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大厦综合办楼 1 栋 23 层,法定代表人为刘立明,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为 91650100MA77CUQE36,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木结构工程;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水电安装;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木材;装配式预制构件、金属连接构件加工及销售;木屋、 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相关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租赁及销售。,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陈奕成、朱新莉、刘立明,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为为木屋、家具、木制品、工...
证券代码:430481 证券简称:吉瑞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臣绿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确定的吉臣绿建每股净资产价值以现金受让吉臣绿建 55%的股权。完成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吉臣绿建同时将新疆世纪清华木建筑装配制造有限公司予以股权收购,成为吉臣绿建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合作协议的签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三) 合同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上述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订立生效,不需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确认生效。上述合同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四) 其他说明
无
二、合同相对方的情况
(一) 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合同相对方交易对方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蒙山街 456 号,主
要办公地点为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xxxxxxx 0 x 00 x,xxxx人为xxx,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号为 91650100MA77CUQE36,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木结构工程;市政、园林景观工程;水电安装;展览展示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木材;装配式预制构件、金属连接构件加工及销售;木屋、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相关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租赁及销售。,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xxx、xxx、xxx,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为为木屋、家具、木制品、工艺品、相关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租赁及销售,业务发展良好。
交易对手方一:xxx、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xx区仓房沟路 26 号 18 号楼 4 单元 501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新疆吉臣生态木结构建设集团董事长;北京博雅方略旅游景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董事长;乌鲁木齐德润木结构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中国木结构联盟新疆分会会长。
交易对手方二: xxx、女、中国国籍,住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 26 号月光小区 10 号楼 2 单元 501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
新疆吉臣德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总裁。
交易对手xx: xxx、男、中国国籍,住所为乌鲁木齐市沙依xx区xxx路 2013 号东二区 10 号楼 5 单元 702 号,最近三年担任过,乌鲁木齐维医堂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吉臣木质别墅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集团行政副总裁兼生产经理。
(二) 应说明的情况
x臣绿建以及xxx、xxx、xxx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以及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合同相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挂牌公司无业务往来金额。 合同相对方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标的
公司拟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以现金受让吉臣绿建 55%的股权。完成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吉臣绿建同时将新疆世纪清华木建筑装配制造有限公司予以股权收购,成为吉臣绿建全资控股子公司。完成以上收购之后由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吉臣德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收购新疆吉臣德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可可托海景区的房产、
地产项目。
(二) 主要条款
1、公司拟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价值以现金受让吉臣绿建 55%的股权。
2、完成上述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吉臣绿建同时将新疆世纪清华木建筑装配制造有限公司予以股权收购,成为吉臣绿建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 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公司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经营结构优化、市场拓展和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内容与合同向对方行程依赖。
五、 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以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但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因政策的调整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签订、调整或终止的风险。
六、 关于交易的其他内容无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吉臣绿建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书》
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