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您提供更好的基金定投体验,中信银行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 等渠道为您提供“目标盈”服务。在使用本服务时,您可预先设定投资计划,在投资收益达到您设定的目 标时,您授权中信银行及博时基金将您该“目标盈”计划的定投基金全部可赎份额进行赎回。您亦可变更或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后,您须自主操作可 用份额的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其中,中信银行作为基金销售机构,主要提供账户、支付、基金申赎、止盈赎回结算等相关服务;博时基金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主要提供产品发行、...
“目标盈”用户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黑体字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协议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行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使用“目标盈”服务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同意签署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同意中信银行制定的其他与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一、定义
“目标盈”服务是指按照投资者预先设置的定投金额、定投周期和定投日从约定账户中进行扣款用于投资投资者指定的基金,由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设定定投收益目标
【该收益目标由投资者选择设定,行方与基金公司不保证达到收益目标,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在“目标盈”基金定投收益达到投资者事先设定的目标时,投资者授权中信银行和博时基金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将该“目标盈”计划的定投基金的全部可赎份额进行赎回,赎回后本次“目标盈”定投计划即终止。
二、服务内容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基金定投体验,中信银行在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 等渠道为您提供“目标盈”服务。在使用本服务时,您可预先设定投资计划,在投资收益达到您设定的目标时,您授权中信银行及博时基金将您该“目标盈”计划的定投基金全部可赎份额进行赎回。您亦可变更或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后,您须自主操作可用份额的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其中,中信银行作为基金销售机构,主要提供账户、支付、基金申赎、止盈赎回结算等相关服务;博时基金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主要提供产品发行、运作管理、止盈估值及赎回等相关服务。
三、业务规则
您在使用“目标盈”服务时,将按照如下业务规则进行,请仔细阅读。
3.1“目标盈”定投计划独立于您在中信银行的其他基金定投计划,本协议的约定只适用于 “目标盈”定投计划,您其他的基金定投计划遵照您与中信银行的相关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业务规则与中信银行有关的普通定投规则保持一致。
3.2 定投申购规则:
(1)基金产品在交易日进行申购交易日指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基金产品申购交易时间以交易日当日 15:00 为界限,此前为T 日,此后为 T+1 日,具体时间以资金支付成功时间为准。
(3)T 日的基金产品申购申请,按照 T 日日终的基金产品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3.3 设立“目标盈”定投计划:
(1)您在“目标盈”定投计划下可选择多只基金产品,对于同一只基金产品,只能有一个有效的“目标盈”定投计划。只有“目标盈”定投计划下该基金产品的持有份额为 0 且该基金产品对应的“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后,您才可对该基金产品设立新的“目标盈”定投计划。
(2)“目标盈”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不支持份额质押。
(3)“目标盈”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且不允许修改分红方式。
(4)“目标盈”定投计划一经设立不可撤销,但可以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
(5)“目标盈”定投计划有效设立后,您可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并自主操作将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赎回或者全部赎回。
3.4 变更“目标盈”定投计划:
(1)已有效设立的“目标盈”定投计划不支持变更计划项下的基金产品,您可以设立新的 “目标盈”定投计划来选择新的基金产品。
(2)“目标盈”定投计划支持变更的内容包括:目标收益率、定投时间、定投周期、定投金额,但任何变更操作均可能影响您“目标盈”定投计划收益率计算及达成。
(3)交易日 15:00 前修改目标收益率,自下一交易日生效。同一交易日内,您可以多次变更目标收益率,但系统将以您在该交易日 T 日 15:00 前的最后一次变更申请为准。
3.5 终止定投计划:
(1)您可以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计划后,您可自主操作存量基金份额的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
(2)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后,若您在终止的“目标盈”定投计划项下仍持有基金产品份额,将不支持就该基金产品设立新的“目标盈”定投计划。只有您终止的“目标盈”定投计划项下基金产品持有份额为 0 时,才可以就该基金产品设立新的“目标盈”定投计
划。
(3)“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申请不支持撤销,请谨慎操作。
(4)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终止“目标盈”定投计划的操作实时生效,但如“目标盈”定投计划终止日当日达到目标收益率,系统仍然会进行止盈操作。
3.6 基金赎回:
(1)“目标盈”定投计划有效设立后,若您自主发起该定投计划项下基金产品份额的赎回,该赎回操作会自动终止该定投计划。
(2)因赎回而触发的终止 “目标盈”定投计划的操作一经发起即生效,该计划终止后,您可将该计划项下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目标盈”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赎回交易支持撤单操作。
3.7 实时估值:
(1)实时估值指根据交易日当日基金盘中净值对您的“目标盈”定投计划项下基金进行收益率估算,该估算服务可由基金公司、行方或可信任的第三方提供。
(2)因市场存在波动,故最终估算的收益率将与实际收益率存在一定偏差,您认可并接受此偏差的存在,并接受这种偏差可能带来的影响。
(3)由于收益率估算所使用的指标可能由于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获取,您同意使用其他可获得的相近指标用于替代,若无法获取其他替代指标的,您同意不执行自动赎回操作。
3.8“目标盈”定投计划止盈:
(1)当您设置的“目标盈”定投计划的盘中估算收益率(根据实时估值计算得出),大于等于目标收益率时,将触发止盈操作。
(2)止盈达成计算公式为:您设定的目标收益率=(当前持有份额*当日 14:55 您所持有的基金净值估值+现金分红(如为红利再投该项为 0)+赎回金额-定投成本)/定投成本。
(3)为提升定投体验并保障您的投资权益,您同意授权博时基金在您“目标盈”定投计划估算收益率大于或等于您投资目标收益率时,通过系统自动实现的方式将您在该“目标
盈”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产品全部可用份额进行赎回,由中信银行按照上述指令完成赎回操作,您同意接受上述交易指令的结果。
(4)基金交易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您自行承担,您应特别注意,在某些情形下(比如您定投买入后短期内即达到投资目标而触发赎回),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可能会对赎回份额收取较高费率的短期赎回费(以下简称短期赎回费),上述短期赎回费由您自行承担。您知晓并同意,投资目标的达到不考虑基金交易费用,即扣除基金交易费用后您的实际所得将可能低于您设定的目标。
3.9 特殊情况说明:
(1)您在“目标盈”定投计划项下基金产品交易时将产生在途情况,在途情况包括:在途份额、在途交易、在途修改,在途交易可能与您的最新交易申请产生交易冲突,如遇交易冲突时将根据如下规则处理交易:
在途份额:即止盈达成当天有不可用份额(申购),会优先为您止盈,剩下基金份额部分您可以自己操作赎回。
在途交易:即止盈达成当天有申赎交易的,会优先为您止盈,在途交易将被拒绝。 在途修改:即止盈达成当天有“目标盈”定投计划修改或终止的,会优先为您止盈,
在途修改拒绝。
(2)如“目标盈”定投计划在约定的扣款日连续三次发生扣款失败,“目标盈”定投计划将停止申购,止盈操作继续执行。
(3)如“目标盈”定投计划为按周、按月扣款,开通定投协议的扣款账户在扣款日余额不足,系统将在下一个交易日进行补扣款操作。
四、风险提示
4.1 您知晓并同意,您可能面临如下风险,该些风险需由您自行承担:
(1)监管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服务,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2)业务风险:您所投资的基金产品可能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项而触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暂停申购、赎回等限制交易条款,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目标盈”服务,甚至导致投资利益受到影响。
(3)投资风险:您所投资的基金产品净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可能导致您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因此可能因为技术软件或系统故障、差错或其他不可预估的冲突,而影响“目标盈”服务的正常提供,甚至导致用户投资利益受到影响。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4.2 中信银行、博时基金不对您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无论是明示或默示。您应独立判断后做出投资决策。您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4.3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致的风险。
4.4 违约风险:因服务提供方或服务提供方的合作机构不能或不愿意按照协议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4.5 您提前设定的投资目标仅为您对未来结果的一种期待,未来能否达到您的投资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您自愿承担本协议所述投资的所有结果(投资收益或损失)。
4.6 由于系统故障、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相关参数,进而导致目标收益率计算误差,或产生错误/未能执行赎回操作的风险。
4.7 由于实时估值存在误差,估值与实际基金净值可能不一致,系统根据实时估值执行赎回指令后,您的实际收益可能高于或低于您设定的目标收益。
4.8 因交易手续费(特別是短期赎回费等)收取等原因,止盈后您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您设定的目标收益。
4.9 因执行止盈指令的时间接近 T 日截止时间(交易日当日 15:00),故使用“目标盈”服务并触发赎回操作后,该笔止盈申请无法撤单。
4.10 在中信银行、博时基金向您收费的情形下,中信银行、博时基金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分别向您收取的费用总额。
4.11 以上并不能揭示“目标盈”服务及相关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页面展示内容、风险揭示、为您直接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与您签署的服务合同以及风险xx书,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或服务,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五、免责条款
5.1 因下列状况导致您无法使用本协议的服务时,中信银行及博时基金不承担相应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
(3)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您操作不当或非通过中信银行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
(5)甶于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其他第三方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
(6)因政府部门要求、法律法规及不时颁布的监管性文件规定。
(7)其他不可归于中信银行及博时基金的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中信银行及博时基金将采取合理行动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六、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6.1 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或满足监管要求,中信银行、博时基金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或完善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等服务和内容更新,为此,将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中信银行官方渠道,包括网站、APP 等展示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您也可以随时在上述渠道上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内容。
6.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应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您应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6.3 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中信银行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约定。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
7.1 您在使用“目标盈”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中信银行、博时基金有权解除本协议:
(1)您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因任何原因注销的。
(2)您的行为可能对中信银行、博时基金等相关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目标盈”服务的。
(4)为非法目的使用“目标盈”服务的。
(5)从事任何可能侵害中信银行、博时基金系统、资料之行为。
(6)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7)监管机构认为中信银行、博时基金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7.2 除上述原因外,中信银行、博时基金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中止、
终止向您提供“目标盈”服务,因此导致您无法使用“目标盈”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中信银行、博时基金为违约,中信银行、博时基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办法
各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按照深圳国际仲裁员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九、通知
x协议履行过程中,中信银行向您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服务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方式。如中信银行以邮寄方式向您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中信银行按照您在中信银行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生效
x协议经投资者点击确认同意签署即生效。十一、反洗钱条款
博时基金、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中信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中信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信银行具备合理理由怀疑博时基金、投资者涉嫌洗钱、恐怖融资,中信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