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7 年 7 月 5 日起,運豐保險系保險業監管局所規範管理之“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獲准業務為安排一般保險合約。運豐保險保險經纪牌照號為 FB1521。 客戶款項系運豐保險在開展保險經紀業務中代表客戶收取並持有的款項,或屬於《保險業條例》第 71 條或香港法例第 41L 章《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 (“規則”) 第六節中定義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