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富时罗素通知,由于该公司实施中国股票指数系列调整计划,将于近期停止发布富时中国 A 全指指数数据,终止计算的指数将由该公司指定指数进行替代。因此该指数将不再适合作为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变更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 修订内容
将《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十三、基金的投资”中的 “(五)业绩比较基准”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 A 全指×7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25%。
富时中国 A 全指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 A 全指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编制,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 A 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深沪两市挂牌的国债,反映交易所国债市场整体走势,是运用日渐广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 A 股自由流通全盘指数*7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
富时中国 A 股自由流通全盘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国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 A 股自由流通全盘指数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方法编制,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 A 股市场的整体走势。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涵盖深沪两市挂牌的国债,反映交易所国债市场整体走势,是运用日渐广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上述修改,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修订程序
本次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法律文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事宜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
2、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