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编制单位: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版次号:2021 第 2 版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是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条款和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经甲方(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银理财”、“管理人”、“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管理人”)与乙方(以下简称“投资者”)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 名词释义
本协议项下用词与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关用词含义一致, 本协议另有说明的除外。
2. 销售机构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 负责本理财产品的销售。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 2) 甲方应当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3)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 甲方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 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 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 5) 甲方应当遵守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原则, 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投资者之间或者理财产品投资者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 6) 甲方应当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理财产品。
( 7)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 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并有权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相应费用、业绩报酬。
( 8) 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 甲方有权决定以理财产品财产支付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等, 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 9) 甲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甲方应代表乙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 10 ) 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作的需要选任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
( 11) 投资者特此同意并授权甲方及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投资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或有权机关要求、理财业务需要等采集、处理及使用投资者身份、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交易等信息,以及在办理与理财产品相关事项需要的情况下向服务机构及其他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甲方及销售机构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 12 ) 甲方无义务对第三人支付本理财产品清算分配金额及相关权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 ) 甲方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 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14 ) 甲方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
( 15 ) 甲方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或申购起点、单笔认购或申购上限等要素。
( 16 )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销售文件的约定, 变更销售文件内容。
( 17 ) 如由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发生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长期不动户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导致认购或申购不成功, 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有权机关要求甲方或销售机构配合对乙方理财产品份额、理财账户、授权指定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 甲方或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任何措施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终止理财交易、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甲方或销售机构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乙方的授权指定账户、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
( 18 ) 销售机构为甲方的情形下, 甲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乙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后, 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完成收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销售机构非甲方的情形下, 甲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乙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销售机构账户后, 由销售机构向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划付对应资金。销售机构未及时足额划付资金, 或销售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或销售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 由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
( 19 ) 甲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 20 ) 甲方在此特别披露: 若产品管理人的关联方担任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托管人、合作机构的, 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乙方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即视为同意该等安排。
( 21 ) 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 乙方应当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 不存在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征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证可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 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
( 2) 乙方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乙方将其自有资金用作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条款项下理财交易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院裁定或命令的要求。
( 3) 乙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 4) 乙方应接受销售机构对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的测评。( 个人投资者适用)
( 5)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以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全部权力和授权。( 机构投资者适用)
( 6) 乙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乙方按其投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 7) 乙方保证, 乙方系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私募产品投资者适用)
( 8) 乙方保证其已知悉甲方并非乙方的投资顾问或其他顾问,乙方并未依赖于甲方和/或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关联机构对其所作的任何xx( 不论口头或书面) 而决定投资于理财产品。
( 9) 乙方保证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其有权利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所述的义务, 并已为此采取一切所需
的行为。
( 10 ) 乙方保证执行及交付任何文件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i)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法令或法律限制,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所作出的适用于乙方或乙方任何资产的指令或判决; (ii)对乙方或乙方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条款或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购或申购金额。
( 11 ) 乙方应按要求确定授权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收益、到期清算分配资金的分配。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分配的, 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 12 ) 本协议终止前, 乙方应保证其授权指定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发生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长期不动户等特 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导致认购或申购不成功, 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有权机关要求 甲方或销售机构配合对乙方理财产品份额、理财账户、授权指定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 乙方应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的任何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终止理财交易、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或销售机构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乙方的授权指定账户、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销售机构对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 任。
( 13 )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如果有任何变更,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 14 ) 乙方承诺, 不利用本理财业务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 15 ) 乙方承诺, 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 乙方不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为乙方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 16 ) 乙方承诺, 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 乙方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利益、权益。
( 17 )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甲方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甲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不承担责任。
( 18 ) 乙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 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自愿购买甲方管理的本理财产品,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乙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乙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 19 ) 乙方对因购买、持有本理财产品而知悉的甲方及销售机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 ) 乙方承诺及时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xx在此授权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可直接从乙方开立在销售机构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不当得利部分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 21 ) 乙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 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 22 ) 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产品认购或申购、赎回
( 1) 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 参照《投资者权益须知》约定。
( 2) 理财产品认购或申购撤销申请: 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或开放期或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内, 可以撤销理财产品相应的认购或申购申请。
( 3) 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在募集期结束日,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甲方有权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甲方将按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条款向乙方进行信息披露,销售机构及时解除对乙方授权指定账户中认购或申购资金的冻结或返还认购或申购资金。
( 4) 理财产品投资品种、投资起点金额、收益支付方式: 参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
( 5) 理财产品赎回资金支付: 在正常情况下,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进行赎回资金划付。如果发生特殊情形, 造成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乙方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或者分次支付, 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披露支付方案。
6.产品的终止
若本理财产品未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若本理财产品被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延期终止日。
( 1)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 南银理财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i. 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投资资产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i.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ii.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v.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v. 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 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vi. 因管理人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vii. 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
viii. 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ix. 南银理财合理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南银理财如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应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 2) 理财产品的延期终止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 南银理财有权推迟本理财产品终止日:
i. 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 产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ii.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 导致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全部变现;
iii. 因资金在途等原因, 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资金;
iv.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及/或进行理财资金清算分配的;
v. 理财产品资产涉及诉讼( 或仲裁) , 且预计诉讼( 或仲裁) 及执行程序于理财产品名义到期日尚未终结;
vi. 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的情形;
vii. 法律规定的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南银理财如推迟本理财产品到期日, 应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不因投资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破产、解散等情形而终止。上述情况下, 投资者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的权利以及义务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人、继受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以及继任管理人等承担。甲方以及销售机构有权要求或配合投资者的法定继承人、承继人、继受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以及继任管理人等相关主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7. 产品资产的清算
自本理财产品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 清算期不计算利息或投资收益。甲方将根据对应期次
《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理财产品清算变现, 销售机构为甲方的情形下, 甲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乙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后, 即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完成收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 销售机构非甲方的情形下, 甲方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向乙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销售机构账户后, 由销售机构向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划付对应资金。
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因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应当在理财产品终止前,将依约定进行公告。因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等原因, 南银理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或者分次支付, 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披露支付方案。
8.特别提示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 1)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相关销售文件进行修订, 并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在此同意, 修订后的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 2) 若因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或管理的需要,或基于甲方合理认定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进行修订, 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 并进行信息披露。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开放赎回, 具体以管理人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准。投资者不同意信息披露内容的,可在信息披露中约定的时间内赎回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全部份额或继续办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 视同其接受调整内容、放弃赎回权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 3) 免责条款
i. 不合法。如果因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条例、规则、规定、裁决、命令或指令( 不论是现行或将来实施的) 而使得甲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成为不合法,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向乙方发出通知提前终止受影响的理财产品, 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因提前终止投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i. 不可抗力。如果甲方认为由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停电、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罢工、内战、战争、军事行动、任何种类的恐怖活动、暴动、公众示威或抗议; 新的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实施、对原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中国內地或全球金融外汇市场发生致使甲方无法进行货币兑换、划转等的异常变化; 任何政府机关或其他机关的行为( 不论是在法律上或是在事实上) 、法律、法规、条例、规则、规定、裁决、命令或指令( 包括国有化或对外限制、外汇管制) 、诉讼或威胁;因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运营网络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或任何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情况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协议项下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支付义务, 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尤其是, 当资金存放在任何销售机构、托管人或代理人处而他们因上述原因被禁止向甲方付款或履行义务时, 甲方亦无需向乙方负责。如果在一个支付日发生不可抗力( 不论该不可抗力是否持续整个当日) , 与理财产品有关的相关回报或赎回金额( 视情形而定) 的支付将由甲方按完全自行酌情决定顺延至紧临的下一个不存在不可抗力的工作日。乙方将不会因此而收到额外的收益或者补偿。
iii.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其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或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 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本约定行为的,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给xxxx的任何损失。
iv. 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项下理财业务不受销售机构存款保险机制或其他保障机制保障。
( 4) 赔偿及责任限制
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双方承诺, 如果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作出错误的xx、保证或者违反任何xx、保证或其他协议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发生任何损失、责任、支出或者被提出主张、诉讼或要求,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作出赔偿。本条所述的赔偿并不排除违约方依据相关法律或协议约定而应承担的任何其他责任。特别地, 尽管乙方可能给予相反的指示, 如果甲方因需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支付体系的规则和规定) 或遵守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达成的业务交易协议而导致甲方延迟执行乙方指示或者未能执行乙方指示或使乙方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或支出,甲方无需负责。
( 5) 抵销
i. 除享有法律规定的或其他的抵销权利外, 甲方有权( 但无义务) 将乙方欠付甲方的任何债务( 不论是否已经到期、无论是否因协议而导致, 也不论债务的结算货币、付款地或登记处) 与甲方欠付乙方的任何债务( 不论是否已经到期、无论是否因协议而导致, 也不论债务的结算货币、付款地或登记处) 进行抵销, 而无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员。
ii. 为了对不同货币进行抵销, 甲方可在有关日期以甲方所选择适用的市场汇率将乙方的债务予以兑换。如果债务尚未确定, 则甲方可估计该债务的数额后进行抵销, 但甲方须在该债务得以确定时向乙方支付差额。
( 6) 弃权
如乙方违反协议的任何规定,甲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迟延或弃权,或甲方给予的其他放任或宽限,均不损害和影响甲方按协议可享有的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进一步行使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
( 7) 可分割性
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的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不影响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
( 8) 税收条款
以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税务处理方式为准,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相应执行最新政策。
9.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 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 乙方为个人投资者的, 本协议自乙方签名、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应在电子渠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电子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乙方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
( 2) 乙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 需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 最终以甲方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份额或赎回份额等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 3) 如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后,又变更该笔认/申购的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授权指定账户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 , 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11.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前, 甲方或销售机构已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条款就乙方提出的疑问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乙方已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认知且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乙方充分认识到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 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特此确认。
乙方授权甲方、销售机构于募集期或开放期或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结束后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或申购资金。对此甲方、销售机构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或给予通知, 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乙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投资者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 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12.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乙方签署本协议视为同时同意并确认了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相关条款。
个人投资者( 如适用) : 机构投资者( 如适用) :
投资者: ( 签名)
年月日
投资者: (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投资者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产品在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为了方便您办理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南银理财”或“ 管理人”)理财业务, 保护投资者( 以下简称“ 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请在投资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本理财产品指由南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 并由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销售机构”) 销售的理财产品。第一条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说明
( 一)首次在销售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按销售机构的要求明确授权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收益、到期清算分配资金的分配, 提供并确认正确的联系方式。
( 二)在销售机构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应按销售机构的要求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确认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 三)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以下简称“ 销售文件”) , 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对应的: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 理解并确认理财产品条款及产品风险。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提供的渠道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理财产品, 确定购买金额, 完成交易申请, 并在确认份额后进行查询。
第二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说明
( 一)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说明
1.个人投资者首次通过销售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根据销售机构的要求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个人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根据销售机构的要求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重新评估; 未进行持续风险评估的投资者不能再次购买理财产品。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 1)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2) 填写销售机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 3) 生成相应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 4) 投资者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特别提示:如个人投资者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销售机构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评级具体含义说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含义如下:
保守型( C1 ): 对于保守型投资者, 此类投资者厌恶风险, 投资理财的目的是为了保值,最重视的就是有没有风险,适合低风险( PR1 )的产品。
稳健型( C2 ) : 对于稳健型投资者, 此类投资者注重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而不追求最大回报, 能接受较小的风险波动和损失, 适合中低风险( PR2 ) 及以下的产品。
xx型( C3) : 对于xx型投资者, 此类投资者并不十分厌恶风险, 会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 能接受一定的风险波动和损失, 适合中风险( PR3 ) 及以下的产品。
进取型( C4 ) : 对于进取型投资者, 此类投资者更能承受风险, 能接受与风险博弈, 适合中高风险( PR4 ) 及以下的产品。
激进型( C5 ) : 对于激进型投资者, 此类投资者对风险有很高的耐受力, 能承受较大波动性和损失, 适合高风险( PR5 ) 及以下的产品。
( 二)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说明
机构投资者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认知、风险判断及其他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条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
由于理财产品的运行方式和投资范围等不同,其承担的风险程度各有不同,南银理财将其风险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PR1 级( 低风险)、
PR2 级( 中低风险) 、PR3 级( 中等风险) 、PR4 级( 中高风险) 、PR5 级( 高风险) 。
PR1 级( 低风险) : 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产品存在极低的本金损失风险。 PR2 级( 中低风险) : 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产品存在较低的本金损失风险。 PR3 级( 中等风险) : 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损失风险。 PR4 级( 中高风险) : 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 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 产品存在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
PR5 级( 高风险):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产品存在极高的本金损失风险,产品本金蒙受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本风险等级为南银理财风险评级结果,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您需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代理销售机构在开展代理销售业务前应对理财产品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当南银理财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与代理销售机构不一致时, 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采用较高风险等级评估结果, 按较高的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推介理财产品, 确保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第四条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说明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南银理财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 ||||
低风险 (PR1) | 中低风险 (PR2) | 中等风险 (PR3) | 中高风险 (PR4) | 高风险 (PR5) | |
保守型 (C1) | √ | × | × | × | × |
稳健型 (C2) | √ | √ | × | × | × |
xx型 (C3) | √ | √ | √ | × | × |
进取型 (C4) | √ | √ | √ | √ | × |
激进型 (C5) | √ | √ | √ | √ | √ |
备注: √代表可以购买; ×代表不能购买。第五条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说明
南银理财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资者预留在南银理财或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南银理财或销售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南银理财或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变更, 造成南银理财或销售机构在需要时无法联系投资者, 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投资者信息保护
南银理财及销售机构承诺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保护投资者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 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若需针对产品的设计、成立、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事项进行投诉, 可与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联系, 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及时接听、记录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并与投资者协商共同解决。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南银理财或销售机构各营业场所或营业网点咨询。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 一) 南银理财联系方式
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0 x电话: 000-00000000
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二)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 95347
仔细阅读提示
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 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关注投资风险, 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经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或“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下称“乙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的对应期次理财产品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要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详见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详细条款,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协议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乙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完整销售文件并且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各项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同意、确认并遵守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2.按照法律法规及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3.甲方应当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乙方分配收益。
4.甲方有权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相应费用。
5.由于投资管理或者获取投资标的的需要,甲方有权决定以理财产品财产支付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6.甲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甲方应代表乙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方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在实际发生时列支。
7.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运作的需要选任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并确定合作模式等相关内容。
8.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1)若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等相关销售文件进行修订,并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在此同意,修订后的销售文件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因市场情况等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或管理的需要,或基于甲方合理认定的
其他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或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此种情况下管理人可能开放赎回,具体以管理人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准。投资者不同意信息披露内容的,可在信息披露中约定的时间内赎回本理财产品。若投资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赎回全部份额或继续办理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其接受调整内容、放弃赎回权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9.投资者特此同意并授权甲方及销售机构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投资者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或有权机关要求、理财业务需要等采集、处理及使用投资者身份、持有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交易等信息,以及在办理与理财产品相关事项需要的情况下向服务机构及其他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甲方及销售机构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它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乙方按其购买金额在对应期次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3.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管理的理财产品,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
(如有)仅供参考,乙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乙方自身的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已仔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和本协议。
5.乙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购买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乙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6.乙方应当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征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可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
7.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甲方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甲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10.乙方对因购买、持有本理财产品而知悉的甲方及销售机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或销售机构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法律法规规定或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它权利及义务。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乙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签名、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二)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应在电子渠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三)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失败、甲方提前终止对应期次理财产品以及对应期次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条款
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投资者遗失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被盗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各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内容为准。
请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尤其是加粗的条款。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以下无正文)
个人投资者(如适用): 机构投资者(如适用):
个人投资者: (签名) 机构投资者: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