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该房屋坐落于泰山路2号 室,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仅限于研发、办公用途,而不作任何其他用途。
2、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需临时使用租赁房屋以外公共区域的,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如需)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金标准
1、租金标准为如下第【】种:
(1)固定租金: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2)浮动租金:第1年年租金为/元,以后年度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本条租金标准仅为该房屋的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租金的变动幅度超过原定租金的±【50】%时,甲方有权按照经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格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房屋交付及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从 至 。甲方于 前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租赁期限起算日与实际交房日不一致的,租赁期限及租金自实际交房之日起计算。(有原承租人的,实际交房时间以原承租人交付时间为准)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含增值税)。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2、租金支付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租金按半年度支付,先付费后使用。首期租金(对应租期: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15日) 元。xxx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在以后每期结算期间开始1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期间的租金。
(2)租金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其他:无。
3、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以下第【】种:
(1)乙方自己向相关单位直接支付;
(2)乙方向甲方据实支付;
(3)其他。
4、若存在多个承租方,各承租方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及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双方账户信息
1、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保证
1、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及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给甲方。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乙方办妥以该出租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全部物品、资料交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保证金收据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拖欠的租金、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如甲方持有的履约保证金由于该等扣除而少于上述约定之金额,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要求,向甲方补交该等差额,乙方无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
第六条有关转租及转让的规定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对租赁房屋的占用和使用为条件与他人达成某种合作或者合资关系。
2、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售租赁房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乙方发现属于甲方职责范围内的需维修事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因乙方报修不及时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维护、养护、维修、施工,不得阻挠。
2、房屋交接后,除本条第1款约定应当由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外,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线、管道、门窗、锁具、墙地面、灯具等)以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维护。
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任何附属设施、设备、物品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对上述房屋及其任何附属设施、设备、物品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如对房屋的主体结构或存在其他可能对房屋安全及甲方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形,需由甲方对乙方维修方案(包括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进行书面确认同意后乙方才能进行。乙方还应按规定向住建、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在提交相关报批材料及收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等材料后3日内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
(2)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房屋;
(3)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合法合理的装潢;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拖延;
(4)乙方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所设企业的所有经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并且相关资料应向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确保租赁房屋完好完整、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其任何附属设施、设备、物品损失的,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应遵守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甲方尚未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乙方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相关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遵守相关协议内容,承担相关费用,并向甲方提交所签物业管理协议进行备案;
(8)租赁期间,物业、水、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服务、设施在使用中所产生的一切包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用、社会分摊费(如治安费、卫生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如消防、治安、环保、卫生、防疫等)的有关规定,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疫、环保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10)乙方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经营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及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或xx地块进行任何违章搭建活动;
(12)如与乙方相邻的物业、业主、租户等因装修或日常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与相邻人自行处理相关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和补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交或延期支付甲方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13)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开展任何商业推广活动,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1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预付卡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不以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不超出其经营能力和净资产情况发行预付卡、不向消费者作出超出租赁期限的相关承诺,预付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以及购卡登记和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不损害消费者权益,若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6)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包括房屋资产、房屋内外附着物、设备设施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理赔,所得款项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委托经营、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交付、不足额交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达2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和物业等费用)达(大写)贰仟元以上;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
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7)乙方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或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予改正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条 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如必须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施工许可,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由甲方对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包括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乙方进行的任何装修工程,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及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增设配套设施)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还应向住建、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办理相应的施工、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乙方应将房屋、设备设施等装修改造申报审批的相关方案、图纸等资料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房屋装修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x合同签订生效后,各方应认真遵照执行。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维修义务,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逾期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委托经营、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擅自搭建、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或在
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终止之日或甲方规定期限内全面搬迁撤离,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或甲方规定期满之日起,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未全面搬迁撤离期间,乙方仍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安全保障、维修管理等义务直至完全搬迁撤离;
(5)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租金据实结算,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可不予以退还。租赁期内xxx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保证与承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用地性质、租赁面积、消防性质及设施设备等,完全认可租赁房屋及其xx现状,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同时乙方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赁期限相应延长。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被解除等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在终止之日按照如下第【2】种方式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
(1)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能正常使用,不得留存物品。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不对甲方的处置提出任何索赔或要求;
(2)甲方不要求乙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交还(但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变化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恢复原状),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投入的不可搬离租赁房屋的装潢(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灯具、装饰装修等不可移动的经营性装修物等)及租赁期内经乙方更换过的出租房产内现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消控系统、监控系统、水电设施、暖通设施等)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拆除,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留存物品,并需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能正常使用。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有关征收事项等的约定
1、如租赁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构成甲方违约。xxx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无条件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同乙方放弃未搬离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房屋的任何征收补偿和安置,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收单位需给予乙方的补偿除外。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不负有给予征收补偿、安置的义务,乙方亦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损失。
2、除本条第1款情形外,如发生租赁房屋因政府规划被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或整体业态布局变化等政府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租金据实结算,甲方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对乙方经甲方同意完成的不可移除的装修,甲方按照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剩余租赁期内装修物残值、且不应高于剩余租赁期限摊销价(按照总的租赁年限(若续租的,包括以往的租赁年限)摊销)进行补偿。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责任。补偿的结算工作不影响乙方按期搬离,乙方逾期未搬离的,视同乙方放弃未搬离财产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并要求乙方按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房屋使用费(按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计算)。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租赁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甲方的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2、乙方的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3、任何一方有关本合同相关事宜的任何文件、资料、信函等均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达。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前视为送达: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任何一方的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5、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即本合同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主张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署《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在本合同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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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x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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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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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于 就 房地产租赁事宜共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进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备其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发现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安全规范相违背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2、在协议书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内的安全措施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到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安全规范,或违反主合同、本协议书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作业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
2、乙方应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安全规章的宣传以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确保租赁房产安全的义务,乙方对甲方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按时限期整改到位。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产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有保护甲方财产安全的职责,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6、乙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案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三、乙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在本合同上签字。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即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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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x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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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廉政协议
为做好泰山路2号 房地产的党风廉政建设,甲方: 与乙方: 就本次房地产租赁合作过程中的廉政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该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自觉按合同约定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由三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乙方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三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房地产租赁结束后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一经生效即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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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xx)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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