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方情况: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原为滨州盟威 BBS 轮毂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变更为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1600万美元,由滨州盟威制造有限公司投资 41%,香港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投资 39%,德国 BBS 公司投资 20%;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666 万美元,由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50%,海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30%,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投资 20%,法定代表人:李俊杰。经营范围:生产车用铸造铝合金轮毂和其他铝制品,销售公司产品。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原料供应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xxx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情况: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原为滨州盟威 BBS 轮毂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变更为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1600万美元,由滨州盟威制造有限公司投资 41%,香港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投资 39%,德国 BBS 公司投资 20%;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666 万美元,由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50%,海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30%,秦皇岛xxx龙轮毂有限公司投资 20%,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生产车用铸造铝合金轮毂和其他铝制品,销售公司产品。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各方
甲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液态铝合金,以满足乙方生产所需。
3、交易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液态铝合金的供应价格为:当周价格为一周内长江现货日均价(上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核算价格+本行业加工价,若当周所有交易日均停盘,则按照上一周内长江现货日均价(上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核算价格+本行业加工价确定价格,甲乙双方按照此原则确定价格。
4、结算方式及协议履行期限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结算方式为:甲方的生产部门应
于每月的 26 日前将上月实际交付乙方的液态铝合金材料(简称“该月交付货物”)
的清单交予乙方审核,乙方最迟应于之后的第三个月的 28 日前,将经乙方核实的“该月交付货物”的相应价款支付给甲方。
2012 年 6 月,公司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结清了历史上形成的 6000
万元的往来款,目前双方的往来款余额保持在约 20-30 日交易额的合理水平。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结算方式调整为:甲方的生产
部门应于每月的 26 日前将上月实际交付乙方的液态铝合金材料(简称“该月交
付货物”)的清单交予乙方审核,乙方最迟应于之后的第一个月的 28 日前,将经乙方核实的“该月交付货物”的相应价款支付给甲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合同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的优势互补,扩大公司的产品销售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