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欧拓(Autoneum)包括 Autoneum North America, Inc(. 美国欧拓)和 Autoneum Mexico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077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公司”或“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已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或更新,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 字体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 楷体(加粗)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发行人报告期内2018 年度至2020 年度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6.28%、46.84%、44.82%。针对境外销售,公司主要外销区域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欧洲 | 10,917.40 | 54.20% | 11,953.37 | 57.44% | 11,560.77 | 54.25% |
北美 | 4,616.18 | 22.92% | 6,479.98 | 31.14% | 8,452.67 | 39.67% |
亚洲 | 1,447.91 | 7.19% | 814.27 | 3.91% | 558.98 | 2.62% |
非洲 | 2,871.46 | 14.26% | 1,216.12 | 5.84% | 338.72 | 1.59% |
其他 | 289.25 | 1.44% | 346.47 | 1.66% | 398.83 | 1.87% |
合计 | 20,142.19 | 100.00% | 20,810.20 | 100.00% | 21,309.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销区域为欧洲和北美地区。其中北美地区主要销售国家为美国,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 6,522.78 万元、4,808.91 万元及 3,511.0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16%、10.82%及 7.81%。
2015 年及 2017 年,公司分别在德国塞利根施塔特和美国密歇根州投资设立超达欧洲和超达美洲,旨在加强欧洲及北美洲国外客户的市场开拓,并提供快捷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发行人披露,超达欧洲设立后,公司对欧洲地区客户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部分客户已逐步将原有本地采购订单转向公司。
2017 年,超达美洲成立,公司持有超达美洲 100%股权。定位为发行人美洲区域的客户服务中心,从事当地市场开拓和售后服务。但截至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请发行人:(1)结合北美洲客户情况、销售及占比情况,以及经营模式等,说明超达美洲成立后没有开展经营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2)针对公司北美洲客户,目前采取何种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北美洲客户情况、销售及占比情况,以及经营模式等,说明超达美洲成立后没有开展经营业务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北美洲地区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欧拓(Autoneum) | 283.36 | 6.14% | 1,772.99 | 27.36% | 3,682.07 | 43.56% |
美国xx(Auria) | 1,764.16 | 38.22% | 1,574.36 | 24.30% | 1,081.66 | 12.80% |
木桥(Woodbridge) | 442.31 | 9.58% | 511.77 | 7.90% | 819.18 | 9.69% |
美国Huntington | 68.48 | 1.48% | 203.38 | 3.14% | 683.60 | 8.09% |
Sekisui | 203.25 | 4.40% | 347.83 | 5.37% | 527.15 | 6.24% |
美国安道拓 | - | - | 627.73 | 9.69% | 222.20 | 2.63% |
美国EFP | 552.61 | 11.97% | 470.22 | 7.26% | 423.49 | 5.01% |
美国AAF | 446.72 | 9.68% | 226.99 | 3.50% | 127.86 | 1.51% |
墨西哥Petropac | 401.63 | 8.70% | 231.73 | 3.58% | 161.11 | 1.91% |
其他 | 453.66 | 9.83% | 512.97 | 7.92% | 724.36 | 8.57% |
合计 | 4,616.18 | 100.00% | 6,479.98 | 100.00% | 8,452.67 | 100.00% |
注:欧拓(Autoneum)包括 Autoneum North America, Inc(. 美国欧拓)和 Autoneum Mexico
Operations SA de CV(墨西哥欧拓);美国xx(Auria)系申达股份旗下控制的公司 Auria Solutions USA Inc;木桥(Woodbridge)包括Woodbridge Foam Corporation(加拿大木桥)、 Woodbridge Formed Plastics LP(美国木桥)、Poliuretanos Summa Woodbridge Puebla SA de CV
(墨西哥木桥);Sekisui 包括 Sekisui American Corporation(美国 Sekisui)和 Sekisui Kasei Mexico S.A. de C.V.(墨西哥 Sekisui)。
报告期内,公司北美洲地区销售金额分别为 8,452.67 万元、6,479.98 万元及
4,616.18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受美国加征关税影响,来自美国客户销
售收入分别为 6,522.78 万元、4,808.91 万元及 3,511.04 万元,下降金额较大,是北美洲地区业务收入下降的最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不存在通过经销商开展销售
的情形。发行人客户多为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该等客户在国内外一般设立有分/子公司或工厂。发行人与客户集团内的单体分/子公司或工厂开展合作之后,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通常能够将业务拓展至集团内的其他主体,亦包括属于其国外体系的公司。发行人具体承揽过程为:销售人员基于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了解到客户海外公司的产品需求,通过邮件、电话、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接洽该目标客户;在技术部门的协助下完成客户需求沟通和商务谈判,在获取合同(订单)后,组织产品的设计和生产,由项目部经理对该订单的生产、交付全程跟踪负责。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市场开拓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美国市场系公司 2017 年以来重点开拓的市场区域;2017 年度,公司对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由 2016 年度 1,135.54 万元上升至 5,195.59 万元。在美国市场开拓卓有成效、订单大幅增加的同时,为进一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强美国客户的贴身化服务及售后服务能力,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在美国密歇根州成立了超达美洲,并将超达美洲定位为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中心。公司随后多次前往美国就工厂选址、与当地模具企业的潜在合作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和商谈。
0000 x 0 x,xx时任总统xx普对中国发起“301 贸易调查”,同年 4 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又宣布了加征关税的 500 亿美元中国商品清单;面对政治及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推迟了超达美洲的开办工作。2018年 9 月,公司主要产品正式被加征 10%关税;2019 年 5 月,加征关税税率由 10%提高至 25%。鉴于美国贸易环境发生的变化较大及加征关税后对美国市场销售收入的下滑,公司综合考虑了投入与潜在回报后,截至目前尚未对超达美洲开展实际经营。
二、针对公司北美洲客户,目前采取何种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的订制化属性较强,因此在承接订单前期通常需要与客户就订制化产品的方案可行性进行初步讨论,并就产品的规格、应用性、性能条件等方面与客户进行技术讨论,最终制定符合客户生产需求的产品方案。
基于上述情形,公司销售人员须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以就产品的各项特性与客户开展技术讨论,因此部分销售岗位员工系由技术岗位调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销售人员在订单承接以及实施过程中均会通过电子邮件、线上会议、视频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技术讨论,部分项目也会互相委派员工前往对方场地进行调研、讨论具体方案。针对一些技术难度较高的工艺,则会请公司技术部门协助完成。
此外,在客户实际使用过程中,部分客户由于其自身需求,会在原产品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新的需求;针对该等情形,公司会委派专业人员根据客户新增需求进行技术讨论,并针对新增需求的内容形成新的产品设计、变更方案(通常会针对该部分工作单独向客户收取费用),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涉及对客户技术支持的相关工作主要通过公司各部门协作,由公司自行独立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托当地模具企业为北美洲客户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公司制定的设计变更方案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方案之后,考虑到具体方案的可操作性和难易程度,公司会选择委派员工或聘请当地模具企业开展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2、其他售后服务
公司模具等产品在报关出口后,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部分零件更换、维修等服务,由于国内与北美洲距离相对较远,公司通常综合考虑成本、技术复 杂程度、紧急程度等因素,选择委派专业员工前往客户处提供现场服务或委托当 地模具企业开展服务。对于境外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在报关出口前通常已完成现 场试模验收,产品的质量、参数和技术等已经过了全方位的检验。因此,产品在 报关出口运抵至客户处后发生的售后服务多为相对简单的操作性工作。
报告期内,针对北美洲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公司委托他人(其他机构)实施具体售后服务涉及的采购金额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实施公司制定的设计变更方案 | 73.62 | 129.56 | 165.48 |
零件更换、维修等其他售后服务 | 19.04 | 58.05 | 1.10 |
合计 | 92.66 | 187.61 | 166.58 |
报告期内,公司在北美洲地区委托实施售后服务的主要机构,以及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金额 | 机构背景 | 服务内容 |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1 | Briggs Industries Inc | 55.86 | 81.65 | 125.90 | 公司于 1972 年注册于美国密歇根,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产 品铸造加工等服务 | 主要为美国欧拓等客户位于密歇根地区的生产 基地提供售后服务。 |
2 | Hancock Machine Tool Inc | - | 103.65 | - | 公司于 1962 年注册于美国肯塔基,主要从事包括压机设备修理、备件修理更换、模具修 理及临时性生产服务等 | 主要为美国欧拓在肯塔基xx的生产基地提供售后服务。 |
3 | Guanajuato Tooling | - | - | 26.80 | 公司于1995 年注册于墨西哥,主要从事车用金属零部件的 生产加工业务 | 主要为德国 IDEAL 在墨 西哥的生产基地提供售后服务。 |
4 | United Tool Mold Inc | 17.40 | - | 11.37 | 公司于 1995 年注册于美国南卡罗莱纳,主要为注塑、吹塑行业企业提供生产线优化及 相关维修服务 | 主要为美国欧拓、德国xx思在南卡罗莱纳及xx的生产基地提供售后 服务。 |
5 | MADA SOLUTIO NS S.A DE C.V. | 3.48 | - | - | 公司注册于墨西哥,主要提供工业解决方案服务 | 协助墨西哥泰佛提供售后服务。 |
合计 | 76.74 | 185.30 | 164.07 | - | - |
注:相关企业的背景信息主要来自其官网及网络查询。
报告期内,公司在北美洲委托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当地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模具及设备修理服务及贸易的企业,相关企业设立时间较长,在当地具有相对良好的资信及稳定的服务质量。
发行人提供售后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美国欧拓、德国 IDEAL、德国xx思、
墨西哥泰佛等大型客户在北美地区的生产基地。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通常会就售后服务商的选择征求客户工作人员的意见。客户工作人员一般从服务商口碑、所在地距离及过往合作经验等角度,向发行人推荐一些售后服务商。收到客户推荐后,发行人通过网络信息查询或客户业务人员的引荐,与相关服务商建立联系并进行线上沟通,并通过网络信息查询,对相关服务商的业务能力及背景信息进行初步遴选。对于 Briggs Industries Inc、Hancock Machine Tool Inc、Guanajuato Tooling 和 United Tool Mold Inc 等合作规模较大的服务商,发行人业务人员对其工厂进行了实地考察,而部分规模较小的零星采购需求,则一般由客户直接推荐数家意向供应商,并将其联系方式推送至发行人,由发行人直接进行线上沟通询价,并结合询比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并下单采购。
总体而言,公司在选择具体售后服务商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过往服务口碑和客户推荐情况,结合与主要客户生产基地的距离,最终就近遴选价格合适、服务良好的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综上所述,超达美洲成立后未正式开展经营业务,系“贸易战”影响下公司美国市场开拓及经营策略调整,具有合理性。北美洲客户的技术支持服务均由公司独立完成,而针对部分简单的设计变更方案实施、零件更换、维修等售后服务具体操作,公司通常委托当地其他机构完成,具有商业合理性。
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超达美洲未开展经营业务的原因,以及为北美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
2、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抽取北美订单核查业务承揽、实施以及售后过程中公司与客户的技术交流原始文件,了解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具体方式;
3、查阅发行人加工费清单,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针对北美洲客户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实施、零件更换、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内容及金额;
4、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在北美洲委托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背景信息,并与发行人销售人员沟通,了解相关合作背景及遴选方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超达美洲成立后没有开展业务经营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委托其他机构为北美洲客户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形;存在委托其他机构为北美洲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零件更换、维修等售后服务的情形,但整体采购金额较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招股书,发行人主要铝锭供应商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注册资本 100 万元,成立第次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报告期内均为第一大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为 0;主要合金铝材供应商中昆山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成立次年即成为
前五大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为 2 人;主要合金铝材供应商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社保缴纳人数为 0,2020 年 7 月曾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合金铝材、模具钢、铸件,采购金额合计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59%、34.01%、33.39%;因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较多,所需原材料种类繁多,除前述主要原材料外,生产还需各种规格型号的电气(液)元件、聚氨酯、泡沫及泡沫模型、隔热板、密度板及各种辅助材料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模具直接材料成本中“其他材料”金额分别为 3,475.01 万元、3,403.91 万元、3,227.18 万元,“电气(液)元件”分别为 1,452.75 万元、1,530.19 万元、1,082.44 万元。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品种为标准件。
请发行人:
(1)结合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与公司的交易情况等,说明供应商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合理性;说明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供应商选取、管理模式等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内容,主要其他材料、电气(液)元件等原材料采购的明细内容、供应商情况等;说明前述采购价格的公允性;结合合作背景、经营规模等说明向前述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期内与公司的交易情况等,说明供应商中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合理性;说明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为金属材料生产或销售企业,该类供应商所处行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市场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市场定价通常按照上游大宗商品的价格为基础,并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定。
基于上述行业特征,该等行业内企业的分布通常呈分散状态,较多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且规范意识不强,因此存在部分贸易商成立时间较短、社保缴纳人数较少等情形。针对铝锭、模具钢、合金铝材等原材料的采购,公司通常执行严格的询比价制度,并综合考虑采购规模、交期等因素确定最终供应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资本 | 成立日期 | 成为公司前五大 供应商的时间 | 社保缴纳 人数 |
1 | 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00 万元人民币 | 2017-07-31 | 2018 年 | 2 |
2 | 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00 万元人民币 | 2018-11-02 | 2019 年 | 1 |
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0 万元人民币 | 2013-06-27 | 2014 年 | - | |
3 | x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0 万元人民币 | 2018-01-22 | 2019 年 | 4 |
4 | 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 | 100 万元人民币 | 2012-01-16 | 0000 x | 0 |
0 | xxx(xx)有限公司 | 620 万美元 | 1993-12-23 | 2015 年 | 455 |
6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2,650 万元人民币 | 2016-11-17 | 2019 年 | 20 |
7 | 优耐铜材(苏州)有限公司 | 1,575 万美元 | 2002-09-28 | 2018 年 | 67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部分五大供应商在各期存在重叠情形)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时间及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注 1: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变更了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上升为 500 万元;注 2: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昆山xxx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和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系经项目组核查其社保缴纳凭证确认。上述企业实际社保缴纳人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存在差异,主要系相关信息
更新不及时导致;
注 3: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优耐铜材(苏州)有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 4: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展汉”)和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江苏博亿兴”)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上海展汉综合考虑其地理位置、经营成本等因素,于 2019 年起逐步将主要经营场所由上海转移至江苏南通,并于当年以江苏博亿兴为主体与公司进行交易,因此不属于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
可见,公司社保缴纳人数较少的供应商主要为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简称“南通卓晟”)、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博亿兴)、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展汉”)、昆山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昆山xxx”)和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哈东”),主要原因为上述供应商均系从事贸易或兼有原材料初级加工业务的中小企业,普遍规范意识较弱,因此相应社保缴纳人数较少。现对上述成立时间较短、社保缴纳人数较少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的情况分析如下:
1、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通xx成立于 2017 年 7 月,系青岛天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南通当地的代理商/贸易商,青岛天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代理中国铝业、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信发铝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铝制品。公司原有铝锭供应商通常要求“预付 100%”付款政策,而南通xx由于其与上游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可以提供“货到付款 100%”付款政策,且价格也较具竞争力,因此公司在对南通xx及其代理资质审查后,于当年开始向南通xx采购铝锭,2017 年度采购金额为 233.51 万元。随着其供应的产品质量获得公司认可,公司报告期内加大
了对南通xx的采购规模,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960.92 万元、1,192.22
万元及 1,217.9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人数为 3 人(已取得其员工花名册核验);基于其贸易商定位,以及南通卓晟规模尚小且规范意识相对不强的原因,该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保(缴纳人数为 2 人)。南通xx不具有实际生产、运输及仓储功能,仅作为贸易/代理商负责上游公司在南通地区销售工作,其向公司销售的产品系由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货,因此员工人数较少具有合理性。因此,虽然南通xx成立时间较短,但基于其贸易商定位,公司通过询比
价方式向其采购规模较大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通xx采购的铝锭主要型号为 A356.2、AZ10S8G 等,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型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公斤
规格型号 | 供应商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
A356.2 | 南通xx | 912.57 | 13.37 | 717.23 | 12.99 | 838.36 | 13.17 |
其他供应商 | - | - | 220.97 | 13.38 | 261.64 | 13.41 | |
AZ10S8G | xxxx | 184.33 | 15.03 | 121.57 | 14.53 | 92.37 | 15.12 |
其他供应商 | 50.54 | 15.89 | 178.42 | 14.45 | 372.60 | 15.68 |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南通xx采购的铝锭主要型号单价整体略低于其他供应商,但差异较小。2020 年度公司仅向南通卓晟采购铝锭 A356.2,同类型号当期虽然无其他供应商可比,但整体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铝锭大宗市场基础价格波动相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与xxxx的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时履行询比价程序,且选择价格、交货期及付款条件综合最优的企业作为供应商进行合作,双方交易价格公允。
2、x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xxxxx成立于 2018 年 1 月,系公司原合金铝材供应商江苏特铝铝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主管xxx离职创办的公司,主要从事型材的贸易、加工和销售;xxx创办xxxxx后与公司建立了联系,公司对其进行采购时均履行了询比价程序,其中部分合金铝材如铝板-5083(H343)等规格型号的报价低于江苏特铝铝业有限公司等其他供应商,因此公司选用其作为供应商。2018 年 7 月起双方开始逐步合作,当年整体采购金额为 227.75 万元。随着其所供应产品的质量
获得公司认可,公司于 2019 年加大了对xxxxx的采购,并降低了向其他供
应商的采购规模,因此昆山xxx 2019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报告
期各期,公司主要向xxxxx采购合金铝材,采购金额分别为 227.75 万元、
517.17 万元及 453.7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x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员工人数为 14 人(已
取得其员工花名册核验),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4 人。由于xxxxx仅涉及大宗金属贸易以及粗加工(切割、裁切等)业务,因此开展业务所需人数较少且规范意识较弱,尚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向其采购的合金铝材x,xx-0000(X000)采购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具有一定的价格及交货期优势。而铝板-5083 在 2020 年度采购单价存在一定优势,其他年度的采购金额相对较小。其余主要材料如铝板-5052、铝板-6061 T651等采购金额相对较低,且与其他供应商的供货平均价差异较小,公司考虑到供货期等因素,零星向其购买部分材料以供生产使用。各型号材料的具体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型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公斤
规格型号 | 供应商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
铝板-5083 (H343) | xxxxx | 175.89 | 21.23 | 349.87 | 20.98 | 138.11 | 21.40 |
其他供应商 | - | - | 1.92 | 20.70 | 162.03 | 23.41 | |
铝板-5083 | xxxxx | 137.29 | 20.10 | 48.36 | 20.50 | 25.70 | 21.01 |
其他供应商 | 4.74 | 21.50 | 28.27 | 19.07 | 90.87 | 18.90 | |
铝板-5052 | xxxxx | 53.40 | 20.12 | 61.05 | 18.83 | 7.43 | 19.35 |
其他供应商 | 301.98 | 18.01 | 381.29 | 17.67 | 649.91 | 17.91 | |
铝板-6061 T651 | xxxxx | 2.51 | 21.15 | 26.62 | 23.05 | 40.17 | 26.58 |
其他供应商 | 132.10 | 21.11 | 159.59 | 22.01 | 257.71 | 26.90 |
注:铝板-5083(H343)型号的铝材耐腐蚀性和硬度相对优于普通的铝板-5083
2018 年度,公司向xxxxx采购铝板-5083(H343)的金额较大且单价略低,主要系昆山xxx为开拓市场,向公司提供的报价较低所致;而其他如铝板
-5083、铝板-5052、铝板-6061.T651 等材料由于其价格不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公司向其采购的金额较少。2020 年度,公司铝板-5083(H343)原材料仅向昆山xxx采购,无其他供应商可比,但整体采购单价变动趋势与铝锭大宗市场基础价格波动相一致。
整体而言,公司向xxxxx采购的主要材料型号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各
有高低,主要受采购规模、交期等因素的影响,整体差异率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与xxxxx的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时履行询比价程序,且选择价格、交货期及付款条件综合最优的企业作为供应商进行合作,双方交易价格公允。
3、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苏州哈东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是公司合金铝材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370.39 万元、291.24 万元及 340.28 万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州哈东于 2020 年 7 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苏州哈东出具的说明函,苏州哈东 2018 年为配合当地政府土地征收及拆迁,于江苏无锡成立了无锡市哈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哈东”)作为新设生产经营主体,随后在过渡期内仍以苏州哈东为销售主体,但由于在苏州哈东注册地址已无实际业务经营,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无锡哈东已完成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苏州哈东业务已完整转移至无锡哈东。因此,虽然苏州哈东于 2020 年 7 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发行人在此期间与其发生交易具有合理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无锡哈东铝业有限公司员工人数为 5 人,其中社保
缴纳人数为 5 人(已取得其员工花名册核验)。该公司员工人数较少的原因,主要系其主要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业务模式较简单,对人工投入的需求较低所致。公司向其采购的合金铝材主要型号为铝板-5052、铝板-6061+T6 等,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同型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公斤
规格型号 | 供应商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
铝板-5052 | 苏州哈东 | 256.53 | 17.93 | 272.51 | 17.56 | 302.92 | 17.71 |
其他供应商 | 98.85 | 19.35 | 169.83 | 18.26 | 354.42 | 18.12 | |
铝板 -6061+T6 | 苏州哈东 | 60.59 | 20.06 | 16.82 | 19.33 | 60.59 | 20.06 |
其他供应商 | 161.97 | 20.08 | 89.04 | 19.53 | 161.97 | 20.08 |
由上表可知,公司向苏州哈东采购的合金铝材主要型号单价与其他供应商差异较小。2020 年度,公司向苏州哈东采购的铝板-5052 单价低于其他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时点在 2020 年四季度居多,该时点铝锭受市场环
境影响价格涨幅较大;公司当年向苏州哈东采购的该型号铝板单价高于 2019 年度,与铝锭大宗市场基础价格变动趋势相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与苏州哈东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时履行询比价程序,且选择价格、交货期及付款条件综合最优的企业作为供应商进行合作,双方交易价格公允。
4、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展汉设立于 2013 年 6 月,江苏博亿兴设立于 2018 年 11 月,两家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xx控制下的企业,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的模具钢供应商。 2014 年上海展汉成为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后上海展汉综合考虑其地理位置、
经营成本等因素,于 2019 年起逐步将主要经营场所由上海转移至江苏南通,并于当年以江苏博亿兴为主体与公司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海展汉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641.48 万元、105.27 万元和 0.00 万元;对江苏博亿兴的采购金额
分别为 0.00 万元、640.93 万元和 850.10 万元。
因此,xxxx兴在 2018 年 11 月成立后,于 2019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
商仅系供应商内部经营主体切换导致,具有合理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江
苏博亿兴员工人数为 25 人(已取得其员工花名册核验),其中社保缴纳人数为 1人;上海展汉拟进行注销,目前已无实际业务开展。由于江苏博亿兴仅涉及金属贸易及原材料初加工,因此对人员需求量较少。同时,由于相关公司合规意识不强,因此存在仅为 1 人缴纳社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博亿兴和上海展汉采购的主要模具钢型号“铁料
-S45C 光料”和“铁料-S45C 毛料”,涉及的采购金额及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元/公斤
规格型号 | 供应商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
铁料-S45C 光料 | 江苏博亿兴 与上海展汉 | 370.61 | 5.32 | 320.46 | 5.45 | 309.05 | 5.69 |
规格型号 | 供应商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采购金额 | 单价 | ||
其他供应商 | 50.84 | 5.88 | 76.98 | 6.01 | 333.57 | 5.83 | |
铁料-S45C 毛料 | 江苏博亿兴 与上海展汉 | 58.94 | 5.14 | 97.87 | 5.08 | 21.27 | 5.10 |
其他供应商 | 23.39 | 4.90 | 42.08 | 5.40 | 14.65 | 4.7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博亿兴采购“铁料-S45C 光料”和“铁料-S45C 毛料”的单价,较同期其他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差异均在 10%以内,采购单价波动范围整体处于正常水平,主要系不同月份采购时的价差所致,采购均价不存在持续高于或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对江苏博亿兴与上海展汉的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双方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供应商存在成立时间较短、社保人数较少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情形,主要系相关供应商多为贸易商/代理商,除部分订单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粗加工外(切割、裁剪),通常仅需承担地区性的业务开拓工作。因此,上述供应商并不会因为上述情形而导致无法供货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采取询比价的方式遴选价格、供货周期、付款条件等较优的供应商,选择向上述供应商采购主要由于其相关交易条件具有优势所致。公司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同时,由于发行人对上述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多为铝锭、铝材、铁料等,相关材料市场供应量大,公司并不存在对上述供应商的依赖,不会因上述供应商自身经营问题而出现影响材料供应的情况。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供应商选取、管理模式等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比较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天汽模、合力科技、威唐工业上市时间较早,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均为多年前情形,与发行人本次申报报告期各年度均不相同。而上述公司定期报告中未曾披露具体供应商名称,因此此处主要选择 2021 年上市的同行业公司海泰科和宁波方正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进行比较。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供应商(2018-2020 年前五大)情况如下:
可比公 司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注册资本 | 设立 时间 | 社保缴 纳人数 |
海泰科 | xx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 公司 | 热流道 | 1,080.00 万欧元 | 2006.11 | 109 |
上海金山锦湖日丽塑料有限公 司 | 塑料粒子 | 17,567.47 万元 | 2012.08 | 245 | |
上海捷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模板 | 1,000.00 万元 | 2006.03 | 77 | |
Faurecia(佛吉亚) | 模具服务 | - | - | - | |
江苏华东三和兴模具材料有限 公司 | 模板 | 10,000.00 万元 | 2013.01 | 86 | |
青岛君信模具有限公司 | 外协 | 1,000.00 万元 | 2010.04 | 52 | |
青岛凌力模具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 模板 | 1,000.00 万元 | 2015.07 | 24 | |
圣万提注塑工业(苏州)有限 公司 | 热流道 | 1,186.72 万美元 | 2004.11 | 422 | |
昆山上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模胚 | 210.00 万美元 | 2005.01 | 44 | |
宁波方正 | 宁波凯威特模架制造有限公司 | 模胚 | 150.00 万元 | 2004.10 | 160 |
圣万提注塑工业(苏州)有限 公司 | 热流道 | 1,186.72 万美元 | 2004.11 | 422 | |
xx斯模具制造(中国)有限 公司 | 热流道 | 1,080.00 万欧元 | 2006.11 | 109 | |
宁波富信模胚有限公司 | 模胚 | 300.00 万美元 | 2002.10 | 80 | |
信昌精密模具(上海)有限公 司 | 模具钢 | 610.00 万美元 | 2001.07 | 75 | |
发行人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电气(液)元件 | 620.00 万美元 | 1993.12 | 455 |
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模具钢 | 500.00 万元 | 2018.11 | 1 |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 | 定制铝部件 | 2,650.00 万元 | 2016.11 | 20 | |
xx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合金铝材 | 200.00 万元 | 2018.01 | 4 | |
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模具钢 | 50.00 万元 | 2013.06 | - | |
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 | 合金铝材 | 100.00 万元 | 2012.01 | 5 | |
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铝锭 | 100.00 万元 | 2017.07 | 2 | |
优耐铜材(苏州)有限公司 | 含硫镍饼等 | 1,575.00 万美元 | 2002.09 | 67 |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商的设立时间、注册资本系来自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来源于“企查查”工商信息公示平台。
注 2:海泰科针对前五大供应商仅披露了对 Faurecia(佛吉亚)整体的采购口径,未披露其旗下具体的企业,因此未能查询到其具体采购主体的设立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包括电气(液)元件、模具钢、定制铝部件、合金铝材和含硫镍饼等,其中电气(液)元件和含硫镍饼等材料的供应商成立时间较久、规模较大,而模具钢、定制铝部件、合金铝材的供应商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短、员工人数较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与宁波方正、海泰科的具体产品类型不同,导致采购主要材料存在差异,以及发行人具备对大宗材料的自行加工能力所致。
(1)发行人与宁波方正、海泰科产品类型有所不同,相应材料有所差异
报告期内,海泰科、宁波方正主要产品为模具,各期模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90%,而公司主要产品为模具、汽车检具及自动化工装设备,模具收入各期占比在 70%左右,公司与海泰科、宁波方正的产品结构有所不同,但模具业务均占了较大的收入比例。
从模具的具体类型来看,海泰科、宁波方正的产品为注塑模具,用于生产塑料零部件(主要起支撑作用),具体包括仪表板模具、副仪表板模具、门板模具、立柱模具、保险杠模具、格栅模具、扰流板模具等;公司产品为成型/冲切/发泡模具,主要用于生产以非金属复合材料成型的各类软内外饰件(主要起填充或覆盖作用),具体包括生产顶棚、地毯、左右侧围、门板嵌饰板、备胎盖板、行李箱内装件、发动机舱内装件、汽车仪表板以及汽车座椅系统中的坐垫、靠背、头枕、扶手等 PU 发泡件。
汽车仪表板组成零部件 3D 设计图 | 零部件实物图 |
塑料件骨架 3D 设计图(海泰科、宁波方正) | 塑料件骨架(注塑模具生产) |
发泡夹层 3D 设计图(发行人) | 发泡夹层(发泡模具生产) |
以公司与海泰科、宁波方正都生产的汽车仪表板模具为例,汽车仪表板由多个部分组成,海泰科、宁波方正的注塑模具主要用于生产塑料件骨架零部件,发行人的模具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发泡夹层和搪塑表皮零部件,具体如下图所示:
搪塑表皮 3D 设计图(发行人) | 搪塑表皮(搪塑镍壳生产) |
上述模具制出的产品组合后,形成具体产品示例如下:
汽车仪表板组合图示 | |
3D 图示(一) | 3D 图示(二) |
组合实物图 | |
模具产品类型的不同导致了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亦存在差异。除了电气(液)元件和含硫镍饼等材料外,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主要采购铝、钢等市场上供应充分的大宗原材料或粗加工之后的模具钢。而可比公司宁波方正和海泰科则主要采购热流道、塑料粒子、模胚、模具外协服务和经过一定加工程序的模具钢和模板等。
(2)发行人具有一定的大宗材料加工能力,对铝锭、合金铝材供应商的加工服务能力需求较低
同行业可比公司宁波方正和海泰科采购的主要材料中,热流道主要应用于注塑模具,系将融化的塑料粒子注入到模具空腔中的加热组件系统;模胚系将模具各部分按一定规律和位置加以组合和固定,并使模具能安装到加工设备上工作的部分,包括导向机构、定位机构、锁紧机构等;而模板是组合模具的板状零件的统称。相关模胚和模板的生产,需要在金属材料的基础上,经历木模制作、铸造和后续加工环节,对生产企业的工艺技术和稳定的生产能力具有一定的要求。宁波方正和海泰科直接向上游供应商采购上述零部件材料,因此需要选择具有稳定生产、加工等服务能力及经验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员工人数较多、成立时间较久。
发行人具备铝质模具材料的加工能力,在铝锭、合金铝材的基础上,自行通过制作木模、铸造和加工工艺,将其制作成模胚、模板等零部件产品(部分钢质模具铸件零部件需向上游直接采购,2020 年采购金额为 349.56 万元,规模较小)。因此发行人采购的铝锭、合金铝材、模具钢等原材料,主要为标准化的金属原材料,或在其基础上进行简单切割后的粗加工产品,发行人对上游供应商的业务规模及生产加工能力要求较低。发行人在遴选供应商时,除检查供应商资质和供货能力外,对供应商的报价更为关注,因此存在选择成立时间较短、人数较少,以贸易为主的供应商的情况。
(3)与贸易商开展合作符合发行人的采购需求
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订购”模式,批量化采购材料进行备库相对较少。由于模具产品具有订制化特点,公司在生产上需要灵活安排对金属材料的采购,并需要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裁切等粗加工服务,通常以“高频次、低金额”为主。受限于采购规模和频次,发行人难以与大型冶金厂直接达成合作关系。铝锭等金属材料的市场定价相对透明,发行人从灵活采购及获取贴身化服务的角度出发,选择了冶金厂商下游的贸易商(兼有裁切等粗加工能力)开展合作,采购其标准化或粗加工后的金属材料。而此类贸易商多为取得上游厂商贸易/代理商资格后方才正式成立的公司,主要业务定位为开拓厂商在某个地区的市场,兼有
少量简单加工工序,因此具有成立时间较短、员工人数较低的特性,具有合理性。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的重要供应商 |
1 | 华泰永创 | 焦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输出集成 服务 | xxxxx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主要开 展钢材经销贸易业务,社保参保人数 0 人 |
2 | 沃得农机 | 农用机械的 生产销售 | 江苏宏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主要供 应金属材料产品,社保参保人数 0 人 |
3 | 致远新能 | 国内重型卡车、工程车等 商 用 车 LNG 供 气 系统 | 吉林省恒信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主 要提供铝型材,社保参保人数 10 人。 |
山东航瑞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主要提供铝 型材,社保参保人数 1 人。 | |||
张家港义信深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主要 提供供气系统金属框架,社保参保人数 1 人。 | |||
苏州晟昊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主 要提供供气系统金属框架,社保参保人数 0 人。 | |||
新乡市中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9 月,主要 提供供气系统封头,社保参保人数 39 人。 | |||
新乡市凯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主要 向公司提供供气系统封头,社保参保人数 0 人。 |
经查询公开信息,xxx创、沃得农机、致远新能等多家涉及采购金属大宗材料或制品的 IPO 企业,上述公司均存在部分供应商设立时间较短、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较少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企业的供应商基本情况及社保参保人数,系来自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
综上所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直接对外采购热流道、塑料粒子、模胚和模板 等加工后的材料相比,发行人主要材料中合金铝材和模具钢等为大宗材料,市场 价格透明且供应充裕,对供应商加工能力要求较低。发行人自行对铝质大宗材料 进行加工,因此通常选择采购标准化或经过粗加工的金属材料自行加工成符合要 求的模胚、模板和铸件等,对上游供应商的业务规模及加工能力及经验要求较低,更看中供应商按时供货、付款方式和价格优势,导致发行人部分供应商设立时间 较短且人员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发行人从灵活采购的角度出发,选 择与大型冶金厂商下游的贸易商建立供货合作,也更符合其业务模式及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
2、供应商管理模式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供应商选取及管理模式方面的情况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供应商选取及管理模式 |
天汽模 | 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具体采购流程为采购部根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下达采购订单,分批向供应商采购。公司实行战略供应商制度,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并按市场价格向供应商采购。公司稳定的采购渠道在保 证原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保证了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并实现了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 |
合力科技 |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每年年初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原材料供应框架合同,力求建立较为稳定的采购渠道,以保证原材料及时、充足供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技术中心提出模具主材采购申请,生产部提出模具零星材料采购申请,铝合金事业部根据订单情况提出原材料采购申请,采购部收到采购申请单后核对库存情况,如需采购,则由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产品质量等情况综合选择供应商。 公司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前会进行实地考察以初步筛选,并形成初步评审表,评估 合格后方能进入供应商名录。公司对进入名录的供应商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和管理,以确保公司采购原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的质量。 |
威唐工业 | 公司根据 ERP 系统中已生成的生产订单确定生产计划,再对所需原材料进行集中采购安排。公司采取自主选择供应商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①在公司自主采购方式下,公司根据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服务是否优良等因素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先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人员以此决定采购量,再根据物料类别选择 2-3 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收到询、报价资料后,结合报价、品质和交期等信息提交部门经理进行议价,经对比审核确认供应商后,向其下订单进行采购。②在客户指定采购方式下,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并且部分原材料的规格、材质等采购条款亦由客户与供应商商谈确定。公司根据与客户签 订的协议或订单中的规定进行原材料采购。 |
宁波方正 | 公司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前会进行初步筛选,由采购部、质保部等相关部门对入选的供应商根据其性质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给予 3 个月试用期,满足试用期条件后进入供应商名录。公司定期/不定期对供应商考核评级,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质量、交期、服务和价格四个方面,依此对供应商分级管理。 采购部收到根据技术部BOM 表转化形成的采购申请后,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或根据与某些供应商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确定最终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经过 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供应商送货后,由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
海泰科 | 公司采取自主选择供应商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公司自主采购方式下,公司根据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服务是否优良等因素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主要采购流程如下:采购需求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提出采购申请,采购人员以此决定采购型号、数量;采购人员根据物料类别选择约 3 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收到报价单后,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期和服务等信息,拟定采购订单,交部门经理审核后,进行采购。 在客户指定采购方式下,由客户指定数家供应商供公司选择或者指定原材料的规 格、材质。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原材料采购。 |
超达装备 |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供应商考核准入评价体系,实行合格供应商 制度。公司与具有产量质量稳定、信用记录可靠及服务水平优良的供应商建立长期 |
公司名称 | 供应商选取及管理模式 |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前,首先搜集公开信息,了解其基础信息及商业信用情况,对于贸易供应商,则会对其与终端厂商的合作关系进行了解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进入供应商名录。公司对进入名录的供应商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和管理。一般来说,除极少数客户指定供应商外,公司同类型原材料至少有 2个以上(除客户指定品牌供应商以外)的合格供应渠道,实际交易时通常会履行询 比价程序,综合交货期、付款条件和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合作的供应商。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并通过询比价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交期等因素进行采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供应商选取、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内容,主要其他材料、电气(液)元件等原材料采购的明细内容、供应商情况等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向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内容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三)主要供应商情况/1、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除电力供应商外,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采购品种 |
1 | 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217.93 | 9.73% | 铝锭 |
2 | 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850.10 | 6.79% | 模具钢 |
3 | 昆山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453.77 | 3.63% | 合金铝材 |
4 | 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 | 340.28 | 2.72% | 合金铝材 |
5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317.54 | 2.54% | 电气(液)元件 |
合计 | 3,179.62 | 25.41% | -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采购品种 |
1 | 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191.22 | 8.48% | 铝锭 |
2 | 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5.27 | 0.75% | 模具钢 |
江苏博亿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640.93 | 4.56% | 模具钢 | |
小计 | 746.20 | 5.31% | - | |
3 | 昆山x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17.17 | 3.68% | 合金铝材 |
4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414.25 | 2.95% | 电气(液)元件 |
5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374.31 | 2.67% | 定制铝部件 |
合计 | 3,243.15 | 23.10% | - | |
2018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采购品种 |
1 | 南通卓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60.92 | 6.35% | 铝锭 |
2 | 上海展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641.48 | 4.24% | 模具钢 |
3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387.98 | 2.56% | 电气(液)元件 |
4 | 苏州哈东铝业有限公司 | 370.39 | 2.45% | 合金铝材 |
5 | 优耐铜材(苏州)有限公司 | 355.13 | 2.35% | 含硫镍饼等 |
合计 | 2,715.89 | 17.94%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电气(液)元件,主要包括气缸、各类阀门、接头、开关、气管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气缸 | 159.06 | 210.53 | 160.05 |
各类阀门 | 70.87 | 73.31 | 98.05 |
接头 | 21.67 | 23.51 | 32.67 |
开关 | 19.08 | 33.02 | 18.49 |
气管 | 8.59 | 39.32 | 22.79 |
其他 | 38.27 | 34.57 | 55.94 |
合计 | 317.54 | 414.25 | 387.98 |
2、主要其他材料、电气(液)元件等原材料采购的明细内容、供应商情况
等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
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一)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锭、合金铝材、模具钢、铸件等,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供货渠道稳定,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 | |
铝锭 | 1,274.69 | 10.19% | 1,635.60 | 11.65% | 1,684.73 | 11.13% |
合金铝材 | 1,119.89 | 8.95% | 1,235.02 | 8.80% | 1,792.93 | 11.84% |
模具钢 | 1,433.79 | 11.46% | 1,446.28 | 10.30% | 1,624.93 | 10.73% |
铸件 | 349.56 | 2.79% | 458.53 | 3.27% | 589.39 | 3.89% |
电气(液)元件 | 2,348.57 | 18.77% | 2,892.81 | 20.60% | 2,569.63 | 16.97% |
其他材料 | 5,985.82 | 47.84% | 6,373.77 | 45.38% | 6,880.13 | 45.44% |
合计 | 12,512.32 | 100.00% | 14,042.01 | 100.00% | 15,141.74 | 100.00% |
其中,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的前五大种类的电气(液)元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气缸 | 449.47 | 19.14% | 713.57 | 24.67% | 496.94 | 19.34% |
2 | 油缸 | 314.45 | 13.39% | 349.85 | 12.09% | 329.92 | 12.84% |
3 | 接头 | 339.70 | 14.46% | 509.87 | 17.63% | 450.03 | 17.51% |
4 | 开关 | 135.98 | 5.79% | 142.97 | 4.94% | 147.53 | 5.74% |
5 | 电机 | 83.65 | 3.56% | 67.13 | 2.32% | 101.15 | 3.94% |
序号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323.25 | 56.34% | 1,783.39 | 61.65% | 1,525.57 | 59.37% |
注:上表中接头、开关包含各类不同型号的产品;其中接头包括卡套接头、航空接头、水接头、气接头、油接头等;开关包括安全门开关、接近开关、行程开关、感应开关等。
其中,公司报告期内采购的其他材料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 定制铝部件 | 445.60 | 7.44% | 374.31 | 5.87% | - | - |
2 | 紧固件 | 271.17 | 4.53% | 295.22 | 4.63% | 331.28 | 4.82% |
3 | 代木 | 168.33 | 2.81% | 237.10 | 3.72% | 346.55 | 5.04% |
4 | 聚氨酯/脂 | 161.45 | 2.70% | 246.55 | 3.87% | 276.76 | 4.02% |
5 | 隔热板 | 144.36 | 2.41% | 174.68 | 2.74% | 255.90 | 3.72% |
6 | 泡沫及泡沫模型 | 149.79 | 2.50% | 172.73 | 2.71% | 221.58 | 3.22% |
7 | 包装材料 | 231.73 | 3.87% | 213.88 | 3.36% | 173.41 | 2.52% |
8 | 压机/胶机 | 268.11 | 4.48% | 527.24 | 8.27% | 5.34 | 0.08% |
9 | 树脂 | 119.04 | 1.99% | 162.78 | 2.55% | 159.82 | 2.32% |
10 | 含硫镍饼及氨基磺 酸镍 | 11.74 | 0.20% | - | - | 347.50 | 5.05% |
合计 | 1,971.32 | 32.93% | 2,404.49 | 37.72% | 2,118.14 | 30.79% |
注 1:紧固件系起紧固连接作用的机械零件,主要包括螺栓、螺柱、螺钉、螺母、螺套、垫圈、销等。
其中,发行人采购定制铝部件主要用于零部件业务中的动力电池壳体业务,由于发行人在 2019 年开展动力电池壳体业务,因此对定制化铝部件也于 2019年起采购。发行人采购的压机、胶机主要应用于自动化生产线的制造,通常根据客户订制化的需求进行采购及装配。紧固件主要包括螺丝、螺帽、垫片等,是发行人生产装配过程中使用的常规性零部件。代木系有机加工树脂材料,主要用于公司检具的生产。聚氨酯/脂主要用于制作托架靠模及应用于多项生产环节。含硫镍饼及氨基磺酸镍主要应用于搪塑模具的制造,由于 2019 年至 2020年公司搪塑模具业务规模缩减,因此减少了对该材料的采购。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三)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电气(液)元件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气(液)元件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317.54 | 2.54% | 气缸、各类阀门、接 头、开关、气管等 |
2 | 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 /AHP Merkle china ltd | 286.45 | 2.29% | 油缸 |
3 | 史陶xx(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 限公司 | 107.47 | 0.86% | 接头 |
4 | SMC(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97.08 | 0.78% | 气缸、接头等 |
5 | 无锡普斯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83.02 | 0.66% | 液压站 |
合计 | 891.56 | 7.13%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414.25 | 2.95% | 气缸、各类阀门、接 头、开关、气管等 |
2 | 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 | 332.37 | 2.37% | 油缸 |
3 | 上海松模实业有限公司 | 180.74 | 1.29% | 接头 |
4 | 苏州固科工业机电有限公司 | 127.54 | 0.91% | 接头、软管等 |
5 | 南通市xx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126.38 | 0.90% | 气缸、电磁阀、开关 等 |
合计 | 1,181.28 | 8.41% | - | |
2018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387.98 | 2.56% | 气缸、各类阀门、接 头、开关、气管等 |
2 | 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 | 290.56 | 1.92% | 油缸 |
3 | 上海型森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160.94 | 1.06% | 电机、伺服驱动器、 |
变频器等 | ||||
4 | Sar Samareh Atelier Mecanique | 99.77 | 0.66% | 气缸 |
5 | 南通市xx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96.94 | 0.64% | 气缸、电磁阀、开关 等 |
合计 | 1,036.20 | 6.84% | - |
注: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和 AHP Merkle china ltd 均隶属于德国默克尔集团,因此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在电气(液)元件方面,由于公司主要产品模具、汽车检具、自动化工装设备等产品种类较多,生产所需电气(液)元件种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不同规格型号的气缸、油缸、电机、液压站、各类接头及开关等。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较高,且电气
供应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股东背景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 | 费斯托隶属于德国 FESTO AG & Co. KG。 FESTO AG & Co. KG 成立于 1925 年,是自动化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先厂商,主要为客户提供工厂自动化和过程自动化的气动和电动技术及全面解决方案,其气动元件全球市场份额位列前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xx托全球营业额超过 28 亿欧元,全球员工约 2 万名。 | 费斯托股份公司持股 100% | 费斯托在气动元件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全球市场份额较高,且其产品质量较受公司主要客户认可,部分订单会指定使用该客户旗下品牌材料。公司因生产所需气动元件需要,向其采购大量费斯托品牌气缸、气管、电磁阀等气动元件产品,并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和采购规 模。 |
苏州市默 克尔液压 系统有限 公司 | 苏州默克尔成立于 2016 年,隶属于德国 AHP MERKLE GMBH,系德国 MERKLE 的大中华区总部。苏州默克尔主营业务为高端液压缸的设计和生产,产品主要应用于刀具、机床、模具、液压产品和机械制造领域,在液压产品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 持股 67%,xxx持股 33% | 德国默克尔在液压产品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及产品优势,且其产品质量较受公司主要客户认可,部分订单会指定使用该客户旗下品牌材料。公司因生产需要,向其采购大量默克尔品牌油缸,并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合作关 系和采购规模。 |
史陶xx (杭州)精 | 史陶xx(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成立 于 1997 年,系史陶xx(Stäubli) 集团控制下的 | 法国史陶xx 有限公司持股 | 基于其在连接器领域的领先地 位,公司根据客户产品需求,向 |
(液)元件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起着关键作用,因此该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包括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SMC(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史陶xx(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等知名外资公司以及其他在国内细分领域较具实力的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电气(液)元件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股东背景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密机械电子有限公 司 | 企业。史陶xx(Stäubli) 集团是工业连接器、工业机器人和纺织机械这三大领域机电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全球专业供应商,在连接器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史陶xx全球员工超 4000 人,营业额超过 10 亿瑞士法郎。 | 100% | 其采购自有品牌史陶xx接头。 |
SMC (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 SMC 上海分公司设立于 1996 年 8 月,注册地位于上海,主要从事气动元件及机电一体化元件及工业自动化装置的研发制造。SMC 系全球知名的气动和自动化元件研发制造商,总部位于东京,其生产的气缸、电磁阀、F.R.L.组合元件、冷冻式空气干燥机、接头等销往全球 83 个国家和地区,产品品种多达 12,000 种基 本型元件、700,000 个规格。 | SMC 株式会社通过 SMC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持 股 100% | SMC 是全球知名的气动元件生产厂商,公司向其采购气缸、各类接头等关键器件 |
无锡普斯 通自动化 设备有限 公司 | 无锡普斯通成立于 2010 年 9 月,注册地址位于无锡市,集设计、制造、维修服务液压系统及液压机械为一体,主要产品为液压阀、液压泵、液压油缸、气动元件等。 | xx和xx合计持股 100% | 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液压站,主要应用于自动化工装设备产品;液压站属于单件价值较高的原材料,且需要根据产品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公司基于与其合作以来在产品设计沟通及产品质量情况,与其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 作关系。 |
上海松模 实业有限 公司 | 上海松模成立于 2002 年 8 月,系专业代理国际知名品牌、原装进口精密模具配件、自动化机械配件的贸易商。 | xxxxxxx 合 计 持 股 100% | 公司综合考虑价格、交期等因素,向其采购史陶xx接头、博世分配器等产品,采购规模存在一定波动,其中 2019 年采购金 额相对较高,为 180.74 万元。 |
苏州固科 工业机电 有限公司 | 苏州固科成立于 2012 年 9 月,主要从事高端进口工业品销售、服务、组装,主要产品为各类重载电连接器、吊环吊链、液压管接件、气 动产品等。 | 张 新 安 持 股 100%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向其采购航空接头、卡套接头、橡胶软管等产品,各年度采购金 额在 50-130 万元之间。 |
上海型森 控制设备 有限公司 | 上海型森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实控人为自然人 GARYCHAN,目前主要从事向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和机器人解决方案业务。 | 通过骏蓝企业管理咨询 持有 64% 股 份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向其采购各类电机、变频器、驱动器等,其中 2018 年采购金额相对较高。 |
SAR SAMAREH ATELIER MECANIQUE | 成立于 1968 年 1 月,注册地址位于法国诺尔斯市,从事电气元件及金属制品的制造、精密零件加工业务。 | 不详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自有品牌下的排气气缸,该品牌产品较受公司客户安道拓认可,部分订单会指定使用该品牌的材料;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99.77 万 元、118.11 万元及 34.60 万元。 |
供应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股东背景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南通市x x自动化 设备有限 公司 | 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地址位于南通,公司主要从事自动控制阀门、自动化仪表的加工,并代理费斯托等外资品牌。 | 吴 爱 国 持 有 100%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向其采购各类气缸、电磁阀、开关等,包括部分费斯托品牌产 品。 |
注 1: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和 AHP Merkle china ltd 均隶属于德国默克尔集团,因此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注 2:费斯托、史xxx、SMC(中国)的业务规模数据,均来源其官网;相关供应商的股权结构信息,主要来自全国企业信息系统查询情况
3、其他材料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铝锭、模具钢、合金铝材、铸件及电气(液)元件以外其他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256.65 | 2.05% | 定制型材 |
2 | 南通易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204.18 | 1.63% | 包装材料等 |
3 | 优模技术信息(上海)有限公司 | 189.43 | 1.51% | 定制型材 |
4 | 江阴市美时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161.09 | 1.29% | 聚氨酯/脂 |
5 | 南通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 | 152.94 | 1.22% | 压机 |
合计 | 964.30 | 7.71% | -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1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374.31 | 2.67% | 定制型材 |
2 | 南通金冠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312.65 | 2.23% | 压机 |
3 | 南通易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279.66 | 1.99% | 包装材料等 |
4 | 江阴市美时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216.88 | 1.54% | 聚氨酯/脂 |
5 | 南通市腾达锻压机床厂 | 182.98 | 1.30% | 压机 |
合计 | 1,366.47 | 9.73% | - | |
2018 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比例 | ||||
1 | 优耐铜材(苏州)有限公司 | 355.13 | 2.35% | 含硫镍饼等 |
2 | 南通易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287.66 | 1.90% | 包装材料等 |
3 | 无锡市科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28.59 | 1.51% | 聚氨酯/脂 |
4 | 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174.40 | 1.15% | 代木 |
5 | 宜兴德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150.79 | 1.00% | 隔热板 |
合计 | 1,196.58 | 7.90% | - |
供应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股东背景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江苏南铝创佳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南铝创佳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注册地址位于昆山市,主要从事金属制品、铝制品及模具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行人因 2019 年下半年新增汽车零部件电池箱体业务而与其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定制化铝 制品采购。 | x x x 持 股 68.68%,北京嘉元长盈企业管理 中 心 持 股 20%,xxx持 股 11.32% | 发行人因 2019 年下半年新增汽车零部件电池箱体业务,为满足业务需要通过介绍向其定制一定规格型号的型材,于 2019 年开始交 易往来 |
南通易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南通易通精工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注册地址位于南通如皋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 | 候进梅持股 100% | 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纸箱等包装材料,由于其地理位置与公司较近且合作关系较长,产品性价比较高,因此是公司报告期内包装材料 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
优模技术信息(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优模成立于 2015 年 4 月,主要从事车部件轻量化系统和先进工程塑料优化系统的生产销售,提供高性能铝合金、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的解决方案。 | xxxxx及通过上海菲阙企业管理中心持有公司 70%股份 | 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初期主要向江苏南铝创佳采购定制型材;随着公司业务开展深入,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新增上海优模作为 定制型材的供应商之一。 |
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主要从事保温材料及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实控人为何正英,主营业务为保温材料、金属制品 的生产和销售。 | 何正英直接持股 60%,xxx直接持股 40% | 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向其采购聚氨酯/脂,因其产品性价比较高,公司自 2019 年起增加了对其采购金额, |
报告期内,除铝锭、模具钢、合金铝材、铸件及电气(液)元件以外,公司采购的其他原材料包括定制型材(专用于汽车零部件业务)、紧固件、代木、聚氨酯/脂、隔热板、泡沫、压机/胶机等。相关材料在市场上供给较充分、价格透明,公司综合考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物理运输距离及交期等因素,通过询比价模式进行采购,主要供应商多来自南通及xx城市。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 | 供应商基本情况 | 股东背景 | 合作背景及原因 |
相应减少了无锡科招等供 应商的采购 | |||
南通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18 年 6 月,注册资本为 8,000万元,系原上市公司南通锻压(现更名为紫光科技,000000.XX)子公司,系国内液压机三大龙头之一,提供多样化的金属及非金属成型解决方案。 | xx持股 51%,紫天科技持股 49%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向其采购特定技术参数的压机,压机具有单件价值较高的特点,公司 2020 年向其采购了多台压机,进而当 年采购金额较大。 |
南通金冠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金冠液压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要从事液压设备及配件、电焊机罩壳的生产销售。 | xxx、xxx分别持股 50%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主要向其采购压机,采购规模视特定产品接单、询比价 情况而波动 |
南通市腾达锻压机床厂 | 腾达锻压成立于 2002 年 7 月,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主要从事液压机床、锻压机床的制造、销售等。 | x x x 持 股 100% |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询比价主要向其采购压机,采购规模视特定产品接单、询比价 情况而波动 |
优耐铜材 (苏州) 有限公司 | 优耐铜材成立于 2002 年 9 月,注册地址位于苏州市,系美国优耐(Univertical Corporation)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电镀阳极材料等电子用金属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在电镀材料、焊接 材料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优耐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00% | 公司为研发及生产搪塑模具,于 2018 年向其采购一定金额含硫镍饼等材料用于电镀工艺,因此 2018 年采购金额相对较高。 |
无锡市科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科招成立于 1998 年 9 月,注册地址位于无锡市,主要从事聚氨脂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制造。 | xxx持有公司 70%的股权 | 公司通过询比价方式向其 采购聚氨酯/脂,随着江阴美时保温的引入,公司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金额逐年减 少 |
东莞市东泉模具材料有限公司 | 东莞东泉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主要从事可加工树脂板材(代木)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造船以及日用品制造等行业,具有 DQ410、DQ420、DQ440、DQ460、DQ5066、 DQ5166、DQ5266 及糊状代木系列产品,涵盖了不同密度及硬度,产品物理特性及可靠性达到国外同行水平。 | x x x 持 有 100%股权 | 该公司位于东莞,离公司较远,但其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产品质量较好。基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及其服务口碑,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询比价方式向其采购了代木等产品,各年采购金额 在 120-180 万元之间 |
宜兴德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宜兴德精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由德国专家负责管理的德资高科技外资企业,专业制造各行业应用广泛的高技术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高温隔热领域,如模具隔 热、塑胶材料成型和人造板压制成型等 | Dorprecisionl limited 全资持股 | 基于其在高温隔热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隔热板 |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一)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1、电气(液)元件采购的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电气(液)元件的平均采购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
气缸 | 395.42 | -19.95% | 493.95 | 14.34% | 432.01 |
油缸 | 2,212.88 | -15.18% | 2,608.87 | 6.52% | 2,449.29 |
接头 | 30.04 | -19.40% | 37.27 | 4.31% | 35.73 |
开关 | 185.25 | 41.34% | 131.07 | -20.67% | 165.22 |
电机 | 7,535.79 | -21.41% | 9,589.34 | -3.30% | 9,917.10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单价变 动率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单价变 动率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个) | |
12L 240//BC 1273//PS 501 | 20.81 | 416.29 | 16.11% | 78.88 | 358.54 | 5.00% | 64.88 | 341.47 |
F2535-12-B | 38.98 | 254.75 | -7.43% | 21.80 | 275.21 | - | - | - |
DSM-40-270-P-FW-A-B | 1.49 | 1,867.33 | -2.48% | 32.93 | 1,914.81 | -8.76% | 11.54 | 2,098.56 |
DSBC-63-100-E3-D3-PP VA | 16.96 | 1,824.18 | -1.42% | 19.06 | 1,850.36 | -13.06% | 9.58 | 2,128.40 |
MGPS 80-175-DCW4258W | 14.21 | 2,584.08 | -0.03% | 25.85 | 2,584.93 | - | - | - |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模具、检具及自动化工装设备种类繁多,采购的气缸、油缸、接头、开关及电机等产品亦涉及多种不同的型号,不同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及用途并不相同,价格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平均单价通常不具有可比性。以气缸为例,根据型号和用途的不同,气缸采购定价可在数十元至数千元之间。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气缸主要型号及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发行人气缸采购单价有所下滑,主要系对单价较低的 F2535-12-B
型号采购金额上升,而单价较高的其他几类气缸采购金额下降所致。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除对部分近期常用型号集中采购作为安全库存以外,公司原材料采购具有单次采购数量少、采购频次高、各次采购材料规格型号差异较大的特点。通常而言,在单次采购规模较大的情况下,供应商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公司 12L 240//BC 1273//PS 501 型号气缸采购价格 2020 年上升较快,主要是由于客户出厂价格上涨,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使用该类材料较多,批量化采购下供应商给予一定的折扣所致。2020 年度发行人对该类气缸使用较少,采购相对零散,因此采购单价上升较多。除上述型号外,公司其他主要型号气缸采购单价变动率均相对较小,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主要电气(液)元件的价格的波动,主要系因为其所采购商品型号的构成变化所导致。
供应商名称 | 时间 | 价格(含税元) | 最终选择 |
气缸(AND-50-40-I-P-A) | |||
xx托(中国)有限公司 | 2020 年 9 月 | 268.17 | √ |
南通市xx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384.20 | - | |
液压站 | |||
无锡金立方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2020 年 2 月 | 74,000.00 | - |
无锡普斯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70,000.00 | √ | |
减速电机 | |||
SEW-传动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2019 年 9 月 | 33,194.00 | - |
西门子工厂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16,835.00 | √ | |
活塞油缸 | |||
易基益工业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2019 年 8 月 | 3,599.95 | √ |
无锡xx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4,500.00 | - | |
海安县欧普电器有限公司 | 4,500.00 | - |
公司在采购时通常会向 2-5 家供应商进行询比价(除少数经客户指定的品牌供应商外),选取公司报告期内的部分案例如下:
江苏龙城xx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8,199.96 | - |
由上表可见,公司最终选择的供应商在报价上处于较优水平,材料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其他材料的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采购的其他材料包括定制铝部件、代木、聚氨酯/脂、泡沫、隔热板等。相关材料由于在市场上供给较充分、价格较透明且具有多家供应商,因此发行人除了向南通锻压、优耐铜材等大型企业进行采购外,也面向xx长期合作的企业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除铝锭、模具钢、合金铝材、铸件及电气
(液)元件以外其他材料的采购平均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单位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变动率 | 单价 | ||
定制型材 | PCS | 21.26 | 6.02% | 20.05 | - | - |
紧固件 | PCS | 0.62 | -3.13% | 0.64 | -18.99% | 0.79 |
代木 | m³ | 23,747.07 | -2.17% | 24,274.65 | -16.02% | 28,904.09 |
Kg | 50.44 | 1.92% | 49.49 | 0.37% | 49.31 | |
聚氨酯/脂 | m³ | 2,182.77 | 13.49% | 1,923.26 | -1.28% | 1,948.22 |
隔热板 | ㎡ | 1,463.50 | -15.04% | 1,722.65 | -7.14% | 1,855.02 |
泡沫及泡沫模型 | kg | 442.48 | -0.20% | 443.36 | 7.79% | 411.30 |
m³ | 212.04 | -8.96% | 232.91 | -12.47% | 266.08 | |
包装材料 | ㎡ | 58.54 | 19.03% | 49.18 | 1.43% | 48.49 |
压机/胶机 | 套 | 191,504.85 | -63.68% | 527,240.01 | 886.45% | 53,448.28 |
树脂 | Kg | 12.20 | -1.05% | 12.33 | -0.08% | 12.34 |
含硫镍饼及氨基 磺酸镍 | Kg | 58.72 | - | - | - | 38.91 |
注:报告期内紧固件、聚氨酯/脂、隔热板、包装材料还存在其他不同单位计价的情况,但整体金额较小,未予以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定制型材价格波动较小;2018-2019 年聚氨酯/脂单价变动较小,2020 年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单价较 2020 年有所上升。
公司紧固件单价的波动主要系各期采购的产品种类及规格型号规模不同导致;公司采购最多的紧固件种类(报告期内均为第一)为铁内六角螺丝-12.9 级,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20.28 万元、14.13 万元及 14.30 万元。单价分别为
0.32 元/个、0.29 元/个及 0.31 元/个,单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代木类型主要包括块状代木(m³)和糊状代木(kg),块状代木采购金额占比较高。其中,糊状代木平均单价较为稳定,块状代木平均单价逐年下降,下降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对不同型号块状代木采购结构的不同以及 470 型号市场需求减弱、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立方米或元/kg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金额 | 单价 | |
460 块状代木-国产(m³) | 106.09 | 22,315.37 | 139.80 | 22,481.07 | 121.69 | 22,756.06 |
470 块状代木-国产(m³) | 22.15 | 26,608.47 | 25.63 | 29,942.12 | 117.50 | 32,187.39 |
5166 块状代木-国产(m³) | 5.78 | 36,725.66 | 27.49 | 36,879.78 | 38.05 | 38,767.77 |
糊状代木(Kg) | 25.73 | 50.44 | 30.09 | 49.49 | 32.35 | 49.31 |
其他(m³) | 8.58 | 32,857.66 | 14.10 | 19,920.49 | 36.96 | 41,468.25 |
合计 | 168.33 | - | 237.10 | - | 346.55 | - |
代木材料主要应用于发行人的汽车检具业务。由上表可见,公司除 470 型号代木以外其他主要型号代木单价较为稳定。与 460 型号代木相比,470 型号代木硬度及抗磨损程度更高,但相对重量更大,其市场基础价格在 2018 年前后处于高位。在近年来下游汽车行业降本增效以及发展轻量化的趋势背景下,下游客户更倾向于使用重量更轻、价格较低的 460 型号代木,470 型号代木使用情景随之减少。基于上述市场供需背景,公司报告期内对 470 型号代木采购金额呈
逐年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公司也加强了与代木供应商的价格谈判,导致对 470型号代木的采购价格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隔热板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不同隔热板隔热参数、耐压性及打孔数量存在差异,单价亦有所不同;二是公司 2018年向宜兴德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的隔热板金额及占比较高,向该公司采购的隔热板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选取的进口材料,单价通常高于江苏精精工业隔
热材料有限公司等国内供应商的隔热板价格。自 2019 年起,公司逐渐减少了向宜兴德精的采购金额。
公司采购的包装材料主要包括纸箱、木箱、胶合板包装箱等;其中,纸箱
(㎡)2020 年度采购单价下降,主要系疫情因素引发市场需求和价格下降所致。而以平方米(㎡)计价的包装材料 2020 年度采购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采购的包装材料类型结构不同导致;其中采购金额最大的胶合板包装箱(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在约 65 万-90 万间)在报告期内采购单价为 66.64 元/平方米、66.27
元/平方米及 62.51 元/平方米,变动趋势不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压机/胶机主要应用于自动化工装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均系根据不同技术参数要求定制而成,单价差异较大且不具可比性。2018年,发行人仅购买一台小型热熔胶机,因此导致采购均价较低。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对压机/胶机的采购数量分别为 1 台、7 台、13 台,金额分别为 5.34 万元、527.24 万元和 268.11 万元。发行人各期根据需求采购的压机/胶机规格、型号有所差异,相应单价和总金额亦有所不同。
报告期内,含硫镍饼及氨基磺酸镍主要应用于搪塑电镀工艺,其价格波动主要系采购占比不同导致。其中氨基磺酸镍定价较高,2018 年和 2020 年平均采购定价分别为 153.11 元/kg 和 155.75 元/kg,而 2018 年和 2020 年含硫镍饼定
价分别为 26.43 元/kg 和 26.37 元/kg。
综上所述,公司其他材料主要构成的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保荐机构已抽取采购上述材料时的询比价单据进行核查,公司选择报价具有优势的供应商采购,上述价格波动不存在异常情形。
3、采购定价公允性的制度及流程保障
公司在对外采购过程中,已经制定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形成了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在开展对外采购时,往往选取 2-5 家供应商开展询价、比价,最终根据相关供应商的报价水平及综合考虑持续供货能力,选择最终的合作对象。公司健全完善的采购内控制度,有利于避免采购定价不公允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
在电气(液)元件的采购领域,公司为了保证原材料及相关器件的稳定供应,主要倾向于选择境外知名企业或本地大型公司作为供应商进行持续合作。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境外知名企业或其境内分支机构,如费斯托、默克尔、SMC等。相关企业业务规模体量较大,已经建立了规范的销售内控体系及一致的定价政策,内部人员难以通过不公允定价与公司开展交易。
在定制型材、代木、聚氨酯/脂等其他材料的采购领域,发行人从供货及时性、沟通方便及节省运输成本的角度,主要选择公司xx的企业开展供货。由于相关产品市场供给较充分、市场价格透明且具有多家供应商。因此发行人在开展采购的过程中,拥有较充分的询比价及选择空间,有利于公司采购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地。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电气(液)元件及其他材料的价格变动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内控体系和询比价制度,对采购业务进行控制。发行人电气(液)元件的主要供应商为境外知名厂商和本地知名企业,相关供应商亦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价格管控制度,上述因素亦能有效避免发行人采购定价不公允的情况出现;而其他材料的市场价格较为透明且供应商众多,通过实施询比价制度能够保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一)主要原材料及其供应情况/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气(液)元件及其他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以及发行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背景已在本节“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中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电气(液)元件主要供应商为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市默克尔液压系统有限公司、SMC(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史陶xx(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等知名外资公司以及其他在国内细分领域较具实力的供应商,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主要系为保证产品性能及质量稳定。对于诸如紧固件、代木、聚氨酯/脂、泡沫及泡沫模型、包装材料等其他材料,由于该等原材料性能要求对公司主要产品性能的影响较小,公司主要综合产品价格、
产品质量、物理运输距离及交期等因素,通过询比价进行采购,主要供应商多来自南通及xx城市。
总体而言,发行人对于上述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的选择与供应商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相匹配,系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物理运输距离及交期等因素,通过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相关采购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及采购负责人员,查阅公司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文件,抽查采购电气(液)元件及其他材料的询比价记录,进一步了解公司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清单,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采购规模及其定价情况进行核对,获取相关供应商出具的声明;
3、访谈发行人采购经办人员,了解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合作的背景,以及报告期内的合作情况;
4、获取涉及社保缴纳人数较少的部分供应商经确认的员工花名册及社保缴纳凭证,对相关供应商员工人数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对;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主要供应商信息进行比对,了解供应商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6、对于成立时间较短、人员较少的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其主要经营模式,并结合发行人经营情况和生产、采购部门人员访谈,了解成立时间较短、人员较少的供应商成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具体原因;
7、对于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的供应商苏州哈东,与对方访谈了解被列入异常情况的原因,检查公司与其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交付、质量验收等情况,了解与其交易的合理性;
8、查阅公开信息,对相关主要供应商背景、业务规模及其所在行业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部分主要供应商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员工人数较少或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的企业,上述供应商均有合理解释及客观事实印证,与公司的交易存在合理性,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的产品类型和大宗材料自加工能力等与宁波方正、海泰科等有不同,因此选择材料供应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具体类型也有所差异。但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供应商的统一遴选和管理模式等内控制度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了向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以及电气(液)元件和其他材料的明细内容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电气(液)元件、其他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允,履行了相应的询比价程序,相关供应商选择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中介机构就发行人外销收入函证、替代测试及访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函证情况 | |||
外销营业收入金额a | 20,150.30 | 20,820.54 | 21,317.59 |
发函金额 | 18,547.12 | 16,747.33 | 17,070.25 |
发函比例 | 92.04% | 80.44% | 80.08% |
回函确认金额b | 10,340.11 | 7,628.26 | 9,867.18 |
回函比例 c=b/a | 51.28% | 36.64% | 46.29% |
二、替代测试情况 | |||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d | 10,595.83 | 7,935.89 | 8,241.08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替代测试比例e=d/a | 52.61% | 38.12% | 38.66% |
三、访谈情况 | |||
访谈确认金额f | 12,384.79 | 14,529.92 | 14,301.02 |
访谈比例 g=f/a | 61.46% | 69.79% | 67.09% |
四、上述核查程序合计确认情况(合并去重) | |||
核查程序合计确认金额 h | 18,432.43 | 18,029.48 | 18,432.71 |
核查程序合计核查比例 i=h/a | 91.47% | 86.59% | 86.4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外销客户(合并)占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53.17%、 55.56%、52.39%,合并口径主要外销客户相对集中,其中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外销客户没有变动。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 97.08%、82.19%、29.44%。
请发行人:
(1)结合外销客户函证样本选取标准、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收入函证回函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具体情形及产生原因,针对差异采取的核查程序。
(2)说明替代测试样本的选取标准、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3)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是否与往期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回款情况,针对境外销售回款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外销客户函证样本选取标准、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明 2019年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外销收入函证回函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具体情形及产生原因,针对差异采取的核查程序
(一)结合外销客户函证样本选取标准、境外主要客户的变动情况,说明
2019 年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外销客户函证的发函情况
次数 | 时间 | 涵盖期间 | 外销收入发 函比例 | 外销收入回 函比例 |
第一次函证 | 2020 年上半年(首次申报材料制作期间) | 2017 年度 | 87.19% | 47.70% |
2018 年度 | 80.08% | 46.29% | ||
2019 年度 | 80.44% | 36.64% | ||
第二次函证 | 2020 年 7 月(更新半 年报数据期间) | 2020 年 1-6 月 | 82.37% | 56.07% |
第三次函证 | 2021 年 1-2 月(更新 2020 年度年报) | 2020 年度 | 92.04% | 51.28% |
中介机构就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外销客户函证样本的选取标准为:将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客户分别按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从大到小排序,选取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各科目超过 80%比例的样本作为发函样本。2020 年度发行人对外销客户发函时,除上述方式外,单独挑选部分样本予以追加发函,以提高发函比例。本次申报过程中,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外销客户共进行了三次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2、外销函证的控制情况
公司外销客户包括佛吉亚、xx哲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业务合作中往往处于相对较强势的地位,同时客户企业内部也建立了较严格的内控制度及回函程序要求,其配合回复中介机构函证的意愿往往较低。为了有效推动客户回函工作,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自行书面邮递函证的同时,也会将函证扫描后同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外销客户的经办人员发送。
回函期间 | 确认比例 | ||
公司盖章和经办人签字 | 公司盖章 | 经办人签字 | |
2020 年度 | 43.75% | - | 56.25% |
2020 年 1-6 月 | 57.89% | - | 42.11% |
2019 年度 | 52.63% | - | 47.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销客户从方便及节省跨国邮寄费的角度,主要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回函。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收到外销回函后进行核对,外销客户对函证的主要确认方式包括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和公司盖章加经办人签字三种,各期外销回函中客户三种确认方式的比例分布具体如下:
2018 年度 | 38.89% | 11.11% | 50.00% |
2017 年度 | 50.00% | 5.00% | 45.00% |
鉴于报告期内外销客户回函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在收到回函后,主要采用如下方式对回函真实性予以确认:
(1)针对公司盖章的回函,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会计师将函件盖章与发行人过往和相关客户签署的协议及其他用印材料印章进行比对;
(2)结合公司业务人员提供的与该客户的沟通邮件,核对回函人员的邮箱地址后缀,是否与该客户使用的邮箱一致;抽取部分外销客户回函邮箱后缀,通过 WHOIS(xxxxx://xxx.xx)查询被询证客户邮箱地址后缀的所有者,核实是否与被询证客户名称相匹配;
(3)核查发行人与客户发送回函人员的日常往来函件,了解相关回函人员是否为该客户与发行人对接的员工,并每年抽取不少于 10 名回函人员在 LinkedIn平台查询验证相关其工作及任职情况;
(4)对于询证函上进行签字的人员,核查发行人与该客户过往签署的协议等文件中相关人员的签字记录;将回函签字与该人员的过往签字笔迹进行比对,进一步对相关签字的真实性予以核对。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客户电子邮件回函进行函证控制,对回函真实性予以验证。
3、外销函证的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外销客户(单体口径)包括美国xx、德国xx、南非xx、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法国安道拓、美国欧拓、德国依蒂尔七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外销收入 | 占比 |
2020 年度 | |||
1 | Auria Solutions USA Inc(美国xx) | 1,764.16 | 8.76% |
2 | Auria Solutions Gmbh(德国xx) | 1,231.48 | 6.1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外销收入 | 占比 |
3 | Auria South Africa (PTY) Ltd(南非xx) | 1,117.63 | 5.55% |
4 | Faurecia automotive industrie(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 | 1,097.55 | 5.45% |
5 | Adient France S.A.S.(法国安道拓) | 844.88 | 4.19% |
合计 | 6,055.70 | 30.05% | |
2019 年度 | |||
1 | Auria Solutions USA Inc(美国xx) | 1,574.36 | 7.56% |
2 | Faurecia automotive industrie(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 | 1,476.13 | 7.09% |
3 | Adient France S.A.S.(法国安道拓) | 1,173.76 | 5.64% |
4 | Autoneum North America, Inc. (美国欧拓) | 1,167.69 | 5.61% |
5 | Auria Solutions Gmbh(德国xx) | 874.99 | 4.20% |
合计 | 6,266.94 | 30.10% | |
2018 年度 | |||
1 | Autoneum North America, Inc.(美国欧拓) | 2,954.71 | 13.86% |
2 | Adient France S.A.S. (法国安道拓) | 1,978.03 | 9.28% |
3 | Ideal Automotive Oelsnitz Gmbh(德国依蒂尔) | 1,550.32 | 7.27% |
4 | Auria Solutions USA Inc(美国xx) | 1,081.66 | 5.07% |
5 | Faurecia automotive industrie(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 | 897.68 | 4.21% |
合计 | 8,462.39 | 39.70% |
(1)各期回函比例波动分析
1)2019 年度回函比例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
发行人 2019 年度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低,主要系部分客户根据其内控要求
不予回函,而该部分客户的收入 2019 年有所上升所致。具体来看,中介机构发函过程中,美国xx、德国xx、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等主要外销客户 2018、2019 年度均未予回函且该部分客户 2019 年度收入有所提高,而回函的美国欧拓、法国安道拓等客户 2019 年度收入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相应导致 2019年回函比例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Auria Solutions USA Inc(美国xx) | 1,574.36 | 1,081.66 |
Auria Solutions Gmbh(德国xx) | 874.99 | 57.22 |
Faurecia automotive industrie(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 | 1,476.13 | 897.68 |
上述未回函客户收入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85% | 9.55% |
Autoneum North America, Inc.(美国欧拓) | 1,167.69 | 2,954.71 |
Adient France S.A.S. (法国安道拓) | 1,173.76 | 1,978.03 |
上述已回函客户收入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 | 11.25% | 23.14% |
由于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其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内 控制度及保密制度,函证通常交由采购部门或模具工程师并经财务部门最终处理,就供应商函证回函通常需履行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该类客户在与公司的合作过 程中通常处于优势地位,因此配合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的函证程序予以回函的 意愿较低。在通过书面邮递/电子邮件双重形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外销客户 函证的过程中,部分客户在向上级部门或法律顾问沟通后表示因内部规章制度/ 保密义务而不接受函证。
因此,发行人 2019 年度回函比例较低主要系部分外销客户较为强势、配合中介机构函证的意愿较低及发行人对相关外销客户的销售收入规模变化所导致,具有合理性。
2)2020 年度的回函比例较 2019 年度有所上升
2020 年度,受到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因停工停产、在家办公等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函证,导致外销客户回函难度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已通过进一步扩大发函范围,并尽可能地积极督促发行人与客户就回函问题进行持续沟通,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 2019 年度有所提高,2020 年度的回函比例从 2019年度的 36.64%上升为 51.28%,回函比例上升的原因主要为:
①发行人 2020 年新增大客户南非xx和南非 Imvusa,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金额较高,因相关新增客户及时予以回函,导致回函金额对外销营业收入占比的提升;
②经发行人催促,部分 2019 年已发函未予回函的客户,对保荐机构及申报
会计师 2020 年的发函进行了回函,具体包括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英国xx、美国 EFP、西班牙xx代理和墨西哥木桥等。
上述使外销收入回函比例 2020 年度上升的客户具体外销收入金额统计,主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类型 | 2020 年销售额 |
Auria South Africa (PTY) Ltd(南非xx) | 新增客户 | 1,117.63 |
Imvusa Interior Trim(PTY)Ltd(南非 Imvusa) | 新增客户 | 778.53 |
Faurecia Seiges d,automobile(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 (法国)) | 2020 年起回函 | 1,097.55 |
Auria Solutions UK Ltd(英国xx) | 2020 年起回函 | 599.03 |
EFP Corporation(美国EFP) | 2020 年起回函 | 552.61 |
Intemold Engineering, sl.(西班牙xx代理) | 2020 年起回函 | 376.51 |
Poliuretanos Summa Woodbridge(墨西哥木桥) | 2020 年起回函 | 343.64 |
销售收入合计 | 4,865.50 | |
回函金额合计 | 4,865.50 | |
回函金额占外销营业收入的比例 | 24.16% |
(二)说明外销收入函证回函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具体情形及产生原因,针对差异采取的核查程序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销收入函证回函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回函金额 | 10,340.11 | 7,628.26 | 9,867.18 |
回函相符金额 | 10,340.11 | 7,423.35 | 9,867.18 |
回函不符金额 | - | 204.91 | - |
回函差异率 | - | 2.69% | - |
注:回函差异率=回函不符金额/回函金额
2019 年度回函差异来自客户 Summit&Autoneum(Thailand)Co., Ltd;保荐
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对其 2019 年度销售的函证金额为 30.62 万美元,客
户回函金额为 28.60 万美元,存在差异的原因系客户根据订单日期统计销售收入,
将其 2018 年 12 月下达的 2.02 万美元订单漏统计所致;中介机构检查了该笔订单的报关日期,确认属于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经差异调节后回函金额与发函金额相符,不存在异常。
二、说明替代测试样本的选取标准、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基于发行人外销客户历史回函率较低的特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替代测试样本的选取标准为:针对所有发函的外销客户,选取报告期各期账面单笔 10万元以上的收入作为样本。在公司系统中查询该笔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并追查至公司生产计划(系统中生成的任务工单)、工单下发到生产车间后的材料领用出库单、完工后的产成品入库单据,以核实对应产品确有合同及生产记录支持。在发货阶段,则取得发货单据(发货已经过客户试模验收认可),以及报关、装箱并交付货运提单的相关材料,确认上述产品业经发货报关出口,替代核查程序取得样本及核对顺序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替代测试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8,241.08 万元、7,935.89 万元及 10,595.83 万元,占当期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66%、38.12%和 52.61%。此外,保荐机构还获取了发行人与主要外销客户日常的对账记录及回款情况进行比对。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外销客户累计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2020 年末 | |||
1 | 佛吉亚 | 2,708.48 | 1,220.50 |
2 | 申达股份 | 1,005.10 | 561.16 |
3 | 安道拓 | 777.83 | 643.84 |
4 | 李尔 | 631.04 | 584.46 |
5 | 木桥 | 309.52 | 81.95 |
6 | 南非 KAP | 175.68 | 173.34 |
7 | 泰佛 | 127.77 | 8.25 |
8 | 美国EFP | 111.50 | 111.50 |
9 | 波兰HSV | 95.14 | 95.14 |
10 | 依蒂尔 | 90.25 | 1.52 |
小计 | 6,032.32 | 3,481.67 | |
2020 年末外销总体应收账款 | 6,851.99 | 4,064.57 | |
2019 年末 | |||
1 | 佛吉亚 | 2,262.58 | 1,815.08 |
2 | 申达股份 | 828.88 | 828.88 |
3 | 安道拓 | 706.85 | 704.63 |
4 | 李尔 | 484.52 | 437.92 |
5 | 欧拓 | 235.34 | 235.34 |
6 | 南非 KAP | 135.59 | 135.59 |
7 | 依蒂尔 | 130.47 | 130.47 |
8 | 泰佛 | 123.67 | 87.83 |
9 | 波兰HSV | 100.10 | 100.10 |
10 | SA-Greiner Mexico(墨西 哥格xx) | 92.90 | 88.47 |
小计 | 5,100.89 | 4,564.31 | |
2019 年末外销总体应收账款 | 5,928.34 | 5,301.72 | |
2018 年末 | |||
1 | 欧拓 | 1,931.08 | 1,931.08 |
2 | 佛吉亚 | 1,161.51 | 1,161.51 |
3 | 安道拓 | 998.42 | 998.42 |
4 | 依蒂尔 | 721.13 | 721.13 |
5 | 李尔 | 632.78 | 619.06 |
6 | 泰佛 | 418.08 | 418.08 |
7 | 木桥 | 389.99 | 389.99 |
8 | 申达股份 | 298.12 | 298.12 |
9 | 西班牙xx代理 | 154.07 | 154.07 |
10 | 美国EFP | 103.70 | 103.70 |
小计 | 6,808.88 | 6,795.16 | |
2018 年末外销总体应收账款 | 7,523.91 | 7,493.39 |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外销客户的期后回款检查,公司前十大外销应收账款客户各期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9.80%、89.48%和 57.72%,外销客户各期末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比例为 99.59%、89.43%和 59.32%。总体来看,除 2020 年末的期后回款由于期间较短,回款比例相对较低外,2018 年、2019 年末外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均处于较高水平,可以从回款角度验证上述外销收入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通过替代测试所抽取的样本从公司的系统中可追查至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并联查到公司内部的生产计划(工单)、材料领用记录、产成品入库单据,以及发货后的报关单、装船单据等一系列具有业务联系的原始资料单据,且外销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因此,保荐机构认为,执行的替代测试可以验证公司外销收入的真实、准确性。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外销收入执行的函证、访谈及替代测试程序所确认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核查手段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发函(回函)确认金额 | 10,340.11 | 7,628.26 | 9,867.18 | |
替代(细节)测试确认金额 | 10,595.83 | 7,935.89 | 8,241.08 | |
访谈确认金额 | 12,384.79 | 14,529.92 | 14,301.02 | |
合计可确认的外销收入(合并去重) | 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8,432.43 | 18,029.48 | 18,432.71 |
确认的外销收入比例 | 91.47% | 86.59% | 86.47% | |
其中(合并去重): 执行函证和替代程序 | 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5,279.83 | 14,421.29 | 15,044.12 |
确认的外销收入比例 | 75.83% | 69.26% | 70.57% | |
执行函证和访谈程序 | 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6,863.16 | 16,662.98 | 17,533.81 |
确认的外销收入比例 | 83.69% | 80.03% | 82.25% | |
执行访谈和替代程序 | 确认外销收入金额 | 16,250.97 | 16,330.17 | 15,862.54 |
确认的外销收入比例 | 80.65% | 78.43% | 74.41% |
三、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是否与往期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回款情况,针对境外销售回款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一)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是否与往期存在差异及原因与合理性
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一)资产的构成及其变化/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4)应收账款/5)期后回款情况/①发行人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期后回款 | 回款金额占比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6 月 | 期后回款金额 | |||
2020 年末 | 16,231.26 | - | - | 9,714.13 | 9,714.13 | 59.85% |
2019 年末 | 13,826.46 | - | 11,070.51 | 1,414.07 | 12,484.59 | 90.29% |
2018 年末 | 14,445.08 | 12,258.55 | 1,724.76 | 158.29 | 14,141.59 | 97.90%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回款
比例分别为 97.90%、90.29%及 59.85%,2018 年末应收账款已基本实现回收,2019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超过 90%以上,回款比例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在期后 6 个月内和 12 个月内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16,231.26 | 13,826.46 | 14,445.08 |
截止 2019 年 6 月末回款金额 | - | - | 11,252.89 |
截止 2020 年 6 月末回款金额 | - | 7,286.24 | - |
截止 2021 年 6 月末回款金额 | 9,714.13 | - | - |
期后 6 个月回款比例 | 59.85% | 52.70% | 77.90% |
截止 2019 年末回款金额 | - | - | 12,258.55 |
截止 2020 年末回款金额 | - | 11,070.51 | - |
期后 12 个月回款比例 | - | 80.07% | 84.86% |
注:为保持可比性,上表仅统计各期末应收账款在次年对应期间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在 6 个月内的回款金额分别为 11,252.89 万元、7,286.24 万元及 9,714.13 万元,回款比例分别为 77.90%、52.70%及 59.85%,各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及新冠疫情影响相关。
公司 2018 年末应收账款在 6 个月内回款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汽车行
业景气度相对较高,下游整车厂商资金较为充裕,回款亦相对及时;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在 6 个月内回款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自 2019 年下半年起汽
车行业景气度下降。特别是 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较多客户在此期间存在停工停产、延迟复工及在家办公等情形,导致回款速度变慢。从期后 12 个月回款来看,公司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84.86%及 80.07%,整体差异较小。
公司 2020 年末应收账款在 6 个月内回款比例为 59.85%,已较 2019 年末有
所提高,低于 2018 年末期后回款比例的原因,主要系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影响导
致国外部分公司回款减慢所致。截至 2021 年 6 月末,2020 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占当年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75.32%)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20 年末) | 回款金额 | 回款金额占比 |
1 | 佛吉亚(Faurecia) | 2,953.68 | 1,368.74 | 46.34% |
2 | xxx(HP Pelzer) | 2,454.09 | 2,215.46 | 90.28% |
3 | 欧拓(Autoneum) | 1,735.21 | 621.94 | 35.84% |
4 | 申达股份 | 1,107.31 | 663.37 | 59.91% |
5 | xxx(Adient) | 777.83 | 643.84 | 82.77% |
6 | 泰佛(Treves) | 755.26 | 8.25 | 1.09% |
7 | 国轩高科 | 732.66 | 550.00 | 75.07% |
8 | 李尔(Lear) | 665.50 | 622.65 | 93.56% |
9 | 延锋安道拓 | 610.10 | 607.77 | 99.62% |
10 | 上海申模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433.44 | - | - |
合计 | 12,225.08 | 7,302.02 | 59.73% |
可见,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回款比例较低的客户主要集中为佛吉亚、欧拓、申达股份和泰佛,但上述公司多为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部分为 A 股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整体信用情况较好,且公司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对产品质量或款项金额等方面的争议,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其付款审批程序较慢,且受到宏观经济情况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在期后 6 个月内的回款比例有所降低,但在
期后 12 个月内整体差异较小。公司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款项金额而发生争议的情形,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放慢与宏观经济情况及行业特点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回款情况,针对境外销售回款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1、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7,523.91 万元、5,928.34万元及 6,851.9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52.09%、42.88%及 42.21%。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 | 期后回款 | 回款金额占比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 1-6 月 | 期后回款金额 | |||
2020 年末 | 6,851.99 | - | - | 4,064.57 | 4,064.57 | 59.32% |
2019 年末 | 5,928.34 | - | 4,337.08 | 964.63 | 5,301.72 | 89.43% |
2018 年末 | 7,523.91 | 6,787.81 | 666.81 | 38.76 | 7,493.39 | 99.59%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 99.59%、89.43%及 59.32%,2018 年末应收账款已基本实现回收。发行人境外销售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与整体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相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针对境外销售回款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及核查结论
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回款,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存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查阅银行流水与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的匹配性,检查应收账款回款单位与销售主体的一致性;
(2)抽取发行人与外销客户的日常对账单据,以及回款沟通记录;
(3)对发行人业务员、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执行访谈/函证程序,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或款项金额等方面的争议;
(4)向发行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对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查,检查确认不存在异常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回款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的情形,发行人与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款项金额而发生争议的情形。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函证程序,确认发行人与其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情况、产品质量情况、交易发生额及收款情况;
2、针对所有外销发函客户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收入,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回款凭证等资料;
3、与业务员访谈了解部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回款较慢的原因并通过发函或公开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予以印证;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5、向发行人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存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对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 2019 年度外销收入回函比例较低,主要系中介机构首次申报报告期(2017 年-2019 年)收入函证中,美国xx、德国xx、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等主要外销客户未予回函且 2019 年度收入较 2018 年度有所提高,
而予以回函的美国欧拓、法国安道拓等客户 2019 年度收入较 2018 年度有所下
降导致。发行人 2020 年外销收入回函比例有所提升,主要系当年对新增客户南非xx、南非 Imvusa 销售收入金额较大且相关客户及时予以回函;以及佛吉亚汽车工业公司(法国)、英国xx等 2019 年未回函客户在 2020 年予以回函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客户回函差异金额较小,主要系收入确认时点与订
单日期的时间性差异导致,经调节后回函金额与发函金额相符;
2、基于发行人外销客户历史回函率较低的特点,对发行人外销收入替代测试样本的选取标准为:针对所有发函的外销客户,选取报告期各期账面单笔 10万元以上的收入作为样本;通过替代测试所抽取的样本均有对应销售合同/订单及报关单等资料,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在期后 6 个月内的回款比例有所降低,
但在期后 12 个月内回款比例整体差异较小,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放慢与宏观经济情况及行业特点相匹配,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回款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体外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9,213.56 万元、20,616.34 万元、17,853.18 万元,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9,289.51 万元、11,149.03 万元、 8,796.92 万元。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过程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9 年末发出商品执行实地监盘程序;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8 年 6月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订单、经客户签字的发货单执行细节测试。通过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确认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年末监盘和发函机构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 师(监盘、发函)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 师(监盘、发函) | 保荐机构(发函);申报会 计师(监盘、发函) |
一、函证情况 | |||
发函金额 | 7,459.34 | 7,399.60 | 7,048.89 |
发函比例 | 84.79% | 66.37% | 75.88% |
回函金额 | 4,756.25 | 4,877.60 | 4,766.36 |
回函比例 | 54.07% | 43.75% | 51.31% |
二、实地监盘情况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实地监盘金额 | 1,352.80 | 2,763.23 | |
实地监盘比例 | 12.13% | 29.75% | |
三、替代测试情况 | |||
替代测试金额 | 2,653.50 | 5,088.26 | 3,681.49 |
替代测试比例 | 30.16% | 45.64% | 39.63% |
四、总体核查情况(剔除重复执行程序部分金额) | |||
核查程序累计确认金额 | 7,409.75 | 7,651.93 | 7,035.81 |
核查程序累计确认比例 | 84.23% | 68.63% | 75.74% |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金额及比例主要系申报会计师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通过实地监盘核查确认的发出商品于
2018 年末、2019 年末尚未实现客户验收的金额及比例,该部分金额及比例较小。请发行人:
(1)说明上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是否系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所得,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是否准确;说明对存货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2)结合复工复产及精准科学防控疫情等,说明对发出商品未进行盘点而实施替代程序的合理性;说明替代程序取得的凭证及资料,相关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3)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结转具体情况、物流及仓储情况,说明已采取的核查程序能否有效保证报告期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和存在性。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上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是否系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所得,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是否准确;说明对存货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一)说明上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是否系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所得,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是否准确
1、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及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
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7 月展开尽职调查,未对 2018年末发出商品执行实地监盘程序,2018 年末发出商品监盘金额系申报会计师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通过实地监盘程序核查的发出商品截至 2018 年末尚未实现客户验收的金额。
针对 2019 年末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在 2020 年初启动发出商品实地监盘程序后,新冠肺炎疫情便在国内开始蔓延;受此影响,保荐机构调整了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核查手段,主要通过函证及替代测试进行核查。针对 2019 年末发出商品,
保荐机构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核查的发出商品余额为 203.20 万元,剩余金额系申
报会计师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通过实地监盘程序核查的发出商品截至
2019 年末尚未实现客户验收的金额(为确认该部分尚未验收的发出商品真实性,保荐机构执行了访谈、函证程序,并经期后结转成本等替代测试核查)。
针对披露的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的发出商品监盘金额(2,763.23 万元和
1,352.80 万元),保荐机构核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经会计师监盘并推算至期末的监盘金额(A) | 1,352.80 | 2,763.23 |
实地监盘金额(B=C+D) | 488.91 | 247.03 |
其中:2020 年 1 月监盘部分(C) | 203.20 | - |
2020 年 7-8 月监盘部分(D) | 285.71 | 247.03 |
函证确认金额(E) | 688.35 | 2,027.04 |
替代程序核查(F=A-B-E) | 175.54 | 489.16 |
注:2020 年 7-8 月对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的发出商品监盘金额较低,主要系上述存货大部分已结转验收所致。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通过上述“实地监盘金额”列示的发出商品期后成本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披露的监盘金额 | 1,352.80 | 2,763.23 |
2019 年结转金额 | - | 1,627.00 |
2020 年结转金额 | 1,240.37 | 1,107.79 |
2021 年 1-6 月结转金额 | 84.39 | 0.40 |
已结转金额小计 | 1,324.76 | 2,735.19 |
已结转金额占比 | 97.93% | 98.99% |
未结转金额 | 28.04 | 28.04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尚未结转的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发出商品余额 | 尚未结转原因 |
延锋安道拓 | 23.11 | 产品终端整车厂为安徽奇点,终端客户因量 产推迟尚未验收 |
其他 | 4.93 | 产品量产推迟 |
合计 | 28.04 | - |
由上表可知,上述“实地监盘金额”列示的发出商品期后成本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形,尚未结转的发出商品金额极小且原因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信息主要系申报会计师 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末通过实地监盘程序核查的发出商品截至期末尚未验收的金额,相关内容已在二轮问询之“5、关于存货”之“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之“(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实地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执行的核查程序能否保证发行人存货金额的真实、准确、完整”回复中披露。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的发出商品已
结转销售的金额为 9,209.50 万元和 10,196.05 万元,占两期末发出商品金额的
99.14%和 91.45%。
2、保荐机构对 2020 年 6 月末的发出商品执行的实地监盘程序
2020 年 7-8 月,鉴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保荐机构针对
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实地监盘比例为 58.73%,具体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监盘客户 | 发出商 品余额 | 监盘金额 | 监盘 占比 |
1 | xx(重庆)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 | 761.16 | 761.16 | 100.00% |
2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567.41 | 567.41 | 100.00% |
3 | xx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448.32 | 448.32 | 100.00% |
4 | 泰佛(上海)声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09.03 | 409.03 | 100.00% |
5 | xx(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 | 374.51 | 374.51 | 100.00% |
6 | 徐州淮海新能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373.00 | 373.00 | 100.00% |
7 | 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 365.18 | 365.18 | 100.00% |
8 | 劳士领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 | 346.64 | 346.64 | 100.00% |
9 | xx(重庆)防音配件有限公司 | 335.33 | 335.33 | 100.00% |
10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330.07 | 330.07 | 100.00% |
11 | 太仓汉腾贸易有限公司 | 252.70 | 252.70 | 100.00% |
12 | 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 | 245.55 | 245.55 | 100.00% |
13 | 欧拓(平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236.62 | 236.62 | 100.00% |
14 | 上海吉茨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35.61 | 235.61 | 100.00% |
15 | xx林汽车配件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230.04 | 230.04 | 100.00% |
16 |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 217.60 | 217.60 | 100.00% |
17 | 诺博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 185.68 | 185.68 | 100.00% |
18 | 赛xx(南京)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 194.13 | 194.13 | 100.00% |
00 | 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9.86 | 169.86 | 100.00% |
20 | 湖南亚太实业有限公司 | 157.82 | 157.82 | 100.00% |
21 | 卡酷思汽车配件(沈阳)有限公司 | 154.59 | 154.59 | 100.00% |
22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 | 86.48 | 86.48 | 100.00% |
序号 | 监盘客户 | 发出商 品余额 | 监盘金额 | 监盘 占比 |
23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77.65 | 77.65 | 100.00% |
合计 | 6,754.98 | 6,754.98 | 100.00% |
上述实地监盘的 6,754.98 万元发出商品中,截至 2020 年末尚未结转销售的
发出商品为 2,314.48 万元,已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占比为 65.74%;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尚未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为 1,231.37 万元,已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占比为
81.77%,整体结转比例较高。
3、发出商品的实地监盘及函证、替代金额
项目 | 2020 年末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期末监盘和发函机构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监盘、发函) | 保荐机构(发函);申报会计师(监盘、 发函) | ||
一、函证情况 | ||||
发函金额 | 7,459.34 | 2,266.73 | 7,399.60 | 7,048.89 |
发函比例 | 84.79% | 19.71% | 66.37% | 75.88% |
回函金额 | 4,756.25 | 1,568.58 | 4,877.60 | 4,766.36 |
回函比例 | 54.07% | 13.64% | 43.75% | 51.31% |
二、实地监盘情况 | ||||
实地监盘金额 | - | 6,754.76 | 203.20 | - |
实地监盘比例 | - | 58.73% | 2.75% | - |
三、替代测试情况 | ||||
替代测试金额 | 2,653.50 | 2,302.78 | 5,088.26 | 3,681.49 |
替代测试比例 | 30.16% | 20.02% | 45.64% | 39.63% |
四、总体核查情况(剔除重复执行程序部分金额) | ||||
核查程序累计 确认金额 | 7,409.75 | 8,930.23 | 7,221.16 | 6,384.54 |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各资产负债表日发出商品执行的实地监盘金额(剔除根据申报会计师 2018 年 6 月末监盘数据推算至 2018 年末和 2019年末的部分)如下:
项目 | 2020 年末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核查程序累计 确认比例 | 84.23% | 77.65% | 64.77% | 68.73% |
剔除根据申报会计师 2018 年 6 月末监盘数据推算至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
发出商品核查数据之后,通过当时的函证、替代和监盘程序,合计对 2018 年末、
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和 2020 年末的发出商品核查金额为 6,384.54 万元、
7,221.16 万元、8,930.23 万元和 7,409.75 万元,占上述期末发出商品金额的 68.73%、
64.77%、77.65%和 84.23%。
4、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2021 年6 月末,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成本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各期末发出商品 | 8,796.92 | 11,149.03 | 9,289.51 |
2019 年度结转金额 | - | - | 6,191.93 |
2020 年度结转金额 | - | 9,393.74 | 2,958.48 |
2021 年 1-6 月结转金额 | 5,023.93 | 802.31 | 59.08 |
已结转金额小计 | 5,023,93 | 10,196.05 | 9,209.50 |
已结转金额占比 | 57.11% | 91.45% | 99.14% |
未结转金额 | 3,772.99 | 952.98 | 80.01 |
由上表可知,随着客户根据合同约定逐步完成对发出商品的验收工作,公司相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的发出商品已分别结转 99.14%、91.45%及 57.11%,符合公司的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原则。其中,发行人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发出商品已基本在 2021
年 6 月末前实现验收销售,成本结转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虽然受到新冠疫情对实际监盘的影响,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 2019 年末发出商品的实地监盘金额较少,未对 2020 年末的发出商品进行实地监盘。但发行人的发出商品均已由客户签收、保管(除极少量在途),且通过函证及替代程序进行核验,结合 2020 年 6 月末执行的实地监盘准确度(实地监盘 58.73%,监盘情况与账面记载一致)以及发出商品期后高比例结转销售情况综合
判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各期末的发出商品真实、准确。
(二)说明对存货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除了少量在途商品以外,均经客户签收并存放于客户的工厂仓库或生产车间内,由客户自行管理,以供其试生产取用。因此,经客户签收后的发出商品存在性风险相对较小。由于内销客户收到发行人产品后,需用于客户自身产品试生产,并伴随着下游汽车零部件及主机厂 PPAP1/量产后,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进行终验。由于下游汽车零部件及主机厂 PPAP/量产会涉及到对应车型的具体生产,因此验收时间相对较慢,导致发出商品金额较大。
对于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实地监盘金额”列示的发出商品金额,保荐机构通过存货实际监盘日至各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进行推算并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变动情形、期后验收结转销售及函证形式进行了确认,印证了该部分发出商品的存在性;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上述发出商品尚未验收的余额
仅剩余 28 万元左右,金额较小,可印证上述存货的真实存在。
对于 2020 年 6 月末保荐机构实地监盘的发出商品,保荐机构在 2020 年末抽
取主要客户和发出商品进行了函证,并取得 2020 年 6 月末至 2020 年末的存货进销存明细及连续编号的发货清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形。从期后结转销售情况来看,2020 年 6 月末实地监盘的 6,754.98 万元发出商品中,截至 2020 年末已
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金额为 4,440.50 万元,占比为 65.74%;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尚未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为 5,523.61 万元,占比为 81.77%,整体结转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上述核查程序充分、恰当,能够支撑相关发出商品真实的核查结论。
1 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l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简称PPAP)用于衡量供应商是否已经正确理解客户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在该程序下客户生产的产品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客户所有要求。
二、结合复工复产及精准科学防控疫情等,说明对发出商品未进行盘点而实施替代程序的合理性;说明替代程序取得的凭证及资料,相关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一)结合复工复产及精准科学防控疫情等,说明对发出商品未执行盘点程序而实施替代程序的合理性
1、2019 年度实地监盘实施情况
2020 年春节时间较早,保荐机构启动发出商品实地监盘工作后,对 9 家客
户的共计 203.20 万元发出商品执行了监盘程序。原计划于春节后继续执行实地监盘程序,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各地逐步蔓延,且当时对新冠疫情的认识及防控形势尚不明朗,以及由于全国各地区对出行有较高的限制要求,因此监盘计划搁置。
2020 年 7 月起,鉴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保荐机构针
对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实地监盘程序,实地监盘比例为 58.73%,具体清单详见本回复问题四之“一、说明上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是否系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所得,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是否准确;说明对存货盘点日至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实施的核查程序,相关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之“(一)说明上述核查结论中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发出商品实地监盘情况是否系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所得,实际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是否准确”之“2、保荐机构对 2020 年 6 月末的发出商品执行的实地监盘程序”。
2、受新冠疫情及国家、各地区的防疫控制措施影响,2020 年末发出商品主要实施替代程序原因
(1)国家及各地区对防疫控制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 2020 年 12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 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xxx电【2020】463 号)(简称“《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xx复
杂,并特别提示要求落实行业防控责任,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严控交通客流等。为了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通知》要求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 2021 年 1 月发布《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认定“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我省虽属于低风险地区,但随着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多,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精准防控的要求,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人群分类 | 分类依据 | 防疫管理措施 |
A 类 | 境外(除澳门为低风险以外)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 (1)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报告,并持有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严格执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 14 天集中医学观察+7 天集中健康管理+7 天居家隔离观察) |
B 类 | 省内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 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 (1)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和单位报告,并持有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采取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 7 天、第 14 天采样检测,第 14 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转入凭码自由通行 |
C 类 | 省外低风险地区的非 B 类人员 | |
D 类 | 省内低风险地区的非 B 类人员 | 参照本市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 定,凭健康“绿码”自由通行 |
发行人地处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根据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发布的《春节期来(返)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从市外返回南通地区(包括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人员,按照风险等级分为四类,并对相应的防疫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如下:
根据上述分类要求,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 A 类人员,回南通后均需严格执行合计长达 28 天的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健康观察和居家健康观测;来自省外
低风险地区人员需要执行 14 天的居家健康监测。相关防疫管理措施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根据如皋市《居家健康监测场所应具备的条件》的要求:居家健康观测对象 需提前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备居家监测住所情况,镇(区、街道)要对居家 健康监测场所进行评估,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须在市观察点进行健康监测。居家 健康监测场所应为监测对象的自有或租赁房屋,可以满足监测对象单独房间居住,并有独立卫生设施。房间应该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 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和日常消毒。房间不应使用和其他 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上述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要求较为严格,对保荐机构及发行 人陪同人员外出实地监盘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如皋市《健康管理告知书》的要求:居家健康观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向所在社区报告,告知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内容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不组织和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集聚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 1 米安全距离。
同时,浙江省、河北省、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等多个省市和地区针对精准防疫要求,也出台了类似的疫情分类防控管理规定。
(2)发行人发出商品所在地遍布全国各地,部分所在区域xx存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实地监盘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前十大发出商品存放地点及对应的发出商品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城市 | 发出商品余额 | 占发出商品比例 |
1 | 上海市 | 942.80 | 10.72% |
2 | 长春市 | 851.91 | 9.68% |
3 | xx市 | 736.90 | 8.38% |
4 | 南京市 | 596.95 | 6.79% |
5 | 保定市 | 475.62 | 5.41% |
6 | 合肥市 | 465.28 | 5.29% |
7 | 泰州市 | 326.14 | 3.71% |
8 | 嘉兴市 | 325.39 | 3.70% |
9 | 重庆市 | 311.80 | 3.54% |
10 | 黄冈市 | 295.80 | 3.36% |
合计 | 5,328.59 | 60.57% |
所属地区 | 新增中风险区域日期 | 中风险区域 | 调整为低风险地 区日期 |
xx市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于洪区北陵街道宏达小区、于洪区 华润橡树湾二期 | 2021 年 1 月 8 日 |
xx市 | 2020 年 12 月 00 x | 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 0000 x 1 月 9 日 |
xx市 | 2021 年 1 月 1 日 | 皇姑区明廉路博客地带小区、皇姑区昆山西路中海寰宇天下天悦园 区、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皇姑区溪水街 1 号楼、铁西区北二东路xx兴 工佳园小区 | 2021 年 1 月 11 日 -1 月 14 日 |
xx市 | 2021 年 1 月 3 日 | 皇姑区舍利塔街道世纪学府、皇姑 区明廉街道亿海阳光二期 | 2021 年 1 月 15 日 |
xx市 | 2021 年 1 月 4 日 | 皇姑区明廉街道xx塔湾欣城 2 期、皇姑区明廉街道明廉小区、皇姑区华山街道鲲鹏小区 2 期 | 2021 年 1 月 17 日 |
xx市 | 2021 年 1 月 9 日 | 铁西区卫工北街 22 号楼、铁西区笃 工街道纳帕阳光 | 2021 年 1 月 20 日 |
长春市 | 2021 年 1 月 00 x | xxxxxxxX x | 0000 x 1 月 26 日 |
长春市 | 2021 年 1 月 17 日 | 绿园区大禹华邦B 区 | 2021 年 1 月 26 日 |
长春市 | 2021 年 1 月 00 x | xxxxxxxxxxxxxx | 0000 x 1 月 28 日 |
长春市 | 2021 年 1 月 18 日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全域 | 2021 年 2 月 15 日 |
上海市 | 2021 年 1 月 21 日 | xxxxxxxxx(xxxxx xx) | 0000 年 2 月 4 日 |
上海市 | 2021 年 1 月 22 日 | xx区中福世福汇大酒店 | 2021 年 2 月 5 日 |
上海市 | 2021 年 1 月 00 x | xxxxxxxxxxxx(xx、 xx)xx | 0000 x 2 月 6 日 |
上海市 | 2021 年 1 月 24 日 | xx区贵西小区 | 2021 年 2 月 7 日 |
保定市 | 2021 年 1 月 27 日 | 定州市西城区庞白土新民居北区 | 2021 年 2 月 9 日 |
2020 年底至 2021 年初,公司主要发出商品存放地出现多个中风险区域,且新增地区呈快速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 | 2021 年 2 月 0 x | xxxxxxxxxxxxx | 0000 x 2 月 19 日 |
公司多个发出商品存放所在地(市)出现中风险区域的同时,全国各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数量也呈较快增长趋势,自 2020 年 12 月上旬 9 个(其中 8 个集中位
于内蒙古区域)上升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 82 个(分布于全国各地多个省市)。且存在部分原中风险地区逐步被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但当地又出现了新的中风险区域情形,整体疫情防控形式较为xx。基于上述情形,全国各地区在制定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行了较为严厉的管控措施,对实地监盘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尽管目前来看,公司发出商品未直接堆放于上述中风险区域,但距离中高风险最近的区域仅为 3.6 公里(根据xx地图查询)。在 2020 年 12 月末制定监盘计划时,考虑到全国中高风险区域的快速增长、新冠肺炎较强的传播能力和潜伏期,中风险区域xx地区、交通枢纽亦存在一定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在实操中存在将疫情防控措施加码的情况,项目组发出商品现场监盘工作的执行存在较大实际障碍。结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风险性的综合判断,项目组决定以替代程序作为核查的主要手段。
(3)保荐机构所在地距离中风险区域较近,项目组受到一定出行限制
保荐机构的办公地点海通证券大厦和上海市疫情中风险地区(xx区昭通路居民区)距离过近(间距不足 1 公里)。海通证券亦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员工减少非必要的跨省市出差行程。必须出行的,须提前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
2021 年初项目组成员前往发行人现场进行核查时,已按照如皋当地要求进行了集中观察。考虑国内各省市对疫情防控制度的执行尺度存在一定差异,项目组如至其他省市执行实地监盘程序,存在被当地认定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而被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4 日以上集中医学观察的可能。由于本项目 2021 年初正处于二轮反馈意见和财务信息开展补充核查的关键阶段,如项目组成员被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后续补充核查工作的质量,并导致反馈意见回复时间的大幅拖延。因此,项目组成员尽量避免开展跨市区出行,而采用执行替代程序,对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
(4)公司发出商品具有完整的原始单据链条支撑,金额及占比符合行业特点,各期末不存在异常波动,风险相对较小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为模具、检具、自动化工装设备等一系列定制化产品。客 户多为知名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自取得订单后,即与客户存在大量的技术 交流等沟通记录。公司订单中,通常同一产品仅需定制 1-3 套,并不存在规模化 制造大量同批次类型产品之情形。客户签收公司产品后由客户直接管理,并进行 日常生产调试、试用,并要求发行人业务员对其调试记录或数据进行跟进(涉及 修改和调试各类产品)。因此,发出商品损毁、遗失的风险相对较小。通过执行 核查订单、产品生产记录、发运签收单据(客户签字)以及发行人与客户的日常 沟通记录和期后结转情况的替代程序,能够较好地对发出商品的存在性进行验证。
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存在一定比例的发出商品,公司的发出商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单位: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 |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天汽模 | 发出商品余额 | 61,458.90 | 36,706.01 | 45,123.66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45.67% | 16.93% | 20.27% | |
威唐工业 | 发出商品余额 | 1,570.30 | 2,080.33 | 1,234.63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83% | 5.16% | 2.43% | |
合力科技 | 发出商品余额 | 17,635.71 | 18,541.01 | 14,703.74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9.19% | 30.35% | 24.12% | |
海泰科 | 发出商品余额 | 10,282.40 | 4,503.31 | 3,906.88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57% | 13.17% | 14.37% | |
宁波方正 | 发出商品余额 | 9,053.14 | 11,126.25 | 15,168.86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4.04% | 17.93% | 27.73% | |
平均数 | 发出商品余额 | 20,000.09 | 14,591.38 | 16,027.55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2.86% | 16.71% | 17.78% | |
超达装备 | 发出商品余额 | 8,796.92 | 11,149.03 | 9,289.51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9.48% | 24.92% | 19.61% |
注:威唐工业以外销为主,各期外销占比为 78.12%、70.47%和 75.16%,其外销分为厂区内交货和目的地交货两种,厂区内交货时,经双方责任人在验收文件中签字即确认收入;而目的地交货则根据贸易条款的不同,在向海关报关后确认收入(FOB、CIF)或采用产品交付予客户指定收货地点(DDU、DDP)后确认收入,涉及的验收流程相应较短,发出商品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9,289.51 万元、11,149.03 万元 和 8,796.92 万元,不存在异常波动,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似。如 剔除外销占比较高的威唐工业,各期同行业公司发出商品对营业收入占比的算数 平均值分别为 21.62%、19.60%和 27.87%。除 2019 年外,公司发出商品对营业 收入比例均低于同行业公司,因此发行人具有一定金额的发出商品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重大异常。
综上所述,基于 2021 年初疫情的xx形势及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为了响应国家精准疫情防控管理政策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出商品以定制化小批量(单一产品通常仅供应 1-3 套)供应为主,自取得订单至最终产品发运签收、对账均有完整的单据支撑,整体风险相对较小。为保证相关核查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顺利推进,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团队未就 2020 年末发出商品执行现场监盘程序,而选择采用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对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验证,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替代程序取得的凭证及资料,相关替代程序是否充分恰当,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
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执行的替代测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经客户签字),其中发货签收xxx了连续编号的发货单号、客户名称、发货日期、产品明细、发货地址等信息,保荐机构对选取的样本就产品明细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客户与发货地址的一致性以及发货日期进行了检查,并追查至生产任务单、物流结算单据,以及客户收到发出商品后与公司的沟通记录,期后结转情况,确认发出商品不存在异常情形。
其中,发行人获取的客户签收单均具有客户责任人的签字,客户未进行盖章用印。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为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知名企业,具有较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用印前均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对于送货、收货等较为频繁的日常性
交易单据,客户内部制度并未规定属于可用印确认的范围,因此相关收货单未获得用印确认。根据威唐工业、宁波方正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其收货单也主要由客户责任人签字确认。发行人获取的客户签收单上有客户业务/仓管人员签字记录,符合行业情形。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通过检查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经客户签字)及其载明的相关信息、客户收到发出商品后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能够确认相应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存在性,相关替代程序充分恰当。
三、结合发出商品期后结转具体情况、物流及仓储情况,说明已采取的核查程序能否有效保证报告期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和存在性
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存在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进行了解和内控测试,采取抽样的方式,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对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情况。报告期 各期末,中介机构通过函证确认的发出商品比例分别为 51.31%、43.75%及 54.07%;
③抽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发货签收单(客户签字),通过细节测试检查的原始单据数量分别为 103 张、106 张及 138 张,确认的各期末发出商品比例分别为 39.63%、45.64%及 30.16%;
④结合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存在;
截至2021 年6 月末,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后成本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9 年度结转金额 | - | - | 6,191.93 |
2020 年度结转金额 | - | 9,393.74 | 2,958.48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21 年 1-6 月结转金额 | 5,023.93 | 802.31 | 59.08 |
已结转金额小计 | 5,023,93 | 10,196.05 | 9,209.50 |
已结转金额占比 | 57.11% | 91.45% | 99.14% |
未结转金额 | 3,772.99 | 952.98 | 80.01 |
合计 | 8,796.92 | 11,149.03 | 9,289.51 |
由上表可知,随着客户根据合同约定逐步完成对发出商品的验收工作,公司相应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的发出商品已分别结转 99.14%、91.45%及 57.11%,符合公司的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原则。其中,发行人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发出商品已基本在 2021
年 6 月末前实现验收销售,成本结转比例较高,未结转发出商品金额仅分别为
80.01 万元和 952.98 万元。
⑤取得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订单覆盖率均为 100%;
⑥取得发行人存货进销存明细、成本计算单等文件,对发行人各期原材料采购入库量、生产领用量以及期末库存量进行检查;对发行人各期库存商品生产入库量、销售出库量以及期末存量进行分析,分析其匹配性。
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完整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制度,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进行了解和内控测试,采取抽样的方式,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取得发行人存货进销存明细,对发行人各期库存商品生产入库量、销售出库量以及期末存量进行分析,分析匹配性;
③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完工产品的结转、发出情况,检查库存商品发出记录与发出商品的匹配性、发出商品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
④结合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已验收产品收入与相应成本的匹配性,确认成本及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形、成本结转不存在遗漏情形;
⑤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每笔订单均有唯一的工单号归集成本;对发行人各期原材料采购入库量、生产领用量以及期末库存量进行检查,并将每笔工单号对应的存货状态与在手订单进行匹配,结合原材料投入情况以及在产品、库存商品盘点情况、发出商品函证等情况,检查每笔在手订单对应的工单号相应存货状态是否准确,确认与存货账面记载不存在差异;
⑥取得发行人连续编号的发货台账,检查发货台账记载的产品工单号与发出商品清单、销售台账的匹配性。
(三)2020 年末发出商品主要客户存放、期后结转情况及形成的回款金额
1、2020 年末发出商品主要客户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除了少量在途商品以外,均经客户签收并存放于客户的工厂仓库或生产车间内,由客户自行管理,以供其试生产取用,同行业上市公司宁波方正、合力科技等均存在上述情形的发出商品,在行业内较为普遍。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对主要客户发出商品的存放情况及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存放主体 | 存放 地点 | 发出商 品余额 | 发出商品 余额占比 |
1 | 长城汽车 | 诺博汽车零部件(泰州)有限公司 | 江苏省泰州市 | 326.14 | 3.71% |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座椅 分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245.93 | 2.80% | ||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保定徐水分公 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140.11 | 1.59%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 | 130.29 | 1.48% | ||
诺博汽车零部件(日照)有限公司 | 山东省日照市 | 75.34 | 0.86% | ||
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35.41 | 0.40%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24.96 | 0.28% | ||
保定亿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29.18 | 0.33% | ||
天津博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0.31 | 0.004% |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分公司 | 河北省保定市 | 0.03 | 0.0003% |
合计 | - | 1,007.71 | 11.46% | ||
2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662.22 | 7.53%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佛山分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 | 84.54 | 0.96% |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济南分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 | 65.06 | 0.74% |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青岛分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 | 51.29 | 0.58% | ||
成都一汽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7.60 | 0.09% | ||
成都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6.76 | 0.08% | ||
合计 | - | 877.48 | 9.97% | ||
3 | 国轩高科 | 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287.09 | 3.26% |
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276.79 | 3.15% | ||
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150.71 | 1.71% | ||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 | 33.13 | 0.38% | ||
合计 | - | 747.72 | 8.50% | ||
4 | 佛吉亚 | 佛吉亚(海宁)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 司 | 浙江省海宁市 | 313.81 | 3.57% |
佛山佛吉亚旭阳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 | 94.91 | 1.08% | ||
佛吉亚(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71.87 | 0.82% | ||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61.51 | 0.70% | ||
重庆佛吉亚长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 州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22.54 | 0.26% | ||
佛吉亚(常熟)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 司 | 江苏省常熟市 | 7.81 | 0.09% | ||
Faurecia automotive industry(注) | - | 5.43 | 0.06% | ||
佛吉亚(上海)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 司杭州大江东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0.84 | 0.01% | ||
佛吉亚(南京)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 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0.25 | 0.0028% | ||
合计 | - | 578.98 | 6.58% | ||
5 | 泰佛 | 泰弗斯纺织品(北京)有限公司沈阳 分公司 | 辽宁省xx市 | 443.61 | 5.04% |
xx(武汉)汽车声学产品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 | 16.92 | 0.19% |
泰佛(上海)声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2.54 | 0.03% | ||
合计 | - | 463.07 | 5.26% | ||
6 | 延锋安道拓 | x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95.51 | 2.22% |
延锋安道拓(宁德)座椅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 | 54.42 | 0.62% | ||
延锋安道拓(宁波)座椅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 | 47.39 | 0.54% | ||
延锋安道拓(郑州)座椅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30.94 | 0.35% | ||
延锋xxx(仪征)座椅有限公司 | 江苏省仪征市 | 24.09 | 0.27% | ||
延锋安道拓(广州)座椅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17.07 | 0.19% | ||
延锋xxx(沈阳)座椅有限公司 | 辽宁省xx市 | 15.78 | 0.18% | ||
延锋安道拓(武汉)座椅有限公司 | 湖北省武汉市 | 15.32 | 0.17% | ||
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 新区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 | 11.39 | 0.13% | ||
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 | 10.67 | 0.12% | ||
上海xx汽车车顶饰件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 | 10.06 | 0.11% | ||
延锋安道拓(上海嘉定)汽车金属零 部件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7.26 | 0.08% | ||
延锋汽车饰件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5.71 | 0.06% | ||
江苏悦达延锋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 司 | 江苏省盐城市 | 4.71 | 0.05% | ||
南京延锋安道拓汽车座椅零部件有限 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1.57 | 0.02% |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 | 0.84 | 0.01% | ||
合计 | - | 452.73 | 5.15% | ||
7 | 申达股份 | xx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366.89 | 4.17% |
Auria Solutions-North America(注) | - | 51.45 | 0.58% | ||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3.16 | 0.15% | ||
Auria Solutions-Europe(注) | - | 4.25 | 0.05% | ||
Auria South Africa (PTY) LTD(注) | - | 0.87 | 0.01% | ||
合计 | 436.63 | 4.96% | |||
8 | 威马汽车 | 湖北星晖新能源智能汽车有限公司 | 江苏省徐州市 | 295.80 | 3.36% |
9 | xx林 | 长春xx林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135.80 | 1.54% |
xx林汽车配件制造(上海)有限公 | 上海市 | 130.50 | 1.48% |
司 | |||||
安通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9.75 | 0.11% | ||
合计 | - | 276.05 | 3.14% | ||
10 | 劳士领 | 劳士领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 | 江苏省昆山市 | 225.49 | 2.56% |
劳士领汽车配件(长春)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15.67 | 0.18% | ||
合计 | - | 241.16 | 2.74% | ||
11 | 比亚迪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188.80 | 2.15% |
12 |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常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91.23 | 1.04% |
天津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64.58 | 0.73% | ||
沈阳格瑞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辽宁省xx市 | 17.01 | 0.19% | ||
合计 | - | 172.82 | 1.96% | ||
13 | 欧拓 | 欧拓(平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 | 92.33 | 1.05% |
xx(重庆)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太仓 分公司 | 重庆市 | 67.34 | 0.77% | ||
xx(天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0.26 | 0.003% | ||
Autoneum Germany GmbH . | - | 0.18 | 0.002% | ||
合计 | - | 160.11 | 1.82% | ||
14 | 湖南亚太 实业有限公司 | 湖南亚太实业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 | 157.82 | 1.79% |
15 | 奇瑞汽车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专用车 分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 | 135.50 | 1.54% |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 安徽省芜湖市 | 11.50 | 0.13% | ||
合计 | - | 147.00 | 1.67% | ||
16 | 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 有限公司 | 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辽宁省xx市 | 144.32 | 1.64% |
17 | 重庆小康 | 重庆金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市 | 106.44 | 1.21% |
18 | 恩坦华 | 科德汽车零部件(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 | 104.50 | 1.19% |
科德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0.17 | 0.0019% | ||
合计 | - | 104.67 | 1.19% | ||
19 | xx哲 | xx哲汽车内饰系统(太仓)有限公 | 江苏省苏州市 | 44.04 | 0.50% |
司沈阳分公司 | |||||
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太仓)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26.87 | 0.31% | ||
xx哲汽车内饰系统(太仓)有限公 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21.88 | 0.25% | ||
太仓汉腾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1.74 | 0.02% | ||
太仓汉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0.98 | 0.01% | ||
合计 | - | 95.51 | 1.09% | ||
20 | 丰田纺织 | 成都丰田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61.35 | 0.70% |
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33.70 | 0.38% | ||
合计 | - | 95.05 | 1.08% | ||
总计 | - | 6,749.87 | 76.73% |
注:针对外销客户的发出商品为发出在途产品,公司已发出但尚未到海关完成报关出口。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为 8,796.92 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内销)
余额为 8,622.16 万元,占比较高。公司发出商品主要以内销为主,主要原因为内销客户收到发行人产品后,需用于客户自身产品试生产,并伴随着下游汽车零部件及主机厂 PPAP2/量产后,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进行终验。由于下游汽车零部件及主机厂 PPAP/量产会涉及到对应车型的具体生产,因此验收时间相对较慢。通常情况下,内销产品从发货到客户验收一般需要 3-12 个月,部分产品的验收期受到客户产品调整及量产计划变化等因素影响甚至更长,因此发出商品(内销)余额较大。公司外销产品经外销客户厂区试模验收后发出,并在完成海关报关出口后确认收入,外销模式下发出商品主要系临近期末前已经发货但尚未完成报关出口的部分存货形成,因此发出商品(外销)余额较小。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存放于前二十大客户的发出商品对期末发出商品余额的占比为约 76.73%。由于主要客户不同分、子公司分布较广,发行人期末发出商品在地域上分布呈现出相对分散的格局。截至 2020 年末,从前二十大客户存储地分布来看,发行人发出商品存放的前五大城市分别为长春市、上海市、xx市、保定市、合肥市,对应的发出商品占比分别为 9.25%、8.43%、7.06%、5.41%、 5.24%,单一地区的占比均不超过 10%。
2 生产件批准程序(Productl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简称PPAP)用于衡量供应商是否已经正确理解客户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在该程序下客户生产的产品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客户所有要求。
2、2020 年末发出商品的产品验收及回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20 年末发出商品前二十大客户的产品验收及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期后验收结转情况 | 回款情况 | |||
发出商 品余额 | 结转 成本 | 结转 比例 | 验收形成应 收账款 | 验收产品累计 实现回款 | ||
1 | 长城汽车 | 1,007.71 | 515.94 | 51.20% | 745.95 | 549.60 |
2 | 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 877.48 | 229.03 | 26.10% | 477.37 | 291.13 |
3 | 国轩高科 | 747.72 | 657.53 | 87.94% | 668.45 | 34.86 |
4 | 佛吉亚 | 578.98 | 465.88 | 80.47% | 672.17 | 156.52 |
5 | 泰佛 | 463.07 | 388.77 | 83.96% | 714.23 | 614.77 |
6 | 延锋xxx | 452.73 | 273.45 | 60.40% | 606.88 | 307.67 |
7 | 申达股份 | 436.63 | 317.17 | 72.64% | 595.68 | 292.61 |
8 | 威马汽车 | 295.80 | 295.26 | 99.82% | 478.00 | 286.80 |
9 | xx林 | 276.05 | 210.81 | 76.37% | 325.10 | 285.11 |
10 | 劳士领 | 241.16 | 22.43 | 9.30% | 30.39 | - |
11 | 比亚迪 | 188.80 | 124.82 | 66.11% | 222.60 | 197.44 |
12 |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 | 172.82 | 172.82 | 100.00% | 305.12 | 152.45 |
13 | 欧拓 | 160.11 | 160.11 | 100.00% | 210.95 | 124.31 |
14 | 湖南亚太实业有限公 司 | 157.82 | 157.82 | 100.00% | 199.50 | 179.55 |
15 | 奇瑞汽车 | 147.00 | 135.50 | 92.18% | 208.96 | 76.72 |
16 | 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 饰系统有限公司 | 144.32 | 2.05 | 1.42% | 5.75 | 5.75 |
17 | 重庆小康 | 106.44 | - | - | - | - |
18 | 恩坦华 | 104.67 | 0.17 | 0.16% | - | - |
19 | xxx | 95.51 | 45.56 | 47.71% | 84.04 | 48.20 |
20 | 丰田纺织 | 95.05 | 94.67 | 99.60% | 167.77 | 99.99 |
合计 | 6,749.87 | 4,269.79 | 63.26% | 6,718.91 | 3,703.48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二十大客户发出商品客户 2020 年末发出商品结转销售比例为 63.26%,发出商品正按照客户的试生产和验收节奏逐步结转收入和成本。其中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的长春富维安道拓及劳士领期后结转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向长春富维安道拓发出的卡车预热炉自动上料生产线及配套产品尚未完成磨合及调试工作,导致验收工作的拖延,发行人已委派工作人员前往配合其调试工作的开展;
(2)劳士领的终端客户上海通用汽车 E2SB 项目的执行进度有所延期,导致对发出商品的验收延后所致。
其余如沈阳金杯延锋汽车、重庆小康、恩坦华等客户期后验收比例较低,也与客户部分项目执行进度延缓导致验收延期相关。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出商品前二十大客户的发出商品经验收实
现含税销售收入(应收账款)6,718.91 万元,对应的产品已实现收款金额 3,703.48
万元,剩余部分主要为进度款及质保金。
综上所述,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并核查公司主要发出商品客户期后结转产品的金额及对应产品的回款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执行的相关核查程序能够保证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完整性和存在性。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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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xxx xxx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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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x x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