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JWCG-2024-041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JWCG-2024-041
项目名称:2024-2026年水口乡零星项目采 购 人: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磋商须知 8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WCG-2024-041
项目名称: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00000最高限价:95%(折扣率)采购需求:
标项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主要内 | ||||||
容为水口乡所涉及的市政、建筑、公路 | ||||||
养护类的零星工程以及应急抢修项目的 | ||||||
0 | 0000-0000 年水 口乡零星项目 | 1 | 项 | 2800000 | 施工等(需另行组织招标或有特殊要求 的除外)。合同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者工程结算价累计金额到达 280 | |
万元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具体采购 | ||||||
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 ||||||
第二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 B 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
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
5.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xxxxxxxxxxx(xxxxxx 0 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xxxxxxxxxxx(xxxxxx 0 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
( 2 ) 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下 载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 见 “ 政 采 云 供 应 商 项 目 采 购 -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指 南 ” ( 请 供 应 商 点 击 链 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0-00/0000.xxxx)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 CA 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00x0000x),收件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4年 月 日17:00时前。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
(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
-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
( xxxxx://xxxxxxx.xxxxxx.xx/)——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8.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 24 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
(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x、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地址:长兴县水口乡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014026质疑联系人:唐工
质疑联系方式: 0572-6309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 0000 x传真:0572-6038878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工、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038878/13587907418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0572-60388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0 xx 0000 x传真:/
联系人: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xx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
2.供应商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
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采购范围: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主要内容为水口乡所涉及的市政、建筑、公路养护类的零星工程以及应急抢修项目的施工等(需另行组织招标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采购预算:人民币 2800000 元整
▲最高限价:95%(折扣率)
▲合同履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者工程结算价累计金额到达 280 万元止,两者以先到
者为准。本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 1 家成交单位。
▲质量目标:合格 三、本项目管理要求
3.1 本项目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3.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
(如有)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供应商在投标书中的承诺,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追究相应责任及损失。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3.4 安全施工、xx管理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4)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xx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四、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4.1 本项目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4.2 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五、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5.1 同一点位,除甲方后期施工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必须保证其点位半年内不得出现二次修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二次修复,修复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2 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及时反馈需要维修的项目内容,收到业主确认信息后,积极开展维修工作。
六、磋商报价和结算:
6.1 本次磋商的设定的最高限价如下:95%(折扣率),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都将被否决。
6.2 结算方式:本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实测签证数量为准,签证单必须经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二人以上签字并经业主单位盖章方有效,结算必须按规定要求送审。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者工程结算价累计金额到达 280 万元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6.3 按施工任务单、工程施工图、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及相关工程资料,采用计价模式乘于折扣率进行结算并送审。
①《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②《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 版)
③《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④《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⑤《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⑥《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 版)
⑦《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⑨《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
⑩人工和材料价格套用:
人工价格按照开工当月最近一期已公布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材料价格按任务单实际施工当月(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按各月信息价取平均值)《湖州市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价格)提供的同类材料信息价(信息价套用优先次序:长兴价、湖州价、省价)。无价材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三方根据指导价和市场价协商确定,最终以审计审定。
6.4 取费标准:有区间的费率均按中值计取。规费不低于标准费率的 30%计取。
6.5根据施工任务单内容,完成过程中及时留好影像资料,每次完成后,及时出具工程量现场签证
单。
▲七、商务响应表
工期 | 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者工程结算价累计金额到达 280 万元止,两者以先 到者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预付款为预算价的 20%。 2.每半年结算一次工程费用。结算当季最后一月的 25 号之前报送已经验收合格项目的签证单和相关结算资料,资料移交并且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八、其他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
2.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第三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类别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
2 | 采 购 人 | 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
3 | 采购方式 |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
4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总计人民币 2800000 元。 |
5 | 最高限价 | 95%(折扣率) |
6 | 磋商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投标应以折扣率(优惠后的百分率)形式报价;报价折扣率以“%”填报。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采购需求及 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8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9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 | 1.本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否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标的名称: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
10 | 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
11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
12 | 演示时间及 地点 | 无 |
13 | 答疑与澄清 |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 2024 年 月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 正公告。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3.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4.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7.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 负。 | ||
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 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 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自动失效。 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出 现问题或电子交易平台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响应无法评审的, 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5 | 磋商响应 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 CA 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 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U 盘) 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纸质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16 | 磋商响应 文件的分 册(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如有) , 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以密封的 U 盘形式提交, 数量为 1 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如有),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 正本 1 份, 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 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
18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 间、地点 |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19 |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 交,地址: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 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4年 月 日17:00时前。(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25401683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 |
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4.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逾期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0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开启时间:2024 年 月 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21 |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 CA 锁,在响应截止时间后,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在 线 解 密 ( 详 见 流 程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 |
22 | 成交办法 |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
23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 http://zfcg.czt.zj.gov.cn/ ) 、“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24 | 签订合同时 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25 | 付款方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26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 | 60 天 |
27 | 补充说明 |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 1 个工作日 10:00 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
28 | 特别说明 | 1.如遇“ 政采云平台” 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 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 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确定了核心产品, 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款 |
规定处理。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 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如成交,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如采购人或其他监管部门发现不一致, 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9 〕5 号) 规定“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 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对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将要 求其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 ||
29 |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 (工程类) | (一)文件依据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7)《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2.节能环保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5)价格扣除有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价格扣除说明(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 19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的规定,若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工程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 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7)价格扣除说明(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 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 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 |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 ||
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 ||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 | ||
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 ||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 ||
30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 |
负责人; | ||
④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响应时需提供的资料: | ||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 ||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 | ||
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 ||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 | ||
台发布的信息。 | ||
31 | 解释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
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 B 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
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0.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1.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
12.本磋商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程类项目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
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 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6.质疑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电子文件邮寄地址:2540168359@qq.com。
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五)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
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 A4 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
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
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请根据评标方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注明原件核查的,开标现场需递交原件,以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注明原件备查的,届时查询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6)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见附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企业业绩;(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1)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2)劳动力投入、施工机具的投入;(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4)服务响应时间;(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分二轮进行, 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 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 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 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2540168359@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 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
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
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9.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四)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后的 60 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五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
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 装订) 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 A4 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1 份、纸质备份磋 商响应文件 1 份,共 2 类。
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 A4 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
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本项目于2024年 月 日09:00(北京时间)响应截止。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
(以签收时间为准):2024年 月 日17:00时前。
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
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
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一)组建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
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自动失效。
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
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进入最后报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8.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9.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
10.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
(三)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磋商办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评审及最后报价
(1)磋商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
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最后报价
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2540168359@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商务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2)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报价修正;
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
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7.评审报告
(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②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③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
⑥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⑦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工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⑨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⑩提供虚假资料的;
➃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的;
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
同 2 处以上的;
④未提供服务/货物/工程清单或所提供的清单主要项目(如数量、单位等)不全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响应的;
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
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
⑦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成交通知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等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通知
(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 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七、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
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 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五)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等费用合计为壹万捌仟元整,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的评标。一、总则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处理。
2.步骤: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
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
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
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50 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50 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3 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一)价格分评定:5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
(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 5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施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齐全、逻辑流畅、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 分,扣完为止: (1)总体施工方案:0-5 分 (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0-5 分 (3)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0-5 分 (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0-5 分 | 0-20 |
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 |||
2 |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齐全、逻辑流畅、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 分,扣完为止: (1)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0-5 分 (2)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0-5 分 (3)施工预防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0-5 分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 0-15 |
3 | 劳动力投 入、施工机具的投入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配备齐全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 分,扣完为止: (1)劳动力投入:0-3 分 (2)施工机具投入:0-3 分以上未提供不得分。 | 0-6 |
4 |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实施的背景理解和对所在地区现状了解情况是否深入、全面、合理、准确到位的得 0-4 分。 | 0-4 |
5 | 企业业绩 |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每 1 个 得 1 分,最多得 3 分。同类业绩须为年度入围建设工程类零星维修项目。 注:提供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0-3 |
6 | 服务响应时间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现场响应时间评定,2 小时内响应的得 1 分,每减少半个小时的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每增加半小 时的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0-2 |
发包人(全称):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供参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本工程严禁转包。
2.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施工任务单后应尽快向业主提交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并采用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任务单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4.需乙方办理的相关施工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原有基础设置及绿化等,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应按长兴县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规定执行;不能在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上搅拌砂浆等作业,如确需应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醒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层以防污染路面。
6.涉及道路等市政维修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办理城管、交警、等有关审批,未办理审批或办理不及时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维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解决;
8.乙方必须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①农民工工伤保险按人社局、住建局、税务局的规定办理;意外伤害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应保证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额度不低于 100 万元/人(人数不限)。
②第三者责任险最低赔偿额度:100 万元/人(人数不限),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③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满。
9.在施工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每项任务单,乙方不能根据单项任务单的施工难易程度、利润空间等原因而拒绝任务单。
三、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应签定并遵守承包合同中所有条款中的规定。
2.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3. 向承包人提交施工任务单。四、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总承包方式。五、工程施工的法规和依据
1.施工承包申请文件、发包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发包方提供的施工任务单;
3.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4.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六、结算费率:
七、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或者工程结算价累计金额到达 280 万元止,两者以先到者为准。八、质量标准: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九、项目经理:
姓 名: (签合同时填入) ; 身份证号: (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签合同时填入)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签合同时填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签合同时填入) ;十、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十一、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按施工任务单、工程施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及相关工程资料,采用计价模式乘于结算费率进行结算并送审。
十二、结算价编制依据:
1.按施工任务单、工程施工图、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及相关工程资料,采用计价模式乘于优惠后的费率进行结算并送审。
①《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②《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 版)
③《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④《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⑤《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⑥《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 版)
⑦《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⑨《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
⑩人工和材料价格套用:
人工价格按照开工当月最近一期已公布的《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信息价计。材料价格按任务单实际施工当月(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按各月信息价取平均值)《湖州市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价格)提供的同类材料信息价(信息价套用优先次序:长兴价、湖州价、省价)。无价材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理三方根据指导价和市场价协商确定,最终以审计审定。
2. 取费标准:有区间的费率均按中值计取。规费不低于标准费率的 30%计取。
3. 根据施工任务单内容,完成过程中及时留好影像资料,每次完成后,及时出具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十三、工程款支付
1.本项目预付款为预算价的 20%。
2.每半年结算一次工程费用。结算当季最后一月的 25 号之前报送已经验收合格项目的签证单和相关结算资料,资料移交并且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关于预付款的条款将相应修改为“乙方同意无需预付款。”等。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任务单的要求按期进场施工和开工,逾期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每天按工程预算价的 1%扣除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不能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违约金。如乙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
失。
5.如由于乙方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十五、其它
1.乙方施工时用水、用电等其它一切自行解决;
2.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3.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签章) | 承包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附件 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3: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附件 1:
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数额,按 1:20 的比例(监
察局查实数的 20 倍)向发包人赔偿;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对发包人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承包人需按查实的
数额,按 1:40 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 40 倍)向发包人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本责任书双方约定份数:拾份,双方各伍份。
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 2: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
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3:
工程项目名称: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事件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无欠薪责任书。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二)定期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联合处置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三)组织做好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相关信息)。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管理库,且实时更新,每月定期上报至相关责任科室。规范上下班刷卡(监控、摄像)考勤管理,对进出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刷卡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信息留存。
(二)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在开工前必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报送相关科室。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的民工工资款项划入专用账户。民工工资每月由承包人委托银行统一代发至每个务工人员工资卡。
(三)完善三表报送管理。及时上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
(一)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承包人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或工资表造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四)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无清偿能力的,司法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诸法院等途径,有效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承包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黑名单”,共同制约,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
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仅提供了部分磋商文件中所需的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完整的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一)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1)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分索引表————————页码
(2)磋商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6)磋商资格证明材料————————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
(8)企业业绩————————
(9)商务响应表————————
(10)施工方案————————
(11)风险控制措施方案————————
(12)劳动力投入、施工机具的投入————————
(1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14)服务响应时间————————
(1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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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资信及商务分、技术分评分索引表格式: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磋商响 应文件页码 |
1 | 施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齐全、逻辑流畅、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分,扣完为止: (1)总体施工方案:0-5 分 (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0-5 分 (3)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0-5 分 (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0-5分 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 ||
2 |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内容齐全、逻辑流畅、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分,扣完为止: (1)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0-5 分 (2)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0-5 分 (3)施工预防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0-5 分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劳动力投入、施工机具的投入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如下内容或要求进行综合评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配备齐全的,相应分值得满分,其余每涉及一项欠缺的扣 0.5-1 分,扣完为止: (1)劳动力投入:0-3 分 (2)施工机具投入:0-3 分以上未提供不得分。 | ||
4 |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实施的背景理解和对所在地区现状了解情况是否深入、全面、合理、准确到位的得 0-4 分。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 企业业绩 | 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供应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每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3 分。同类业绩须为年度入围建设工程类零星维修项目。 注:提供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服务响应时间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现场响应时间评定,2 小时内响应的得 1 分,每减少半个小时的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每增加半小时的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2.磋商声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磋商声明书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 ||||||||||||
采购人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本项目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审查结论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 未被“信用中国” (www.cr editchin 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 gp.gov.c 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我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我方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B 类证书。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 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 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自查情况 | ||||||||||||
注: 1.基本资格要求 (1)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2)查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若符合,查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2.联合协议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如有,查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请在此表格中选择是否联合体,并在不符合的那条情形的“自查情况”中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要求,查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如要求,查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3)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 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如要求,查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4.特定资格要求。
(1)查有效的资质证书;
(2)查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 B 类证书;
(3)查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5.自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6.资格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6.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如下)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项目编号:ZJJWCG-2024-04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2)联合协议格式:(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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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 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 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 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必须在声明函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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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3 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不符合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若不符合可不提供。)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如要求,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 1 名称),(分包供应商 2 名称),具备承担 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 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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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7)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 B 类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 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成交,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 人员 | 技术 人员 | 职工 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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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业绩格式:(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项目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注:1.此表不提供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视为无证明材料。 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工期 | |||
履约保证金 | |||
付款方式 | |||
磋商有效期 |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10. 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1. 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2. 劳动力投入、施工机具的投入;(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3.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4. 服务响应时间;(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文件封面及目录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正本/或副本
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
(1)磋商函 ————————页码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3)磋商报价明细表————————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磋商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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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磋 商 函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致: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如下:
帐户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联合村镇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1012010149024528
联行号:320336220105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ZJJWCG-2024-041招标代理服务费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总价报价(折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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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 大写: |
小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施及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办公及生活场所、报告编制费、规费、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四、附件
此表在最后报价时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最后报价(折扣率) |
1 |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 大写: |
小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施及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办公及生活场所、报告编制费、规费、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声明书在解密结束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40168359@qq.com。)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2024-2026 年水口乡零星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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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 投资关系 B. 行政隶属关系 C. 业务指导关系
D.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 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 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