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汾阳市 2022 年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身故保险合作协议
甲 方:汾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洪南社营盘街
联系人:18635869580
电 话:xxx
乙 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从xxxxx 0 xxxxx 0 x、00 xxxxxxx:000000
电 话:0358-8493000
联系人:xx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滨西支行账号:050925682900002158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福祉,不断实现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全县残疾人协手共建美丽幸福吕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身故保险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协议。本协议与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和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等共同构成保险
合同。
一、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第一条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参加汾阳市 2022 年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身故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2022 年 3 月 31 日(含)前在册的汾阳市户籍残疾人(区域为:冀村镇,杏花村镇,贾家庄镇,峪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残疾人证》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被保险人个人信息资料。信息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保险人清单附于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之后,经甲方确认盖章后,甲乙双方各留一份存档备案。
第三条 被保险人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时,经甲方确认盖章,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被保险人资料甲乙双方备存一份。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残疾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保险期间
第五条 x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壹年,从 2022 年 4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x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壹年,从 2022 年 4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第七条 x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金额分为四种:
(一)疾病身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包括自然死亡 )乙方保险公司不分年龄,统一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 万元。
(二)住院补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乙方保险公司每日给付 100 元住
院补贴,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 90 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
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 180 日为限,即保险年度内最多给付
1.8 万元。
(三)意外身故: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包括航空、铁路、水运、乘坐客车及私家车),乙方 保险公司给付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 2 万元。
(四)意外医疗(含意外门诊):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保中心报销后,剩余部分,乙方保险公司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80%比例进行报销,最高给付 2 万元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未经医保部门报销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50%比例进行报销,最高给付 2 万元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意外门诊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80%报销,封顶 1000 元。
四、保险费及交付
第八条 被保险人每人每年保费 100 元人民币,投保人数 6258 人,共计总保费 62.58 万元,由甲方向乙方交纳。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保险
x 62.58 万元。
五、责任免除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以下事项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的健康体检医疗费用、护理医疗费用(甲亢、甲减除外);
(3)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烧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4)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和变性手术;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6)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7)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导致的意外事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给付事项 第十条 理赔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所需理赔资料:
1.如被保险人属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保险人为正常死亡的,申请人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4.申请意外事故赔付必须提供公、检、法、交通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书。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理赔所需资料: 病历、发票、总清单、出院证或诊断建议书。
(三)其他应共同提供的: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受益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4.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
料;
5.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