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与家医签约服务包接口对接服务 合同
HIS与家医签约服务包接口对接服务 合同
编号: 11N45838199220241001
采购单位(甲方): 裕民县牧业医院
服务单位(乙方): 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头屯河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2024]491号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增值运维技术服务(1年) | - | - | - | 1 | 年 | 5000.0 0 | 5000.00 |
合同总价(元) | 5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元整 |
二、付款方式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24]491号 | 软件运维服务 | 1 | 5000.00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直接支付 |
三、服务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甲方购买乙方的公共卫生家医签约服务包接口服务、用于实现甲方现有的奎屯市基层HIS与公共卫生家医签约服务包接口对接系统服务信息化支撑。
2、乙方提供对应的接口数据文档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数据接口的相关开发及测试工作。第二条 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自接口正式使用后本合同的接口服务自动终止。《保密约定继续执行》,如因甲方问题接口出现变动重新找xxxx。
第三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基层HIS与公共卫生家医签约服务包对接,每项数据技术对接接口费用5000元/机构,本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接接口数量 1
个。总金额:¥5000元整 ,大写金额:xx元整。
机构数量的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数量标准为支付依据;
2、付款方式: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收到乙方开具的6%税率的发票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款项,即¥5000元整 ,大写金额:伍仟元整,乙方收到首付款后3日内安排工程师进行接口对接。
(2)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帐号: 0000000000000000000 行号:302881000123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如有需要,甲方应提供政策指引协助乙方工作顺利完成。
3、甲方负责协调准备实施部署环境,并有义务保证乙方接口在使用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4、甲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本项工作系指合同内第一项规定的工作)的范围内使用本接口,不得扩展到其他应用领域及单位。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并及时出具发票。
2、合同签订付款后应按照需求及时提供接口参数,并提供对应接口服务方案,协助甲方开发和测试;第六条 交付
(1)交付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接口文档完成接口开发工作,乙方为甲方完成基层HIS与公共卫生家医签约服务包接口开通工作。
(2)交付地点:在线交付
(3)乙方接口开通后,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测试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双方接口验收不以最终用户验收作为验收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工作中均应自觉维护自身和合作单位的形象,共同信守合同内容和承诺,如对另一方单位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另一方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
【10】%。
乙方逾期开通接口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
【10】%。
若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数据,乙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15】%。
如果存在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合同为双方的最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系统如有重大变更由双方具体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第九条 保密约定
1、保密范围:
1.1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1.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产品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1.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1.5双方应对参与产品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1.6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
1.7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2、保密期限:合同签订后 叁 年内。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的风险,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战争、政治事件、政府禁令等);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经对方认可的国家有关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号: 账号: 0000000000000000000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