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
《咨询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公司”)与平安鼎创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鼎创”)签署《咨询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与平安鼎创签署《咨询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在我公司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过程中,平安鼎创协助投资、投后咨询,收取年度咨询费用和项目表现费。预计投资期间与关联xxxx创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 915 万元(不含项目退出后如有超额收益,将向平安鼎创支付的项目表现费)。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平安鼎创签订《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平安鼎创提供投前投后的咨询服务,我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和项目表现费。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xx创与我公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鼎创构成我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xxx创于2012年12月31日在上海成立,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0593832533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0000x 00x0000x,法定代表人为郁乐,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我公司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市场化原则进行商定,以外部可比非受控价政策进行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依据
本次签署《咨询服务协议》,我公司参照市场通行的股票投资管理机构的固定费率、业务表现费率水平,经与平安鼎创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利益转移以及侵犯我公司或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xxx创按我公司投资额的0.35%收取存续期咨询服务费。项目退出后,如我公司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8%,平安鼎创收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项目表现费。投资期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915万元(项目表现费另计)。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公司于每年结束后30日内向平安鼎创支付上一年的存续期咨询服务费。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 2017年12月29日,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后5年内。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xx创于首次交易完成日2017年12月15日前向我公司提议按我公司投资额的0.35%收取存续期咨询服务费。项
目退出后,如我公司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8%,平安鼎创收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项目表现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通过通讯审议的表决方式,我公司另类投资部与xxx创参考以前类似项目的管理费用,并按照本次项目的投资规模,同意并就该笔咨询服务收费费率达成协议。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7 年 3 季度,我公司与平安鼎创关联交易累计
金额 1304.78 万元。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