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9-02-04A-2023-D-E13329C02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电子签章平台(三次)
项目编号:09-02-04A-2023-D-E13329C02
采 购 人:华北电力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2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4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4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9-02-04A-2023-D-E13329C02
2.项目名称:电子签章平台(三次)
3.项目预算金额: 80.00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80.00 万元
4.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电子签章平台(三次) | 80.00 | 1 | 通过电子签章平台的建设,为师生提供电子签章、流程签名、网页签名、网页签章等功能,解决校园无纸化办公业务中电子文件、网页数据、 流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通过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3.方式:
(1)注册:
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购买与下载: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 8:30-17:30(工作日)。
4.售价:5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 0 x楼(庄胜广场办公楼西翼 11 层 1115)会议 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正版软件;
(6)信息安全产品。
2.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 号:311091003767231332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北电力大学
地 址: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10-61772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联系方式:13683355632、13522004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 电 话:13683355632、135220046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 包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需);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4.1 | 投标文件 | 正本:1 份副本:4 份 电子文档:1 份(内容为盖章签署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文件格 式为 pdf 或 jpg 格式,储存介质为光盘或 U 盘,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电子签章平台(三次)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评分 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话或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522004683;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 xx(庄胜广场办公xxx 00 x 0000)。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 |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500 万元 | 1.1% |
500~1000 万元 | 0.8%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
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
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每
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5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公章。
15.6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5.7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察、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
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如有规定需开标现场查询的信息或出现的异常情况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未予签字的,视为默认。
1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8.4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8.5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
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 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 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如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如有)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 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 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 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得分高者为中标推荐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评分得分高者为中标推荐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评标价格 | 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 及 2.5。 | |
商务部分 (15 分) | 投标人资质水平 | 7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运行维护服务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三级及以上,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二级 (含)以上资质证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ISO22301 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3 级(良好级)(含)以上,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
业绩 | 8 |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署的同类产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合同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项业绩 1 分,满分为 8分。 注:上述内容提及的合同业绩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业绩,即合同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业绩不可重复 计分。 | |
技术部分 (45 分) | 技术指标响应 | 15 | 根据“(二)功能需求中 2.移动协同签名系统 -10.系统集成服务”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15 分; |
“#”号指标共 32 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5 分, | |||
其它一般指标共 35 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3 分, | |||
扣完为止。 | |||
注:“#”号为重要指标,投标人请务必按照各项 | |||
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 | |||
投标单位需现场进行演示(含评委现场提问), | |||
演示时间 10 分钟(不含评委提问时间);因演示 | |||
时间有限,故选取如下 3 个重要模块共 4 个功能 | |||
项进行演示。 | |||
1、电子文件作废及签章验证演示 | |||
为学校搭建统一的在线签章验证平台,提供学校 | |||
签发的电子文件的作废和签章验证功能,支持签 | |||
章有效性验证和文件作废状态验证,支持上传文 | |||
件并作废,实现签章后电子文件的完整闭环。 | |||
2、印模管理演示 | |||
提供印模管理功能,根据印章信息自动生成印章 | |||
图片,支持多种印模形态,包括:圆形、椭圆、 | |||
矩形、正方形、三角形印模;支持多种印模形状 | |||
功能演示 | 6 | 自定义印模参数(包括:字体、文字大小、印章 | |
颜色、正文参数、中心图案、符文、印章编码、 | |||
单边、双边、内环、水平线等),支持创建中英 | |||
文印模,支持创建蒙文章,支持特殊字符人名章。 | |||
3、调试工具演示 | |||
电子签章平台为开发者提供发起接口调试工具, | |||
通过交互界面模拟发起各类签署文件全部流程, | |||
发起后可查看报文,帮助开发者快速集成接口, | |||
减少对接工作量。 | |||
根据演示内容与采购需求的匹配程度、演示关键 | |||
点的把握程度进行打分,此项满分为 6 分,不满 | |||
足“采购需求”或无法演示的功能,每个功能项 | |||
扣 1.5 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演示或未按演示要 | |||
求进行演示的,本项不得分。 | |||
针对项目现状和需求分析情况,能够结合采购人 | |||
业务和系统需求的整体性进行理解和分析,并进 | |||
项目需求 方案设计 | 7 | 行整体架构设计,根据整体设计方案的完整性、 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 |
设计全面、合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高,得 7 | |||
分; |
设计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合理性一般,方案完整 | |||
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4 分; | |||
设计方案略有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 1 分; | |||
设计不符合实际需求、合理性差,方案不完整、 | |||
可行性差或未响应得 0 分。 | |||
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计 | |||
划、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等内容,根据完整 | |||
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 |||
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计划、项目 | |||
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合理,贴合业务实际,方案 | |||
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设计 | 7 | 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得 7 分; 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基本合理,基本能够贴合业 务实际,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 4 | |
分; | |||
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计划、项目 | |||
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不合理,方案完整性、合理 | |||
性、可行性较差得 1 分; | |||
方案计划不切实际或无方案得 0 分。 | |||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 | |||
进行评审。 | |||
售后服务方案 | 7 | 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强、本地化驻场支持服务、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得 7 分; 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距需求还有差距得 4 分; | |
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较差得 1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关于培训内容、时间计 | |||
划安排等的培训方案。 | |||
培训方案 | 3 | 方案有详细的培训内容、时间计划安排,得 3 分; | |
方案有缺失或不够详细,得 1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总计 | 100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说明
本项目建设结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基于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合法电子认证服务及相关成熟产品,为学校 OA 办公、办事大厅、财务系统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业务安全可靠开展。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华北电力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其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每年返还金额:总质保金
/质保期限。
3.安装和调试要求
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 3 年内。质保期和免费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还应负责对所建设的系统免费提供全部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
三、技术要求及功能需求
(一)技术要求
本项目建设结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基于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合法电子认证服务及相关成熟产品,为学校 OA 办公、办事大厅、财务系统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促进业务安全可靠开展。本项目的设计思路如下:
1、使用协同签名技术支持学校线上办公时流程审批、发起过程中的个人签名、移动端签名、网页签名。
2、对于 PDF 版式文件在线上的电子印章签署,提供可视化签署系统的可视化拖拽签章功能,对版式文件进行可视化签名保护。
3、业务老师在进行办公流程评审时,可以使用个人签名的方式审批流程,
避免盗签、冒签,通过手机个人证书对签名进行可信加持和保护。
4、采用 PDF 版式文件格式作为电子文件的载体,保障电子版式文件格式固定,不受系统、软件升级等限制,保证长期可用。
5、提供的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同步学校用户和印章数据,将印章、用户、使用系统进行安全、灵活的授权,保证前端用户在不同业务系统,不同场景下使用单位印章时的权限不出现人员越权盖章,系统越权盖章。
6、引入由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代表签发单位,即华北电力大学的真实身份。
通过本次方案的建设,为师生提供电子签章、流程签名、网页签名等功能,解决校园无纸化办公业务中电子文件、网页数据、流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为教育创新变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和应用环境,提供更加灵活的个性化服务,通过密码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智慧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功能需求
1.采购产品及服务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移动协同签名系统 | 台 | 1 | / |
2 | 在线签章服务系统 | 套 | 1 | / |
3 | 电子签章管理系统 | 套 | 1 | / |
4 | 认证签名移动端模块 | 套 | 1 | / |
5 | 电子签章验证平台 | 套 | 1 | / |
6 | 单位数字证书(国产算法) | 3 年/张 | 5 | / |
7 | 单位数字证书(国际算法) | 3 年/张 | 5 | / |
8 | 个人数字证书服务包 | 1000 张,1 年 | 3 | / |
9 | 系统集成服务 | 项 | 2 | / |
2.移动协同签名系统
序号 | 功能名称 | 重要性 | 功能要求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总体要求 | # | 为业务系统提供移动数字证书登录、签名等应用,并结合移动端组件提供 登录认证、数字签名等服务,支持 PC |
端扫码应用及移动 APP 应用等场景。 | ||||
2 | 成熟度 | # | 产品成熟稳定,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IPv6 Ready Logo 认证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是 |
3 | 国产化支持 | # | 产品入围国家信创目录,至少支持麒麟、统信操作系统,飞腾、龙芯、鲲鹏、海光 CPU,人大金仓、南大通用、达梦数据库,东方通中间件,需提供 实质性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是 |
4 | 身份认证 | # | 基于数字证书,提供实名用户的强身份认证功能,支持 PC 端扫码登录认证及移动端登录认证。需提供系统功 能截图。 | 是 |
5 | 协同签名及验证 | 基于协同签名技术,实现用户对数据的可靠电子签名,支持直接签名和扫码签名。支持标准签名验证,能够与 USBKey 证书签名互通。支持通过轮询 或注册回调方式获取签名结果。 | ||
6 | 个人签名 | # | 支持流程中签署个人人名章,支持 PC 端扫码签章及移动端签章。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7 | 签名发起证书验证 | 提供基于服务端的签名任务发起和签名结果获取。提供对业务系统请求报文的真实性完整性校验。提供数字证书有效性验证。支持 CRL 配置和根 证书配置。 | ||
8 | 密钥管理 | 基于协同密钥技术来实现移动端用户私钥的生成和使用。 | ||
9 | 证书管理 | 提供移动端数字证书生命周期服务。 支持在线、离线证书签发模式。支持批量离线签发数字证书。 | ||
10 | 用户管理 | 提供可视化的用户管理、证书管理;提供对接入应用的授权管理;实现多种角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操作员、审计员等。支持通过系统唯 一用户标识绑定用户身份。 | ||
11 | 用户信息添加 | # | 支持通过页面批量导入用户基础信息;支持通过接口添加用户信息。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12 | 日志审计 | # | 提供业务日志和管理日志的查询审计功能;提供用户量、签名量、证书 | 是 |
量的统计分析。需提供系统功能截 图。 | ||||
13 | 系统接口及算法支持 | # | 产品提供resfulAPI 的形式接口与业务系统对接;支持 SM2 算法。 | |
14 | 自动签名授权 | # | 用户只需要使用手机在 PC 端完成一次授权即可多次签名,并可以关闭授权自动签名服务;支持在签名任务中添加签名描述信息。需提供系统功能 截图。 | 是 |
15 | 推送签名 | # | 用户以推送的方式发起签名,签名者在手机端收到推送后直接完成签名。 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16 | 批量签名 | # | 支持批量签名功能,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17 | 授权签名 | # | 支持授权签名功能,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18 | 签章图片设置 | # | 支持通过管理页面设置签章图片;支 持通过页面批量导入用户签章图片。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19 | 数字签名和验证 | 支持 PKCS1/ PKCS7 attach/PKCS7 detach/XML Sign 等多种格式的数字 签名和验证。 | ||
20 | 证书有效性验证 | 提供 CRL/OCSP 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 | ||
21 | 数字信封 | 支持基于RSA/SM2 密码算法的数字信 封功能,并支持由内部密钥保护到外部密钥保护的数字信封转换功能。 | ||
22 | 多证书链配置 | 支持多证书链配置,支持 CRL/OCSP等多种方式的证书有效性验证。 |
3.在线签章服务系统
序号 | 功能名称 | 重要性 | 功能要求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总体要求 | # | 支持网页内嵌PDF 文件可视化签章功能,以独立系统或作为业务系统可嵌入模块集成使用,该系统支持授权印章查询,并可通过拖拽方式自由灵活 定位进行签章。 | |
2 | UKEY 认证 | # | 支持使用 UKEY 认证方式。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3 | 协同认证 | # | 支持使用协同认证。需提供系统功能 | 是 |
截图。 | ||||
4 | 授权印章展示 | # | 根据印章授权信息展示用户可以使用的印章。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5 | 拖拽签章 | # | 支持通过印章列表选择要签章的印章,拖拽印章到 PDF 的指定位置进行 签章。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6 | 对接服务 | # | 支持与我校现有教育签章应用支撑平台的兼容适配,投标人需提供实质 性证明材料。 | 是 |
7 | 系统兼容性 | # | 与所投产品移动协同签名系统有良好的兼容性。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是 |
4.电子签章管理系统
序号 | 功能名称 | 重要性 | 功能要求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总体要求 | # | 提供统一的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确保电子章和实体章一样专人专管。提供统一的电子印章制作以及管理功能,通过建设组织机构、建立二级单位、制作单位等权限。实现印章制作及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印章新制、更新、撤销、停用、启用等状态的管理。实现电子印章的鉴权和授权管理,可授权用户或应用使用单位公章。实现管理人员印章制作流程管理,包括印章 申请、审核、制章等印章管理。 | |
2 | 印章制作 | 提供服务器印章的制作。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3 | 印章审批 | 对业务管理员提交的印章申请进行审批。 | ||
4 | 印章更新 | 提供服务器印章的更新,包括印章图片、印章证书等信息。需提供系统功 能截图。 | 是 | |
5 | 印章启停 | 提供启用、通用印章功能。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6 | 印模管理 | 提供印模样式管理,根据印章信息自动生成印章图片。需提供系统功能截 图。 | 是 | |
7 | 用户管理 | # | 用于印章授权,提供用户管理功能,支持 ukey 用户和协同用户。需提供 | 是 |
系统功能截图。 | ||||
8 | 系统管理 | 用于印章授权,提供业务系统的注册和管理功能。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9 | 印章授权 | 授权用户和业务系统可以使用的印章,提供已授权印章列表鉴权、签章 接口鉴权。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10 | 审计管理 | 支持对系统日志、业务日志和运行日志进行审计。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11 | 审批管理 | 提供对服务器印章的制作审批功能。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
12 | 系统兼容性 | # | 与所投产品移动协同签名系统有良 好的兼容性。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是 |
5.认证签名移动端模块
序号 | 功能名称 | 重要性 | 功能要求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总体要求 | 为业务APP 提供移动端数字证书下载更新、密码应用、PC 端扫码应用等服务的移动端模块;支持 android、IOS平台,提供身份认证、数字签名功能。可提供 SDK、小程序插件、微信小程 序等方式。 | ||
2 | 成熟度 | # | 产品采用 B/S 架构,成熟稳定,具有安全密码模块(二级或以上)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是 |
3 | 证书下载 | 支持基于激活码下载证书和扫码下载证书。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
4 | 身份鉴定 | 支持用户身份核验后下载证书,满足电子认证业务的安全合规性。 | ||
5 | 个人签名 | 支持 PIN 码、扫码签名、推送签名、批量签名、授权签名、自动签名,同时支持拒签。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
6 | 签名图片 | 支持用户自助维护个人签名,支持手写设置签名。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
7 | 自助服务 | 提供证书激活、更换手机号、生物识别开关、重置密码、证书管理等自助服务。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6.电子签章验证平台
序号 | 功能名称 | 重要性 | 功能要求 |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
1 | 总体要求 | # | 为学校搭建统一的在线签章验证平 台,提供学校签发的电子文件的签章验证功能,支持签章有效性验证和文件作废状态验证,实现签章后电子文 件的完整闭环。 | |
2 | 电子文件作废 | # | 支持错签文件作废功能,可通过业务系统调用接口作废,或通过管理员登录系统,上传文件作废,提供作废状 态查询接口。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3 | 签章验证 | # | 支持签章有效性验证,提供签章验证 平台验证签名有效性和作废状态。需提供系统功能截图。 | 是 |
4 | 系统兼容性 | # | 与所投产品移动协同签名系统有良好 的兼容性。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是 |
7.单位数字证书(国产算法)
1.主要用途:
由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代表电子签章签署单位的网上真实身份。使用该证书进行的电子签章能在国内范围被广泛认可和验证。
2.技术要求:
2.1 用于标识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相关业务处室的网上真实身份。
2.2 数字证书采用 SM2 国产算法签发。
#2.3 证书格式遵循 x.509v3 标准,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政务数字证书格式规范》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
#2.4 颁发机构为可信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 采购产品及数字证书服务有良好的兼容性。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8.单位数字证书(国际算法)
1.主要用途:
由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代表电子印章签署单位的网上真实身份。使用该证书进行的电子签章能在国际范围被广泛认可和验证,同时使用该证书签章的 PDF 文件可通过 PDF 官方阅读器(Adobe Reader)打开,直接验证真伪。
2.技术要求:
2.1 用于标识电子印章使用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相关业务处室的网上真实身份。
2.2 数字证书采用 RSA 国际算法签发。
2.3 证书格式遵循 x.509v3 标准。 9.个人数字证书服务包
1.主要用途:
由合法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标识个人网上真实身份。配合移动协同签名应用。需每年更新。证书有效期 1 年,服务包包含 1000 张为期三年期个人证书服务。
2.技术要求:
2.1 用于标识电子印章使用个人老师的网上真实身份。
#2.2 采购产品及数字证书服务有良好的兼容性。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0.系统集成服务
1.主要用途:
配合及支持我校工作人员完成电子签章服务平台与 OA 办公系统、办事大厅、财务系统集成,实现审批流业务、办事文件盖章等电子签章的应用。
2.技术要求:
2.1 供货商应将电子签章服务系统、数字证书等部署到华北电力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2.2 本项目需要平滑对接现有可信数字认证平台,投标方需对华北电力大学可信数字认证平台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非现有运行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支持在学校现有可信数字认证平台技术架构上的技术升级及集成承诺书,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需提供给采购人正式的“成交供应商与原平台建设方的历史数据安全迁移升级协议”。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按时按量交付。
2、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进度计划,以确保该项目能按时完工。
3、供应商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4、供应商应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使用和运行管理、开发示范、问题检测与修复等。免费培训应包括业务人员操作使用培训、技术人员开发维护培训,并在培训后提供相应的资料如用户手册、光盘等,培训人员人次按用户使用需要。
5、提供 3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提供免费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软件维护服务、系统巡检服务及应急服务。硬件故障时,电话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不大于 15 分钟,技术人员到位时间不大于两小时,故障后四小时内,备机到位。同时组建售后维护工作群,以方便解决使用中的各种问题。
6、安装和调试要求: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3 年内。质保期和免费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还应负责对所建设的系统免费提供全部技术支持及升级服务。
(四)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
项目试运行结束后,进入项目验收阶段,验收周期 1 个月。供应商将系统交付给系统使用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验收。
(六)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备注:
(1)上述采购需求内容中,“★”号指标为必须满足指标,如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上述“#”号为重要指标,将按照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华北电力大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名称: 。
标的交付行为完成时间: 。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4、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其他) 5、本合同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付内容: 。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华北电力大学 | 卖 | 方: |
名 称:(印章) | 名 | 称:(印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 2 号
地 址:
邮政编码:102206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983X8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沙河支行 开户银行:
联行号:105100021035 联行号: 账 号:11001016000056055041 账 号:
本页为财政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需要提供的中标公司信息请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提供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区划:(包括省市区) 详细地址:
产品型号:
企业规模:(只能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的一类) 特殊性质:(只能填写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或其他一类)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服务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
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
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2.4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
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8.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8.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
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 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 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 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3 份,卖方,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1 份。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华北电力大学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华北电力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9、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合同总价的 60%,其余 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每年返还金额:总质保金/质保期限。
11、质保期:
11.1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年,终生维护。(如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为准)
12、验收标准:在用户和卖方技术人员双方确认设备的各项功能均已达到技术要求后,双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1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天(不超过 30 天)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超过 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不适用】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 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主设备/系统 及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 检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 运保费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投标报价的比例(%)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 ||||||
合计: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技术方案(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