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2493 证券简称:珠海港信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林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成为一致行动人,就有关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保持统一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仍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4131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1%,间接持有公司 20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xx林持有公司 15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协议签署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448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88%。。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甲方为xxxxxxxxxxx,x方为xx林)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事宜,
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1.表决权委托
自本协议生效时之日起,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持有挂牌公司的 1,530,000 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挂牌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3)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法律法规、挂牌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资产收益权、利益分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应有其他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标的股份的处置事宜的事项除外;
(5)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再以股东身份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再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撤销或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
2. 一致行动
乙方同时同意,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
行表决时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及依据挂牌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 效力和期限
x协议自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协议期限的终止日自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为准:(1)甲乙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或(2)xxxxxxxxx,x方将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乙方转让部分挂牌公司股份,则转让后剩余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依然使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约定);
(3)因司法执行,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不再由乙方持有的(如发生该情形,则乙方在司法执行后持有的股份依然使用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约定)。
三、备查文件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林共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协议》。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