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金融中心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北亚金融中心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14
一、招标条件
x招标为东北亚金融中心项目,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长德发改发【2016】16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 258281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 5
栋商务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完成东北亚金融中心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及配套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及工程勘察、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德乙二街以东,102 国道以南。
2.5 建设周期:2017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2.6 计划投资:500000 万元。
2.7 质量标准:合格。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须拟派 2 名项目负责人及 1 名项目经理:其中 1 名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 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另 1 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 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
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 号文件、吉建管〔2016〕1 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 00 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临河街 5062 天地大厦 a 座 6 楼 612 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注册证;
(6)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7)施工企业的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9)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 年-2015 年)财务审计报告;
(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 元 ,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 12 楼
1216 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湖畔街与大学城交汇联 系 人:牟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 0000 xxxx x x 0 xx x:000000
联 系 人:xxx、蔡璠玙电 话:0431-8499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