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
编号: 11N13827816320242201
采购单位(甲方):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单位(乙方):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吉林省本级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吉林服务市场-审计服务-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的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吉林服务市场-审计服务-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的框架协议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吉林服务市场-审计服务-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的框架协议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审计服务/件/其他审计服务 | - | 负责人资质:注册会计师,需求响应: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咨询服务 | 服务内容:审计报告,服务方式:远程支持+上门服务,服务周期:一次性,会计师等级:注册会计师,负责人资质:注册会计师,需求响应: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咨询服务 | 1 | 件 | 60000.0 0 | 60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60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x整 |
二、付款方式
(一)财务咨询收费
1.本次财务咨询的收费是以乙方的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财务咨询期间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审计收费。本次财务咨询的费用为xxx 。
2.如果由于无法遇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财务咨询服务项目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定的服务项目有较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增加或减少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财务咨询费用。
3.与本次咨询有关的其它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乙方自行承担。
(二)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双方签订本财务咨询业务约定书后一次性将咨询费付给乙方。
三、服务条款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往来款情况提供财务咨询,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财务咨询的工作内容:
乙方接受委托对甲方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往来款情况进行财务咨询,财务咨询的具体工作内容如
下:
(一)指导甲方核实自建账至今的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和未入账往来款项及各种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综合分析往来账的实际情况,逐项甄别核实,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保证往来款项的真实准确。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往来款项差错问题协助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二)对甲方提供的基本情况、往来数据、相关资料等进行核实。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财务咨询工作提供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财务咨询费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进行财务咨询工作。
(二)乙方的义务
1.对财务咨询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2.按照约定的内容及时完成财务咨询工作。第四条、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财务咨询工作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审计服务,超出了双方约定的咨询范围和内容,则审计具体内容和审计收费需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提供其他审计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终止条款
一.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财务咨询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基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财务咨询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财务咨询费。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 (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 ),双方选择第 种解决方式:
(一)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提交行业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910180808277788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