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汕头市金砂供销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职工,离退休人员权益,保证企业稳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承包经营及代收代付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营方式、经营场所及期限。
1.由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
2.乙方应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定额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及各项应交代垫款项。
3.甲方提供位于 的经营场地,面积约 平
方米,(其中仓库面积 平方米),并配备员工 \ 人供乙方调配使
用,并分摊承担离退休医疗福利、社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维修、折旧税、房产、土地税、政策性亏损和利息等其他费用。
4.经营期限为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上缴承包费¥ 元。
三、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xxx甲方代垫代付的各款项¥
元。(其中:1.社会保险金¥ 元;2.社会医疗保险金¥
元;3.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金¥ 元;4.财产保险金¥ 元;5.
应承担的维修和综合费用¥ 元。)
四、乙方的职工个人每月应交的社会保险金和社会医疗保险金应以社会保险局规定的金额为准。
五、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月承包费及代垫款项¥ 元,以及经营风险抵押金(按三个月承包费及代垫款项各级金
额)¥ 元一次性缴交至账户明细。
以后每月承包费及代垫款项乙方应如期交清,若超过 天仍未交清
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权及经营场所,原乙方所缴的经营风险抵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所欠各项费用乙方应负责交清还甲方。
六、经营权限、义务和责任:
1.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保护经营场所及有关设施,经营期间房产一切设施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不得将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转借或转租给他人,如须合作经营,必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充作抵押,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经营期满或乙方违约被甲方收回经营场所及经营权时,所有装修均不得拆除破坏,应无偿归还甲方(乙方所安装的空调及电话机除外)。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台风等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杜绝事故隐患,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本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是安全直接负责人,承担有关事故的一切责任,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承包场地设施损坏,概由乙方负责修复
赔偿。
4.该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保安费等概由乙方支付。
5.经营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经营期满后,乙方必须注销或迁出工商营业执照后,甲方才退还押
金。乙方如需要继续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查确定,另订协议。
7.在承包期内中途退出属违约行为,甲方即视乙方为自动放弃,交还甲方收回门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视乙方为违约,合同终止,甲方将扣留抵押金作赔偿甲方的损失,如若有拖欠承包管理费将一并向乙方追收。
8.乙方未按《解除协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清退、返还经营产地,应自通知书规定的清退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承包费的四倍支付占用费。
9.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对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对方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 益。
10.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鉴证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