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用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范围
企业圈产品(总机版)是乙方面向北京地区的企业客户推出的企业总机服务。业务开通后,固话号码作为企业总机使用,并可设臵多个企业分机。该业务仅面向北京地区内企业用户开放,不面向非北京企业及个人用户开放。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1)总机服务: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为企业用户提供总机服务,使用企业原有联通固话号码或为企业分配一个 8 位固话号码
作为总机号码,企业用户主、被叫统一显示总机号码,另外具备电话会议功能。企业订购的号码数量限制在 5 个以内,如果超过
5 个,甲方需要说明具体使用场景和原因,经乙方审批后方可增加。
2)个性化铃音:对所有号码默认开通个性化铃音功能,对于所有号码的呼入呼叫,进行“欢迎致电******(单位简称)”的明确语音提示,避免号码被恶意冒用。如甲方需要修改个性化铃音,需要说明具体使用场景和原因,经乙方审批后方可修改。
3)其他增值业务:企业圈产品(总机版)后续将会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乙方将在企业圈自服务网站进行公布,甲方管理员可在企业圈自服务网站自主选择订购,不再另行通知。
二、 费用说明
1、计费单元
甲方提供如下两种计费单元:
1)固话号码:适用于后付费方式,乙方将已经在甲方订购的基础固话业务号码作为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业务计费号码。
2)虚拟号码:适用于预付费方式,乙方将单独在甲方营业厅受理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业务时产生的收费号码作为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业务计费号码。
2、业务规则
1)在一个计费周期(自然月)内,如果用户没有使用完套餐时长,不结转至下一计费周期(自然月)。
2)甲方申请增加语音套餐或坐席数量,将立即生效,长期有效。变更或退订套餐或坐席数量,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3)如甲方不再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业务,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办理业务退订。
3、费用缴纳
1)计费单元为固话号码
为了能够顺利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通信服务,甲方应及时通过营业厅或者其他乙方提供的缴费方式缴纳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业务费用
2)计费单元为虚拟号码
甲方应在每个自然月的月底之前,在乙方营业厅或企业圈平台缴纳企业圈业务预存款,确保在乙方营业系统中的预存款总额大于等于甲方下个月的预期消费额度(注:首次开通时,预交款总额应大于当月预期消费额度)。企业圈平台会根据企业预存款总额的消耗情况,自动通过短信通知企业管理员,及时缴纳预存款。
4、发票条款
甲方缴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税普通发票。说明如下:
1)本协议涉及产品的费用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企业圈产品(总机版)属于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6%。
2)如甲方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配合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相应资料,由乙方维护系统客户信息。甲方发生实际消费后,乙方按照乙方计费系统出账计收的金额为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本合同适用税率从调整时点起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执行。三、 资费标准
1、甲方首次入网时,企业圈产品(总机版)套餐由甲方企业管理员在企业圈平台自主选择完成,最终计费以平台乙方业务数据为准。
2、乙方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以及调整优化业务功能的权利。本产品所述资费如有变动,乙方将以公告方式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为在北京地区有实际办公地址的合法企业用户,非个人用户。甲方承诺不在北京以外的地区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甲方提交的办公地点资料与实际使用地址一致,并配合乙方进行实地核查、拍照记录等备案工作。
2、甲方承诺在办理和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时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企业信息资料、经办人信息、员工信息等)均真实准确,并在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变更。同时,甲方承诺配合乙方核对所提供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甲方租用乙方业务的使用用途或经营资质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3、甲方承诺是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的最终用户,所使用的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的主叫号码为乙方分配的号码,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及转包号码。
4、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企业圈产品(总机版),违规制作、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和“六不许”内容)的信息及进行诈骗、涉黄、涉恐、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九不准”,即: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的; | 7)散布低俗、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
5、甲方承诺规范使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不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 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 软件/APP 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6、甲方承诺不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进行涉嫌骚扰、群呼等可能引起用户投诉的任何业务营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债”、“金融期货保险理财类营销”、“房地产营销”、“留学教育”等。
7、甲方承诺企业圈产品(总机版)仅用于办公等正常工作用途,使用时段为:□工作日,具体时间: ;□非工作
日,具体时间: ;使用频次为: 次/日。
8、如甲方违反 1 至 7 条款之规定,乙方一经查实,乙方有权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指令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甲方终止服务,甲方已经预存和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9、甲方涉及刑事案件、工信部 12321、10019、10010 投诉及其他投诉,一经查实,乙方有权作出以下决定:
1)乙方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检举;
2)乙方在协查期间可调用甲方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留存的一切信息。
3)乙方有权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司法机关的指令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甲方终止服务;
4)甲方已经预存和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10、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密码和企业圈产品(总机版)号码。账户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凡使用账户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业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发现丢失或被盗用,可及时修改账号密码或拨打客服电话办理暂时停机;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乙方不承担上述情形对甲方造成的后果;如甲方将名下号码交予他人使用,因此引起的业务与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11、甲方保证客户资料协议准确性及合规性,对于乙方开展的客户资料及业务合同核实修订工作,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客户资料变更、合同签订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甲方通过企业圈产品(总机版)服务进行商业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12、甲方保证入网时必须同时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责任书》的全部约定。五、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企业圈服务,需通过企业圈产品(总机版)获取用户位臵、IP、身份认证等其他信息,乙方承诺保证以上信息仅用于企业圈业务。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申告,乙方应给予快速协助解决。由于甲方网络、设备等造成的故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因素修改本服务协议,当此类调整发生以后,如果甲方要继续使用企业圈服务,须对最新的服务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如果甲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如果甲方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则按照最新服务协议继续使用企业圈产品(总机版)。
4、乙方承诺不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信息资料,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透露上述信息,或者应相关国家机关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
5、为避免异常呼叫量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对甲方出现异常呼叫量的号码进行暂关,直至甲方确认其为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可解除暂关,恢复使用。
六、 质量保证和故障处理
乙方提供 5x8 热线服务,接受业务咨询、违规举报和故障申告,电话以企业圈自服务网站公布号码为准。七、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或甲方利用技术手段主动或被动参与损害、侵犯乙方利益、用户利益的活动,或因甲方的不良经营行为给乙方或用户带来恶劣社会影响,乙方可终止与甲方全部或部分业务甚至终止本协议,甲方已经预存和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2、如乙方通过用户投诉、非用户投诉、分公司投诉等渠道或自行发现甲方可能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或存在损害乙方、用户、非用户或社会利益的行为,乙方可先行终止甲方的业务,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足够证明其不存在违约行为及/或损害行为的说明和解释,否则,将被视为甲方存在上述违约或损害行为,并依据本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如任何一方因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承诺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xx,而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进行,则构成违约。
4、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协议。
八、 用户业务数据
1、乙方理解并认可,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乙方可能配臵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甲方用户业务数据,甲方完全拥有甲方用户业务数据。
2、甲方应对自己存放在乙方平台上的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乙方提示甲方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甲方上传、储存的数据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甲方在乙方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甲方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九、 保密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十、 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乙方免除相应责任。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1、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调整或增加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业务受理之日起生效,甲方退订日次月一日终止。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