理。
4、污泥处理系统新置:
包括:污泥脱水、污泥处置等;
5、自控、仪表更新:
包括:工艺过程仪表、在线分析仪表、过程控制、水质控制等;(此部分要一次性折旧完毕)
6、新建除臭系统:
包括:化学、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收集、排放管道,配套电控等;
改造、更新要求: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内容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山口生活垃圾填埋渗滤液
处理站原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自行决定,且必须在原批复的处理工艺基础上进行,不得改变原批复的处理工艺。
改造、更新时间:由中标人自行决定,但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同时在升级改造期间,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渗滤液处理,并保证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
*一次性折旧完毕——即指本次委托运行结束后该部分设施设备资产所有权归属采购人。
(二)项目运营工作主要内容:
1、渗滤液处理站日常的运营管理,并保证渗滤液、浓缩液全量化处理后出水达标排放;
2、渗滤液处理站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浓缩液处理设施设备和环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操作、在线联网、耗材更换、添置、升级改造、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
3、渗滤液处理人员的管理;
4、水质分析化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
5、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的安全环保工作;
6、向采购人提供各阶段的工作台账和总结汇报;
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招标人的督查、检查等工作;
8、渗滤液(含浓缩液)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由中标人负责规范、妥善处置,并自行承担全部处置费用。中标人必须建设脱水后污泥的贮存场地(防雨、防污染环境),其贮存量按时间计要大于30天。由于填埋场已经封场,当条件允许时经双方协商,含水率小于60%的污泥可以进入填埋场填埋,但采购人只提供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污泥填埋,并承担污泥填埋过程(运输、拆开覆盖、填埋、恢复覆盖等)所有费用。当日污泥量超过日处理渗滤液原液量的 5%时,多出部分须向填埋场交费(按 150 元/吨计费)。
二、处理单价和合同金额
(一)处理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立方米(¥ 元/立方米)。
(二)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元/立方米×614立方米×365天×3年= 万元,最终总金额按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计算(本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水费、电费、药剂费、设施设备添置升级和维护维修费、膜及滤芯更换材料及工费、检测检验费、浓缩液处理费、排污费、利润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期限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运营服务期限为3年(如果采购金额提前使用完毕,则运营服务期限 随即终止)。
四、乙方工作区域范围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五、乙方运营期服务要求
1、熟悉掌握处理工艺技术,包括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研究等。
2、熟悉工艺流程、主要单体设备的技术参数、电气及自控系统、安全及环保措施、运行效果等。
3、结合目前渗滤液处理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日趋严格的环保排放标准,对现有的处理技术、设备及设施提出必要的优化配置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4、制定完善的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方案。
5、制定对突发事件的类型分析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6、制定处理水量、出水水质达标保证措施方案。
7、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并持证上岗。
8、制定设备维护方案(包括设备保养计划、日常维修方案等)。
9、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劳动保护方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10、有规范的报告系统,如每日规范记录水质、水量、药剂使用等内容;每月工作报告等。
11、制定运营期满移交及售后服务计划。四、监督和考核
1、监督考核依据
(1)设计水量:设计规模为渗滤液 600 立方米/日,浓缩液 200 立方米/日,最大处理能力不小于 1000
立方米/日。
(2)设计进水水质(以下水质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水质数据以乙方自行测定为准。):
本项目污水来源主要包含三部分,①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约 200-300 立方米/日,其水质指标见表 1;②现有调节池贮存的渗滤液,其水质指标见表 2;③垃圾焚烧产生的高浓度渗滤液,约 300-600 立方米/日,所含污染物的浓度取决于接受垃圾的成分,在设计过程中对其他接受相似成分垃圾的填埋场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现有资料,预测这部分的水质见表 3。
表 1 填埋场渗滤液水质表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7000 | 1000 | 3000 | 3500 | 1200 | 21.80 | 6~9 |
表 2 调节池贮存渗滤液水质表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20000 | 3000 | 3000 | 4000 | 800 | 30 | 6~9 |
表 3 焚烧厂产生渗滤液水质表 单位:mg/L(pH 除外)
进水指标 | CODCr(mg/l) | BOD5(mg/l) | NH3-N(mg/l) | TN(mg/l) | SS(mg/l) | 电导率(ms/cm) | pH |
设计最高浓度 | 90000 | 20000 | 3000 | 3500 | 3000 | 25.80 | 6~9 |
(3)设计出水水质
根据环评文件要求,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地区排放标准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色度(稀释倍数)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3 | 生化需氧量(BOD5)(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4 | 悬浮物(mg/L) | 3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5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6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7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8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9 | 总汞(mg/L) | 0.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0 | 总镉(mg/L) | 0.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1 | 总铬(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2 | 六价铬(mg/L) | 0.0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3 | 总砷(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14 | 总铅(mg/L) | 0.1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表二),若国家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
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排放标准(最终以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为准)
序号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浓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1 | pH | 6-9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 |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 10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3 | 总氮(mg/L) | 40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4 | 氨氮(mg/L) | 25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5 | 总磷(mg/L) | 3 |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
2、监督考核方式为: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甲方抽检和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企业随机取样监测、甲方抽检和委托有资质计量部门对计费流量计随机和定期校核。
3、考核内容包括:包括月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处理效率、尾水不达标频率、尾水水质各指标合格率和单一指标合格率等。
4、考核标准及要求
(1)每月处理垃圾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不少于 12000 立方米(含 12000 立方米)。如不合格,当月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甲方根据流量计每月考核一次)。
(2)处理效率:根据项目渗滤液原液进水口和尾水排放口安装的计量装置显示结果,当月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不低于当日处理渗滤液原液量的 95%(含 95%)则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日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甲方根据流量计每月考核一次)。
(3)尾水不达标频率:是指当月内尾水出现不合格(包括处理效率不合格、水质单一指标不合格等)的天数,累计不超过3天则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月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甲方根据流量计、环保部门常规监测结果、在线自动监测结果和随机取样监测结果每月考核一次)。
(4)尾水水质各指标合格率:一是指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中有纳入监测的各项指标合格情况,当日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中各项监测指标的瞬时值合格率达 95%以上(含 95%)则视为合格,低于则为不合格;二是指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或招标人随机抽检中,出现某一指标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
(5)单一指标合格率:指市环保监测部门常规监测或采购人随机抽检中,出现某一指标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如不合格,当日达标尾水排放量全部扣罚(每季度考核一次)。
(6)因中标人的原因连续二个月,每月处理垃圾渗滤液达标尾水排放量少于 12000 立方米(不含 12000
立方米),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每年对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出现 12 次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年运营管理费用的 5%作为处罚金。五、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的计算及确认方式
1、实际达标尾水计量方法
(1)乙方负责在项目进水口和排放口安装计量装置,并向甲方提供有资质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排放口安装的计量装置计算渗滤液处理量。“排放口计量装置显示的处理量”减掉“扣罚水量”即为实际达标尾水量,是甲方支付乙方运营服务费的依据。
2、委托运行期间,乙方应于次月 5 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实际渗滤液原液处理量、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实际浓缩液处理量等报表上报甲方,甲方按下列计算方法核实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并由甲方、乙方于甲方收到乙方报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予以书面确认。经书面确认的渗滤液实际达标尾水计费量将作为每月计算渗滤液处理费的付费依据。
(1)乙方月处理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小于 12000 立方米(含 12000 立方米)时不付费(甲方原因及批准维修除外);
(2)乙方月处理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大于 12000 立方米(不含 12000 立方米)小于 15000 立方米
(含 15000 立方米)时(甲方原因及批准维修除外),按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中标价×0.8 付费;
(3)乙方月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的值超过 15000 立方米,按实际达标尾水排放量×中标价付费。
(4)保底水量:甲方不提供保底水量。
六、渗滤液处理费结算方式
1、每月渗滤液处理费计算方法:以中标单价乘以每月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达标尾水量进行计费。即:每月渗滤液处理费 = 中标单价×月实际达标尾水量×付费系数。
2、支付周期:委托运行处理费每个月支付一次,凭有效发票办理付款(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未能及时支付或者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情况除外,且甲方免责)。
七、对乙方的其他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没有成立项目组进场接管,并进行规范化运营且实现出水达标排放, 甲方将有权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的委托运营主体。
2、乙方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环境效益而按现有设施和设备所制订的成本优化方案,必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优化费用由乙方承担。成本优化方案必须按乙方的投标文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工作,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移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否则,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外,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4、在委托运营期间,由于乙方的过失而使渗滤液处理系统瘫痪、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设备毁坏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应根据调节池中的渗滤液积存量及时调整日处理能力,如因调节池污水满溢造成环境污染,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项目周边村民关系,并确保处理后的渗滤液尾水达标排放。如因尾水不达标排放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与周边村民产生矛盾纠纷,所有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尾水管道的日常维护,控制好污水站尾水排放口增压泵的压力,防止增压泵
压力过大导致尾水管道破裂,否则尾水管道破裂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承诺,绝对不会出现因非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而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情况。
八、双方约定
1、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偷排、将污水或将出水稀释后再排放的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当月的全部运营费用,所造成的污染环境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相关文件要求操作,如因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达标处理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生产要求安排工作,及时对垃圾渗滤液处理及尾水排放,并确保达标。
5、委托运营期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乙方完整移交给甲方。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委托运行过程中,乙方要保证甲方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如造成损坏,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设备需按原有品牌及品质进行更换,采用替代产品应优于原有设备。
7、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处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场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8、如果乙方因故与甲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因故与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9、乙方必须按要求完善各种操作和安全生产提示标志,按规定配备各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九、服务期满后移交
1、移交内容:完好的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设备、日常运行台帐以及委托运营期内的各类管理章程、运行资料(专有技术、生产技术档案、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等。
2、移交要求:
(1)合同期满,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移交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及所有资料。
(2)移交时,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100%,系统各工段符合合同规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处于良好的正常运营状态,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3)所有技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利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对所移交资料进行利用而无需向乙方告知或受任何约束;
(4)移交前乙方需对纳滤膜、反渗透膜装置的易耗品、易损品(主要指各种膜元件、滤芯)进行全部更新。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四、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合同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在距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足两个月的,即使出现以上情形,乙方也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
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五、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表、设备升级改造方案、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应急措施方案及相关承诺。
3、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 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①如属于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包括设备清单(必须提供);
(2)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3)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提供);
(4)委托运营期内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设备故障、污水外溢、自然灾害、人员伤害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及人员调配措施,完善的紧急事故汇报、处理处置流程等;以及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现有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措施)(必须提供);
(5)服务承诺方案(必须提供);
(6)投标人关于绝对不会因非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而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承诺函(必须提供);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并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 2020、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如有,请提供);
(10)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12)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4)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一、投标函(必须提供);
投标函(格式)
致: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 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做出如下报价: 1、按招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全部条款和投标报价:
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CA 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声 明
致: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5.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①如属于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
①如属于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公章(或 CA 签章)】: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CA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二、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原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必须提供);
原有设备系统改造、更新方案(格式)
(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改造、更新方案)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2. 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必须提供);
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格式)
(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针对 本项目的运营及维护服务方案)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3.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提供);
环境保护措施(格式)
(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4. 委托运营期内的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设备故障、污水外溢、自然灾害、人员伤害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及人员调配措施,完善的紧急事故汇报、处理处置流程等;以及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内现有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措施)(必须提供);
应急措施方案(格式)
(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措施方案)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5. 服务承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项目处理量、时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处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服务完成时间、验收、协调关系等内容)(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方案(格式)
(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方案)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6. 投标人关于绝对不会因非采购人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合同款,或者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而擅自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承诺函(必须提供);
承诺函(格式)
(根据要求自拟)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并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至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 60 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备注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CA 签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或个人 CA 签
章)
投标人[公章(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日 期:
8.投标人 2020、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 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如有,请提供);
10.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采购单位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采购单位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公章或 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公章或 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协议书由多页构成的,须逐页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章或 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并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 CA 签章。
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致:广西奥金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 权 为 联 合 投 标 代 理 人 ,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权 限为: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个人 CA 签章): 被授权人(签名/个人 CA 签章):
牵头人(盖公章或 CA 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 CA 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牵头人的公章,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附表 1: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函(格式)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 2: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书(格式)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