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指 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西藏旅游 |
股票代码: | 600749 |
收购人: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通讯地址: | 河北xxxxxxxx 00 x |
一致行动人之一: |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1 栋 601 室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一致行动人之二: |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1 栋 602 室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一致行动人之三: |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
住所: |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西藏旅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藏旅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因此,本次收购尚须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二)西藏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4
(一)新奥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4
(二)西藏文化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9
(三)西藏纳铭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9
(四)乐清意诚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21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21
(二)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21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金融机构持股 5%以上的情况 22
(一)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加快聚焦旅游主业战略的重要举措 25
(二)上市公司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发展前景,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 25
(四)整合优质旅游资产,发挥协同互补效应,打造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26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和其他安排 44
释义
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收购报告书 摘要 | 指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交易预案 | 指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
交易草案 | 指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上市公司、西藏 旅游 | 指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新奥控 股、交易对方 | 指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
西藏文化 | 指 |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 |
西藏纳铭 | 指 |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 |
乐清意诚 | 指 |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 |
廊坊天然气 | 指 |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新绎游船、标的 公司、交易标的 | 指 |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为新奥控股全资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新奥控股持有的新绎游船 100%股权 |
x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奥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收购 | 指 | 新奥控股通过本次重组取得西藏旅游 80,399,061 股股份,使得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组后合计持有西藏旅游 140,332,348 股股份(未考虑配套融资对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的影响),占本次重组后西藏旅游总股本的 45.66% |
《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与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
《 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与 2021 年 6 月 11 日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
《收购管理办 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审计机构/ 信永 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中联 评估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 | 指 | 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CDAA10180号)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联评估出具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1652 号) |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 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 |
交割日 | 指 | 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西藏旅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 完成之日 |
审计基准日/ 评 估基准日 | 指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x次收购的收购人为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为西 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800,00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721660105E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经营范围: |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00 年 01 月 13 日至 2030 年 01 月 12 日 |
股东名称: |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 99.25% xxx持股 0.675% xxx持股 0.075% |
通讯地址: | 河北xxxxxxxx 00 x |
通讯方式: | 0316-2599875 |
(二)西藏文化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1 栋 601 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62,80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1KBQ7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文化艺术品展销;文化艺术服务;文化项目推介服务;组织策划文 化活动;发掘整理传统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投资与经营;市场调 |
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经营期限: |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36 年 11 月 09 日 |
股东名称: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通讯方式: | 18141482119 |
(三)西藏纳铭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1 栋 602 室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46,70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1L1B3C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电子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推广;互联网技术服务(不含金融、电信、银行的延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36 年 11 月 24 日 |
股东名称: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通讯方式: | 18141482119 |
(四)乐清意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资本: | 22,300.00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29AKT10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器、电气成套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电器配件、五金件、塑料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8 年 01 月 22 日至长期 |
股东名称: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 0 x |
通讯方式: | 18141482119 |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
(一)新奥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1、新奥控股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奥控股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800,000 万股,其中廊坊天然气持有 794,000 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99.25%;
xxx持有 5,400 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0.675%;xxxx有 600 万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0.075%。新奥控股产权关系结构如下:
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优先股。
2、新奥控股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廊坊天然气持有新奥控股 99.25%股权,为新奥控股的控股股东。廊坊天然气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6,439.88 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1236075084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液化石油气与管输燃气的销售;各类燃气管道与设施的设计与安 装;各类燃气设备的销售与维修;液化气储配站及混气装置的工程安装;汽油、柴油、润滑油、天然气的零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
销售:食品、卷烟(零售)、酒、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日用百货、汽车设备及设施;汽车修理;洗车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2 年 12 月 05 日至 2042 年 12 月 08 日 |
股东名称: | xxx持股 90% xxxx股 10% |
通讯地址: | 河北xxxxxxxx 00 x |
通讯方式: | 0316-2599875 |
3、新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xxx持有新奥控股控股股东廊坊天然气 90.00%股权,直接持有新奥控股 0.675%股权,为新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xxx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xxx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1310021964********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通讯地址: | 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通讯方式: | 130********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学历及工作经历介绍: | xxx,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12 月至今任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8 年 12 月至今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 1 月 至 2016 年 10 月任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 7 月至今任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6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 任新奥光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新能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 月至今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 1 月至今任廊坊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至今任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
4、新奥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新奥控股控股股东廊坊天然气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新 奥 控 股 投 资 股 份 有 限公司 | 80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99.25% |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燃 易爆化学品除外)。 |
2 | 新 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司 | 50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89.48% | 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节能设备、暖通设备、锅炉设备、太阳能设备、冷却塔设备、压力容器设备、压力管道设备、数据采集设备与监控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能源站系统、楼宇弱电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监控系统、仪器仪表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文化、旅游业、电子机械、化工、建材制造、贸易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天然气(无储存、无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 日)、煤油、柴油、燃料油(不含 成品油)、润滑油;销售苗木;园林绿化服务。 |
3 | 廊 坊 新 奥 能 源 发 展 有 限公司 | 18,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40% | 城市燃气、加气站设备,管道设备,煤洁净利用设备、工程材料的采购与销售。 |
4 | 廊 坊 易 通 程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司 | 60 | 河北省廊坊市 | 40%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机动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租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代驾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办公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特种设备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餐饮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耗材、制冷和空调设备、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零配件、汽车装饰用 品;食品经营。 | |||||
5 | 新 奥 资 本 管 理 有 限公司 | 12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34.17%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研究分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除外)。 |
6 | 新 奥 集 团 石 家 庄 化 工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1,034.6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10% | 化工机械及设备、燃气机械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生产、销售;在用车压缩天然气改装;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五金、阀门、电器机械及器材(国家限制产品除外)、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喷漆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7 | 新 奥 科 技 发 展 有 限公司 | 16,500 | 河北省廊坊市 | 3.03% | 能源开发、能源转换、能源输配、能源利用、能源回收及节能技术和设备的研究、设计与解决方案的制定;能源装备的集成工艺及设计;信息技术、测量技术;控制技术、制造技术及装备的研发、项目的咨询、评价、论证,技术经济评价;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交易;云计算、云数据网络技术的开发。以上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及成套集成设备、网络设备、电子产品、微藻、禽蛋、 饲料,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
新奥控股实际控制人xxx直接持股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 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新奥数智投资管理 (天津) | 1,000 | 天津自贸 | 99%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 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中心(有 限合伙) | 试验 区 | ||||
2 | 廊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 6,439.88 | 河北省廊坊市 | 90% | 液化石油气与管输燃气的销售;各类燃气管道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各类燃气设备的销售与维修;液化气储配站及混气装置的工程安装;汽油、柴油、润滑油、天然气的零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卷烟(零售)、酒、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日用百货、汽车设备及设施;汽 车修理;洗车服务。 |
3 | 绎邦文化投资宿迁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 | 江苏省宿迁市 | 55% | 文化产业投资(非证券类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4 | 慧邦互联投资宿迁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 | 江苏省宿迁市 | 50% | 实业投资(非证券类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5 | 瑞邦互联投资宿迁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 | 江苏省宿迁市 | 50%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6 | 鸿邦互联网络科技宿迁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00 | 江苏省宿迁市 | 50% |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7 | 新绎兴邦投资宿迁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100 | 江苏省宿迁市 | 40%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8 | 新绎剧社 (廊坊)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20%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音乐剧的创作、策划和制作;舞台剧制作评估;舞台设计、制作;舞美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销售:服装、鞋帽、针 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 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9 | 北京新绎爱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北京市朝阳区 | 0.2%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销售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家具、玩具、五金交电、建材、珠宝首饰、日用品、箱包、化妆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珠宝首饰、金银制品(不含银币);销售食品。 |
10 | 新奥新能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 | 20% | 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委托加工催化剂、助剂、添加剂、填料;销售自产产品;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11 | 金鼎俱乐部有限公司 | 5,000 | 海南省海口市 | 2% | 面向俱乐部会员的康体健身场所以及游艇等娱乐设施的管理;为会员提供运动、保健、养生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票务、酒店预定服务;为会员提供会议活动组织和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旅行社业务);旅 游项目开发。 |
12 | 北京正和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777.8 | 北京市海淀区 | 0.9% | 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服装、电子产品、日用杂货、化妆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出版物零售;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
13 |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0.675% | 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 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 地 | 直接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公设备、燃料油、润滑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 (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 | |||||
14 | ENN Group Internatio nal Investmen t Limited | 1,000 美元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50% | 投资控股 |
注 1: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单位为美元
(二)西藏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西藏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的控股股东均为新奥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xxx。
控股股东新奥控股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一)新奥控股基本情况”。新奥控股直接控制 的企业情况详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一)新奥控股从事的主要 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3、新奥控股下属公司情况”
实际控制人xxx的相关情况详见“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一)新奥控股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新奥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新奥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
新奥控股为持股型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市政工程建设、旅游、饮食、电子机械制造、化工、建材制造等行业的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新奥控股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4,599,437.62 | 13,651,514.01 | 12,589,871.01 |
总负债 | 9,294,820.67 | 8,860,627.29 | 8,390,604.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2,330,236.13 | 2,274,532.71 | 2,041,862.75 |
资产负债率 | 63.67% | 64.91% | 66.65%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9,010,766.09 | 9,348,868.96 | 8,476,046.96 |
主营业务收入 | 8,955,484.86 | 9,273,492.92 | 8,392,896.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115,796.29 | 150,538.56 | 133,807.90 |
净资产收益率 | 4.97% | 6.62% | 6.55% |
注 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新奥控股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奥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新奥聚能科技 (廊坊)有限公司 | 15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100.00% | 绿色能源技术开发、转换、输配、利用及回收的研究、设计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化工设备、环保设备、钢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五金材料、装修材料、管件管材、门窗、办公设备的销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柴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除 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化 学品除外)的批发、零售。 |
2 | 新奥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12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50.00%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研究分析。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3 | 一城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北京市朝阳区 | 60.00% |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室内空气成分测试;销售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厨房及卫生间用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新鲜水果、新鲜 蔬菜、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 I、II 类、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教育咨询;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 辆);人力资源服务。 |
4 | 新奥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北京市朝阳区 | 64.00% | 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仪器仪表、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 信息服务。 |
5 | 河北威远集团有限 公司 | 13,000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80.00% | 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新型建筑材料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
6 |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 | 46,700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100.00% | 电子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及推广;互联网技术服务(不含金融、电信、银行的延伸业务)。 |
7 | 西藏国风文化 发展 | 62,800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 100.00% | 文化艺术品展销;文化艺术服务;文化项目推介服务;组织策划文化活动;发掘整理传统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投资与经营;市场调查。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有限 公司 | |||||
8 | 乐清意诚电气有限 公司 | 22,300 | 浙江省乐清市 | 100.00%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器、电气成套设备、变压 器、互感器、电器配件、五金件、塑料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9 | 新智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60.00% |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研究分析;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开发;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交易咨询;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数据及大数据技 术;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情景体验技 术、数字传输技术、认知计算与机器人技术、物联网技术的开发与服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出租办公用 房。 |
10 | 恩牛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10,000 | 北京市朝阳区 | 100.00% | 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经营电信业务。 |
11 | 中智瑞绎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5,000 | 江苏省宿迁市 | 100.00% | 股权投资管理(证券、基金、期货除外),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
12 | 新奥阳光易采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河北省廊坊市 | 100.00% | 软件开发;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上销售:燃气管材;贸易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灶具、厨卫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系统研 发、生产、销售;提供调试、维修、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租赁;能源工程的设计、安装及咨询服务;货物进出 口。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13 | 天津新奥能源服务有限 公司 | 500 | 天津市河北区 | 100.00% | 太阳能源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燃气多联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商业、服务业、工业进行投资;冷、热力的供应。 |
14 | 新智我来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 5,000 | 北京市朝阳区 | 100.00% | 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15 |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 22,1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100% | 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制造;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 批发;珠宝首饰零售。 |
16 | ENN Group Intern ational Invest ment Limite d | 1,000 美元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协议控制 | 投资控股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1 | 注册地 | 直接持股 比例 | 主营业务 |
17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 | 284,585.36 19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15.14% | 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证券、投资、期货、教育、培训除外)。 |
注 1: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单位为美元
(二)西藏文化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西藏文化从事的主要业务
西藏文化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西藏旅游上市公司股份。
2、西藏文化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60,369.92 | 56,351.21 | 73,750.20 |
总负债 | 4,015.56 | 49,915.33 | 63,778.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56,354.37 | 6,435.88 | 9,972.19 |
资产负债率 | 6.65% | 88.58% | 86.48%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 | 242.21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242.21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2,881.51 | -3,536.31 | -26.93 |
净资产收益率 | -5.11% | -54.95% | -0.27% |
注 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西藏纳铭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西藏纳铭从事的主要业务
西藏纳铭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西藏旅游上市公司股份。
2、西藏纳铭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44,428.24 | 44,428.83 | 44,419.50 |
总负债 | 0.30 | 25,497.51 | 23,800.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44,427.94 | 18,931.32 | 20,619.25 |
资产负债率 | 0.00% | 57.39% | 53.58%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203.38 | -1,687.92 | 618.84 |
净资产收益率 | -2.71% | -8.92% | 3.00% |
注 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四)乐清意诚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乐清意诚从事的主要业务
乐清意诚为持股型公司,主要持有西藏旅游上市公司股份。
2、乐清意诚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17,283.95 | 17,283.93 | 20,679.37 |
总负债 | - | 21,248.49 | 20,677.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17,283.95 | -3,964.56 | 1.96 |
资产负债率 | - | 122.94% | 99.99%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051.50 | -3,966.52 | 1.96 |
净资产收益率 | -6.08% | - | 100.00% |
注 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及仲裁情
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一)新奥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xxx | 无 | 男 | 1310021964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xx | 无 | 男 | 1328011957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王冬至 | 无 | 男 | 1101051968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王子x | 无 | 男 | 1310021988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金永生 | 无 | 男 | 1328011964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xxx | 无 | 男 | 1304031969xxxxxxxx | 董事 | 中国 | 秦皇岛 | 无 |
xxx | 无 | 男 | 6101031969xxxxxxxx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xx | 无 | 女 | 1328011972xxxxxxxx | 监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xxx | 无 | 女 | 1303211978xxxxxxxx | 监事 | 中国 | 廊坊 | 无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西藏文化/xxxx/xxxx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xxx | x | 女 | 1328011977xxxxxxxx | 执行 董事 | 中国 | 廊坊 | 否 |
xxx | 无 | 女 | 1310811980xxxxxxxx | 经理 | 中国 | 廊坊 | 否 |
xxx | x | 男 | 3605021981xxxxxxxx | 监事 | 中国 | 廊坊 | 否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金融机构持股 5%以上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xxx。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的西藏旅游上市公司股份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形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 是否达 到控制 | 主营业务 |
1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69.95% | 是 | 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清洁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服务(证券、投资、期货、教育、培训 除外)。 |
2 |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0000.XX | 32.69% | 是 | 在中国境内从事投资及建设、经营及管理燃气管道基础设施、车船用加气站及泛能站、销售与分销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多品类能源、能源贸易业务(工商业市场、住宅用户市场、交通能源对应天然气零售,能源贸易对应天然气批发)以及提供其他与能源供应相关的 服务。 |
3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3.10% | 是 | 主布局智能城市、智能公共服务、智能警务等优势领域,并逐步向智能园区、智能社区等优政、惠民类垂直应用领域延伸。凭借系统设 计、集成、实施的能力及数据运营能力,以城市安全为切入点,为城市提供多元化的智能运 营服务。 |
4 | Santos Limited | XXX.XX | 9.97% | 否 | 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等产 品。 |
5 | Petro Vietnam Gas City Investment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PCG.HNX | 38.89% | 否 | 在越南从事城市燃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用户服务业务。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序 号 | 公司名 称 | 注册 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新奥财 务有限 责任公 司 | 河北省廊坊市 | 200,000 | 100.00% |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 (十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 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和买方信贷。 |
2 | 新奥商 业保理 有限公 司 | 天津自贸试验 区 | 20,000 | 100.00% |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
3 | 新奥保 险经纪 有限公 司 | 天津自贸试验 区 | 5,000 | 100.00% |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4 | 中至和 保险公 估(北 京)有 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 | 200 | 75.00% |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5 | 河北省 金融租 赁有限 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392,000 | 26.02%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 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6 | 燕xx x担保 有限公 司 | 河北省廊坊市 | 12,200 | 8.20%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7 | 巢湖农 村商业 银行股 | 安徽 省合肥市 | 29,915.87 | 9.025%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 |
序 号 | 公司名 称 | 注册 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和间接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份有限 公司 |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七、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示意图如下:
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优先股。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x次收购中,新奥控股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的控股股东。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如无相反证据则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在本次收购中,新奥控股、西藏文化、西藏纳铭及乐清意诚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 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重组后合计持有西藏旅游 140,332,348 股股份(未考虑配套融资对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的影响),占本次重组后西藏旅游总股本的 45.66%。西藏旅游拟进行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加快聚焦旅游主业战略的重要举措
上市公司以聚焦旅游主业为发展战略,旨在通过产品创新发掘资源价值、通过营销创新强化市场覆盖、通过运营创新深挖游客价值,产品、营销和运营在智慧旅游载体上协同发力,为更多游客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成为具有独特自然和人文特色的专业旅游运营商。
标的公司拥有多年的专业海洋运输经验,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标的公司通过更新船舶、优化运力,不断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已拥有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普通客船在内各类型船舶,运力优势明显。在完成对新绎游船 100%股权的收购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以及蓬莱-长岛 3 条海洋旅游航线,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旅游产品布局。
(二)上市公司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发展前景,积极进行业务升级,布局多场景旅游产品
虽然新冠疫情短期内对旅游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随着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上市公司高度看好国内旅游产业和体验经济的发展前景,拟以上市平台为依托,积极谋求新的战略和业务布局。
通过对行业发展的系统认知和消费趋势的深度洞察,上市公司积极推动业务从“单一的目的地打造与运营”向“目的地综合服务提供”升级,打造以景区运营为核心,以智慧为手段,以目的地平台为载体的全方位、高品质、智慧化的旅游体
验。
对新绎游船的股权收购,能够更好地丰富上市公司旅游产品,改变目前单一的“山岳型”旅游体验场景,增加优质的“海岛型”旅游体验场景,实现“一域一美”的多场景旅游体验服务。
(三)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海洋运输服务,除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有所下滑
外,2018 年和 2019 年均实现了良好的业绩。新绎游船 2018-2020 年经审计的净
利润分别为 15,513.57 万元、13,587.95 万元和 3,724.52 万元。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加收入和利润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整合优质旅游资产,发挥协同互补效应,打造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要景区均集中在西藏自治区,受海拔、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游客主要集中在 5-10 月,业务运营季节存在不均匀的情况;新绎游船目前运营的航线业务主要位于北部湾及渤海海域,不仅在产品类别上与上市公司现有产品形成互补,丰富了上市公司盈利模式,其核心运营时段也与西藏地区形成显著的协同互补性。主要协同性体现如下:
战略方面,西藏旅游一直致力于旅游目的地的打造,以丰富旅游产品、内容,提升体验品质,通过植入良好的管理团队,借助信息化工具,强化运营提升,增强盈利能力;标的公司致力于旅游航线向旅游目的地的转型,重点打造航线两端的集散中心,突破原有的港口功能,致力于旅游体验的提升,而航线是连接两端场景的运输工具。
品牌与市场方面,整合渠道后,上市公司于标的公司在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原有的企业知名度叠加旅游航线的产品认知度,旅游业务的影响力、认知度将进一步提升,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时受益。
组织与人员方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经验丰富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在交易
完成后将得以进一步整合,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同时借助信息化的工具,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治理能力,提升运营效率。
季节性方面,补足原有的上市公司运营时间短的短板,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的稳定性、持续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上述战略、品牌、市场、人员、信息化等方面的协同与整合,能够实现双方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收购将有助于西藏旅游丰富旅游业务,完善旅游产品布局,发挥协同效应,打造更为全面完善的旅游上市公司平台。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增持事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决定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x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绎游船股东审议通过,新奥控股已出具股东决定;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新奥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x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以及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x次交易前 | x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配)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新奥控股 | - | - | 80,399,061 | 26.16% |
西藏文化 | 26,017,748 | 11.46% | 26,017,748 | 8.46% |
西藏纳铭 | 22,680,753 | 9.99% | 22,680,753 | 7.38% |
乐清意诚 | 11,234,786 | 4.95% | 11,234,786 | 3.6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 | 59,933,287 | 26.41% | 140,332,348 | 45.66% |
上市公司其他A 股股东 | 167,032,230 | 73.59% | 167,032,230 | 54.34% |
合计 | 226,965,517 | 100.00% | 307,364,578 | 100.00%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26,965,517 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及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80,399,061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新奥控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26,017,748 股、22,680,753 股、 11,234,786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46%、9.99%、4.95%,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6.41%。
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对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收购人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80,399,061 股、 26,017,748 股、22,680,753 股、11,234,786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6.16%、8.46%、7.38%、3.66%,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5.66%。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xxx。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一)本次交易概况
x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奥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 100%股权。其中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比例为 50%,剩余部分通过现金支付。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165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绎游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38,70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新绎游船 100%股权最
终的交易价格为 137,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绎游船 100%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x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5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x次交易涉及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1 年 3 月 19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 90% |
1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 10.08 | 9.07 |
2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均价 | 9.46 | 8.52 |
3 |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均价 | 9.69 | 8.73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8.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收购人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均为境内上市 A 股普通股。本次交易中新绎游船100%股权的交易金额确定为137,000 万元,对价的50%以股份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8.52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
股份数量为 80,399,061 股。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1 | 新奥控股 | 80,399,061 |
合计 | 80,399,061 |
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详见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一、本次交易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三、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标的公司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系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22,100 万元。
2、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格为 13.70 亿元,具体价格以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并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交易方案
(1)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支付方案
x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1)派发现金股利:Pl=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P0/(l+N)
3)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l+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所应发行的股份数量为: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之计算结果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按照向下取整至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股份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上市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则交易对方本次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交易对方负有减值补偿义务、业绩补偿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业绩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3)上述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交易对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交易对方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双方确认,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规模、发行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的,以根据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要求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交易之支付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50%对价,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剩余 50%对价。
本次交易中的拟支付的现金价款金额及支付进度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
4、业绩补偿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对应承诺的利润预测数或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则交易对方应当进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且仅当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 90%后,不足部分方可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期的具体期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预计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计算标准以及减值测试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由上市公司与补偿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5、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为标的资产交割期,双方确认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 资产交割事宜及本协议项下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并履行完毕 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登记等手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共同确定交割审计基准日,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后,上市公 司将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尽快就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 产交割审计报告,作为届时办理交割等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交易对方应于交割完成日前向上市公司递交完毕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且积极协助办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自交割完成日起,上市公司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对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本协议签署
日前即存在且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负债、纠纷、索赔、义务等除外),但本协议或本次交易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起,标的公司即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和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相关的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6、评估基准日后的损益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
交易双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内容为准。交易对方进行现金补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截至审计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交易双方同意,资产交割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出现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时,交易对方应负责解决;如交易对方未解决的,应在负债、或有负债出现/发生后向上市公司进行等额赔偿,具体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完成日后进行审计确认。
7、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交易对方应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资产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其自身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益;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减损及无形资产或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不自行放弃任何因标的资产形成的债权,或以标的资产承担其自身债务。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如实施新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应事先征求上市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过渡期内,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新增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8、协议生效条件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经交易双方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议案均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
意;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因协议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准备履行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除非该等条件未能成就系由于任一方的故意或重大不当行为所致。
若出现协议条件不能在交易双方约定或预定限期内实现或满足的情形,双方应友好协商,在继续共同推进本次重组的原则和目标下,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以使前述目标最终获得实现。
9、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xx、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其获得的交易总
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非因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的除外。
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如上市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登记股份对应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交易对方,但非因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办理股份登记的除外。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下同)未能批准/核准/登记,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延迟发放批准/核准/股份登记文件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交割、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未能及时完成股份登记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交易双方应互相协商是否终止、中止、延期履行、修改、补充协议。
若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协议 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协议中违约方权利义务自守约 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违约方权利义务终止后,违约方仍应 按照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签署了《补充协议》。
1、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1652 号),标
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38,700 万元,参考上述评估值并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为 13.70 亿元。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其中 68,5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剩余 68,5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发行股份数量为:股份对价÷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且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按照签署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计算,本
次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0,399,061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2、现金支付安排
x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为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及上市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后 6 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现金对价,即 68,500 万元。上市公司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届时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则上市公司应及时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3、业绩补偿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由交易对方承担对上市公司的全部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具体的业绩承诺期限、承诺净利润数、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数量等事项将在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予以约定。
4、其他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
《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完整部分,对《补充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补充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新奥控股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1、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8,943 万元,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0,678 万元,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4,214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如无特别说明,《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所指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1 年度实施完毕,则承诺净利润数将根据承诺期的变更作相应调整,届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2、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及业绩补偿方式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
《证券法》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
鉴于根据《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报告可能存在无保留意见以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现就四种意见下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1)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
x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结论为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则该等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将直接作为《补充协议》计算相应补偿的依据;
(2)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x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结论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则上市公司将在该等报告出具后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程序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补偿义务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股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取得股份”);在履行完毕《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补偿义务之前,补偿义务人不申请解锁该等交易对方取得股份。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交易对方取得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的,则可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当交易对方已补偿的股份总数达到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的 90%后仍需进行补偿的,交易对方可自行选择以现金及/或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自交易对方取得股份之日起至交易对方股份回购实施日期间,如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因发生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调整变化,则交易对方累计股份补偿的上限将根据前述股份的实际数量随之进行调整。
3、股份补偿及现金计算方式
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度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
其中:(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2)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如果上市公司在发行日至补偿实施之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转增或送股比例);
(3)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为 34,214 万元;
(4)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13.70 亿元。
上述公式计算时,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或等于 0 时,按其实际值取值,即标的公司发生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计算净利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就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如交易对方股份补偿总数达到交易对方取得股份数量的 90%后仍应进行补偿,交易对方选择采用现金形式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4、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度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减值测试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一致。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减资、赠与、接受利润分配或提供无偿贷款,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减值额计算过程中应扣除上述影响。前述减值测试报告或评估报告(如涉及)无需交易对方同意或认可。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交易对方取得股份,则交易对方应进行减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总额;
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股份的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现金
总额÷发行价格)
其中: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如果上市公司在发行日至补偿实施日之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公式中的发行价格应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
若交易对方取得股份已全部补偿仍无法补足需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股份或现金方式予以补偿。交易对方采用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部分的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已补偿股份数×发行价格。
5、补偿的实施方式
交易对方因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向上市公司累计补偿的股票、现金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以股份进行补偿的,该等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进行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程序如下:
若发生交易对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则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对方补偿上市公司;若发生交易对方应进行减值补偿情形,则上市公司应在资产减值报告公开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对方补偿上市公司,并在专项审核报告/资产减值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的事宜(以下简称“回购注销方案”)。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
通知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共同启动应补偿股份注销的相关工作。自审议回购注销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该等股份被注销前,补偿义务人就该等股
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注销方案,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如交易对方根据约定选择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发出的通知
后 4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6、其他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同时生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和其他安排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实际控制人xxx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人拥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若本公司/本人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质押情况
公告日期 | 股东名称 | 质押方 | 质押方 类型 | 质押股数 (万股) | 质押起始日期 | 质押截止日 |
2018-11-22 | 西藏文化 | 兴业银行石 家庄分行 | 银行 | 2,601.77 | 2018-11-19 | 2023-11-18 |
2018-11-22 | 西藏纳铭 | 兴业银行石 家庄分行 | 银行 | 2,014.09 | 2018-11-19 | 2023-11-18 |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五、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情况
(一)新绎游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 |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海市四川南路新奥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2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5640063875 |
成立日期: | 2010 年 10 月 26 日 |
经营期限: | 2010 年 10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旅游业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设计;船舶修理;金属船舶制造;船舶制造;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536000 |
电话: | 0000-0000000 |
(二)新绎游船股权结构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新绎游船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上图中未包含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奥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优先股。
(三)财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对新绎游船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CDAA10180 号
《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认为:新绎游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绎游船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新绎游船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2,837.45 | 5,249.76 | 3,377.77 |
应收账款 | 1,569.94 | 1,542.50 | 7,708.09 |
预付款项 | 837.95 | 833.73 | 946.99 |
其他应收款 | 1,174.05 | 25,522.00 | 1,248.55 |
存货 | 885.04 | 898.09 | 928.41 |
其他流动资产 | 3,224.91 | 2,771.38 | 2,517.53 |
流动资产合计 | 40,529.34 | 36,817.46 | 16,727.34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95.48 | 3,185.04 | 3,245.23 |
固定资产 | 103,562.58 | 79,124.13 | 79,802.26 |
在建工程 | 15,257.39 | 25,716.46 | 11,113.76 |
无形资产 | 3,908.75 | 4,679.77 | 3,949.64 |
商誉 | 6,091.94 | 6,091.94 | 6,091.94 |
长期待摊费用 | 1,329.80 | 1,724.68 | 2,160.3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40.38 | 349.61 | 204.31 |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282.61 | 799.23 | 1,998.4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6,068.93 | 121,670.86 | 108,565.90 |
资产总计 | 186,598.27 | 158,488.32 | 125,293.2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0,051.17 | 32,915.56 | - |
应付票据 | 449.80 | - | - |
应付账款 | 9,152.49 | 8,397.00 | 7,485.70 |
预收款项 | - | 1,893.99 | 737.21 |
合同负债 | 853.88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92.08 | 2,485.54 | 1,808.69 |
应交税费 | 784.20 | 502.73 | 2,708.08 |
其他应付款 | 1,241.25 | 3,538.52 | 18,968.71 |
应付股利 | - | 133.75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2,028.58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34.53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6,487.97 | 49,733.35 | 31,708.4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7,695.90 | - | - |
递延收益 | 3,180.86 | 3,503.19 | 912.7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876.76 | 3,503.19 | 912.79 |
负债合计 | 77,364.74 | 53,236.54 | 32,621.1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2,100.00 | 22,100.00 | 22,100.00 |
资本公积 | 52,988.82 | 52,988.82 | 53,225.13 |
专项储备 | 439.01 | 179.83 | 220.91 |
盈余公积 | 2,763.91 | 2,310.55 | 833.92 |
未分配利润 | 29,401.76 | 25,885.26 | 14,028.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 107,693.50 | 103,464.46 | 90,408.81 |
少数股东权益 | 1,540.02 | 1,787.31 | 2,263.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233.52 | 105,251.78 | 92,672.0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6,598.25 | 158,488.31 | 125,293.2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7,530.78 | 67,426.51 | 63,585.60 |
其中:营业收入 | 37,530.78 | 67,426.51 | 63,585.60 |
二、营业总成本 | 35,371.20 | 50,017.05 | 44,661.71 |
其中:营业成本 | 26,268.19 | 32,898.00 | 31,525.50 |
税金及附加 | 241.79 | 462.43 | 426.19 |
销售费用 | 1,166.94 | 4,707.87 | 3,112.31 |
管理费用 | 6,386.71 | 10,097.80 | 9,092.95 |
财务费用 | 1,307.58 | 1,850.95 | 504.76 |
其中:利息费用 | 1,886.95 | 2,076.40 | 371.09 |
利息收入 | 1,306.50 | 625.54 | 44.35 |
加:其他收益 | 1,877.59 | 764.78 | 983.67 |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36.45 | -60.18 | -108.0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36.45 | -60.18 | -108.0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170.18 | 338.16 | 0.0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 -210.50 | -982.00 | -92.9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2,222.74 | -747.09 | -14.3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 5,842.78 | 16,723.12 | 19,692.24 |
加:营业外收入 | 5.66 | 41.08 | 71.40 |
减:营业外支出 | 1,239.40 | 62.76 | 166.5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 4,609.04 | 16,701.45 | 19,597.11 |
减:所得税费用 | 884.51 | 3,113.50 | 4,083.5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3,724.52 | 13,587.95 | 15,513.5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 3,724.52 | 13,587.95 | 15,513.57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69.86 | 13,662.50 | 15,278.43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 以“-”号填列) | -245.34 | -74.55 | 235.1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收益总额 | 3,969.86 | 13,662.50 | 15,278.4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 -245.34 | -74.55 | 235.1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385.61 | 76,203.57 | 61,434.98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06.08 | 50.54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9.42 | 3,558.66 | 4,739.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871.11 | 79,812.77 | 66,174.5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4,195.39 | 20,624.74 | 14,107.8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518.31 | 13,710.26 | 13,212.9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478.42 | 7,744.71 | 2,372.5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89.91 | 6,609.66 | 9,350.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82.03 | 48,689.36 | 39,043.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89.08 | 31,123.40 | 27,131.0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3.1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2,802.33 | 360.02 | 618.4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941.39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96.84 | 360.02 | 618.4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31,172.78 | 19,496.69 | 19,019.30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3,277.9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172.78 | 42,774.59 | 19,019.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75.95 | -42,414.57 | -18,400.8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59,837.00 | 4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363.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837.00 | 40,000.00 | 363.82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2,142.74 | 8,000.00 | 8,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469.51 | 381.83 | 710.7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9 | 18,455.0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616.84 | 26,836.84 | 8,710.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20.16 | 13,163.16 | -8,346.9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133.30 | 1,871.99 | 383.2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49.76 | 3,377.77 | 2,994.5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383.06 | 5,249.76 | 3,377.77 |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x 0000 x),x
000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净资产 账面价值 | 净资产 评估价值 | 评估增减值 | 增值率 | 标的资产作价 |
A | B | C=B-A | D=C/A ×100% | ||
新绎游船100%股 权 | 107,693.50 | 138,700.00 | 31,006.50 | 28.79% | 137,000.00 |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新绎游船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38,700.00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确定为 137,000.00 万元。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x次交易前,收购人新奥控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26,017,748 股、22,680,753 股、 11,234,786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46%、9.99%、4.95%,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6.41%。
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对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收购人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80,399,061 股、 26,017,748 股、22,680,753 股、11,234,786 股,分别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6.16%、8.46%、7.38%、3.66%,合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45.6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文化、西藏纳铭、乐清意诚已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须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本次收购。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人: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乐清意诚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