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企业类型:国外企业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财产险与工程险协议成数合约》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披露材料
二○二○年四月
一、交易对手情况
法人名称: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企业类型:国外企业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保险代理、债务担保、企业年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业务。
注册资本:700 亿日元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的唯一股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 交易类型
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
2. 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承保的企业财产险以及工程险向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及China Property & Casualty Reinsurance Company Ltd.按照合约比例分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包括所有分支机构)与首席再保人China Property & Casualty Reinsurance Company Ltd.及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签署了《财产工程险协议成数合约( Property And Engineering Quota Share Treaty 2020)》。该协议约定再保险接受人对在本协议期限内(2020年04月01日0:00至2021年03月31日24:00)再保险分出人
(本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出的财产险与工程险业务承担再保责任。根据该协议以及公司业务规模, 预计该合约期间与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的累计交易金额约为1,196万元人民币。
分保协议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原则上为80%)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结算方式为再保险分出人每季度提供分保账单,再保险接受人完成确认后进行账务支付及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财产险与工程险协议成数合约》定价方案按照合约首席再保人
(非关联方)的方案执行,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且手续费与此类风险业务的市场手续费水准接近,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5日经公司经营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邮件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0年3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以邮件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xxx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在 2020 年度向 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进行比例合约再保险业务分出(合约名称:Property and Engineering Quota Share Treaty)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原理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决议。
特此披露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