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OOOO」學術研究合作合約書
學術研究合作合約書
計劃名稱:OOOOOOOOO
執行期間: OOO 年OO 月O 日-OOO 年 OO 月OO 日
簽約單位: 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OOOOOOOOOO 大學
主持人: OOOOOOOO
OOOO 系 OOO 教授
簽 約 日 期: OOO 年 OO 月 OO 日
「OOOOOOO」學術研究合作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甲方: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乙方:OOOOOOO 大學
主持人: OOOOOOOOO OOOOOOOO 教授
茲經雙方協議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執行之「OOOOO」(以下簡稱本研究)雙方議定條款如下,並依誠實信用原則確實遵守:
第一條:執行期限:
一、自民國OOO 年OO 月OO 日起至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止,為期 OO 個月。
二、乙方於前項期限內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影響工作之進行時,得經雙方同意申辦延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如附件計畫書 (若無可刪除此項)
第三條:成果報告
乙方應於第二條所載之執行期限屆滿後之三個月內,交付甲方本研究之期末研究報告及電子檔案各乙份。其中雙方主持人應於計劃執行期間,至少進行二次互訪或研究討論會議,並於成果報告繳交時,檢附相關會議紀錄。
第四條:經費金額
x研究經費由雙方協議定之。(或甲方同意於合約簽署後投入新台幣OOOO 元整由乙方統籌運用,其他開發相關費用則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進行xx
x、本研究由xxXXXX 系OOO 教授擔任主持人。 二、甲方在工作進行期間得推薦有關人員參與工作。
三、甲方在工作期間應協助、提供、配合乙方工作之進行或資料蒐集。
第六條: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
一、因執行本研究所產出之研究成果及其依法可取得之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技術知 識、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以下稱「研究成果」),歸甲、乙方平均共有。
二、本研究成果為著作者,應以甲乙雙方各自實際參與創作之人員為著作人,且甲乙雙方均應各自與其創作人以書面約定,不對甲乙雙方行使著作人格權,且著作財產權
歸屬甲乙方所有。甲乙任一方就本研究成果中之著作公開發表者,應將另一方列為著作人之一。
三、任一方公開發表之論文應由甲乙雙方計畫主持人 分別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擔任共同作者(擇一),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亦得以相同貢獻(equal
contribution) 之方式發表。該論文除雙方主持人以外,尚有其他著作人者,作者排序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由其他著作人依實際創作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四、甲乙任一方擬就本研究成果公開發表論文者,應於預計投稿日前三十日將擬發表之文稿乙份送交他方檢閱。
五、研究成果做為乙方學生學位論文之一部分時,則以加註方式表彰甲方之共同參與。六、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一)研發成果之管理
1. 本研究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取得與維護事宜,由乙方統籌決定,包括但不限於各國家或地區專利之申請、答辯、維護及委任第三人代辦。
2.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者,應提供乙方必要之協助。
3.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者,對於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申請及維護之規費、答辯費、證書費、年費及其他因此支出之費用(下稱「共有權利成本」),應與乙方平均分擔。甲方應配合簽署必要之文件,以協助辦理程序。
4. 甲方同意乙方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者,對於該智慧財產權因授權或讓與而獲取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價金、權利金、授權金、衍生利益金或其他對價,應於扣除共有權利成本後,依「甲方OO%、乙方OO%」之比例分配之。
5. 甲方不同意乙方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者,視為甲方拋棄就該權利依本合約所享有之應有部分,得由乙方自行負擔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費用。乙方已提出申請或登記者,甲方並應配合簽署必要之文件,協助辦理轉讓程序。
6. 若乙方不同意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者,視為乙方拋棄就該權利依本合約所享有之應有部分,得由甲方自行負擔申請或取得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費用。甲方已提出申請或登記者,乙方並應配合簽署必要之文件,協助辦理轉讓程序。
(二)智慧財產權之運用
1. 任一方無須通知他方或經他方同意,得自行實施或利用研究成果。
2. 研究成果之授權或讓與第三人時,應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得為之。
3. 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就研究成果之應有部分設定質權、信託或為其他處分。
第七條:有限擔保責任
一、甲乙任一方自行使用本研究成果致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時,應儘速通知他方,雙方並全力進行必要防禦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並各自付侵權賠償責任。惟乙方於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並以乙方依本合約自甲方實際收取之研究經費為賠償之上限。但前述侵權情事,係因甲方提供之文件、資料或共同與乙方完成研發所致者,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二、本研究成果授權第三人實施時,甲乙雙方應對該第三人平均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保密責任、權利瑕疵擔保等。惟任何授權第三人實施本研究成果之合 約,應與該第三人明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以乙方依本合約自甲方實際收取之研究經費為賠償之上限。
三、本研究成果遭第三人侵害者,知悉之一方應盡速通知並提供相關事證予他方。對於第三人侵害研究成果之情事,是否及如何請求救濟,應由雙方共同決定。
1. 雙方書面合意以訴訟方式救濟者,因此所產生之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一切費 用,由雙方平均分攤。經確定之終局判決、調解或和解所取得之賠償金、和解金或其他補償權益等,於扣除前述因救濟支出之費用後,由雙方平均分配。
2. 僅一方當事人願意提起訴訟救濟者,訴訟費用全部由該一方當事人負擔,因訴訟而獲得之賠償金等,亦全部歸屬該方當事人所有。不同意提起訴訟之一方無配合他方提起訴訟之義務,惟應提供他方相關技術資料、文件。
第八條:保密義務
雙計畫主持人在研究成果未公開前,對於研究成果內容負有完全保密之義務與責 任,非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或運用於與本合約無關之工作。如違反本條合約約定者,應負責賠償損害責任,並以乙方依本合約自甲方實際收取之研究經費為賠償之上限。
第九條:權益轉讓
雙方在本合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其中一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第十條:名稱使用
雙方為表徵乙方處理委託研究計畫,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對方名稱時,應先依對方相關規定徵得書面同意後方得使用。
第十一條:合約終止
一、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約各條條款之一時,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不得低於 30 日)履行或改善,仍未履行或改善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二、本合約經甲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後,乙方應將其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中未支用之部分,無息返還甲方,於終止前已產出之研究成果歸甲方所有。本合約若經乙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後,乙方得沒收其已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於終止前已產出之研究成果歸乙方所有。。
x、任一方若認為本研究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目的,得隨時終止本合約。惟於此情況下,欲終止本合約之一方應於預定終止日至少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約。乙方應於本合約終止後,將其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中未支用之部份,無息返還甲方,任一方均不得因此另行要求他方賠償損害。於終止前已產出之研究成果歸甲乙雙方共有。
第十二條:聯絡管理
x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以下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
甲方聯絡人: 姓 名:XXX
職 稱:OOO
聯絡電話:00-0000000 分機OOOOO電子郵件:OOOOOOOOOOO
乙方聯絡人: 姓 名:XXX
職 稱:OO
聯絡電話:OOOO 分機OOO電子郵件:OOOOOOOOOOO
第十三條:合約生效
x合約(含計畫書及計畫預算表)經由雙方簽署加蓋雙方所屬機關印後,自第二條所載研究期間之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合意管轄
如因本合約發生訴訟,雙方同意以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並以中華民國有關之法律作為準據法。
第十五條:合約修訂
x合約得經雙方同意修改或增訂之,但應以書面為之。本合約任一條款或部分條款經法院判決無效者,並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但剩餘條款已無存在意義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合約存執
x合約書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兩份,雙方計畫主持人各執壹份。
立約人:
甲 方: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乙 方:OOOOOOOOOOOO代表人:xxx 院長 代表人:OOO 校長
地 址:xxxxxxxxx 000 x 地 址:OOOOOOOO
甲方主持人:OOOOOOOOO 乙方主持人:OOOOO 系OOOOO 教授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