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区厨余垃圾收运服务合同书
编号: 11PDY25074020210023
采购单位(甲方): xxxxxxxxxxxxxxxx
xxxx(xx): 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9号)、《南宁市居民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方案》、《南宁市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南府办函〔2019〕57号)、《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试行)》(南府办函〔2020〕8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xx区厨余垃圾(不含餐厨垃圾,下同)的收运工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甲方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 “管理服务”系指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人。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合同的基本内容
基于乙方已取得南宁市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甲方负责指导辖区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委托乙方对厨余垃圾进行统一收运、运输。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时间从2021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
第四条 厨余垃圾的收运
4.1厨余垃圾的收运接驳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满足收运车辆出入及临时停靠需求。
4.2厨余垃圾的收运范围:xx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
4.3厨余垃圾的收运时间:甲方指导收运对象按照南宁市统一规划进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早7:00—9:00、晚7:00—
9:00)精准分类投放。乙方原则上对厨余垃圾进行日产日清,特殊情况可根据圾垃投放实际情况及甲方的要求适当调整清运次数。
4.4厨余垃圾的收运方式:收运车辆外观应统一喷涂所运输垃圾类别标识,并保持标识清晰;收运车辆车厢应密闭无泄漏,随车配备GPS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
4.5厨余垃圾的计量:按实行专车专线收运和计量。厨余垃圾收运量以进入终端处理设施计量数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第五条 厨余垃圾的收运单价、结算
5.1厨余垃圾收运的单价: 396.54元/吨(含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费等)。
5.2收运费用的结算
5.2.1收运费用的结算依据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厨余垃圾收运监管考核办法,甲方据此每月对厨余垃圾收运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厨余垃圾每月结算以甲方的监管考核结果为主要支付依据。
由于非乙方原因影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的,且乙方已为避免或降低影响尽到合理努力的,不因此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x次使用金额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南宁高新政采[2021]1203号-001 | 垃圾处理服务 | 不限 | 33.075100 |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授权支付 |
费用结算方式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备注 |
-- | 100.00 | 330751.00 | -- |
5.2.2支付时间
甲方向乙方支付厨余垃圾收运费的时间:甲方在收到上述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厨余垃圾收运费。
5.2.3支付方式
收运费用均应按照以下规定的收款人、开户行、账户和账款方式(或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其它银行账户),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收款人:【乙方全称】
收款人: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南宁科园支行
账户:45106060701801010738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2.4支付程序
(1)由乙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交经甲乙双方签发认可的运营的《厨余垃圾收运量确认单》及运营费用支付金额结算单给甲方审核。
(2)甲方如对乙方申请的运营费用支付金额没有异议,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乙方根据甲方的审核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厨余垃圾收运补贴费合规凭证提交给甲方;
(4)甲方在收到上述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5.2.5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上述规定付款,若甲方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如逾期超过二个月仍未能按上述规定付款,乙方报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5.2.6有争议金额的处理
如果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确认未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若由归责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甲方除向乙方全额支付本金外,还应按照5.2.5条规定的支付违约金。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5.2.7已支付的退还
如果乙方申请支付的全部金额或部分金额已支付,但事后发生争议或异议,经双方商定为属于不当支付的,若由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除向甲方退还不当支付金额外,还应按照不当支付期(从不当支付日起至退还不当支付金额之日)按日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运、处理厨余垃圾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行为进行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改正。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在当月的厨余垃圾收运费中扣除相应整改费用。
6.1.2管理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配合乙方的收运,协调辖区收运的相关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各点收运的相关具体资料。
6.1.3甲方协调提供辖区厨余垃圾统一收集后投放到垃圾容器内或集中收运点,保证辖区内厨余垃圾收运道路畅通,以满足收运车辆出入及操作。
6.1.4甲方应协调辖区内收运厨余垃圾的相关单位足额配置有统一标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并监督辖区相关单位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厨余垃圾。
6.1.5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和处理收运点环境卫生等问题的投诉。
6.1.6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厨余垃圾收运费用。
6.1.7甲方应将厨余垃圾收运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为确保辖区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防止装运过程跑、冒、滴、漏,乙方应采用密闭垃圾压缩车进行清运并按照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采取措施防止臭气、污水、噪声等对xx环境造成影响。
6.2.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辖区厨余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6.2.3乙方应制定厨余垃圾分类运输线路图,并向甲方备案。运输线路图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线路、运输点位、运输频次与时间、运输车辆、联系人等信息。如约定的专车或路线需调整应提前报甲方备案。
6.2.4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
甲方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是否合格,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作出判断,拟交付的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垃圾的,应当告知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现场能立即改正到位的,应当予以清运。现场无管理责任人、驻守人员或不能及时改正的,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管理责任人,并对混合垃圾进行拍照留证,同时上报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6.2.5定期向甲方汇报厨余垃圾收运情况,并向甲方提供客观科学的分析数据和运营业务报表。
6.2.6在收集运输过程中保持清洁卫生,不洒漏、不散落、不污染路面等。
6.2.7协议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6.2.8乙方在收运过程中应爱护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如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需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厨余垃圾进行收运,若乙方无故不收运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经甲方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按5.2.1对乙方进行处理。如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另协商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南宁市xx区xx路101号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园支行
账号: 账号:451060607018010107382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