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JS20230725-071 号
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备 案 单 位: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盖章)日 期: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2
第六章 图纸 86
第七章 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8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
附件一: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JS20230725-071 号
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项目名称)经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201-330
781-04-01-977225 批准建设。建设地址兰溪市云山片区东北角的高铁小镇内,东临金建铁路, 西至黄大仙路、47 省道,南接凯旋路,北至里徐村,计划于 2025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689538323 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344769162 元),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包含金建高铁兰溪东站站前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室 外工程、站前广场的公交枢纽及配套办公用房、公交枢纽维保用房、公交枢纽公共卫生间、公交枢纽日检用房、公共卫生间、公交枢纽站变配电室、罩棚、U 型观景平台、落客匝道、
站前广场与高铁进站口衔接平台、挡墙以及广场范围内的泄洪箱涵(不含站前三号箱涵)等 市政配套设施,具体内容如下;1)站前路建设为城市主干道,总长 2.58 公里,其中站前路主线 1 工程起点为 K0+000(环城北路),终点为 K1+270 (与 S319 相接),长约 1.27km,道路宽度 45m,设计车速为 60km/h;站前路主线 2 工程起点为 K0+000(与左右幅辅道相接),终点为 K0+895.293 (黄大仙路),长约 0.895km,道路宽度 24 米,设计车速为 60km/h;站前路右幅辅道工程起点为K0+000,终点为 K0+657.379,长约 0.657km,站前路左幅辅道工程
起点为K0+000,终点为K0+582.729,长约 0.583km,连接主线 1 和 主线 2,设计车速为 40km/h,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桥梁、箱涵、圆管涵、挡墙)、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
2)站前广场位于站前路东侧,主要为区域内室外道路工程,包括公交枢纽区、停车区与维保 区等,公交、客运发车区面积约 16130 ㎡,维保区面积约 21451 ㎡, 出租车临时停车道路面积约 3197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燃气工程、充电桩、监控等市政配套工程; 3)本项目建筑单体共 5 栋,建筑总面积约 26358.03m²,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其中公交枢纽站房及配套办公用房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 17486.6m²(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7285.9m²),建筑高度 17.8m;公交枢纽维保用房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建筑面积8188.8m
²,建筑高度 16.54m;公交枢纽日检用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302.14m²,建筑高度 4/5.8m; 公交枢纽公共卫生间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182.54m²,建筑高度 5.3m;公交枢纽变配电室地上
一层,建筑面积 197.95m²,建筑高度 5.25m。4)落客匝道分A 匝道、B 匝道,其中A 匝道设
计长度 1.238km,设计车速为 30km/h,B 匝道设计长度 0.22km,设计车速为 30km/h;高铁进 站口衔接平台、U 型观景平台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建筑面积 5230.28m²;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建筑工程(含钢结构)、道路工程(含桥梁)、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5)本次招标的 站前广场排水箱涵共三条(不含站前三号箱涵),分别为云山一号箱涵,站前一号箱涵、站前二号箱涵,结构类型为单孔箱涵,框架涵,其中云山一号箱涵总长491m,箱涵长度为 456m,
上游入口长度 15m,下游出口消力池长度 20m;站前一号箱涵总长 380m,箱涵长度为 355m, 下游出口长度 32m;站前二号箱涵总长 259m;6)罩棚分公交罩棚、维保罩棚,结构类型为钢结构,其中公交罩棚面积约 3892.71 平方,维保罩棚面积约 2906.55 平方;以上内容具体以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1.工程地址:兰溪市云山片区东北角的高铁小镇内,东临金建铁路,西至黄大仙路、47 省道,南接凯旋路,北至里徐村。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含站前三号箱涵),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二、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人员,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4)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
约束;
(5)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6.投标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不包含商住类、住宅类、厂房类)。
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上载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若合同上未载明总建筑面积的,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许可证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与施工许可证中总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其面积数小者为准。
投标人(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的。合同造价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
市政综合工程是指包括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
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合同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开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三、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 月 ** 日至 2023 年 ** 月 ** 日 17:00 时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ztbapp.lx.gov.cn/t9/)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分。
2.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为:2023年 **月** 日 **时**分。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先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间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3.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ztbapp.lx.gov.cn/auth/toLogin.do请各投标
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 :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 或 者 也 可 以 通 过 http://www.lanxi.gov.cn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上发布。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自行下载安装并使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
七、其他说明: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新版招标制作软件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 招 投 标 制 作 工 具 ( 兰 溪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专 栏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若网络加密标书已按时成功解密的,密码加密标书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仅递交了“密码加密标书”而未将“网络加密标书”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ztbapp.lx.gov.cn/auth/toLogin.do 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8894332;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⑷开(评)标工具打开的电子标书均为投标人提交,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4000166166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在开标半小时前,代理单位将钉钉生成的群聊二维码,更新至该二维码对应的公告板上,投标人通过钉钉扫码可获得这个群聊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群:
8、其他
(1)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 CA 锁。
⑵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 CA 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 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
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 )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579-88894332 、
18357912772。
(5)本项目开标拟采用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形式。
(6)将使用新版招投标工具(版本号:V1.4.7(2023-3-1)),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安装。
八、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8138522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兰溪市体育路 45 号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 508 号总部主
楼 23 楼
联 系 人:章女士 联 系 人:龙晓云
联系电话:13858989335 联系电话:186057907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兰溪市体育路 45 号联系人:章女士 电 话:1385898933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 508 号总部大楼主楼 23 楼联系人:龙晓云 电话:18605790722 |
1.1.4 | 项目名称 | 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云山片区东北角的高铁小镇内,东临金建铁路,西至 黄大仙路、47 省道,南接凯旋路,北至里徐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资款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由中标单位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 1%);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或工程量达到一半时)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 价 80%的工程款中抵扣。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含站前三号箱涵),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如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列入工程量 清单的暂定价、暂估价达到规定额度的,必须依法招标)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月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 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
1.4.1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组织,联系人: 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兰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月** 日 17 时 00 分 |
1.10.3 | 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方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允 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 年 ** 月 ** 日 ** 时 **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补充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689538323 元。 |
3.2.4 | 投标报价说明 | 1、本次招标设置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 85%,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当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 3 倍的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14﹞138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 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一、投标保证金缴存方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 元);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 年 月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 (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以系统查询到账时间为准, 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保单签单时间为准); 四、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投标保证金; 五、转账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 “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 “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 账号、开户行信息。 |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保险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电子保险保单缴纳方式): 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电子保函缴款方式,跳转至浙江省电子投保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办理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 保单的签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没有按照操作手册或投保申请页面提示要求办理,导致交易系统无法生成保单信息或保单信息不符合要求,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为了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 期一致。 八、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剩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市 交易中心登记。 |
九、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退保的情形: 1.因不满足开标条件导致流标的; 2.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十、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登记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
3.5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5.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或在网上可查询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9.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资信业绩承诺书; 11.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若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缴纳的, 须提供保险保函(单)】,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 |
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 13.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 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14.其他资料: /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和特别注明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的内容外,其余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6 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 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3.7.7. 7 | 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 ★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如若不符合以下要求,技术标按废标处理,对废标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①电子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 400 页。 ③技术标封面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格式。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公证人员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开标顺序:先开资格审查,再开资信标,再开技术标(暗标),后开商务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由代理机构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龙晓云,钉钉号 18605790722)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3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前,未加入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 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其他专家人(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 长),主持评标工作。 |
6.3.1 | 评标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当有效投标单位少于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 2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4-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的投 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6 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综合排 名前 5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 上公示三日。 | |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招标人将中标单位(定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 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 |
7.3.1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票数过半)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 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 抽签确定出前 2 名。 |
7.3.2 | 定标委员会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为 7 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组员由招标人和定标专家库成员(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随机抽取的定标专家库成员 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50%。 |
7.3.3 |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 选人进行面试 | 需要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质询 |
7.3.4 | 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的定标资料 | 需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要素编制定标申请资料(编制成册一式七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②纸质投标文件技 术标一式七份,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各一份。 |
7.3.5 | 定标时间 | 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3 个工 作日内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组织定标。不能按时完成定标的,最长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 |
7.2.1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如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的,须选择本地区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单。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收款人(全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履约保证金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后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 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资信标评审内容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2、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包括企业资质、业绩、建造师资质、安全要求、无在建合同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 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 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函(单)的,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保险保函(单)有疑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核实。 4、未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 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5、投标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6、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 7、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8、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9、未提供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0、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资信业绩承诺书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12、投标人未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或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不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13、项目班子(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联合体双方拟派均认可):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4 人)、资料员(1 人)、质量员(12 人)、安全员(14 人)、标准员(1 人)、机械员 (2 人),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14、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二)技术标初步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的; 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5、技术标暗标编制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7.7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 规定必须废标的。 (三)商务标初步评审内容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二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的; 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四)商务标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的; 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 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暂列金额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6、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不同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出现为同一软件狗编制或同一台电脑刻录的,视为有串标嫌疑,予以废标; 8、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9、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不平衡报价累计额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3%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10、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 11、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超过8%(含)以上的且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12、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及招标文件中规 定必须废标的。 |
10.2 | 异议与投诉 |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 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七部委 11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10.3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 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
10.4 | 其他说明 | 1、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如遇政策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同时开工和部分工程可能甩项的风险,遇政策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同时开工和部分工程可能甩项,因此导致的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本工程场地开挖出的石方(包括各个单体中的开挖石方量),首先应充分考虑利用于不良路段换填宕渣、抛石挤淤等回填,剩余的石方再考虑用于场地其他部位回填,场地回填仍然不足的,考虑利用场内开挖的合格土方回填。节余石 方、宕渣等为国有资产,不得自行处置。 |
11.1 | 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 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1)仅提交密码加密标书的; (2)网络加密标书解密异常,且提交密码加密标书响应文件无效的; (3)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 C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 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 CA 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网络和密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网络和密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系统里签到→打开开标系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解密不成功启用(备份文件:密码加密标书);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3 项规定的时间下载补充文件;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
开标特别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解密,如解密不成功马上启动备份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
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工资款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创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如书面清单与电子清单不一致,以电子清单为准);
⑹图纸;
⑺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投标文件格式;
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经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所列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下载的图纸电子文件,不得复制修改,并予以保密。因投标人原因使图纸流失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登录“兰溪市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出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没有异议部分,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商务标的组成:
⑴投标函
⑵投标承诺书
⑶品牌选择表
⑷工程量清单报价
书面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在签订合同时由中标单位提供。
3.1.2 技术标的组成:
⑴施工组织设计
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3 资信标的组成: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
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⑶强制性资格条件
⑷其他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2、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 均需提供);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5、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B 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社保(须提供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牵头单位提供); 7、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人员均认可)];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0、建筑企业防范处置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1、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2、资信业绩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若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缴纳的,须提供保险保函(单)】(牵头单位提供);1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牵头单位提供);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以
上涉及资质资格类证书均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上传资料的清晰度,以免废标。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时,须由受理相 应手续的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应符合本章 4.3 的要求。
3.2.3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5)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活动。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7.1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含企业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网络加密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
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3.7.7.2 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技术标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
(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7.3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上传备份文件的作用,在 CA 锁解密不成功的话,可以使用有效备份文件解密。
3.7.7.4 投标单位编制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投标工具(V1.4.7)生成的电子标书。
3.7.7.5 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7.7.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7 其他: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书中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标识、 记号的,按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暗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2.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启群视频直播开标现场,对开标现场全程录像。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由代理机构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龙晓云,钉钉号 18605790722)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3 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
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3 开标异议:
(1)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3)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将每个环节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上公示三日。
招标人将中标单位(定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 或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7.2 评标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或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3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7.3.1 定标方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票决集体定标法。
7.3.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3.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4 定标原则:
(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 招标人 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供同等金额和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⑶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 1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7 人,
其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类专家 4 名、经济类专家 1 名,招标人代表 2 名(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三、评审标准
1.分值的构成:评标总分 100 分
(1)资格审查(通过制)
(2)资信标(5 分);
(3)技术标(满分 25 分,打分制);
(4)商务标(满分 70 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基准价的产生。四、评标程序和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⑴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⑵投标人资格审查
⑶资信标评审
⑷技术标初步评审
⑸技术标评审
⑹商务标初步评审
⑺投标报价评审
⑻必要时对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询标
⑼评标基准价的产生
⑽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原件已录入兰溪市交易中心系统的,不属于原件未带情形):
⑴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⑵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的(包括企业资质、业绩、建造师资质、安全要求、无在建合同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
⑶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
注: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函(单)的,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保险保函(单)有疑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核实。
⑷未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
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⑸投标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⑹未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提供);
⑺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⑻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⑼未提供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⑽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资信业绩承诺书的;
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⑿投标人未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或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不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⒀项目班子(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联合体双方拟派均认可):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4 人)、资料员(1 人)、质量员(12 人)、安全员(14 人)、标准员(1 人)、机械员(2 人),不满足的作废标处理;
⒁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内无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注明牵头人的。
⒂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3. 资信标业绩评审(满分 5 分)
(1)投标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得 0.2 分,一级资质的得 0.3 分,特级资质的,
得 0.5 分;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 0.5 分。
注:①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分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作为上述对应资质的评分依据。
②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得分不予计取。
(2)投标人(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承建单位(或主申报单位)身份完成过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如双龙杯)的,得 0.25 分,完成过的公共建筑业绩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如钱江杯、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 0.5 分;以最高奖项计取,不累加,本项最高得 0.5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
(3)投标人(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自 2018 年 7 月 1 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承建单位(或主申报单位)身份完成过的市政工程获得过市级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如双龙杯)的,得 0.5 分,完成过的市政工程获得过省
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如钱江杯、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 1
分;以最高奖项计取,不累加,本项最高得 1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
(4)投标人(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自 2018 年7月 1 日以来(以完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3亿元(含)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 分。合同造价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得分不予计取)
(5)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 年 7月 1 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造价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合同造价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项目施工负责人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否则得分不予计取)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25分,技术项目负责
人(牵头单位拟派)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0.25分,本项最高得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0-0.5分)
特别提醒:①业绩得分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请投标人确
保资料的清晰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失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并经评标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认定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今后查证属实与否,均不影响评标结果。
③市政综合工程是指包括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4.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②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的;
④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⑤技术标暗标编制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7.7情形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技术标评审(满分 25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打分制。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标评分 (9-25 分) | 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是否合理 | 1-2 分 |
施工现场总平布置的合理性 | 1-3 分 | |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 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 1-3 分 | |
施工质量的控制、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 证措施及检验手段是否可靠 | 1-3 分 | |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 进度的要求 | 1-3 分 | |
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 1-2 分 | |
各专业配合、交叉施工的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具 有针对性 | 1-3 分 | |
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 性、科学合理 | 1-3 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 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流动、到位 | 1-3 分 |
注:①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可体现人员专业、人员数量、证书等级、职称、业绩(工作年限、完成过 XX 金额、XX 面积以上项目)等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若以上评分项的内容未在技术标中体现的,则该项按0分计。
③由评委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每个单项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如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商务标评审(满分 70 分)
(1)商务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②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二个及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④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串标嫌疑的;
⑤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评审(0-70 分)
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⑴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废除: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取的;
②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等);
③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暂列金额;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⑤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⑥不同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出现为同一只软
件狗编制,或出现为同一台电脑刻录的,视为有串标嫌疑,予以废标;
⑦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⑧当评委员会发现其不平衡报价累计额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3%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⑨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文件的;
⑩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超过 8%(含)以上的且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⑪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废标的;
⑵不平衡报价的评审(由评标系统自动评审)
①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标准偏离率为±15%。
②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带“★”的项目。
③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A)。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所有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为基准单价。
④筛选偏离价格(B)。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
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⑶计算不平衡报价累计额。对筛选出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计算严重不平衡报价累计额(T+P):当 B>A 时,累计额(T)=[B- A ×(1+15%)]×相应工程量
当 B<A 时,累计额(P)=[A ×(1-15%)-B]×相应工程量
投标报价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6. 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
(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钉钉直播开标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询标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如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正确就询标的内容作出回答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6)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7)投标人不提供书面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 3 人或 3 人以上在询标记录上签字并经公证处签字确认。
7.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的产生及排序:评标基本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按最高限价在 11.0 %~ 15 %中随机抽取两个下浮系数,算数平均后作为评标基准
下浮率。【招标人代表先抽取一个整数,抽取一个小数,作为 A 值;再抽取一个整数,抽取一个小数,作为 B 值,A、B 值抽取时,如招标代表人抽取整数为 15 %,则小数位不再抽取。评标基准下浮率=(A+B)/2】。
(2)评标基准价=最高限价×(1-评标基准下浮系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当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满分 70 分,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 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不倒扣。
公式为:①当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②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7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①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除计算差错外,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产生变化。
②报价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
8.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推荐中标候选人。
9.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五、拟中标人的确定(评定分离-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票数过半)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出前 2 名。
定标要素:①项目负责人的质询情况;②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包括团队(项目负责人)类似代表业绩、履约情况(质量情况)、后期维护保障等因素;③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④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等方面);⑤价格因素;⑥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求(如: 1、项目中标后的工程款税收体现在项目所在地等)。
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公示 3 个工作日。本次招投标的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和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映。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通知书。
六、其他
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串通投标嫌疑行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 GF-2017-0201 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
2.工程地点:兰溪市云山片区东北角的高铁小镇内,东临金建铁路,西至黄大仙路、47省道,南接凯旋路,北至里徐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201-330781-04-01-977225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浙江省兰溪市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 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请各投标人自行准备。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办公场所、材料库房、加工场、 施工便道等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市相关行 政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等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 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8)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9)招标文件及投标疑问回复;(10)询标纪要。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 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任何不列在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7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伍套(含备案图纸),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 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 7 天须提交工程进度管理计划(包括可操作的施工组 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工程管理方案),经评审后方可执行,否则将视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开工前 7 天,5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的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绿 化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兰溪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绿化、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及维护、保养,并在项目竣工后拆除恢复原样,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化(道路 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 2 名,主通道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 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
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并承担 相应费用。不论场内或场外道路,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允许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电力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
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 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给 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最终在竣工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关 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工地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由发包人接 至施工现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 好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七天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的电子文 档、技术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 8 套 、电子档案 1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文档 。
其它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向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移交,承担办理工程资料整理、立 卷、数字化扫描等内容及费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 并提供下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浙江省建筑工地文明施 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安全保卫,同时派出一名专职保卫人员,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地保卫组工作。所需费用已列入投标措施费内,发生时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 / 。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及兰溪市 有关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
⑤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按 该项目成品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自费予以修复或更换,采取成品保护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特殊措施保护的,防护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浙江省有关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执行,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并 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 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出勤(考勤方式按发包人约 定)均不少于 22 天,工程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 22 天,按照发包人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考勤方式按
发包人约定)均不少于 22 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未达到 22 天,按照发包人考勤结 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处 10000 元/次罚款;项目经理必须实际主持现场工作,如发现不在现场主持工作的,另处 30万元罚款,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按中标 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经理,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一次,并同时处300 万元违约金。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和业绩。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更 换,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应由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审批,报市招投标办备案,同意更换的,按 50 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市招投标办备案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的,经查实,按 100 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更换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擅自变更人员及人员更换的违约金、人员未到位的违约金,均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 至委托人相应账户,否则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 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15 天内,逾期应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要求处理。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和业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要求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 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般不得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 50%,且应由承 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审批,报市招投标办备案,同意更换的,按 5 万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未经市招投标办备案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经查实,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按 10 万元/人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擅自变更人员及人员更换的违约金、人员未到位的违约金,均应在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前缴 至委托人相应账户,否则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
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由监理单位负责人脸识别考勤(每天 考勤 4 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或主要班子成员)分别按 10000 元/天、5000 元/天、3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承包人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非承包方资质范围的 工程内容须分包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全部由承包人完成,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且合同内容需
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分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包 人需进行修改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和发
包人,承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 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 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 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 ,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2%计 元,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发包人,合同方可生效。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如采用银行保函、保险的,须选择本地区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本地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如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应确保保函在有效期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条款,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同时承包人在 7 日内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额度。
(3)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 30 天内扣除相应违约
金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金额的 50%,剩余的 50%在项目评杯结束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 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核实。详见监理合同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方面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授予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确保钱江杯,争创国家级 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
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与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现场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的情 况进行处罚,每次处 5000-10000 元罚款。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并确保
“钱江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获评钱江杯的,奖励 300 万元;工程获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 500 万元;未获得钱江杯的,处罚 300 万元。 上述奖励或扣减在项目优质工程申报当期的评定结果及获奖文件发布后 3 个月内予以结算。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上述奖励或处罚金额均为含税金额,若本项目最终未获得钱江杯,则本项目所有的优质工程增加费结算时不予计取。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 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 护措施。在施工中,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但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和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员对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和监督与指导,严格按照“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5)对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管理或影响工程质量、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 事故不断的,发包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停止施工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应根据兰建设[2014]138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做好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指导。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 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兰溪市、金华市、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 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无建筑垃圾,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但重点以发包人可见的日常过程标化为主,具体符合以下约定:
①承包人现场布置规划、临时设施建设标准、色彩等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临 设要求统一颜色的彩钢板搭建,对外围墙和设施的立面形象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
②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佩证上岗(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证件上应有照片、职务、 工种、姓名等信息。工地内每发现大便一次;进入工地现场未戴安全帽,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 50 元-500 元。如承包人未按此实施,发包人发现可按每人每次予以处罚,处罚依据凭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签字的处罚单为准。
③承包人工地外围和承包人车辆、材料、人员进出密切相关的,承包人有义务保持清洁, 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脏、乱、差由承包人负责及时清理。
④承包人工地进出应有专人管理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工地门口应明示进出须知,进出 现场参观应凭发包人签发的通知单进出,如有无证人员进入,承包人应善言告知并指引参观者到发包人处办理手续,不得恶言相向。
⑤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建造场地应该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如果发包人为了整个区域工程的需 要,要求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移位,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⑥承包人应根据兰建设[2014]138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的通知》
的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和指导。
①-⑥上述条款如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的,发生每人(或次)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 元 至 5000 元。
扬尘防治的要求及处理:1、施工工地周围密闭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公示牌;3、场内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4、场内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尘措 施;5、施工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备、以及出入口通道及其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内的清洁措施;6、对暂时不建设的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7、土方等易产生扬尘防治措施。如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按 2000 以上 20000 元以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金市建建
【2018】56 号)文件规定使用。发包方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扣回约定参考 12.4.1 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承包人 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0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 设计后七天内书面答复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 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
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5 天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 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处理问 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文件规定除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 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及以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30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40000 元违约金(含前 10 天);延误 3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含前 30 天)。如有延误,延误的工期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近期工程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
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 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 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 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 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使用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有特殊原因,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 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或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价格不作调整。
(2)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 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钢材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品。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3)所有安装材料在采购前均应提供结构、材质、功率等说明书以及出厂合格证明、质 保书、检测合格证书等供发包人选定,当品质、材质、功率等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其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若工程原来规定使用的材料因技术因素短缺或时间紧迫或有更好的选择,则承包人 可提交使用替代的材料或技术建议给发包人。在批准前,替代的方案或建议不能实行。发包人的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假如批准代替的材料或技术的价格低于原材料单价,则应在单价内作出相应的降低;假如替代物的价格高于原材料单价,则承包人须负责额外的费用,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 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生产厂家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在材料采购前,须提前 28 天,在推荐品牌表中选择三个及以上品牌并提供样 品供发包人审批,经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发包人最终审批确定的样品一致,并须得到监理、跟审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当采购同一系列材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许掺杂其他品牌的材料。特选苗木、造型苗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前需经设计、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
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跟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 一份;
(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 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 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设备。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小时内派 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计算;若变更仅涉及综合单价组
价中某个或几个子目的,按组价中的该子目单价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3)由于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或工程部分内容发生变更的,仅就变更部分子目调整子目单 价;
(4)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
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5)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和 暂定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时所报的人、材、机单价及有关费率,按现行的浙江省有关计价依据组价,由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变更工程单价有关计价依据,其相应项目应按照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组价:
清单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相关补充规定
2)《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
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定额依据:
1)《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省、市造价站发布的相关勘误文件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7) 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及其它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
8)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
材料价格套用顺序:2023 年第 6 期《金华造价信息》正刊、2023 年第 6 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
在《金华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该材料价格由
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承包人等签证确定且须经第三方价格认证中心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预算总价的下浮率,{本项目投标下浮率=
【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100%},下浮后即为新增子目的工程结算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执行。
(6)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7)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如发包人要求变更,由承包人提出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实施;
(8)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但报价不同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低的作为结算单价;
②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高的作为结算单价。
(9)新增子目的工程单价,按投标时所报的人、材、机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以 2018的定额依据,重新组价,上述单价和费率,若有不一致时,以低者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核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由发包人负责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 应通过监理人发出。该项费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未发生时不计取该项费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含钢筋)、预制 PC 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 浆、砖(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线、电缆及人工市场单价。
市政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含钢筋)、水泥、砂、碎石、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管道、电线、电缆及人工市场单价。
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1)在施工工期内,合同单种主要材料其价格出现较大浮动时[指该材料有效施工期金
华信息价平均值和投标基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按下述方法调整:
①本项目投标基期价格以 2023 年 6 月份金华造价信息价为准。
②调整方式:a、当价格相比上涨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指该材料有效施工期金华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1.05]×(1+税率)
b、当价格相比下降幅度在超过 5%以上时:价差=∑材料定额用量×[指该材料有效施工
期金华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0.95]×(1+税率)
(2)在施工工期内,人工工资出现较大浮动时[指有效施工期金华信息价平均值和投标基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及以上时],按下述方法调整:
①本项目投标基期价格以 2023 年 6 月份金华市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准。
②调整方式:a、当价格相比上涨幅度在 5%及以上时:价差=∑人工用量×[指有效施工期金华市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1.05]×(1+税率)
b、当价格相比下降幅度在 5%及以上时:价差=∑人工用量×[指有效施工期金华市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投标基期价格×0.95]×(1+税率)
建筑部分有效施工期约定:地下室部分钢材、商品砼、预制 PC 构件、砖(砌块)约定为
从地下室部分开工当月至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当月为有效施工期;上部主体钢材、商品砼、 预制 PC 构件、砖(砌块)约定为从地下室顶板砼浇筑完成次月到各单体主体结顶当月为有效施工期;无地下室部分钢材、商品砼、预制 PC 构件、砖(砌块)约定为按项目单体开工当月至各单体主体结顶当月为有效施工期;电线、电缆按主体验收合格至竣工验收为有效施工期。
市政工程有效施工期约定:钢材、混凝土管道、商品混凝土按道路工程开工时间至土路基 完成时间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商品混凝土(土路基以上部分)、沥青混凝土按路基验收合格至完工时间约定为有效施工期。
其余材料及人工单价按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约定为有效施工期。 注:5%以内不调整(含 5%)。
(3)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
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4)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 延误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5)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11.2 暂定价的材料、无信息价材料、暂定分项项目的价格以招标人的签证价为准(这些材料或分项项目采用询价、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供应商或专业施工单位并确定供应价格)。
11.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技术措施费单位为项的项目(除暂定价以外),其他报价
表中的投标人部分按投标人自报的价款包干使用,在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1.4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率以投标书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
11.5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11.6 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根据合同通用条款有关不可抗力的条款规定处理。但属于应该预防的因素,而因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11.7 以上所有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造价调整,需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1.8 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结算,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
存在弃土,乙方不得随意倾倒,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置,若因乙方随意倾倒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9 遇政策处理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同时开工和部分工程可能甩项,因此导致的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0 本工程场地开挖出的石方(包括各个单体中的开挖石方量),首先应充分考虑利用于不良路段换填宕渣、抛石挤淤等回填,剩余的石方再考虑用于场地其他部位回填,场地回填仍然不足的,考虑利用场内开挖的合格土方回填。节余石方、宕渣等为国有资产,不得自行处置。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A: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11.1 条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内的风险;②管理费和 利润报价内包含的风险;③施工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因素,不调整的风险;④合同及清单中明示及隐含的风险及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⑤工程量变更,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予调整的风险;⑥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累计停工在八小时以内的风险。
B: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 C: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➀工程量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约定;
➁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1 条约定;
③变更估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条约定; D:其他:
(1)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作调整;
(2)具体签证办法按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及兰政办发[2017]15 号文件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以下付款时应扣除暂列金额):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 10%的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3)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量达到合同造价 20%时开始抵扣,按 6 个月在月进度款中同比例
扣回。注:本处所指的预付款不包含工资性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措施费。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 预付款担保,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等,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 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 表格),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及跟审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尽快 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或
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 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前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由发包人划入“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
(2)其他工程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 10%的预付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3)安全文明措施费: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4)本工程工程款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承包人应按月(每月 25 号前)提供已完成工程 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核实和发包人认可后据此拨付至审核确认金额的 85%;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累计计量支付至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工程量的 85%;(不含预付 1.5%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注: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或工程量达到一半时)抵扣 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0%的工程款中抵扣。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经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8.5%,余款在竣工 结算完成后一年内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
留工程结算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始,在缺陷责任 期满后无维修费用产生时无息返还,反之,相应扣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工资性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 于人工费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总价的 20%,由建设单位分月汇入专户,总包单位应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卡(银行卡)中。
(6)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等,且在满足支付条件后 10 天 内支付相应款项。如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进度款的编制、核对工作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清单、进度款确认工作,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7)本合同确定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经标后监 管签认后与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向 工程师提交一式叁份的申请付款单,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结算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其他证明文件。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注册地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在支付至决算款 98.5%时需同时提供至 100%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应编制月度报告,每一份月度报告应包括:
(1)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
(2)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的任何必要的图表;
(3)承包人在现场人员,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 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
(4)施工机械的记录;
(5)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详情, 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结算周期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 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初验前向总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5 套、光盘 5 套,并无条件配合总包完成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 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 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28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 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 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行,工期确认单等),另必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单位审核进度为准。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 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直接支付或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承包人支付审计费用。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 日起 180 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因资料不完整或承包人原因导致审核无法进行的,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 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 规定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可采用现金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保函和保单 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金华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扣留 1.5%的质量保修金及 300 万元的钱 江杯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 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兰溪、金华、省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每曝光一次, 承包人自愿接受发包人 20 万元/次、30 万元/次、50 万元/次的处罚。
(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竣工验收未一次性通过(合格),除由承包人无 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处履约保证金的 20%为违约金,承包人同时还须支付本合同价款的 2%-3%为违约金。
(3)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以承包人违约论处,承包人除应承担质量问题的维修义务,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40%外,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 的损失。
(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如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①发生一般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处以 30 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处以 50 万元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且整个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2)工程开工后至交付给发包人前,承包人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并承担责任。
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 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同
时处承包人 5 万元的违约金。如发现项目经理班子人员中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视情节轻重处以 1 万-5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该项目班 子人员并提供具更佳工程经验的项目班子人员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②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兰溪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至 5 万元;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至 5 万元。
③对由政府质监部门组织核验查出的质量缺陷,发包人可根据情况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 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复验。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或除承包人有正当理由书面呈报发包人确认外,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已不能完全履行本条款义务,发包人有权可自行安排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无须承包人认定发包人即可单方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④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竣工图 8 套(需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技术负责人 签字),整理竣工资料 8 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提交监理审核,经质监站核验后交发包人,若未按时提供上述资料,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结算款时按 2 万元/套处承包人以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每条均不相冲突),情况严重时,承包人的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总额计,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 的全部损失。
3)为了确保实施质量、减少质量问题、提高施工人员技能、丰富民工精神生活,承包人 承诺承包人的参建工人必须经现场民工培训学校的培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民工工伤保险费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
民工工资或不缴纳保险费而引起上访事件 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承包人 自愿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经政府部门裁决生效后(如春节期间发生拖欠的,则无须政府部门裁决),发包人可先行支付,并按支付款的 150%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5)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护工作,服从 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10000-2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若发包人在工地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下达后 5 个日历天 内承包人拒签整改通知单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进行书面回复的,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隐蔽工程部分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承包人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支付 20000元/次的违约金。
7)由发包人或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的项目部 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8)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经发包方书面通知 10 日内未恢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按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9)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0)针对现场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及发包人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并擅自覆盖的,监理及发包 人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打开并重新验收,并按现场未验收数量,每处处以 500 元违约金。
11)针对监理及发包人开具的书面监理通知单和工程部通知单,未按通知单规定要求、时 限及时书面回复的,按每延期一天处以 200 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七天 内,仍未见纠正,承包人须按合同价的 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承包人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合理的书面警告,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性质特 别严重的。
(2)在接到关于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关于工程返工、返修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 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 7 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3)违反了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
(4)违反了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
(5)工程资料在无正当理由下未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制作。
21.2 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由此造 成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以直接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1.3 本工程部分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对图纸中错、漏、碰、缺如尺寸、标高的错误,对节 点详图与其它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图纸矛盾部分施工7 天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如未及时提出,承包人承担由于图纸存在矛盾造成的返工损失。承包人承诺不会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此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2)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维修费 用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造成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服从发包人或设计人、监理人提出的对工程的变更要求, 对于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及分包项目,在开始实施该工序 7 天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4)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21.4 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发包人指定办公室),实现对建设工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及形象进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噪声控制、夜间施工等情况,做到项目现场(施工区、样板区、工程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民工宿舍等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实现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21.5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 考勤机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管理,购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6 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罚 2000 元/次;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目前紧张的供电、供水现状,考虑自备发电机和深井泵,以便停电停水时急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21.7 承包人进场后需立即进行生活、办公区搭设,承包人需提供相关布置方案、效果图,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等提供相应数量的办公室,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1.8 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开设民工学校,教室内除应配置必需教学器具外还应配置播放机、投影仪。民工学校的开设要求按当地市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
21.9 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有关部门视察增加的通道、场地等临时工程费用,确保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1.10 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21.11 在项目完成临设后一个月内须设医疗救护站,配置常规急救用品。
21.12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道进入,否则每次每人处罚 100元。
21.13 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 2000 元 ~1 万元;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不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罚 5000 元~5 万元,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罚
5000 元~5 万元。
21.1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生产法》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 及监理人受到了上级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发包人视情况可直接单方面终止合同。
21.15 工地出入口需设置洗涤池、沉淀池,车辆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否则每次处罚 2000 元,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加倍处罚。
21.16 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规范到位,并设置醒目的危险标志,否则每处处罚 2000
元。
21.17 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18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21.19 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撒而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和有关单位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1.20 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废水的排污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如不属于要求,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21 本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
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本合同或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为准。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下列情形视为已送达:1.该通知已交付对方,对方已签收;2.该通知通过邮递方式寄往对方在本合同或协议的地址(有书面变更通知的以书面变更通知中的地址为准);3.该通知通过传真、电传或其它类似方式送往对方在本合同或协议的地址(有书面变更通知的以书面变更通知中的地址为准)。
21.22 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一年,成活率达到 100%,死株当月随补,其 它按国家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绿化景观区域做好巡查清理工作,无垃圾杂物等现象,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 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
—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
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拾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一般规定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国标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自由投标报价。
(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其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品牌档次要求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产品推荐品牌的档次,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档次低于推荐产品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依据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工程量清单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法(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补充文件另行计算)的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7)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方法,由投标人根据现行计价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指标测算,结合市场价格,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
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8)规.费.按规定计取:按 [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定计取(不得低于标准取费的 30%);
(9)税金按省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
的通知》(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 9%计取;
(10)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不得低于下限值(非市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下限费率为: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景观工程: %;
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已增加了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费用按文件执行。
(11)本工程暂列金额 4172.9240 万元(含税),其中: 1、标化工程增加费:255.1150 万元;
2、优质工程增加费(省级):647.8090 万元;
3、其他暂列金额: 3270 万元。以上费用,投标报价不得变动。
其它暂列金额 3270 万元,该项费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未发生时不计取该项费用。
(12)本工程专业暂估价 3346.3 万元(含税),其中:
1、外墙金属面板保温装饰板、铝镁锰屋面板、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板屋顶、铝板饰面(含公交枢纽站房及配套办公用房、公交枢纽维保用房、日检用房、公共卫生间、配电室、落客匝道、高铁进站口、P 衔接平台、U 型观景平台、罩棚)专业工程暂估价:2725 万元;
2、智慧管理系统、冲电桩运营管理系统暂估价:621.3 万元。
(13)暂定价材料,实际结算以签证为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2mm 厚白色镀锌钢板雕塑(底座 5.5m 宽,高度 7m,样式详施工图纸) | 组 | 150000 | 暂定综合价 |
2 | 450mm 高白色玻璃钢成品花池(最长边 距约 2.25*2.1m) | 组 | 3000 | 暂定综合价 |
3 | 450mm 高白色玻璃钢成品花池(最长边距约 2.75*2.15m) | 组 | 4000 | 暂定综合价 |
4 | 450mm 高白色玻璃钢成品花池(最长边距约 2.9*3.7m) | 组 | 8000 | 暂定综合价 |
5 | AR 实景地图 | 套 | 100000 | 暂定综合价 | |
6 | H=1100mm 防撞栏杆,二次深化设计 | m | 320 | 暂定综合价 | |
7 | 下沉绿地溢流井 | 座 | 3500 | 暂定综合价 | |
8 | 落客匝道信号灯,监控等交通设施 | 项 | 300000 | 暂定综合价 | |
9 | 儿童坐椅 | 个 | 750 | 暂定综合价 | |
10 | 折叠多功能台 | 个 | 7000 | 暂定综合价 | |
11 | 安防控制室 | 项 | 100000 | 暂定综合价 | |
12 | 弱电机房机柜 | 项 | 100000 | 暂定综合价 | |
13 | 成品不锈钢坐凳(含辅材,样式按施工 图纸) | 座 | 3500 | 暂定综合价 | |
14 | 成品垃圾箱(业主选样或自理) | 个 | 950 | 暂定综合价 | |
15 | 成品玻璃钢定制造型坐凳(样式按施工图纸) | 组 | 5000 | 暂定综合价 | |
16 | 成品玻璃雨篷,具体做法需专业厂家二次设计 | m2 | 850 | 暂定综合价 | |
17 | 成套双桶垃圾桶(材质及样式按建设单 位要求) | 组 | 2000 | 暂定综合价 | |
18 | 成套折叠有轨围墙大门(洞口宽 10m,大门选型 DZMB-10018Y,15J001/82) | 樘 | 30000 | 暂定综合价 | |
19 | 玻璃不锈钢扶手栏杆(样式同一期) | m | 550 | 暂定综合价 | |
20 | 玻璃钢仿铜材质站前挡墙浮雕(兰溪的历史进行展开,形成兰溪历史篇,兰溪风俗文化篇,兰溪美食篇、兰溪旅游篇、兰溪新社会发展篇等篇章进行展示,由 专业厂家进行深化设计安装) | m2 | 3000 | 暂定综合价 | |
21 | 站台灯箱(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m2 | 500 | 暂定综合价 | |
22 | 箱涵处金属栏杆制作、安装,样式另行 选定 | m | 350 | 暂定综合价 |
23 | 综保系统 | 项 | 50000 | 暂定综合价 | |
24 | 能耗监测系统 | 项 | 50000 | 暂定综合价 | |
25 | 路示牌(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个 | 2500 | 暂定综合价 | |
26 | 玻璃钢仿铜材质通道浮雕(二十世纪九 十年代兰溪江边繁荣景象,样式及材质按图纸) | m2 | 3000 | 暂定综合价 | |
27 | 雪浪石景石(专业厂家二次设计,样式按施工图纸) | m | 5000 | 暂定综合价 | |
28 | 抗震支架 | m2 | 25 | 暂定综合价 | |
29 | 太阳能电池板钢架 | m2 | 200 | 暂定综合价 | |
30 | 雨水回用水装置 50 立方米 | 套 | 299000 | 暂定主材价 | |
31 | 微网箱变:TZKX-12X-800KVA | 台 | 1350000 | 暂定主材价 | |
32 | 储能柜:电池容量:2000KWh | 台 | 3800000 | 暂定主材价 |
上述费用(9、11、12、13 项)在投标报价时不得竞争,否则作废标处理;第 8 项费率低于标准取费的 30%的作废标处理,第 10 项费率低于下限的作废标处理。
(14)投标报价时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含或分配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投标人对招标人没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予以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擅自更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报价,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16)清单中项目名称描述相同的报价应相同,如有不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若不能明确适用子目时,按下列方法确定:
1)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低的作为结算单价;
2)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清单中项目名称特征描述相同的综合单价最高的作为结算单价。
(17)所有临时设施费用全部一次性包干,不再另行调整。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到位。施工及决算时不再追加任何临时设施费用。
(18)多余土方弃置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自行报价。
(19)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由投标单位自行在报价中考虑,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2 其他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保险费;
(2)如有包干费用,一次性包干,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包干费用包括以下内容:①本工程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若投标单位认为需进一步平整或铺筑施工道路等,或认为施工场地还需要清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可测算相应所需要的费用计入包干费用内,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②施工用水用电二次引入费用或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等(包括由于停水、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③凡工程招标方没有明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管理费(如行车干扰费、环保费)等一次性包干,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
各项措施项目的费用在报价时必须分项标明。已计入措施项目的项目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得重复计取。
3.材料说明:
3.1. 所有材料在采购前均应提供成品以及出厂合格证明,质保书、检测合格证书等供发包人选定,当品质材质、功率等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 材料推荐品牌如下表:
序号 | 主要材料、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螺纹钢、圆钢 | 宝钢、武钢、马钢、中天、沙钢、元立、萍钢、今胜 中杭或相当于 | |
2 | 钢材 | 宝钢、武钢、马钢 、鞍钢、首钢、沙钢或相当于 | |
3 |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 宏源、科顺、东方雨虹、大明、天信或相当于 | |
4 | 防火门 | 步阳、新多、春天、盼盼、星月、美心或相当于 | |
5 | 门窗铝合金型材 | 亚铝、凤铝、坚美、广亚、伟业或相当于 | |
6 | 玻璃 | 南玻、中玻、信义、福耀、 耀皮或相当于 | |
7 | 防滑地砖、抛光砖、墙砖 | 东鹏、鹰牌、诺贝尔、冠珠、马可波罗或相当于 | |
8 | 内墙涂料、防霉涂料、乳 胶漆等 | 多乐士、康曼丝、立邦、三颗树、嘉宝莉或相当于 | |
9 | 真石漆 | 多乐士、康曼丝、立邦、三颗树、嘉宝莉或相当于 | |
10 | 保温砂浆 | 金科、沃特普、康万居、大森、奥菲或相当于 |
11 | 挤塑聚苯保温板 | 欧文斯科宁、舒泰龙、莱恩斯、傅禹、亚士创能或相 当于 | ||||
12 | 无机结晶型自愈合防水 材料 | 澎内传、固斯特、克锐思、欧丽威琳、西卡或相当于 | ||||
安装类材料: | ||||||
1 | 箱式变电站 | 佛山特变、正泰、施耐德、现代电力、易事特或相当 于 | ||||
2 | 智能直流柜 | 佛山特变、正泰、施耐德、山特、易事特或相当于 | ||||
3 | 微网箱变 | 佛山特变、正泰、施耐德、德力西、易事特或相当于 | ||||
4 | 储能柜 | 坚瑞、金盾、金松、正天齐、泰和安科技或相当于 | ||||
5 | 微网能量管理软件 | 安科瑞、杭申、正泰、兰德华、戴尔或相当于 | ||||
6 | 变压器 | 钱江、三门、宁通、江苏华鹏、杭州钱电、海南金盘 或相当于 | ||||
7 | 高低压配电柜(箱式变压器) | 箱体:虎牌、欣美、杭开、德力西、正泰或相当于;元器件:常熟、正泰、杭州之江、上海人民、德力西 或相当于 | ||||
8 | 楼层配电箱、箱体 | 杭州华益、杭州耐立电气、容大、弘旭、德力西或相当于;元器件:常熟、正泰、上海人民、德力西、江 苏凯帆或相当于 | ||||
9 | 桥架、母线槽 | 圣宇、浩翔、之江远大、金象、浙江桥母、英帆特或 相当于 | ||||
10 | 电线电缆 | 浙江万马、蓝天、菊花、永通、江苏上上、中策或相当于 | ||||
11 | 非金属管材 | 公元、伟星、劲牛、同正、万家友、中财或相当于 | ||||
12 | 金属管材 | 金洲、增洲、友发、华岐、禹王或相当于 | ||||
13 | JDG、KBG 管材 | 宏发、华岐、天一、亿泰、泰瑞安或相当于 | ||||
14 | 钢塑管材 | 金洲、增洲、友发、华岐、禹王或相当于 | ||||
15 | 铸铁管材 | 禹王、金晋秋、金盾、新兴、兴华铸造或相当于 | ||||
16 | LED、普通灯具及光源 | 雷士、三雄极光、飞利浦、阳光、名创、西顿、松下 或相当于 | ||||
17 | 应急灯具 | 瑞辉、阳光、名创、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杭州台谊 或相当于 | ||||
18 | 开关插座 | 鸿雁、德力西、正泰、西蒙、公牛或相当于 | ||||
19 | 路灯 | 阳光、GE、恒能、华普、浙江鑫源、名创或相当于 | ||||
20 | 消防控制主机 | 松江、达利、海湾、江海、三江、青鸟环宇或相当于 | ||||
21 | 探测器、模块、扬声器、 声光报警器等消防器材 | 三江、松江、海湾、利达、北大青鸟、青鸟环宇或相 当于 | ||||
22 | 消火栓箱 | 川消、金盾、闽山、永安、元安、之江或相当于 | ||||
23 | 喷淋头、水流指示器、报 警阀等 | 川消、金盾、闽山、永安、元安、浙江消防器材或相 当于 | ||||
24 | 沟槽管件 | 佳晟、迈克、坊安、金盾、联塑或相当于 | ||||
25 | 水泵 | 东方、上海凯士比、安徽三联、新界、上海凯泉、上 海连成、上海莫诺特或相当于 | ||||
26 | 水表 | 杭州竟达、乐清春潮、浙江超仪、杰克龙、埃美柯或 相当于 | ||||
27 | 阀门 | 上海冠龙、东方威尔、中泉、上海良工、上海鲸海、 春江或相当于 | ||||
28 | 洁具 | 箭牌、TOTO、科勒、高仪、九牧或相当于 | ||||
29 | 风机 | 三星、上风、越舜、金盾、上虞风机或相当于 | ||||
30 | 镀锌钢板 | 鞍钢、友发、马钢、宝武、台玻或相当于 | ||||
31 | 挡烟垂壁 | 康泰、格兰特、振兴宏达、耀皮、安安或相当于 | ||||
32 | 铜管 | 联塑、永享、日丰、埃美柯、金德或相当于 | ||||
33 | 通风空调设备 | 美的、格力、海尔、大金、松下或相当于 | ||||
34 | 风阀、风口等通风部件 | 上虞风机、上风、金盾、耀安、双阳或相当于 | ||||
35 | 光纤配线架 | 罗格朗、普天、劳兰、安普、德塔森特或相当于 | ||||
36 | 机柜 | 罗格朗、普天、劳兰、安普、德塔森特或相当于 | ||||
37 | 光纤 | 尖峰、六环、春天、大华、华三或相当于 | ||||
38 | 双绞线缆 | 罗格朗、普天、劳兰、安普、德塔森特或相当于 | ||||
39 | 超五类线、同轴线、数据 模块、数据面板 | 罗格朗、普天、劳兰、安普、德塔森特或相当于 | ||||
40 | 核心交换机 | 锐捷、华为、华三、IBM、三星或相当于 | ||||
41 | 硬盘 | 三星、西数、希捷、IBM、三星或相当于 | ||||
42 | 磁盘阵列 | 海康威视、大华、华为、华三、锐捷或相当于 | ||||
43 | 监控设备 | 海康威视、大华、华为、三星、索尼或相当于 | ||||
44 | 交通信号设备 | 诚林、东海龙、澳思达、科维星科或相当于 | ||||
45 | 充电桩设备 | 易事特、安科瑞、科士达、动力源、德力西或相当于 | ||||
46 | LED 拼接屏 | 海康威视、大华、三星、华为、TCL 或相当于 | ||||
47 | 太阳能电池板 | 晶澳科技、晶科能源、隆基、东方日升、天合光能或相当于 | |||
48 | 光伏逆变器等光伏设备 | 华为、阳光、上能、特变电工、固德威或相当于 | |||
49 | 空气源机组 | 美的、格力、大金、日立、特灵或相当于 | |||
50 | 新风机组 | 美的、格力、大金、日立、特灵或相当于 | |||
51 | 抗震支架 | 喜利得、宝胜、合核、海迈、慧鱼或相当于 |
第六章 图 纸
(图纸另外提供电子版)
第七章 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兰溪市政府、兰溪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金建高铁兰溪东站枢纽工程
资格标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
资格审查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提供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澄清。
2、招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
3、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二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 位性 质 :地 址:
成 立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期 限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钉钉号: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