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或“本次发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关联方云南通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达”)、关联方山东铁路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投资”)、齐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投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7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关联方云南通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达”)、关联方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投资”)、齐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投资”)、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未获得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续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修订,为此,公司与高速集团、云南通达、齐鲁投资、铁路投资、社保基金理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高速集团、云南通达、齐鲁投资、铁
路投资、社保基金理事会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山东路桥
乙方:高速集团 、云南通达、齐鲁投资、铁路投资、社保基金理事会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 1、认购股份
乙方认可山东路桥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同意在此基础上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为准。
2、《股份认购协议》第三条 第一款
“2.1 发行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山东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49 元/股。若山东路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乙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现调整为: “2.1 发行价格
x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山东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5.49 元/
股(该发行底价高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5.27 元/股)。若山东路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乙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
格与其他特定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三)其他
x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系《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和补充,若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