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編號 T&C-T105
條款編號 T&C-T105
有關 3G 基本寬頻及話音計劃合約 [適用於預繳月費]
1) 合約期限
合約期限列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合約期限由服務生效日期起計算。
2) 服務計劃及優惠詳情:
2.1 客戶必須於合約期限內選用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
2.2 客戶如不選用以信用卡自動轉賬繳付月費及行政費,須預繳列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 之六個月服務計劃月費及行政費。
2.2.1 於合約期限內,上述預繳之款項將按月分期存入客戶戶口內 (“數額總值”) 。
2.3 此服務計劃只適用於手機(2G 手機或以手動選擇 2G 網絡的手機除外),及不適用於其他流動裝置(包括但不限於
iPad/平板電腦/BlackBerry 7 OS 或之前版本之 BlackBerry 智能手機)。
3) 優惠之條款及條件:
3.1 倘若客戶的戶口在簽署本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的日期前已有所安排,由本公司將客戶或本公司已預先繳付任何款項或費用存入該戶口(每一項此等安排下稱"已訂存款安排"),則本公司依照本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第一次將分期款項存入該戶口的日期,將順延至下列兩者的屆滿日期後第 30日:(a)已訂存款安排;或(b)(如有多於一項已訂安排)屆滿日期後最後完結的已訂存款安排。已訂存款安排的屆滿日期是指根據 已訂存款安排而應存入該戶口的最後一筆款項實際存入該戶的日期。
3.2 數額總值將由本公司按照上列方式,限於用以支付該戶口內免費服務應對本公司履行的付款責任。然而,客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應由本公司存入該戶口的數額總值的任何部份抵償任何其他應由客戶支付予本公司的款項。
3.3 在任何情況下客戶不得將數額總值轉換為現金。
3.4 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就數額總值向客戶支付利息。
3.5 於合約期限內,客戶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將無權獲得數額總值或任何餘額及須向本公司支付銷售及服務合約
(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指定算定損害賠償:
a) 若客戶更改選用(i)月費相同或低於銷售及服務合約(或銷售及服務合約附帶協議)所詳述之服務計劃 或(ii)
PayGo 服務計劃; 或(iii) 港澳一咭兩號服務; 或
b) 若客戶更改流動電話號碼 / 註冊姓名;或
c) 不論任何原因引致流動電話服務終止。
4) 有關月費計劃之數據服務(「數據服務」):
4.1 此計劃之無限本地數據用量將不高於 384kbps。
4.2 數據用量只限本地(香港)使用,其他地區則按標準漫遊收費計算。
4.3 數據用量只限手機使用,而手機之存取點(APN)設定必須為“SmarTone”。數據用量不適用於 2G 手機、 Blackberry 7 OS 或之前版本之 BlackBerry 手機、iPad/平板電腦、透過手機共享上網功能 (包括 tethering 及個人熱點) 及 P2P 應用程式 (包括 BitTorrent)。
4.4 使用數據服務時,客戶必須確定使用本公司指定之設定[包括但不限於 APN 設定 (只適用於數據服務)] 及手機。客戶可向本公司店舖職員查詢有關之設定及手機。若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使用數據服務,本公司將有權立即暫停
/終止服務,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此外,本公司亦有權就客戶不遵守這指定條例而使用數據服務向客戶徵收費用,有關收費則會按本公司的現行收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