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可透過免費申訴電話 0809-068-888 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tfmi.com.tw/ 或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或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給付項目:第三人死亡之奠儀費用、第三人受傷之慰問金費用)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申訴電話 0000-000-000 及本公司網站:http://xxx.xxxx.xxx.xx/ 或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或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一、商品特色:
本保險採無過失且定額給付之方式,也就是在交通意外事故中,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均依照本附加條款規定之給付金額給付保險金。並使雙方日後的和解更為順暢,本公司推出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來轉嫁被保險人之此項風險。
二、承保對象:
本附加條款以在本公司投保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自小客車及自小貨車為承保對象。
三、承保範圍: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
1.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
2.該第三人受傷醫療者,前往探視所支出之慰問金費用。
四、理賠金額:
一、 奠儀金費用:
本公司依照要保書所載「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二、 醫療慰問金費用:
被害第三人受傷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門診治療者,本公司依照要保書上所載「每一個
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五給付保險金;被害第三人住院者,本公司依照要保書上所載「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付保險金。但每一個人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五、投保金額限制:
本附加條款「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之投保金額最高以十萬元為限,「每一事故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二倍,「保險期間內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慰問金費用」保險金額四倍。
六、保險期間:
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
七、費率計算:
請參考費率表及短期費率表。
八、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2、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4、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5、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
6、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 (包括代客停車) 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認或允諾之賠償責任。
2、被保險汽車除曳引車外,拖掛其他汽車期間所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