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履行有关程序的前提下,对公司在香港发行人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东,公司也 可以通过在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的方式或者以《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方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以代替向H股股东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 已付邮件的方式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