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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号:关联交易》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再产险”或“公司”)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产”)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中再资产签订了《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再产险拟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投资中再资产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及其他经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构、保险资管协会批准、备案或注册的创新投资业务,投资的金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再产险持有中再资产股权的 10%,同时与中再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再产险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是中再集团旗下专业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3225 亿元,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
中再资产成立于 2005 年 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 亿元,是中再集团旗下专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协议下的单笔产品投资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成交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一致。
(二)定价依据
所购买产品的具体收益率和管理费率,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资管协会备案或注册所确定的公允价格执行。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公司与中再资产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框架下具体产品价格为准。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暂不涉及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框架下具体产品结算方式为准。
(三)交易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长期、持续关联交易,可以指定统一的交易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因协议项下投资业务属于日常业务,交易频繁,具有长
期、持续性的特点。根据以上规定,此类业务可以指定统一的交易协议,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6 年 6 月 15 日,中再产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再资产签订金融产品持续性买卖协议,产品投资的金额在保监会规定的单一产品投资集中度上限比例的范围内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中再产险董事会经现场审议和投票表决。各董事会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