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xx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规范北京xx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北京xx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北京xx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的资助资金开展的研究课题、公益活动、培训等项目的管理。
3、本制度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条 项目立项管理
1、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遵循“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激励创新”的原则,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
2、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
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包括是否符合基金会宗旨)、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3、所有项目均需经过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审议、专家委员会评估、理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4、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推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2、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年度计划做调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的目标、计划、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4、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及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5、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成果。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
1、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由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2、基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3、项目实施单位按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每笔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4、基金会秘书处应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向理事会汇报项目阶段性或项目完结财务报告。
5、申请拨款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项目阶段性项目报告,基金会先确认项目报告的是否合格,再审核项目进度和预算,审核无误后,方可拨款。
北京xx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