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ZC2023-19
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ZC2023-19
征
集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
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FYZC2023-19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标项 |
内容 |
最高限价 (最低优惠率) |
1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
≥5% |
注:
1.提供以上公车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临时用车等。
2.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详见附件)。
3.“基准价×(1-优惠率)”为供应商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基准价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及适用范围
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单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务出行定点服务项目。
五、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或总机构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业务委托书)。
3.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申请供应商或联合体一方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4.允许联合体申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申请处理。
5.原经批准成立的为党政机关提供公车服务的专属机构不受以上“资格要求”的限制。
6.特别提醒:①本项目为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富阳区划内的补充征集,专门面向注册地在杭州市富阳区的供应商;②供应商已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签订《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的,无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八、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九、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xxxx?_x0000-00-00%0000:00:00;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见附件1);
(2)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
(3)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合申请协议书和联合申请授权委托书(如有,见附件3、4);
(4)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或总机构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的业务委托书(格式自拟);
(5)车辆汇总表(见附件5);
(6)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6);
(7)服务方案(含基本服务、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服务的定位、目标及标准等,详细说明如何保证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项目进度的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等,格式自拟);
(8)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9)服务网点清单(见附件8)。
十、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结果公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9)。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一)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对应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三)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框架协议生效后,采购人应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租赁服务和资金结算(具体租赁、结算程序等详见采购人操作手册)。
(五)富阳区公务租车审批流程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日常短租(19座以下)可在浙江省公务用车管理集成应用平台申请办理。19座以下日常短租车平台不能满足的和19座以上日常短租车,可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办理采购。长租车辆线下审批,填写《富阳区公务活动长租车辆审批单》并附相关租车依据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办理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流程采购。
十二、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三、履约和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区财政局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四、其他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B座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4楼
邮 箱: xxxxxx@000.xxx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63155599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155591
网站客服:95763转人工服务(供应商注册、网上操作等;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网站客服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2.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征集条件的供应商,不涉及缴纳任何费用。
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未与任何公司或个人进行项目相关事宜服务的合作,请各供应商注意甄别,避免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坏。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附件1
承 诺 书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根据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要求,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一、报价一览表。
1.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一览表中填写)。
2.“基准价×(1-优惠率)”为该供应商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基准价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二、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公车租赁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的利益,树立杭州市富阳区公车租赁供应商良好形象。
三、我方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项公车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四、我方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方将设立杭州市富阳区公车租赁柜台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公车租赁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公车租赁价格信息;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五、我方承诺成立公车租赁服务团队,积极参与直接议价、二次竞价等;在参与各种公车租赁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低于响应优惠率。
六、我方24小时服务电话: ,总协调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
七、我方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公车租赁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八、我方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1.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具有《道路运输证》,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
2.驾驶员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3.应使用符合浙委办发〔2018〕96号文件要求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明确用于保障公务出行用车租赁车辆数量。
4.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申请供应商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5.响应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
6.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二)服务方案和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车租赁服务期限内完成公车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车租赁服务业务,单独建立账户核算。
2.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意外风险(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4.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申请供应商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8.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服务新方式。
9.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公车租赁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九、我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我公司具有车辆GPS监控平台、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管理系统。
十一、我公司承诺无条件响应征集通知的各项要求。
十二、我公司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三、我公司同意在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十四、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五、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十六、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申请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若实际与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我公司承诺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优惠率: %
车型 价格 (元) |
对应车型 |
单程 |
半日租车 |
一日租车 |
长途租车 |
备注 |
|||
2小时/20公里内 |
4小时/40公里内 |
8小时/80公里内 |
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8小时/80公里内 |
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
基准价(元) |
基准价(元) |
基准价(元) |
基准价 |
基准价(元) |
基准价 |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中型客车(含驾驶服务)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普通中型客车(含驾驶服务) |
|
550 |
800 |
1200 |
70元/小时 6元/公里 |
1200 |
70元/小时 6元/公里 |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中型客车(含驾驶服务) |
|
700 |
1000 |
1400 |
90元/小时 6元/公里 |
1400 |
90元/小时 6元/公里 |
|
|
2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20座—3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
650 |
900 |
1300 |
90元/小时 7元/公里 |
1300 |
90元/小时 7元/公里 |
|
30座—4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
700 |
900 |
1400 |
90元/小时 7元/公里 |
1400 |
90元/小时 7元/公里 |
|
|
40座—5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
750 |
1100 |
1500 |
90元/小时 8元/公里 |
1500 |
90元/小时 8元/公里 |
|
|
50—6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
900 |
1200 |
1600 |
90元/小时 9元/公里 |
1600 |
90元/小时 9元/公里 |
|
|
6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 |
|
950 |
1200 |
1700 |
100元/小时 10元/公里 |
1700 |
100元/小时 10元/公里 |
|
填表说明:
1.申请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删除和改动上述内容。
2.优惠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优惠率(如实际价格为95元,基准价为100元,则优惠率为5%)。
3.以上报价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
4.报价一览表里的服务项,如供应商不提供该项服务,必须在备注里注明。例如:不提供“6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驾驶服务)”此项服务的,在该项对应的备注栏里注明不提供该项服务。
附件3
联合申请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申请加入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的征集公告联合进行申请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申请,并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分别提交申请文件。
二、在本次征集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征集公告规定及申请文件而对征集人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均对联合申请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入围并签订框架协议,则联合申请各方将共同履行对征集人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对征集人和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申请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申请本次征集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申请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申请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征集人后,联合申请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申请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联合申请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申请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申请代理人,代理人在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申请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车辆汇总表
序号 |
汽车厂牌 |
汽车品牌 |
汽车型号 |
登记车辆数量 |
自主品牌车辆数量 |
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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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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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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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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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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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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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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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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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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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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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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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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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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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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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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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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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提供响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或自有车辆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2.附后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技术等级 (如有) |
资格证书号 (如有) |
发证时间 (如有) |
是否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如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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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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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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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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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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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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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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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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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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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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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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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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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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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驾驶员具有《从业人员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书和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后;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2.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工作地点 |
拟担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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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组织一个专门的服务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协调申请供应商内部有关本项目政府采购的主要协调与联系事务。
2.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服务网点清单
序号 |
门店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地址 |
业务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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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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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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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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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征集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乙方(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FYZC2023-19 )的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内,乙方、采购人双方签署《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定义
x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甲方”系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甲方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采购人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3.“乙方”系指本次入围供应商,乙方为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公务出行定点服务。
4.“采购人”系指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同时包含采购人。
5.“征集文件”是指“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
二、有效期限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杭州市富阳区内。
五、采购需求
详见征集公告。
六、最高限制单价
详见征集公告。
七、服务协议价格
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框架协议模块。
八、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乙方、集团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十、服务质量
1.乙方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2.乙方按征集文件、申请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3.乙方服务质量在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国家标准执行。
4.乙方富阳区总协调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组人员清单》详见附件。
5.乙方《服务网点清单》详见附件。
十一、协议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由乙方承担车辆的保险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车上驾乘人员座位险),甲方承租的车辆发生出险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服务期限内,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保养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用车期间所需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服务期限内,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乙方须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车辆使用单位的用车服务。
4.对于各种租赁车辆,如甲方需要,可以对承租车辆进行标志标识喷涂、加装警灯警笛、安装卫星定位等。
5.乙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及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所租赁车辆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双方就车辆的状况、保险及其他潜在风险等,协商一致并相互约定责任和义务。
8.本着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成本运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租用超标准的各类高档豪华车辆。
十二、履约验收
1.乙方应确保交付车辆为规定符合租赁规定年限的车辆,且车辆证件及保险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除须满足本征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处理
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况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入围资格、取消其第二阶段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入围供应商框架协议入围资格、取消其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3)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5)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区财政局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四、服务升级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服务信息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服务。
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x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乙方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xxx在两个工作日内接受合同授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解除协议应向财政部门备案。
3.征集公告、申请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协议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文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2023-2024年度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价格
采购内容 |
优惠率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
% |
租赁车辆信息如下:
租用车型:
用车数量:
车牌牌照:
用车路线:
租车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
2.报价明细。
四、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
4.其他: 。
五、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及驾驶员,以确保所有相关前提手续及人员资质。
(2)按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履约情况。
(4)接送地点和路线依照甲方规定。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保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未经乙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借租赁车辆。
(2)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结清租车款。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或在不准停车的路段上落客。
(4)甲方应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好乘车秩序、爱护车辆设备及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5)甲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准要求司机超载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须按有关的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清租车款项。
(2)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员工的无理要求和违章行车、停车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2)乙方负责为车辆加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加油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具备相关的合法及有效的证照。
(4)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有持正式驾驶执照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
(5)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前十分钟到达发车地点、准时发车,并依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
(6)乙方应保持车辆内外的整洁,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行车。甲方如对乙方所派出驾驶员之服务不满意,可以及时向乙方反映,乙方负有对驾驶员施以教育的责任。如屡次教育无改进,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更换驾驶员。
(7)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来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10)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工作任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
九、保密条款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 。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项目征集文件、申请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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