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0450[2024]00209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03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预公告版)
项目名称:2024年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0450[2024]00209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03
采购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3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2024年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4-350101-00450[2024]00209
2、项目编号:[350101]FJGC[GK]2024003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 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 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 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 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 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 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 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 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 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 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 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
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邮编: 350001
联系人: 翁增琴
联系电话: 0591-87854541
12、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邮编: 350001
联系人: 唐丽玉/张秀鸿
联系电话: 0591-83393301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 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4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418,33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4,183.3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 护 | 1.00 | 4,42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7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727,347.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67,273.47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 护 | 1.00 | 6,73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97,70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9,977.04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 护 | 1.00 | 5,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 编列内容 |
1 | 6. 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采购包2:不组织 采购包3:不组织 |
2 | 1 0. 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 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 0. 7- ( 1 )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 0. 8- ( 1 )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 2. 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 采购包3:1名 |
6 | 1 2. 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➁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➁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采购包2:1名 采购包3:1名 |
7 | 1 3. 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8 | 1 5. 1- ( 2 )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 5. 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 0 | 1 6. 1 | 监督管理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 1 | 1 8. 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其他事项: |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 | ||
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 ||
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 | ||
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 (1)- | ||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 | ||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➁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 | ||
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 ||
(2)其他: | ||
(2)-1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 | ||
,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 | ||
部因素自主定价。 (2)-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库[2012]69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 | ||
1 | 1 | 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2.2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 以下为可能导致无效投标 |
2 | 9 | 或废标的条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查看对照。(1)投标报价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最高限价”规定的。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的。(3)出现“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 | ||
投标规定的。(4)出现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无效投标规定的。(5)出现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无效投标规定的。(6)出 | ||
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标示的内容为负偏离的。(7)出现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无效投标规定的。(8)明显 | ||
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为无效响应。(9)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响应。(2)-3根据《政府采 | ||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质疑与投诉 (2)-4.1质疑 (2)-4.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 ||
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 | ||
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 ||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➁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 | ||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4.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 ||
:现场方式;➁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③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④接收质疑函的 | ||
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2)-4.2投诉 (2)-4.2.1根据《政府采购质 | ||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 ||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 | ||
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5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 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2中关于“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规定“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b.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b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 b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 b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 b4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➁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
⑧-1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投标报价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
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1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 . 1 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➁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➁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➁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➁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➁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➁、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➁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➁、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
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
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
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➁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
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
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
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➁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
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➁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 [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 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 由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 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 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采购包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 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 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采购包3: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 书。 ➁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 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 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➁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 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➁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 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➁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 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➁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➁.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 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 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 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 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采购包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
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 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 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采购包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 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5人, 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➁对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情形4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5 | 情形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 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6 | 情形6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7 | 情形7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8 | 情形8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 情形9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系指同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 中提交2份或2份以上的投标文件); |
10 | 情形10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11 | 情形11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12 | 情形12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 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3 | 情形13 |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的。 |
采购包2: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情形4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5 | 情形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 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6 | 情形6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7 | 情形7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8 | 情形8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 情形9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系指同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 中提交2份或2份以上的投标文件); |
10 | 情形10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11 | 情形11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12 | 情形12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 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3 | 情形13 |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的。 |
采购包3: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
4 | 情形4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5 | 情形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 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6 | 情形6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7 | 情形7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 |
8 | 情形8 |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 情形9 |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系指同一个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 中提交2份或2份以上的投标文件); |
10 | 情形10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形; |
11 | 情形11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12 | 情形12 | 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 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13 | 情形13 | 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停止评标工作的。 |
➁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其他情形 |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其他情形 |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采购包3: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其他情形 |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未载明招标项目交付时间的; |
其他情形 |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
其他情形 |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其他情形 | 5、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其他情形 | 7、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其他情形 | 8、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
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➁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➁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➁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➁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➁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➁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5.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 0% | 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 扣除的规定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73.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2.1服务要求 | 28.0 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 )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1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未标记“★ ”的技术参数要求【合计2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 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3)正偏离均不加分。 |
F2.2对本项目了解情况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植物生长特性、种植养护注意要点、当地气候等的文字陈述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1.6分;未提供方案的 不得分。 |
F2.3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图 | 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组织管理结构图,由评委进行评分:结构图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结构图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结构图简短的 得1.6分;未提供结构图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是否合理 ,以及重大活动、突发事件、节假日的应急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施工围挡 、场地防污染措施、材料码放整齐、换花后及时清理场地卫生、施工不影响交通等方面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5合理化建议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储存、检验、供货运输和布置养护等环节的技术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 、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 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6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7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花境 、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8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9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2.00 | F2.10.1根据投标人拟派驻的作业班组内配备植保专职人员(即植保类学历证书或建设部门核发(或授权核发)的园林植保工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 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3.00 | F2.10.2投标人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以上人员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 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 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的绿化、花卉专业的工人情况进行评分:配备人员均不低于中级工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高级工人加0.5分,满分3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班组建设方案情况(包括生产、布置养护人员人数、班组建设、专业技能、管理细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 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3.00 | F2.12.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置自有(含分公司)水车2部(核定载质量≥5T)、轻型厢式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2部【自有(含分公司)或租赁】、轻型普通货车1部【自有 (含分公司)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轻型是指总质量大于1.8 T小于4.5T。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 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2.00 | F2.1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专项作业车(水车)接入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社会化养护企业车辆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满分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 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3投标人须承诺举办花艺活动 | 3.00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举办花艺相关活动,次数不超过3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满分3分。须 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4设计效果图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三组花箱组合样式花化配置和福州市五一广场斜坡花化配置,并提供设计效果图,每组设计夏、秋、冬三张效果图(共十二张设计效果图)的得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2.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3.1人员保险承诺 | 3.00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 <100万元的得2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 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3.2宣传报道及公益活动 | 3.00 | 投标人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和各类群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F3.3投标人业绩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从事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列表、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业绩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3.4响应时间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任务(到达任务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不得分。提供承 诺函,未响应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04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 %)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 一致,以此处为准)(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5.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技术项(F2×A2)满分为73.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2.1服务要求 | 28.0 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 )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1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未标记“★ ”的技术参数要求【合计2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 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3)正偏离均不加分。 |
F2.2对本项目了解情况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植物生长特性、种植养护注意要点、当地气候等的文字陈述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1.6分;未提供方案的 不得分。 |
F2.3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图 | 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组织管理结构图,由评委进行评分:结构图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结构图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结构图简短的 得1.6分;未提供结构图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是否合理 ,以及重大活动、突发事件、节假日的应急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施工围挡 、场地防污染措施、材料码放整齐、换花后及时清理场地卫生、施工不影响交通等方面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5合理化建议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储存、检验、供货运输和布置养护等环节的技术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 、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 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6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7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花境 、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8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9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2.00 | F2.10.1根据投标人拟派驻的作业班组内配备植保专职人员(即植保类学历证书或建设部门核发(或授权核发)的园林植保工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 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3.00 | F2.10.2投标人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以上人员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 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 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的绿化、花卉专业的工人情况进行评分:配备人员均不低于中级工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高级工人加0.5分,满分3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班组建设方案情况(包括生产、布置养护人员人数、班组建设、专业技能、管理细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 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3.00 | F2.12.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置自有(含分公司)水车2部(核定载质量≥5T)、轻型厢式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2部【自有(含分公司)或租赁】、轻型普通货车1部【自有 (含分公司)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轻型是指总质量大于1.8 T小于4.5T。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 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2.00 | F2.1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专项作业车(水车)接入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社会化养护企业车辆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满分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 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3投标人须承诺举办花艺活动 | 3.00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举办花艺相关活动,次数不超过3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满分3分。须 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4设计效果图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三组花箱组合样式花化配置和福州市五一广场斜坡花化配置,并提供设计效果图,每组设计夏、秋、冬三张效果图(共十二张设计效果图)的得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2.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3.1人员保险承诺 | 3.00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 <100万元的得2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 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3.2宣传报道及公益活动 | 3.00 | 投标人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和各类群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F3.3投标人业绩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从事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列表、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业绩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3.4响应时间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任务(到达任务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不得分。提供承 诺函,未响应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04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 %)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 一致,以此处为准)(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3: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 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5.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 0%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评标项目第(一)条第3点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本合同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福建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 扣除的规定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73.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2.1服务要求 | 28.0 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项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 )标记为“★”的技术参数要求【1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将视为投标无效;(2)未标记“★ ”的技术参数要求【合计2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 8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3)正偏离均不加分。 |
F2.2对本项目了解情况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植物生长特性、种植养护注意要点、当地气候等的文字陈述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1.6分;未提供方案的 不得分。 |
F2.3项目组织管理结构图 | 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组织管理结构图,由评委进行评分:结构图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2分;结构图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1.8分;结构图简短的 得1.6分;未提供结构图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是否合理 ,以及重大活动、突发事件、节假日的应急保障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实施方案 | 3.00 | F2.4.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施工围挡 、场地防污染措施、材料码放整齐、换花后及时清理场地卫生、施工不影响交通等方面方案,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5合理化建议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储存、检验、供货运输和布置养护等环节的技术措施,由评委进行评分:措施详实、完整 、可操作的得3分;措施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 分;措施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6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7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花境 、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8主要管理人员配备 | 1.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 林等专业。 |
F2.9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派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验情况进行评分:每担任过一项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2.00 | F2.10.1根据投标人拟派驻的作业班组内配备植保专职人员(即植保类学历证书或建设部门核发(或授权核发)的园林植保工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得1分,满分2分。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 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
F2.10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 3.00 | F2.10.2投标人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场管理人员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以上人员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 注:按《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 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的绿化、花卉专业的工人情况进行评分:配备人员均不低于中级工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高级工人加0.5分,满分3分。参与本项评分的人员与其他技术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不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
F2.11班组人员配备 | 3.00 | F2.11.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班组建设方案情况(包括生产、布置养护人员人数、班组建设、专业技能、管理细则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得2.8分;方案 阐述简短的得2.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3.00 | F2.12.1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置自有(含分公司)水车2部(核定载质量≥5T)、轻型厢式货车或轻型自卸货车2部【自有(含分公司)或租赁】、轻型普通货车1部【自有 (含分公司)或租赁】的得3分。备注:轻型是指总质量大于1.8 T小于4.5T。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 得分。 |
F2.1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生产运输及绿化养护所需设备 | 2.00 | F2.12.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专项作业车(水车)接入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社会化养护企业车辆监管系统,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满分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 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3投标人须承诺举办花艺活动 | 3.00 |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举办花艺相关活动,次数不超过3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满分3分。须 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F2.14设计效果图 | 2.00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设计三组花箱组合样式花化配置和福州市五一广场斜坡花化配置,并提供设计效果图,每组设计夏、秋、冬三张效果图(共十二张设计效果图)的得2分。须提交相关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不得分 。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2.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F3.1人员保险承诺 | 3.00 |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进行评议,死亡伤残赔付限额≥100万元的得3分,8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 <100万元的得2分,60万元≤死亡伤残赔付限额<80万元 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F3.2宣传报道及公益活动 | 3.00 | 投标人承诺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和各类群众参与的公益活动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F3.3投标人业绩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从事园林花化或园林绿化养护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列表、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每个业绩均需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注:园林花化是指花化布置、氛围布置、花展、大型立体花坛、 花境、道路桥梁花化(含草本、木本花卉)等花卉布置项目。 |
F3.4响应时间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任务(到达任务发生地点)响应时间进行评分:响应时间≤0.5小时的得3分,0.5小时<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1小时的不得分。提供承 诺函,未响应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04 | (1)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的规定。 (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 %)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➁、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 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3)对于同时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 一致,以此处为准)(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1) 投标保证金收取理由: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关于“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的 内容。修改为“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 1日(不含)前,“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投标截止时间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之前的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在 6 月 1日(含)后,“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投标截止时间本年度之前的一年,特别说明除外。 (4) 接“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 知》,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还应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统计表”(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扣除比例较高的扣除)。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2024年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项目,需要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低于该项目要求的优质服务。
2、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进行采购,每个采购包各确定一名中标人,评审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允许供应商兼投各个分包,但为保证服务质量,采购包1至采购包3不得兼中,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同认可本特别约定(即对采购包1至采购包3供应商可对一个或一个以上采购包同时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即先对采购包1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对采购包2进行评审。若某一供应商已被推荐为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同时也有参与其他采购包的投标,则依照本特别约定,该供应商在后续其他采购包中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文件处理。)。
3、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2024年城市道路彩色植物养护项目清单
(1)合同包一 | |||||||
序号 | 品目 | 位置 | 面积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元 /12个月) | 合计金额 (元 ) | 服务期限 |
1 | 绿地莳花 | 江滨中大道绿地(长乐南路至鳌峰大 桥) | 635 | ㎡ | 1270 | 806 450 | |
2 | 绿地莳花 | 会展岛正门两侧绿 地 | 1092 | ㎡ | 1270 | 138 684 0 | |
贵宾通道 门口 | 249 | ㎡ | 1270 | 316 230 | |||
2024.6.1-
2025.5.31
潘墩 | ||||||
路绿 | ||||||
3 | 绿地莳花 | 地(含聚 春园 | 296 | ㎡ | 1270 | 375 920 |
门口 | ||||||
) | ||||||
五一 | ||||||
南路 | ||||||
及台 | ||||||
4 | 绿地莳花 | 江区 区政 | 157 | ㎡ | 1270 | 199 390 |
府周 | ||||||
边花 | ||||||
坛 | ||||||
福马 | ||||||
路( | ||||||
市委 | ||||||
党校 | ||||||
石碑 | ||||||
5 | 绿地莳花 | 前后 花坛 | 69 | ㎡ | 1270 | 876 30 |
、广 | ||||||
场上 | ||||||
6个 | ||||||
花钵 | ||||||
) | ||||||
江滨 | 105 | |||||
花境莳花 | 西大 | 829 | ㎡ | 1270 | 283 | |
道( | 0 | |||||
6 | 花境绿地养护 | 青年城市 广场 | 382 | ㎡ | 13.99 | 534 4.1 8 |
花境砾石 | 中分带花 坛) | 290 | ㎡ | 130 | 377 00 | |
7 | 新增氛围布置、节 点、重要路段及抢险任务等费用 | 150 000 | ||||
最高限价(元) | 441 833 4 | |||||||
(2)合同包二 | ||||||||
序号 | 品目 | 位置 | 面积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 (元 /12 个月 ) | 合计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
1 | 花箱 莳花 | 观风亭中央隔离栏花箱 | 27 | ㎡ | 127 0 | 34290 | 202 4.6. 1-2 025 .5.3 1 | |
花箱组合 花化 | 12 | ㎡ | 158 4 | 19008 | ||||
2 | 绿地 莳花 | 华林路 (含分车带、鼓屏环岛、花箱、花坛及周边花化 ) | 2097 | ㎡ | 142 9 | 2996613 | ||
花箱 莳花 | 311 | ㎡ | 127 0 | 394970 | ||||
花箱组合 花化 | 155 | ㎡ | 158 4 | 245520 | ||||
鸭脚 木 | 省政府花墙 | 66 | ㎡ | 13. 99 | 923.34 | |||
3 | 绿地 莳花 | 乌山路(含分车带、围墙及周边花化) | 400 | ㎡ | 142 9 | 571600 | ||
花箱 莳花 | 27 | ㎡ | 127 0 | 34290 | ||||
花箱组合 花化 | 17 | ㎡ | 158 4 | 26928 | ||||
观叶 植物 | 乌山大院顶 楼 | 167 | ㎡ | 158 4 | 264528 | |||
4 | 花箱 莳花 | 乌山西路花箱 | 54 | ㎡ | 127 0 | 68580 | ||
花箱 组合花化 | 46 | ㎡ | 158 4 | 72864 | ||||
5 | 花境 莳花 | 湖滨支路中分带 | 665 | ㎡ | 142 9 | 950285 | |
花境佛甲 草 | 150 | ㎡ | 69 | 10350 | |||
花境 绿地养护 | 72 | ㎡ | 13. 99 | 1007.28 | |||
花境 白石子 | 157 | ㎡ | 130 | 20410 | |||
6 | 绿地莳花 | 温泉路秘书巷口绿地、永安街分车 带花坛 | 37 | ㎡ | 127 0 | 46990 | |
7 | 绿地 莳花 | 白马南路中 分带 | 453 | ㎡ | 127 0 | 575310 | |
8 | 花箱护栏事故恢复 (每次) | 160 | m | 393 | 62880 | ||
9 | 新增氛围布置、节点、重要路段及抢 险任务等费用 | 330000 | |||||
最高限价 (元 ) | 6727347 | ||||||
(3)合同包三 | |||||||
序号 | 品目 | 位置 | 面积(㎡) | 单位 | 最高单价限价 (元 /12 个月 ) | 合计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1 | 绿地莳花 | 五四路花坛 (二环路—东大路) | 198 | ㎡ | 127 0 | 251460 | |
2 | 花箱 莳花 | 五四路和五一路(琴亭高架桥下桥处-古田路路口)中央 花箱 | 481 | ㎡ | 127 0 | 610870 | 202 4.6. 1-2 025 .5.3 1 |
花箱组合花化 | 241 | ㎡ | 158 4 | 381744 | |||
3 | 绿地莳花 | 五一路花坛 (东大路—先施大厦) | 99 | ㎡ | 127 0 | 125730 | |
4 | 绿地莳花 | 八一七北路侧分带(东街口—南门 兜) | 1353 | ㎡ | 127 0 | 1718310 | |
5 | 绿地 莳花 | 五一广场斜 坡 | 840 | ㎡ | 127 0 | 1066800 | |
6 | 花箱 莳花 | 五一广场不 锈钢花箱 | 137 | ㎡ | 127 0 | 173990 | |
7 | 绿地 莳花 | 古田路地下 通道 | 135 | ㎡ | 127 0 | 171450 | |
8 | 绿地 莳花 | 南门环岛 | 136 | ㎡ | 127 0 | 172720 | |
9 | 绿地莳花 | 工人文化宫门口花坛(八一七中路 ) | 25 | ㎡ | 127 0 | 31750 | |
10 | 五一广场旗杆(国 庆节前氛围布置) | 按签证单据 实结算 | / | / | / | ||
11 | 花箱护栏事故恢复 (每次) | 160 | m | 393 | 62880 | ||
12 | 新增氛围布置、节点、重要路段及抢 险任务等费用 | 230000 | |||||
最高限价 (元 ) | 4997704 |
备注说明:
1、报价含服务期内的莳花苗木、种植、养护、外运、清场、机械设备、踩踏补植等。
2、莳花须在重要节日、活动保证盛花期(如元旦、春节、省市两会、数字峰会、五一节
、518、618、国庆及其他重要会议等)
3、花箱护栏事故恢复(花箱护栏由采购人提供)按次按米计费,清单为暂估量,据实结算
。投标人须按最高单价限价金额进行报价,不得低于或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各合同包“新增氛围布置、节点、重要路段及抢险任务等费用”为暂估价,按现场实际发生量进行签证,第三方审核,据实结算。投标人须按本项合计金额进行报价,不得低于或高于本项合计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5、五一广场旗杆(国庆节前氛围布置)按现场实际发生量进行签证,第三方审核,据实结算。
6、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地点以及工作量进行增减及变更。
7、投标人应按上表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各合同包中的表中出现相同最高单价限价的,则相同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价有且只能有一个相同报价。(例:合同包二中序号1花箱莳花的最高单价限价为1270(元/12个月),序号6绿地莳花的最高单价限价为1270(元/12个月),则序号1和序号6的报价有且只能有一个相同报价
),不得提供不同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针对以上内容进行分项报价,未按前述要求未进行分项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合计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因后台未设置投标分项报价的模块,投标人须在“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的模块中上传《投标分项报价表》,未按规定上传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参考品种及要求
(项号1)(1)参考品种: 大花海棠、孔雀草、矮牵牛、四季海棠、一串红、金鱼草、凤仙、石竹、三色堇、美女樱、飞燕草、毛地黄、玛格丽特、天竺葵、花毛茛、矮种多花向日葵、报春花、一品红、鲁冰花、长春花、鸡冠花、夏堇、小花百日 草、大花百日草、凤尾、大小波斯、万寿菊、鼠尾草、五星花、八仙花、桑贝斯凤仙、蓝雪花、 繁星花、紫罗兰、香彩雀、变叶木、吊兰、常春藤、金叶番薯、巴西铁、澳洲朱蕉、彩叶草、一品红、龟背竹、朱砂根、黑金刚等。
(项号2)(2)中标人要根据季节变换及时更换应季莳花,确保良好的道路花化、美化效果。 (项号3)(3)如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莳花品种。
(二)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的服务要求如下:
1、莳花质量要求:
(项号4)(1)莳花质量要求:植株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叶形完整,叶色油绿;株形整齐,有茎叶、不缺角、无歪斜倒伏;花枝分布均匀;植株达到满盆;始花期(指出花达30%)方可出圃。
(项号5)(2)莳花应选择生长旺盛、花大色艳的植株品系。要求花型丰满,色彩鲜艳(以亮红色系为主,黄色系搭配使用);同一种品种规格大小要一致。花箱、花球莳花应选择耐旱、冠幅较大的品种。
(项号6)(3)观叶植物应选择生长健壮,株形完整,无病虫害;叶色正常,无褪色、变色及病斑;叶形完整,无撕裂、折损、穿孔、缺损等损伤;叶片的边缘或先端无枯萎或焦边。
2、换花种植要求:
(项号7)(1)莳花换花、种植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项号8)(2)根据每条道路不同的环境因地制宜的选择莳花品种,莳花选择上要求常年鲜花盛开,花期整齐,无枯萎、凋谢现象、无病虫害,生长势好,景观效果好。
(项号9)(3)莳花种植前须对地形进行微地形处理,花坛、绿地上的土面高度应低于路沿5-10cm。
(项号10)(4)莳花种植换花要求位置适当,做到整齐划一,风格统一协调(每条道路相邻的两个端头要求品种、花色统一,不允许镶边种植)。
(项号11)(5)莳花换花、栽植密度须均匀一致,避免过密过稀;植株紧凑,无缺漏,不露底土,无倒伏。
(项号12)(6)花箱、花坛、花钵、花境和花球莳花要求脱盆栽植莳花:①莳花需种成圆弧形,冠幅应超出花箱外沿;➁花球莳花换花时需加土工布进行铺垫,使花球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③花境种植,莳花应轮廓清晰,保持良好的弧度、线形;④花箱种植方式:采用垂吊植物、观叶植物与花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具体方案先报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项号13)(7)观叶植物应保持叶色鲜艳、健壮、无病虫害、无枯萎、无缺株、无损坏。 3、安全(文明)作业规范:
(项号14)(1)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要戴安全帽,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项号15)(2)作业现场需设置反光锥并安放作业警示标语,实行现场封闭;需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反光锥、警示牌,作业车辆应放置在设置反光锥的范围内。在来车方向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反光锥、防撞护栏等,并加装爆闪灯等警示装
置。
(项号16)(3)作业场地应铺设彩条布以防止污染路面,绿化垃圾应边作业边清扫,撤场前路面需冲洗清理干净。如有污
染路面,必须清洗干净。
(项号17)(4)换花后土面高度应低于花坛5-10cm,浇水不可直接冲灌,要用花洒式的喷头进行浇灌,以防止将花冲倒及土壤飞溅等现象。
(项号18)(5)作业时间:按交警部门规定时间执行。 4、日常养护管理:
(项号19)(1)浇水:按照不同季节与莳花及观叶植物生长要求及时浇水,浇水应适当,必须文明浇水,不得冲歪植株、飞溅泥土。
(项号20)(2)除草:及时拔除莳花中的杂草。
(项号21)(3)病虫害防治:发现病株及时拔除销毁,以减少菌源,并进行药物防治。
(项号22)(4)补植、更新:及时补植丢失、损坏、枯死、倒伏的莳花。及时更新宿根花卉及明显凋谢、花期不一致的莳
花。
(项号23)(5)保洁:植株叶片应保持干净;日常换花后需保证花箱、花坛、花钵和花球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外观及
周边卫生环境整洁,无花泥、枯枝落叶及污物的散落。
(项号24)(6)定期巡查、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作业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与换花和养护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备查)。
项目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全体换花和养护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一次(备查)。
在城市道路作业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必须设置反光警示牌,作业人员必须披戴具有反光标志的背心。
在台风前后,应检查花箱设施,凡有安全隐患的应提前进行固定、修复。
5、作业监管机制:
(项号25)(1)作业单位应做好养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自行及时整改到位。
(项号26)(2)作业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日常花化养护工作与内业资料。
(项号27)(3)采购人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作业单位要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并立即反
馈。
★6、车辆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本条款须提交承诺函): 6.1车辆设备要求:
6.1.1管护配备自有园林机械作业车辆。本项目车辆设备不与采购单位作业主的项目车辆设备重叠使用,若发现重叠使用
的一部车每月扣罚10000元,直至配齐为止。本项目其他所需的绿化养护设备及其使用所需证照根据本项目换花养护需求自行配置。承诺配置的水车,未按要求接入福州市绿化管理处社会化养护企业车辆监管系统,在本项目结算时扣减5万元。按业主要求配备相关记录仪,用于现场换花、日常巡逻记录。所有车辆和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到位(以中标人向采购人备案的时间为准),车辆和设备若未在规定时间到位,每部车每月罚款3万元。
6.2中标后人员配备要求
6.2.1人员配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到位(以中标人向采购人备案的时间为准),同时,投标人至少要配备5名的应急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6.2.2中标单位需派一名应急值班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服从采购人的排班要求。 (项号28)7、现场图片
7.1三组花箱组合样式:
( 1)
(2)
( 3)
7.2福州市五一广场斜坡现场照片: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
3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 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每月考核一次,服务期总验收一次。 |
5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完成第一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中标人完成第二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中标人完成第三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中标人完成第四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上报财政核 定,待市财政局批复且资金到位后支付余款。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6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
3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 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每月考核一次,服务期总验收一次。 |
5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完成第一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中标人完成第二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中标人完成第三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中标人完成第四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上报财政核 定,待市财政局批复且资金到位后支付余款。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6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44号 |
3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 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4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采购人每月考核一次,服务期总验收一次。 |
5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完成第一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中标人完成第二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中标人完成第三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按本期完成 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批复到位后支付,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中标人完成第四期当季度花化工作,经采购人考评合格,采购人上报财政核 定,待市财政局批复且资金到位后支付余款。中标人应出具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6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7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其他商务要求
8、合同包1、2、3商务其他要求
8.1、项目考核要求
(1)莳花种植15天以内的,要求植株健壮,无萎蔫、病虫害,覆盖率须达到75%-85%,花朵花蕾分布均匀。
(2)莳花种植15天以上的,要求花型丰满,色彩鲜艳,覆盖率须达到80%-90%,全朵盛开。
8.2、处罚约定:
8.2.1项目中间检查时莳花种植密度及花朵覆盖率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中标单位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按《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进行处罚,复查未整改到位的双倍处罚,从花化作业经费中扣除。
8.2.2违反以下条款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中标人项目合同服务期间每月处罚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
(2)项目负责人,每月检查时未到位,累计三次以上的;
(3)中标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累计扣款金额达中标金额的30%(含)以上的;
(4)中标人在项目合同服务期间累计被市园林中心及以上政府部门书面通报负面情况3次的;
(5)每年超过3次逾期办理或逾期未办理数字城管任务和12345投诉件的。
8.2.3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设立不少于50平方米的项目部办公室,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无效。
8.2.4.1因特殊情况发生主要管理人员更换或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中标人必须及时将变更项目内容和理由报采购人备案,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专业职称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发生了下列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8)因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职的。
除上述原因外,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经采购人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标人应按照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从项目进度款中扣除。
8.2.4.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位或擅自更换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从项目进度款中扣
除。
8.2.4.3中标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采购人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若存在兼任情形,除予以更换相同园林类专业职称条件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每人次按10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花化作业经费中扣除。
上述处罚款,由采购人从中标人的花化作业经费中扣除。
8.3其他要求:
8.3.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8.3.2、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8.3.3、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8.3.4、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承包期内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8.3.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8.3.6、应按要求完成省、市、区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8.4、项目款项支付:
按季度支付进度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每季度中标人及时向采购人递交申报进度款的相关材料(进度款材料审核后有不完整的,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将材料补充完整)。进度款材料完整后,采购人按本期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报市财政局审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进度款,余款待财政核定并报市财政局批复且资金到位后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8.5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9、违约责任
9.1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需另行支付采购人相应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向上级监管部门反
映。
9.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货物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
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
偿。
9.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中标人须按福州市区道路花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道路花化日常检查处罚细则执行,详见附件。 2.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4.2服务范围:
4.3服务地点:
4.4服务完成时间: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服务内容: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
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
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
(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 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➁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➁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
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
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 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
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1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
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
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 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 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
《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 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场) | 数量 | 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➁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