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A3302830400022353002001)
招标编号: (A330283040002235300200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12-28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xxx中建科工宁波湾文体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000xxxxx0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宁波湾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泳池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宁波湾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泳池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xx砂过虑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 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 |
情形 | 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报价、交货期要求、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报告、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承诺。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主要设备清单”中一般技术指标(指不加▲的指标)。 最高项数:偏差(负偏离)项允许有 5 项,超过 5 项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 |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问题的澄清。 |
3.2.1 | 增值税税金 | 一般计税法 |
的计算方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4245341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 (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内材料等价格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将不予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 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③银行保函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④担保保函 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 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 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 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
3.4.4 | 其他可以不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a.以银行电汇形式的,汇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予退还; b.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c.以保证保险形式的,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d.以担保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项提供。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年至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月 1 日以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年月 1 日以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 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 (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 |
5.3.1 | 开标补救措施 | 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5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期限:3日 |
7.3.2 | 是否组织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 | 否是 ,考察内容: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1.定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定标专家确定方式: 招 标人依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 规则》的通知”(甬资交管办【2022】2号)要求组建定标委员会。 2.定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人。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 未中标单位:以电子形式发布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期限:3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险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 %签约合同价。 不要求 |
8.5.1 | 投诉受理机构 | 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000x 电 话:00574-88900751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系统),并在“今日开标”栏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1)公布投标人数量:若开标系统显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 (2)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通过开标系统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
文件。解密完毕,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称。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 (3)开标异议和结果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开标交流窗口提出,招标人通过开标交流窗口当场答复。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者疑问的,视为确认开标结果。 (4)抽取系数: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方式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 特别说明事项: 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②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 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 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等问题。 ④“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 (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⑤投标工具,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0000-000-000(服务转7转1);交易系统标书上传、开标系统,联系0574-87187290/79 75;系统使用费发票、订单相关,请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 00(夜间18:30至次日9:00咨询QQ群523848305/37188710 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30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
10.2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 |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 2021年 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10.3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5份。 |
10.4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 |
〔2017〕46号)的规定支付。 (3)其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根据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须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
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资信标自评分表;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资信标自评分表;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 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1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5 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5.2.2 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3.2① 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 3 人及以上考察小组,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小组出具的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否组织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 |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质量 | 交货期 | 其他内容 | 签名 | 备注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 家。 | ||||||
招标人代表(签名): | 唱标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监标人(签名):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制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 “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
(2021 年版)
项目名称 | 交易登记号 |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
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 份,招标人 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制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和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评标办法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 |
形式
评审因素
定性评审
评审标准
2.1. 评审
1 标准
资格
评审
2.1.
2
标准
2.1. 响应
3 性评
审标
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资信部分:100.00分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 | |||
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 | |||
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 | |||
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 | |||
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 | |||
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 | |||
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 | |||
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 |||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 | |||
错。 | |||
(1)投标报价的确定: | |||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 | |||
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92% | |
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 | |||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 | |||
术平均值×85% | |||
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 | |||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 | |||
M1个最高值、M2个最低值后的算 | |||
术平均值×85% | |||
其中,M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 | |||
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 | |||
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 | |||
位取整数。 | |||
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 | |||
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
/ | |||
/ |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1) | 资信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资信标评审表》 | |
2.2.4(2) |
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报价评分标准 | 商务标得分计算:/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
2.2.5 | 定性评审因素 | (1)投标产品技术要求的响应:投标产品主要性能、基本功能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技 术参数的响应情 况; (2)所投设备主要性能、基本功能的完整性:设备组件的配置、技术 方案、主要材料选用、供应保障体系与措施及内容等情况。 (3)供货方案:供货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各投标人的对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切合 实际、具有针对 性,解决措施是否合理等; (5)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提供备品备件的能力,售后 服务响应及时性,处理故障的能力,其他优惠及附加 服务承诺; (6)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注: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 项。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 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 录。 (二)商务标定性评审标准:投标合理报价范围:1、投标报价的细微偏差修正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 入。2、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即4245341元。3、投标报价高于此招标控制价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且不得入围定标环节。商务标定性评审:1、商务标评审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人的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应作否决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商务标独立评 审,提出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应包含投标人的优点、缺点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3、经独立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意见汇总,对各投标人出具总体评审意 见,总体评审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不同意总体评审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持保留意见并书面记录。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评标方法 |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 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 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 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1.2(2) |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 |
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 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 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 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 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 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 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 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 ||
附表:资信标详细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 基本分 值 | 投标人统一得95分 | 95 | 95 |
2 | 质量管理体系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处于有效期的。提供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 | 0.00 | 5.00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3.联合体投标的,资信分按联合体牵头人计取。
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以不排序的形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2.2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定性评审因素
定性评审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初步评审
3.1
3.1.1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
3.1.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详细评审
3.2
3.2.1 初步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选择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
(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5 家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性评审。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5 家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按照评
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前 1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性评审
a.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部分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c. 评审得分 = A;
d.投标人的资信、报价和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进入定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定性评审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书面理由,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3.4
3.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票并说明理由的方式,按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多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则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 价格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价格法。定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规定的定标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2. 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时应主要参考以下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1)投标产品的性能、配置:主要包括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备品备件完善程度、
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荣誉、规模、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3)投标报价合理性: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设备材料报价的合理性等。
(4)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3. 定标程序
由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入围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定标因素,采用记名并注明理由方式进行投票,每人一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得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则对该得票数并列的中标候选人继续投票,直至产生得票数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再对该 2名中标候选人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将最高票数投给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应在票决说明中阐述具体理由,明显高于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108%。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3 合同价格
1.1.3.2 合同价格:
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达到设计要求所包含的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包括二次搬运)、保险、税金、货到就位、设备场地堆放、调试、场地交易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检验检疫)、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辅助材料、人员服务费用和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其价格含在总价中。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内材料等价格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将不予调整。 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满后所需备品备件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价格。
1.1.5 技术资料
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应包括:A、最终交付使用需提交四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B、设备交货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图纸和文件: (1)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
(2)设备安装图、原理图、接线图;
(3)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有关手册; (4)易损件清单;
(5)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6)提供关键零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文件的复印件; (7)卖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若技术资料不完整的,按合同价格扣罚 5‰的资料损失费。
1.1.13 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买方指定场地。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1 预付款
买方在合同签定后 10 天内支付给卖方相当于签约合同价 15%,接到排产通知后 7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 20%作为排产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格。
3.2.2 交货款
卖方货物到场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30%(买方有权参观卖方商品制造的进度)。
3.2.3 验收款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支付该款项时,卖方需提供该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2.4 结清款
待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的 90%;经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 审计局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10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7 天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 1.5%的质量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审计结算完成后须补足至审计价的 1.5%)。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4 交付
5.4.1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场地,所有设备运抵现场日期为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由卖方负责运送设备至现场卸货,并负责保管、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运输及费用: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设备运抵买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到场卸货。设备运输费、保险费及装卸费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设备运输及到场卸货均由卖方自行负责,设备到场后,继续由卖方负责保管直至卖方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买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起 14天(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止。在此期间卖方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卖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6.开箱检验、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4 设备运抵现场后,卖方提供到货清单并标明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买方自接收卖方书面申请检验起 7 天内组织监理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单位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不代表已经验收合格(最终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如发现设备元件、配件规格型号及产地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卖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保证工程进度需要。如发现设备的规格和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不符,买方有权在设备运抵现场后 30 天内根据卖方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6.4 验收
全款调整为: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如经校对发现与标书要求或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本项目作为验收不合格,买方人将不支付全额货款,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卖方保证所供设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并各分项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次性验收合格。有关各分项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系统设备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6.4.2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
任。
8.质量保证期
8.1 质保期为自泳池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质保期内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
9.质保期服务
9.1 泳池设备验收合格后,维保点应派驻人员工作经验不短于五年、人员数量不小于 2 名。为本项目提供 24 小时维保服务,接到要求提供服务的电话(或传真)后立即做出响应。30 分 钟内派出合格的服务人员到达业主设备使用现场。一般故障 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12 小时内修复。质量保修期内,如卖方违反上述要求,卖方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罚款。
培训:卖方负责对买方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无偿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商定;每年免费提供给使用单位 1-2 次培训安全保障和泳池设备相关知识。
免费维保:泳池设备通过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每月维保不少于 2 次。如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泳池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及损坏部分的零件材料费及相应运费由买方承担。
备品备件:本工程泳池设备有关备品备件在免费维保期满后 5 年内按不高于投标报价提供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10.1 卖方采用 (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或保险)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及质量担保,卖方需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银行保函日期的有效性。银行保格式应符合宁波市文件相关规定。
10.2 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 2%的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开具保函的银行须为宁波行政范围内国有或商业银行)或银行汇票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单】。
履约担保的退还: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在正常合同工期内完成履约的,在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若合同延期的,则在合同到期之日前 14 天内递交新的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
10.3 卖方最迟在质量保证期开始前 7 日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 1.5%的质量担保。
10.4 卖方与履约担保、质量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若因工期延长或质量保证期延长所增加的卖方与履约担保、质量担保有关的费用继续由卖方承担。
11.保证
11.8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制造、检测、调试设备,并接受买方代表(或者全过程咨询单位)的监管。
本设备由卖方供货运送至现场并负责调试、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使用。卖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设备质量合格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卖方对设备验收进度安排须无条件响应并服从买方进度要求。
在免费保修期间,卖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泳池设备零部件,因非卖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卖方提供有偿服务。
14.违约责任
14.2
序号 | 违约责任项目内容 | |
1 | 交货期每超过一天卖方按 2000 元/天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延误合同 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30%。 | 合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100%。 |
2 | 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非环保材料发现一次罚 5000 元,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未达到质量要求违约金限额为履 约担保金额的 50%。 | |
3 | 设备调试期间卖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位率需达到 80%以上, 如未达到的每人每天扣 500 元,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到场的违约金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的 20%。 | |
4 | 其他责任: a、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或监理认为承包人的技术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与其他分项工程单位的配合、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技术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监理或发包人对上述同一问题发函两次以上时,可将承包人视作违约处理,发包人可自行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相应责任。 |
14.3 如因买方原因影响交货期,不能作金钱索赔,交货期按实际顺延。
增加 14.4 目、14.5 目、14.6 目:
14.4、买方责任
14.4.1 买方在安装施工现场尽可能协助提供足够面积的泳池设备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费用由卖方承担。
14.4.2 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相关用房;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
14.4.3 提供符合泳池设备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到相关用房。
14.4.4 负责协调提供泳池设备吊装场地。
14.2.5 买方正式电源到位后,卖方进行设备调试。
14.4.6 泳池设备产品未经验收合格,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但由于卖方管理不善,安全防护或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14.5、卖方责任
14.5.1 在设备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买方提供咨询、技术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买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14.5.2 在设备到场后,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到货查验的具体内容要求按买、卖双方签定的泳池设备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执行。
14.5.3 设备进场后,负责保管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14.5.4 按照国家泳池设备安装规范和卖方的质量标准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14.5.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
14.5.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买方建筑施工。
14.5.7 负责为卖方现场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14.5.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14.5.9 提供四套安装检测记录、调试报告、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等安装工程资料。
14.5.10 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申报工作和承担检测验收费用。
14.5.11 辅助泳池设备安装期间的现场安全防护、防火、防盗、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等工作。
14.5.12 临时电缆的使用期限自调试之日起至临时施工用电拆除及正式电源接通为止。
14.5.13 卖方自行解决设备安装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住宿等。 14.6、其他责任
14.6.1 卖方应按《建设工程档案资料规范》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泳池设备安装工程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若卖方工程资料不完整,按设备合同总价的 5‰扣罚资料损失费。
15.合同的解除
增加:15.1 目、15.2 目:
15.1 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完成的;
15.2 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由宁波仲裁委员
会仲裁解决。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买方名称):
履约担保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买方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 买方和卖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设备采购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5)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和设备。
(6)买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队伍。
3. 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卖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买方和卖方签署之日起至设备采购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与设备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投标人 响应 |
一 | 游泳池水处理 | ||||
1 | 过滤器 | 1.名称:毛发聚集器 2.材质:不锈钢 304; 3.说明:“快开式”设计,开启快捷,清洗方便; 4.配套:带有观察视镜、排气阀、泄空装置 等。 | 台 | 4 | |
2 | 离心式泵 | 1.名称:泳池循环泵 2.规格:Q=185m³/h,H=20m,N=18.5kw; 3.材质:不锈钢泵体,叶轮和泵轴。 | 台 | 4 | |
3 | 砾石过滤器 | 1.名称:石英砂过滤器 2.规格:卧式罐、Ø2200XL4500mm;过滤面积:8.0m²; 流量:185m³/h;耐压:≥0.6MPa, 材质:不锈钢 304; 过滤出水浊度:≤0.5NTU | 台 | 3 | |
4 | 石英砂滤料 | 1. 石英砂滤料 2.材质:天然石英海砂; 3、滤料粒径:0.5~1.0mm;说明:含承托层; | t | 54 | |
5 | 臭氧发生器 | 1.名称:臭氧发生器 2.臭氧发生量:300g/h; 说明:全无油压缩机,负压制臭氧,负压投加;具有臭氧发生筒过温保护报警等功能;臭氧发生系统各部分具有完善的联动及连 锁保护功能并能与循环水泵联动;臭氧发生器所用电气元件、全无油空压机以及制氧分子筛,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设备有比 较长 的使用寿命,运行简捷可靠,避免繁琐操作,设备即开即产生臭氧且能稳定产生;可通过显示面板等直观手段监视臭氧发生器的工 作状态,了解发生器的运行状况; 含不锈钢平焊法兰 | 台 | 2 | |
6 | 液位计 | 1.名称:智能液位控制系统 2.说明:液位智能控制,低液位停泵,补水等 | 套 | 1 | |
7 | 配电箱 | 1. 名称:电气控制柜 2.规格:控制水处理系统用电设备; 元器件:国产定制(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 说明:通过 3C 认证; 控制:控制 4 台循环水泵、 臭氧、计量泵、温控、水质检测仪等设备 | 套 | 1 |
8 | 臭氧投加装置 | 1.名称:臭氧投加装置 2.规格:与发生器配套; 3.包含:含增压泵、射流器、残余臭氧消除 器、水封桶等。 | 套 | 2 | |
9 | 管式混合器 | 1.名称:管道混合器 2.规格:DN300;材质:不锈钢 304; | 套 | 1 | |
10 | 水箱 | 1. 名称:不锈钢臭氧接触反应罐 2.规格:卧式罐、Ø2400XL4500mm; 说明:容积 21m³,符合 CT 值大于 1.6 的要求; 3.耐压:≥0.6MPa, 4.材质:不锈钢 304;外表钝化形成氧化膜保护; 包含:臭氧收集阀; | 台 | 1 | |
11 | 砾石过滤器 | 1.名称:不锈钢活性炭吸附罐 2.规格:卧式罐、Ø2400XL4500mm;处理流量:280m3/h; 3.耐压:≥0.6MPa, 4.过滤面积:9.6m2; 5.材质:不锈钢 304,外表钝化形成氧化膜保护; | 台 | 2 | |
12 | 活性炭滤料 | 1.名称:活性炭滤料 2.材质:优质活性炭、天然石英海砂垫层 3.活性炭粒径:φ1.5mm 柱状活性炭 | 套 | 2 | |
13 | 信号报警装置 | 1. 名称:臭氧泄露报警仪 2.功能:检测机房内空气臭氧浓度; 3.量程:10PPM,分辨率:0.01PPM,低报:0.2PPM;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信号输出:4-20MA; | 台 | 1 | |
14 | 絮凝剂加药装置 | 1.名称:絮凝剂加药装置 2.规格:Q=0~60L/h,H=0 ~5.0bar; 3.配套:500LPE 储药桶底阀、注射阀及其 它配件; | 套 | 1 | |
15 | 长效消毒剂加药装置 | 1.名称:长效消毒剂加药装置 2.规格:Q=0~60L/h,H=0 ~5.0bar; 配套:500LPE 储药桶底阀、注射阀及其它配件; | 套 | 1 | |
16 | PH 平衡剂加药装置 | 1.名称:PH 平衡剂加药装置 2.规格:Q=0~60L/h,H=0 ~5.0bar; 配套:500LPE 储药桶底阀、注射阀及其它配件; | 套 | 1 | |
17 | 在线水质检测设备 | 1.名称:水质在线检测与智慧物联系统 2.功能:对 PH、余氯、ORP、浑浊度、水温、电导 率等水质参数进行在线监控; 3.配置:六参数微电脑自动控制在线监控 仪,七寸昆仑通态触摸屏,三组无源加药触点开关控制; RS485 通讯,自带小程序系统,可在手机上查看泳池水质各参数情况。 4.其它功能:控制 PH 调整剂、消毒剂自动投加;可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将水质参数上 传至相关网站。 | 套 | 1 |
18 | 换热器 | 1.名称:板式换热器 2.规格:最大换热量:≥700KW;板片材质:304 不锈钢; 3.进出口径:DN100; | 套 | 2 | |
19 | 温度仪表 | 1.名称:温度控制系统 2.规格:DN65 3.说明:控制泳池水温; 包含:温度探头,控制元件,三通阀体; | 套 | 1 | |
20 | 离心式泵 | 1.名称:加热循环泵 2.规格:规格:Q=140m³ ,H=12m, N=7.5KW。 | 台 | 2 | |
二 | 游泳设施配置 | ||||
1 | 泳道线 | 1.名称:泳道线 2.规格:长度 50m;直径 150mm 材质:含不锈钢钢丝绳、紧线器、消波浮子、浮力圈、不锈钢挂钩等;符合国际泳联 FINA标准要求; 3.配套:预埋件等 | 道 | 9 | |
2 | 固定锚 | 1.名称:泳道线固定锚 2.材质:不锈钢 304 固定锚 | 只 | 18 | |
3 | 出发台 | 1.名称:出发台 2.规格: (1)出发台符合 FINA 国际泳联 FR 2.7 条的规定。 (2)产品底座采用进口军用改性高强度 PE材质成型,面板采用乙烯基酯耐氯 FRP 增强复合纤维制成,终身防腐。底座颜色可按客户要求定制。 (3)出发台起跳面板长 740mm/500mm,出发端高度 400mm,出发端和水平面角度为 9 度。 (4)出发台的台面采用特殊树脂砂防滑工艺制成,防滑性能好,且易于更换 ,满足小型赛事及训练要求。 (5)出发台前端仰泳出发手柄表面设有波 浪横向条纹,易抓握不打滑。 | 个 | 16 | |
4 | 仰泳返身标志线 | 1.名称:仰泳返身标志线 2.规格:(1)仰泳转身标志线立杆为 2 个 48.3mm 直径的高度为 2m、厚度为 2mm 的 304 不锈钢杆柱。 (2)仰泳示意线为 30m 长,横过池宽。 (3)仰泳转身标志线立杆安装在距池端的 5m 处。 (4)标志杆预埋件为 304 不锈钢材料,高度为 125mm。 (5)预埋件含接地导静电螺栓,与立杆连接为接插式,立杆可灵活拆卸。 (6)一套仰泳转身标志线含有 2 个标志线 立杆、2 个预埋件和 1 条标志旗。 | 套 | 2 | |
5 | 抢跑召回线 | 1.名称:抢跑召回线 | 套 | 2 |
2.规格:(1)犯规召回标志线立杆为 2 个 48.3mm 直径的高度为 2m、厚度为 2mm 的 304L 不锈钢杆柱。 (2)标志杆上安装有快速夹绳器,便于裁判快速放掉犯规标志绳。 (3)犯规标志绳为 30m 长,横过池宽犯规召回线立杆设置在池端的 15m 处。 (4)犯规召回标志线立杆安装在距池端的 15m 处。 (5)标志杆预埋件为 304 不锈钢材料,高度为 125mm。 (6)预埋件含接地导静电螺栓,与立杆连 接为接插式。 | |||||
6 | 标准池不锈钢扶手 | 1.名称:标准池不锈钢扶手 2.材质:不锈钢 304 : 3.配套:固定装置; | 架 | 8 | |
三 | 三集一体除湿系统 | ||||
1 | 泳池专用三集一体除湿热泵 | 1. 名称:泳池专用三集一体除湿热泵 2.规格:除湿量:151kg/ h,制冷量:240KW,制热量:300KW(外加辅助热媒 );风量: 31000m³/h;输入功率 78.0kW;机外余压 550Pa; 说明:设备具有“除湿、制冷、制热、新风 和排风 ”功能,用于泳池空间的湿度控制,空气调节,具有智慧节能控制功能,机组外壳,空气换热器,等采用防腐材料,机组包含主机段、送风机段、冷却再热段、辅助加热段、新排风段、回风过滤段等。 冷媒采用环保冷媒。自带控制电箱,自带安全监测,中文界面。采用环保冷媒。自带控制电箱,自带安全监测,中文界面。 设备具有设备具有“智能 控制”、“温湿度监测” 功能; 3.含减振器 。 | 台 | 2 | |
2 | 泳池专用三集一体除湿热泵表冷器(内置增配) | 1.名称:表冷器(内置增配) 2.规格:与除湿机配套,每台除湿机配置两台; 功能:外加辅助热媒对池厅空气恒温加热。 | 台 | 4 | |
3 | 泳池专用三集一 体除湿热泵室外机 | 1、名称:室外机 2、规格:与除湿机配套,每台除湿机配置四台;含减振器; | 台 | 8 | |
4 | 智能新风系统 (增配) | 1.名称:智能新风系统( 增配) 2.功能:可根据室内、外空气情况自动调节新风,每台除湿机配置一套; 包含:回风温湿度传感器 、新风温湿度传感器、送风温湿度传感器、新风电动风阀、排风电动风阀、排风机、PLC 控制系统、电 器控制系统 | 套 | 2 | |
5 | 智慧物联系统 (增配) | 1.名称:智慧物联系统( 增配) 2.功能:可通过 APP 在手机、平板上控制 | 套 | 2 |
设备运行、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查看室内温湿度数据等;每台除湿机配置一套; 包含:智能传感器、DTU 无线通讯模块、 数据流量卡、物联网云端、物联网终端 APP、 PLC 控制系统; 说明:可充分释放数据价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用户体验,系统具有先进设备监控功 能,带来的超前售后服务功能,设备通过 APP 在手机、平板上监控 设备运行情况,在故障发生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 免机组频繁启停,同时设备基于安全监测技术,可实现厂家对设备的主动售后服务,保护设备 安全使用,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 |||||
四 | 餐饮厨房空气源热水系统 | ||||
1 | 空气源热泵 | 1.名称:空气源热泵 2.规格:制热量:≥84KW ;额定输入功率:≥19KW; COP:≥4.40; 3.机组为循环式,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4.具有漏电保护,高、低压保护,压缩机过热保护,防溢保护等,防水等级 IPX4 级,防触电保护类别 I 类; 5.具有定时开、关功能,满足错峰用电需求; 6.机组外壳采用镀锌钢板外壳,具备防腐性能; 7.具有智能除霜功能。 | 台 | 5 | |
2 | 配电箱 | 1.名称:空气源热泵控制柜 2.规格:控制 7 台空气源热泵; 柜体:不锈钢外壳,户外型,双层柜体防雨结构; 元器件:元器件采用国产知名品牌; 说明:通过 3C 认证; | 套 | 1 | |
3 | 离心式泵 | 1. 名称:热泵循环泵 2.规格:Q=80m³/h,H=15 m,N=5.5kw, n=2900rpm 材质:不锈钢泵体、叶轮及泵轴。 3.说明:变频控制; | 台 | 2 | |
4 | 离心式泵 | 1.名称:热水循环泵 2.规格:Q=6m³/h,H=12m ,N=0.75kw, n=2900rpm 3.说明:变频控制; | 台 | 2 | |
5 | 水箱 | 1.名称:卧式承压热水罐 2.规格:φ1.6m 卧式罐体 、耐压 1.0MPa;材质:不锈钢 304。有限容积:8m³; 保温:橡塑保温; | 台 | 2 | |
6 | 气压罐 | 1.名称:立式膨胀罐 2.规格:规格:Ø800mm; 耐压:1.0MPa; 材质:不锈钢 304; | 台 | 1 | |
7 | 热水器、开水炉 | 1、名称:电加热器 2.功率:24KW;材质:不锈钢 304 材质; | 台 | 1 |
结构特点:双层不锈钢带保温,温度可调; | |||||
8 | 消毒器、消毒锅 | 1.名称:消毒装置 2.说明: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 3.处理流量:40 立方/小时 | 台 | 1 | |
9 | 配电箱 | 1.名称:控制柜 2.规格:控制系统用电设备; 3.元器件:国产定制(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说明:通过 3C 认证;控制:热泵循环泵、热水循环泵、消毒装置、电加热器等设备 | 套 | 1 | |
五 | 一二层淋浴空气源热水系统 | ||||
1 | 空气源热泵 | 1.名称:空气源热泵 2.规格:制热量:≥84KW ;额定输入功率:≥19KW; COP:≥4.40; 3.机组为循环式,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4.具有漏电保护,高、低压保护,压缩机过热保护,防溢保护等,防水等级 IPX4 级,防触电保护类别 I 类; 5.具有定时开、关功能,满足错峰用电需求; 6.机组外壳采用镀锌钢板外壳,具备防腐性能;; 7.具有智能除霜功能。 | 台 | 2 | |
2 | 离心式泵 | 1.名称:热泵循环泵 2.规格:Q=35m³/h,H=16m,N=3.0kw, n=2900rpm; 说明:空气源热泵控制; 材质:不锈钢泵体、叶轮及泵轴。 | 台 | 2 | |
3 | 离心式泵 | 1.名称:热水循环泵 2.规格:Q=6m³/h,H=12m ,N=0.75kw, n=2900rpm 说明:变频控制; | 台 | 2 | |
4 | 水箱 | 1.名称:卧式承压热水罐 2.规格:φ1.6m 卧式罐体 、耐 1.0MPa; 材质:不锈钢 304。有效容积:8m³; 保温:橡塑保温; | 台 | 1 | |
5 | 气压罐 | 1.名称:立式膨胀罐 2.规格:Ø800mm;耐压:1.0MPa; 材质:不锈钢 304; | 台 | 1 | |
6 | 热水器、开水炉 | 1、名称:电加热器 2.功率:12KW; 材质:不锈钢 304 材质; 结构特点:双层不锈钢带保温,温度可调; | 台 | 1 | |
7 | 消毒器、消毒锅 | 1.名称:消毒装置 2.说明: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处理流量:40 立方/小时 | 台 | 1 | |
8 | 配电箱 | 1.名称:控制柜 2.规格:控制系统用电设备;元器件:国产 | 套 | 1 |
定制(主要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子、ABB)说明:通过 3C 认证; 控制:热泵循环泵、热水循环泵、消毒装置、 电加热器等设备 | |||||
六 | 三四层淋浴空气源热水系统 | ||||
1 | 空气源热泵 | 1.名称:空气源热泵 2.规格:制热量:≥84KW ;额定输入功率:≥19KW; COP:≥4.40; 3.机组为循环式,采用全封闭涡旋压缩机。 4.具有漏电保护,高、低压保护,压缩机过热保护 ,防溢保护等,防水等级 IPX4 级,防触电保护类别 I 类; 5.具有定时开、关功能,满足错峰用电需求; 6.机组外壳采用镀锌钢板外壳,具备防腐性能; 7.具有智能除霜功能。 | 台 | 1 | |
2 | 离心式泵 | 1.名称:热泵循环泵 P1 2.规格:Q=16m³/h ,H=16m,N=1.5kw, n=2900rpm 3.说明:变频控制; | 台 | 2 | |
3 | 离心式泵 | 1.名称:热水循环泵 2.规格:Q=6m³/h,H=12m ,N=0.75kw, n=2900rpm 说明:变频控制; | 台 | 2 | |
4 | 水箱 | 1.名称:卧式承压热水罐 2.规格:φ1.6m 卧式罐体 、耐压 1.0MPa;材质:不锈钢 304。 有限容积:6m³; 保温:橡塑保温; | 台 | 1 | |
5 | 热水器、开水炉 | 1、名称:电加热器 2.功率:6KW; 材质:不锈钢 304 材质;结构特点:双层不锈钢带 保温,温度可调; | 台 | 1 | |
6 | 消毒器、消毒锅 | 1.名称:消毒装置 2.说明: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 处理流量:30 立方/小时 | 台 | 1 | |
7 | 配电箱 | 1.名称:控制柜 2.规格:控制系统用电设备;不锈钢外壳,户外型,双层柜体防雨结构;元器件:国产定制(主要 元器件采用施耐德、西门 子、 ABB) 说明:通过 3C 认证;控制:热泵循环泵、 热水循环泵、消毒装置、电加热器等设备 | 套 | 1 |
二、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自泳池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 24 个月。 |
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 | (一)投标人保证所供的商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在所供商品交付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 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
售后技术 服务要求 | 接到要求提供服务的电话(或传真)后立即做出响应。60 分钟内派出合格的服务人员 到达业主设备使用现场。一般故障 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12 小时内修复。 |
工期及地点 | (1)设备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 (2)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供货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价的 2%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
付款条件 | (1)预付款 买方在合同签定后 10 天内支付给卖方相当于签约合同价 15%,接到排产通知后 7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 20%作为排产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格。 (2)交货款 卖方货物到场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30%(买方有权参观卖方商品制造的进度)。 (3)验收款 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支付该款项时,卖方需提供该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结清款 待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的 90%;经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审计局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10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7 天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 1.5%的质量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审计结算完成后 须补足至审计价的 1.5%)。 |
报价组成 | ①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达到设计要求所包含的货款、标准 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包括二次搬运)、保险、税金、货 到就位、设备场地堆放、调试、场地交易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检验检疫)、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②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辅助材料、人员服务费用和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③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内材料等价格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将不予调整。 |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提供 (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①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此处复印:
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基本帐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除外)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 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 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注:开立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独立保函),必须对本格式关于金额、有效期、责任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予以响应。
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
投标保函
(非独立保函)
投标人: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
保证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编号: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 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注:保证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必须对本格式关于金额、有效期、责任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予以响应。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商务偏差表
商务要求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或 说明 | 偏差说明 |
质保期 | 质保期为自泳池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 24 个月。 | ||
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 | (一)投标人保证所供的商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在所供商品交付时,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 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接到要求提供服务的电话(或传真)后立即做出响应。60 分钟内派出合格 的服务人员到达业主设备使用现场。一般故障 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12小时内修复。 | ||
工期及地点 | (1)设备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 (2)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供货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价的 2%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5 日内无息退还。 | ||
付款条件 | (1)预付款 买方在合同签定后 10 天内支付给卖方相当于签约合同价 15%,接到排产通知后 7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 20%作为排产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格。 (2)交货款 卖方货物到场后支付该批次货款的 30%(买方有权参观卖方商品制造的进度)。 (3)验收款 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支付该款项时,卖方需提供该项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结清款 待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核价的 90%;经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 审计局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100%。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7 天内卖方提供合同总价 1.5%的质量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 (待审计结算完成后须补足至审计价的 1.5%)。 | ||
报价组成 | ①投标报价应包括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图纸范围达到设计要求所包含的货款、标准 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包括二次搬运)、保险、税金、货到就位、设备场地堆放、调试、场地交易费、工程验收合格(包括检验检疫)、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②投标人须提供保证货物在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需的辅助材料、人员服务费用和检查、维护、保养费用等,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③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内材料等价格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将不予调 整。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七、报价表
项目名称:
泳池编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 | 设备费用 (人民币元) | 投标报价 (人民币元) | 工期 | 质量要求 | 产地品牌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总价合计 |
注:“投标总价合计”应与“投标函”中第 1 项“投标总报价”一致。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产品制造厂名 | 投标价 | 投 | 标 价 组 成 | 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
产品总价 | 产品单价 | 特殊工具费 | 备品备件费 | 调试费 |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 运输保险费 | |||||||||
全部投标产品总金额: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备品备件及易耗件名称 | 备品备件及 易耗件型号规格 | 用于设备具 体部件及作用 | 产地/制造厂 | 数量/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注:1.本表所列项目计入投标价;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按实填写。
3.备品备件的价格 5 年内不作变更。
4、由投标人推荐,分别填写,供招标人选购,质保期外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无需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 ||||
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 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5.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
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注: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供投标材料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
资信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具备条件 | 自评分 |
合计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3(2)目或第2.2.4(1)目或第2.2.4(2)目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